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范本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范本

举报
开通vip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范本实用操作规范资料/CommonExamples                   SZ-GC-31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编号:____________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范本(实用操作规范模板系列)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范本前言:该操作规范资料可用于对...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范本
实用操作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资料/CommonExamples                   SZ-GC-31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编号:____________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范本(实用操作规范模板系列)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范本前言:该操作规范资料可用于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检测和档案规定等进行严格规定,以实现对提高设备可利用率,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等结果。本文档可任意编辑,请在使用前仔细阅读正文。  1.1. 查验范围  安全防范系统的范围包括: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  1.2. 查验组织  1.2.1. 检测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设计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物业公司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检测小组,对各子系统实施系统检测,并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检测小组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有3年以上的实际相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验。  1.2.2. 各子系统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系统集成商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自检报告。  1.3. 查验要求  1.3.1.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的检验,应根据系统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工程施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规定、该系统现行国家验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施工图纸来检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情况。  1.3.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或行业授权的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1.3.3.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包括环境布局、配电(包括应急电源)、电气防护、走线、接线、标识、通讯、通风、防水、机房安全、机房温湿度等。  1.3.4. 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护罩、控制器、辅助电源、电锁、对讲机等设备安装的部位、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安装质量等进行检验。  1.3.5. 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  1.3.6. 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参加,采用逐点通电、单机、联动的形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填写检测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表,并由各检测方签字确认。  1.3.7. 安全防范系统的控制柜、箱、控制台与机架、监视器等的施工质量的检验应遵照GB50348的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1.3.8.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验后,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签字的检查查验报告。  1.3.9. 在安全防范系统设备施工检测完成后可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完成后,经建设方同意后可进入系统试运行。系统试运行时应做好试运行记录。  1.3.10. 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检测是在设备施工检测和试运行的基础上,对系统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检测以系统功能检测和现场设备性能检测为主,并结合检查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1.3.11. 系统性能和功能检测的依据是: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技术文件,产品资料等。  1.3.12. 安全防范系统进行系统检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编制检测大纲。  1.4. 安全防范系统综合防范功能检测要求  1.4.1. 防范范围、重点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门的设防情况、防范功能、以及技防设备的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防范死角;  1.4.2. 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的检测;  1.4.3. 各安全防范子系统之间的联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1.4.4. 监控中心系统记录(包括大厦监控的图像记录和报警记录)的质量(包括有效识别方式)和保存时间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  1.4.5. 各安全防范子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1.4.6. 对具有系统集成要求的系统还应检查系统的接口、通信功能和传输的信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1.5. 电视监控系统的检测  1.5.1. 检测内容  1.5.1.1. 系统功能检测:摄像机的防拆、防破坏等纵深防御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聚焦、变焦,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  1.5.1.2. 图像质量检测: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图像的清晰度、灰度、信噪比、干扰等检测。  1.5.2. 