首页 民事诉讼法第13章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13章诉讼当事人

举报
开通vip

民事诉讼法第13章诉讼当事人第十三章诉讼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第二节原告和被告第三节共同诉讼人第四节诉讼代表人第五节第三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予以裁判的人及其相对人。1.利害关系当事人说2.权利保护说3.程序当事人说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资格。(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就是能够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

民事诉讼法第13章诉讼当事人
第十三章诉讼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第二节原告和被告第三节共同诉讼人第四节诉讼代表人第五节第三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予以裁判的人及其相对人。1.利害关系当事人说2.权利保护说3.程序当事人说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资格。(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就是能够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四、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另一人,由其作为诉讼当事人。五、诉讼担当诉讼担当,是指与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特定的第三人作为该诉讼的当事人,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判决的效力及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原主体。诉讼担当是由非权利主体或非义务主体充当诉讼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保护他人的民事权利。(与代理不同)法定的诉讼担当1.基于保护死者合法权益而引发的诉讼担当。(如死者著作权保护)2.基于保护胎儿的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担当。(继承法第28条)3.基于依法管理的财产发生争议而引发的诉讼担当。(如破产程序中清算组织)任意的诉讼担当,我国实体法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六、当事人适格与更换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能够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资格。诉讼权利能力是一种抽象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当事人适格是在具体的民事案件中进行诉讼的资格,其与特定的诉讼相联系。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将不适格的当事人,更换为适格的当事人。是为了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发动诉讼,避免毫无意义的程序。方式:法院告知,当事人决定,依法处理。第二节原告和被告一、概念和特征(一)原告和被告的概念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利或者受其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之发生争议,被法院传唤应诉的人。(二)原告和被告的特征1.原告的特征(1)原告是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2)原告是积极维护自己或自己代管的民事权益的人。(3)原告对于民事诉讼的结束以及诉讼的实体效果具有重大的影响。2.被告的特征(1)被告是被人民法院传唤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的人。(2)被告从形式上来看,是消极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人。二、原告与被告的确认(一)公民亦称自然人,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其代管的财产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纠纷时,都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也有作为原告的资格。为原告指控的人也都有应诉答辩的权利,都有成为被告的资格。(二)法人法人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法人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三)其他组织亦称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既可以称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也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三、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是指特定主体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特征:1、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公益诉讼的原告无直接利害关系。3、诉讼中国家干预较强。4、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二)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节共同诉讼人一、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概念和特征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对共同诉讼标的享有共同权利或共同承担义务的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有以下显著特征:(1)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2)必须一并进行诉讼。(3)人民法院能够依职权追加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形成及认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形成主要是有两种原因:第一,共同诉讼人在同一争议法律关系中本来就具有共同的权利或负有共同的义务,亦即这种共同权利和共同义务在纠纷之前就业已存在。第二,基于同一事实或其他法律上的原因,使共同诉讼人对同一争议的法律关系具有或被认为具有共同的权利或共同的义务,亦即在某一事实或原因出现之前,共同诉讼人之间本来不存在共同的权利或共同的义务。(三)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特指他们之间的内部关系,主要是指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是否对全体发生效力。“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诉讼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五、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具有同种类诉讼标的,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允许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一并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人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同种类诉讼标的。2、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形成源于诉的合并。3、各普通共同诉讼人具有独立性。(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形成条件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2、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3、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4、属同一诉讼程序,并归同一法院管辖。5、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第四节诉讼代表人一、代表人诉讼与诉讼代表人(一)代表人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代表人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代表人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2)由代表人代表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3)人民法院对代表人诉讼裁判的效力具有扩张性。(二)诉讼代表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代表人,是指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与人民法院商定产生的代表,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表人有以下特征:(1)诉讼代表人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2)诉讼代表人是代表未实际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3)诉讼代表人须由本方当事人推选或者由本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商定。二、诉讼代表人的种类(一)人数确定的诉讼中的代表人人数确定的诉讼中的代表人,是指共同诉讼的一方人数众多,由其成员推选并授权代表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二)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中的代表人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中的代表人,是指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商定,由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或有人民法院与其商定代表人,并由其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三、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权限及若干程序(一)诉讼代表人的产生(二)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1.发布公告2.权利人登记3.审理和裁判第五节第三人一、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1.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存在联系。2.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3.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概念和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1、对原告、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2、将本诉的原告、被告作为被告,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3、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区别1、与争议的诉讼标的关系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1、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3、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4、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可以是自己申请参加,也可以是由法院通知其参加。四、第三人撤销之诉(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和意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未参加本诉的第三人,以已结束之本诉的原、被告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旨在全部或部分撤销或改变生效法律文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所确定的法律状态或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未参加本诉的第三人,是指前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1.由特定的第三人提出。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3.有证据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因错误而损害其民事权益。4.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本文档为【民事诉讼法第13章诉讼当事人】,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机构认证用户
hs154
hx主要从事图文设计、ppt制作,范文写作!
格式:ppt
大小:114KB
软件:PowerPoint
页数:0
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上传时间:2021-10-13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