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招待费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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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费 招待费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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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员工出差做到有章可循,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章 出差管理
第二条 因公出差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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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出差。
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差未及时补办手续的,因先电话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部门经理,事后第三条
补办手续。
第四条 出差如需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单》,附《出差申请书》向财务部门预
支差旅费
第五条 因急病或不可抗力无法在预期返回的,应电话通知部门经理说明原因,确
属事实的给予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 差旅费系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受本部门或总经理指派到本公司所在地
以外城市或地区办理公司业务以及学习,参观,考察,开会等所发生的食
宿,交通,交际等费用.所有费用的报销均需出具相关报销凭证. 第七条 住宿费用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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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住宿费每人每日300元。 三线城市:住宿费每人每日180元。 二线城市:住宿费每人每日260元。 城镇:住宿费每人每日130元。
以上均凭发票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负,低于标准实报实销。如实际不需要住宿的和没有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八条 用餐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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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用餐费每人每日80元。 三线城市:用餐费每人每日50元。
二线城市:用餐费每人每日60元。 小城市:用餐费每人每日40元。
按实际出差的天数予以补贴(实际天数计算:早上2点以后12点前返回算半天,
超过12点的算一天,12点后出差算半天)。
第九条 费用借支标准
部门经理借支不得超过10000元(含);主管级出差借支不得超过5000
元(含);以下级别员工不得超过2000元(含);
第十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目的地城市外出办事以乘当地公交车为准凭票报销,如遇
特殊情况需坐出租车外出办事的,在报销差旅费应说明原因,方可凭票报
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外出乘坐交通工具白天出差的八个小时内以硬座为准,超过八
小时以上或夜间出差的,可购买硬卧,如时间超过三十小时或应其他紧急
原因可购买软卧或乘坐飞机,但事先应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出差自带交通工具只按规定报食宿费、燃油费、过路费,燃油费按每公
里一元计费用,不报交通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并在返回公司的第二日上班时间
向部门经理汇报出差所办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一个星期内报支差旅费,差旅费应由出差人员填写
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审签,财务部审核后,总经理签字报销。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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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待费管理
第十六条 业务招待费指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实行预算控制、集中管理的原则。公司所有业务招待费均统一管理、审批,负责制定预算,并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十七条 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的原则。办公室相关部门接待相应的业务关系,财务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业务招待陪同人员坚持对口陪同的原则。一般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请领导出席。各类业务招待,接待部门应适当从紧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5倍。
第十九条 业务招待用餐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招待重要客人,接待标准为50元/人,一般客人,接待标准为25元/人,接待部门应依据标准严格掌握,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予说明原因。接待用餐一般应就近安排酒店招待。午餐招待原则上不饮用酒类,确有需要时也应适量控制。
第二十条 业务招待费使用上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业务部门执行招待任务前,应先手机信息通报办公室主任答复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业务招待费报帐时实行一票的原则。即由接待人员在招待任务完成之后凭招待费用的正式发票到办公室主任验证,由办公室主任确认后,再持报帐单、正式发票经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每年的业务招待费预算额度,并对其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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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监督和控制,业务招待费要坚持不超时序的原则,超出当季度时序进度的不予报销列帐。
第二十三条 考虑到企业经营工作实际,不须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但也要坚持不超时序,不超定额的原则,超出当季度时序进度的不予报销列帐,超出全年定额部分公司不予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分公司综合部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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