检测方法:  系统功能检测采用主观评价法,检测项目参见《电视监控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功能检测表》。检测结果按《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中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主观评价应不低于四级。图像质量检测采用客观测试,系统测试表参见《电视监控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功能检测表》。若清晰度、灰度在客观测试中已检测为符合规定,可对噪声及各种干扰信号进行主观评价。  1.5.2.1. 系统整体功能检测  (1)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功能检测。包括: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遥控、编程、巡检、报警联动、视频报警联动、图像识别标识、记录等功能;系统的跟踪性能等。  (2) 对数字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测主机的记录保存时间、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  (3) 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查找等功能。  (4) 检测应急电源按合同约定(或产品说明)续航时间。  1.5.2.2. 系统联动功能检测  (1) 对电视监控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进行检测,包括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2) 电视监控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图像记录。  (3) 摄像机应按100%全部检测。被检测设备的合格率为98%以上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  1.6.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  1.6.1.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功能检测  1.6.1.1. 系统主机在离线的情况下,出入口(门禁)控制器独立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  1.6.1.2. 系统主机与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  1.6.1.3. 系统主机与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系统主机和出入口(门禁)控制器之间的信息传输及数据加密功能;  1.6.1.4. 检测掉电后,系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力。检测应急电源按合同约定(或产品说明)续航时间。  1.6.1.5. 通过系统主机、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及其他控制终端,使用电子地图实时监控出入控制点状况,并防止重复迂回出入的功能及控制开闭的功能;  1.6.1.6. 系统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联动安全防护设备的能力;  1.6.1.7. 系统对处理非法进入系统、非法操作、硬件失效等任何类型信息的及时报警的能力;  1.6.1.8. 检测(同约定)与本系统相关的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及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以及本系统报警时与电视监控系统的联动切换录像功能;  1.6.1.9.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1.6.1.10. 出入口管理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存储记录数据。  1.6.2. 系统的软件检测  1.6.2.1. 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一致;  1.6.2.2.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精度、时间、适应性、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所查验的软件逐项进行测试,或检查已有的测试结果;  1.6.2.3. 对应用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详细只读存储记录等;  1.6.2.4. 对应用软件按GJB-437-88中的要求进行强度测试与降级测试;  1.6.2.5. 在软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查验的软件进行综合评审,给出综合评价,包括:软件设计与需求的一致性、系统功能程序与软件设计的一致性、文档(含培训软件、教材和说明书)描述与程序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等。  1.6.3. 检测标准  1.6.3.1. 出/入口控制器应按100%全部检测。被检测设备的合格率为98%以上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应用软件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  1.7. 停车管理系统  1.7.1. 停车管理系统功能检测应分别对入口、出口、系统主机的功能进行检测。  1.7.1.1. 车辆探测器对出入车辆的探测灵敏度检测,抗干扰性能检测;  1.7.1.2. 自动栅栏升降功能检测,防砸车功能检测;  1.7.1.3. 读卡器功能检测,对无效卡的识别功能;对非接触IC卡读卡器还应检测读卡距离和灵敏度是否与设计指标相符;  1.7.1.4. 发卡(票)器功能检测,吐卡功能是否正常、入场日期、时间等记录是否正确;  1.7.1.5. 满位显示器功能是否正常;  1.7.1.6. 系统主机的计费、显示、收费、统计、信息储存等功能的检测;  1.7.1.7. 出/入口设备与系统主机的通讯是否正常;  1.7.1.8. 系统设备的其他功能,如“防折返”功能检测;  1.7.1.9. 对具有图像识别功能的停车管理系统应分别检测出/入口车牌和车辆图像记录的清晰度、调用图像信息的符合情况;  1.7.1.10. 停车管理系统与入侵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检测;电视监视系统摄像机对进出车库的车辆的监视等;  1.7.1.11. 空车位及收费显示;  1.7.1.12. 系统主机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车辆出入记录数据。  1.7.2. 停车管理系统功能应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对车牌的识别率达98%时为合格。  1.8. 入侵报警系统(包括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1.8.1. 检测内容:  1.8.1.1. 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动物功能检测;  1.8.1.2. 探测器的防破坏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器的防拆报警功能,信号线开路、短路报警功能,电源线被剪的报警功能;  1.8.1.3. 探测器灵敏度(防误报)检测;  1.8.1.4. 系统控制功能检测应包括系统的撤防、布防功能,关机报警功能,系统后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等;  1.8.1.5. 系统通信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息传输、报警响应功能;  1.8.1.6.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1.8.1.7. 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号对相关报答现场照明系统的自动触发、对监控摄像机的自动启动、视频安防监视画面的自动调入,相关出入口的自动启闭,录像设备的自动启动等;  1.8.1.8. 