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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础》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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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础》PPT课件 (2)【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的划分,适用税率,减免优惠等基本规定【本章重点】所得计税依据的确定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本章难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2、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和计税时间多样化3、计算比较简单4、征收...

《税收基础》PPT课件 (2)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的划分,适用税率,减免优惠等基本规定【本章重点】所得计税依据的确定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本章难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2、税率、费用扣除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计税时间多样化3、计算比较简单4、征收面不宽5、采取扣交制和申报制两种征收办法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作用1、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主权2、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达到共同富裕3、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4、有利于增强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①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居住时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②非居民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判断原则与方法:(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8)偶然所得,以所得的产生地,作为所得来源地。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一、税率根据我国国情,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了分类所得税制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按收入来源的不同,规定了两种税率,即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1、超额累进税率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2、比例税率①稿酬所得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②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⑤财产转让所得⑥财产租赁所得⑦偶然所得⑧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项)所得税制,所得项目的性质不同,其适用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及计税方法均有所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两步:第一步:计算出每一征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步:计算出每一征税项目的应纳所得税额。一、个人所得税计算的一般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额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情况①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②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2.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2.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3.特殊规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毕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未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特殊规定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2.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特殊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六)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居住用房除外),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2.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特殊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七)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3.特殊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二、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规定(一)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计算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要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换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式中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式中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指含税的应纳税所得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扣除捐赠款的计算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抵免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一切所得都要征税,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征税时,会存在其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家或地区缴税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双重征税,我国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对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予以扣除的办法,即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已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境内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四)个人所得税的减税、免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减税以及暂免征税三种。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符合规定的见义勇为奖金;企业和个人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不予免税;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国务院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经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2、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3、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主要有: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一、征收方法(一)自行申报纳税的方法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代扣代缴方法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是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二、纳税期限(一)代扣代缴的纳税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纳入国库。(二)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见下表:三、纳税地点自行申报纳税人,应在其取得所得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教学目的】了解资源税类的构成;理解资源税各税种开征的意义;掌握资源税各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重点】资源税各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一、概念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的征税。我国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二、纳税人1、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和个人。2、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三、征税范围《资源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税范围只包括矿产品、盐两种,共7个税目。四、计税依据的确定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五、税率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并根据资源储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本身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规定不同的单位税额。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六、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二)纳税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三)纳税地点资源税实行源泉课征,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一、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二、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体经营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即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义务。三、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四、计税依据的确定土地增值税以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得的土地增值额为计税的依据。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一)转让房地产收入转让房地产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二)扣减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10%以内计算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4)旧房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及金额。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五、税率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六、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按累率进税率的一般方法进行,先分档计算,再加总;但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2、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3、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4、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七、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二)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座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三)纳税环节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一、概念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具体规定如下: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三、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其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土地。四、计税依据的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五、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六、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全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纳税地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一、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久其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二、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三、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和其他种植经济林地的土地。四、计税依据的确定耕地占用税实行从量计征,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五、税率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额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具体规定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六、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的因纳税额应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与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单位税额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二)纳税期限耕地占用税实行一次征收。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三)纳税地点耕地占用税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由耕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教学目的】了解财产税类的构成;理解财产税各税种开征的意义;掌握财产税各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重点】财产税各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房产税契税车船税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三、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考虑到农村的房屋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为了不增加农民负担,征税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不包括农村的房屋。四、计税依据的确定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办法。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五、税率房产税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具体规定如下:1、经营自用的为1.2%2、出租房屋的为12%3、个人出租住房的为4%六、应纳税额的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如下:1、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自建新房用于生产经营的,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产的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二)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一、概念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二、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三、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四、计税依据的确定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或者核定的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依据交易情况不同具体规定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其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按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五、税率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六、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二)纳税期限契税实行一次征收,只在权属转移环节一次缴纳,以后年度不用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三)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概念车船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征收的一种税。二、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三、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分车辆和船舶两大类,七个税目。1、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四、计税依据的确定1.以辆为计税标准的车辆有:乘人汽(电)车、摩托车等2.以自重吨位为计税标准的车辆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3.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的有:船舶五、税率车船税采税率表六、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和其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1、机动车(除载货汽车外)和非机动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某种车辆数×适用税额2、载货汽车和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某种车船的净吨位数×适用税额3、非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税额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二)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三)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教学目的】了解行为税类的构成;理解行为税各税种开征的意义;掌握行为税各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重点】行为税各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印花税适用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二、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按征税项目划分具体纳税人是: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为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2、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3、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5、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三、征税范围我国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凭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正式列举共13个税目:1、经济合同:我国印花税只对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书征税;印花税税目中的合同比照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对经济合同的分类,列举了10大类合同征税。2、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共5项,其中4项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1项属于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四、计税依据的确定(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如下: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五、税率(一)比例税率:分四档,分别是0.05‰、0.3‰、0.5‰、1‰。具体规定为:1、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05‰。2、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税率为0.3‰。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的税率为0.5‰。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二)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六、应纳税额的计算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2、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l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七、征收管理(一)缴纳方法1、印花税通常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完纳税款。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较大,超过500元,不便于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完税的,可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3、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二)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一般实行就地纳税,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印花税票: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共九种。一、概念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三、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为列举的车辆进行征收,未列举的不征收;具体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五大类。四、计税依据的确定车辆购置税以应税车辆为征税对象,实行从价计征的方式,其计税依据为计税价格;根据应税车辆的来源不同具体规定如下: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垫款项、代收款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五、税率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六、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七、征收管理(一)纳税环节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为推出流通领域进入最终的消费环节时缴纳,纳税人应于购置应税车辆之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之前,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纳税期限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三)纳税地点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二、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但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三、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四、计税依据的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五、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六、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七、征收管理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均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相同。一、概念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二、缴纳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教育费附加。三、征收范围与计征依据的确定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四、征收比例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五、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缴的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六、征收管理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其缴纳地点、缴纳期限均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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