报警系统管理软件(含电子地图)功能检测;  1.8.1.9. 报警信号联网上传功能的检测;  1.8.1.10. 报警系统报警事件存储记录的准确性、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1.8.2. 检测标准  1.8.2.1. 探测器应全部检测;被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1.8.3. 系统软件检测  1.8.3.1. 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一致;  1.8.3.2.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精度、时间、适应性、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所查验的软件逐项进行测试,或检查已有的测试结果;  1.8.3.3. 对应用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详细只读存储记录等;  1.9. 巡更管理系统  1.9.1. 检测内容  1.9.1.1. 按照巡更路线图检查系统的巡更终端、读卡机的响应功能:  1.9.1.2.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1.9.1.3. 检查巡更管理系统编程、修改功能以及撤防、布防功能;  1.9.1.4. 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故障报警和指示故障位置的功能;  1.9.1.5. 检查巡更管理系统对巡更人员的监督和记录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和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的处理手段:  1.9.1.6. 对在线联网式巡更管理系统还需要检查电子地图上的显示信息,遇有故障时的报警信号以及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的联动功能;  1.9.1.7. 巡更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1.9.2. 检测标准  1.9.2.1. 巡更终端应全部检测,被检设备的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1.10. 综合管理系统  1.10.1. 检测内容  1.10.1.1. 各子系统的数据通讯接口:各子系统与综合管理系统以数据通讯方式连接时,应能在综合管理工作站上观测到子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报警信息,并和实际状态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实时性;对具有控制功能的子系统,应检测从综合管理工作站发送命令时,子系统响应的情况。  1.10.1.2. 综合管理系统工作站:对综合管理系统工作站的软、硬件功能的检测,包括:  1.10.1.3. 检测子系统监控站与综合管理系统工作站对系统状态和报警信息记录的一致性。  1.10.1.4. 综合管理系统工作站对各类报警信息的显示、记录、统计等功能。  1.10.1.5. 综合管理系统工作站的数据报表打印、报警打印功能。  1.10.1.6. 综合管理系统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友好、汉化、图形化。  1.10.1.7. 综合管理系统功能应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  1.10.2. 检测结果的处理和判定  1.10.2.1. 对安全防范系统整体或单项(子系统)的检测结果,包括施工质量和系统检测,均应有完整的检测报告,并应有明确的检测结论。  1.10.2.2. 依据综合管理系统设计方案,安全防范系统、或单项(子系统)的检测结论为:系统合格,系统不合格。  (1) 符合安全防范系统或单项(子系统)全部国家验收技术标准要求的系统、或子系统为系统合格。  (2) 检测结果中有任一项安全防范系统或单项(子系统)不符合国家验收技术标准要求的系统或子系统为系统不合格。  (3) 对不合格系统必须限期整改,根据不合格项的具体情况确定整改期限,在整改后重新进行检测,重新进行检测时抽检数量要加倍。  1.11. 系统查验  1.11.1.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查验的条件  1.11.1.1. 查验工作应在系统竣工的前提下进行。参与查验工作人员应充分掌握系统设计功能、原理、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  1.11.1.2. 根据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文件,安全防范系统相关设备已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1.11.1.3. 现场敷线和设备安装已经过施工质量检查和设备功能检查,并已提交建设、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签字的检查查验报告。  1.11.1.4. 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的正常连续投运时间大于1个月。  1.11.1.5. 已进行了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可以独立操作。  1.11.1.6. 按标准进行了系统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1.11.1.7. 文件及记录完整。系统查验的文件及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设计说明,包括系统选型论证,系统监控方案和规模容量说明,系统功能说明和性能指标等;  (2) 技防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批报告;  (3) 工程竣工图纸,包括系统结构图、各子系统原理图、施工平面图、设备电气端子接线图、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接线图、设备清单等;  (4) 系统的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  (5) 工程检测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测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设备功能检查记录、系统检测报告等;  (6) 其他文件,包括工程合同、系统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和设备开箱查验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相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决算书等。  (7) 系统的竣工查验应由工程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和本地区的技术防范系统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查验小组,按竣工图进行查验。查验时应做好记录,签署查验证书,并应立卷、归档。工程查验合格后,查验小组应签署查验证书。  (8) 安全防范系统在通过查验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未经竣工查验的安全防范系统不应投入使用。当查验不合格时,应由工程承接单位负责整改,在自检合格后再组织查验,直至查验合格。    (供稿:紫利仑(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
本文档为【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范本】,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机构认证用户
灵鹿设计
综合性的文档分享平台,内容涉及教育考试、商业文档、行业资料、专业论文、工作计划和总结、办公文书、休闲生活等
格式:doc
大小:28KB
软件:Word
页数:18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22-05-13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