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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索引 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二、关于作业项目的界定 三、关于管理职责与属地责任划分 (一)街道办事处 (二)区城管部门 (三)市城管部门 四、关于管理的法律依据 五、关于作业的相关要求 (一)市场化作业内容 (二)分级作业法 (三)特殊规定 (四)作业规范 六、关于监管体系 (一)作业质量的监管 (二)企业投入的监管 (三)监管部门绩效考核 七、关于招评标工作 (一)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 (二)商务标 (三)技...

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索引 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二、关于作业项目的界定 三、关于管理职责与属地责任划分 (一)街道办事处 (二)区城管部门 (三)市城管部门 四、关于管理的法律依据 五、关于作业的相关要求 (一)市场化作业内容 (二)分级作业法 (三)特殊规定 (四)作业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六、关于监管体系 (一)作业质量的监管 (二)企业投入的监管 (三)监管部门绩效考核 七、关于招评标工作 (一)招标文件及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范本 (二)商务标 (三)技术标 (四)合同期限 (五)组织工作 (六)监督指导 八、关于环卫服务企业从业资质的认定与运用 (一)启动资质认定工作 (二)服务企业资质的运用 九、关于作业经费的保障 (一)作业经费核算依据 (二)作业经费来源 (三)市级财政补贴 (四)移交项目作业经费 十、关于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工作 (一)安全作业要求及保障措施 (二)伤亡补助 十一、关于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 1 (二)保险 (三)补贴 (四)福利 (五)监督 十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 (一)立法保障 (二)宣传动员工作 (三)试点工作 (四)生活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建设工作十三、其它要求 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委、市政府环境卫生工作要求统领环境卫生工作。 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后,各级政府仍然履行公共环境卫生服务职能,负责公共环境卫生服务的投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仍然承担着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公共环境卫生监管职责。 二、关于作业项目的界定 为更好地开展日常检查考核工作,依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心城区以一个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内的全部环境卫生作业内容为一个作业项目发包(特定区域除外)。 三、关于属地管理责任及管理职责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和重心下移原则,街道办事处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作为项目代理业主履行合同甲方权责;市、区城管部门分别受市政府、区政府委托对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别为: (一)市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编制和推进全市环境卫生规划大纲;研究并制定全市环境卫生管理政策;制定环境卫生作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质量标准和检查考核标准;制定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监督指导各区环 境卫生作业项目招标事项;监督检查全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对各区政府监管工作专项目标进行绩效考核;会同市财政、建设等部门对环境卫生民生目标、奋斗目标及各专项目标组织以奖代补资金并以考核结果分层级补贴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协调环境卫生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区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区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的公开招标;协助街道办事处确定环境卫生服务内容;协助街道办事处核定合同总价及新增作业任务经费;检查考核本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会同区政府目督办对街道办事处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会同区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稽查各服务公司履约、资金使用等情况;依据市、区检查考核情况对服务企业实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末位淘汰;负责扣罚的质量保证金的管理;监督指导本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数字化管理工作;管理本区国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设备等资产;协调环境卫生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街道办事处 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受区政府委托,代理本辖区环境卫生服务项目合同业主,履行合同甲方权责。负责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确定环境卫生作业内容;检查考核辖区环境 卫生作业质量并督促作业企业整改;依据市、区检查考核情况扣罚质量保证金;承担环境卫生保障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临街店铺、居民院落的配合工作。 四、关于管理的法律依据 为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全面规范化和标准化,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省、市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环境卫生工作,同时各级管理部门还应严格依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对环境卫生作业进行管理。 作业标准、质量标准、检查标准、检查方案、惩戒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等作为招标文件有效附件,与招标文件一并公告并组织实施。 五、关于作业的相关要求 环境卫生实行道路分级并依据分级标准实施作业。 (一)市场化作业内容 机动车道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按要求实施道路冲洗作业;一级道路3班清扫24小时保洁,二、三级道路2班清扫16小时保洁;生活垃圾不落地转运、密闭运输,日产日清,实施无害化处置;果屑箱定人定时清理保洁;人行道定期刷洗;路沿石定期冲洗;按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 (二)道路分级作业法 1、一级道路: (1)绕城以内(不含绕城)的环形线,包括内环线、一环路、二环路、2.5环路、三环路全部道路;三环路以内(含高新南区)设中间绿化带或道路两侧设绿化隔离带的全部道路,包括人民路、东城根街、红星路等;三环路以内(含高新南区)全部城市广场、小游园,包括天府广场、北站广场、八宝街小游园等;特殊重要地点、区以上党政机关周边道路,包括商业街、领事馆路等。 (2)实行“4311”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法,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作业条件适应的)每日机械清扫作业4次;非机动车道(不适合机械清扫作业的)、人行道每日早、中、晚集中清扫作业各1次、其它时段动态保洁;每月刷洗人行道1次;每日夜间冲洗路面1次;每月冲洗路沿石1次;果屑箱、座椅等城市家具每日定人定时维护清洁。 2、二级道路 (1)三环路以内设置红绿灯除一级道路外的其他道路;三环至绕城(不含绕城)设中间绿化带或两侧绿化隔离带的道路;三环路以内除一级道路外以“道”、“路”、“街”取名的道路。 (2)实行“3211”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法,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适合机械清扫作业的)每日机械清扫作业3次;非机动车道(不适合机械清扫作业的)、人行道每日集中清扫作业2次、其它时段动态保洁;每季度刷洗人行 道1次;每日夜间冲洗路面及路沿石1次。 3、三级道路 (1)三环以内一、二级道路之外的其他道路;三环至绕城一、二级道路之外的其他道路;绕城以外五城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全部道路。 (2)实行“2211”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法,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适合机械清扫作业的)每日机械清扫作业2次;非机动车道(不适合机械清扫作业的)、人行道每日集中清扫作业2次、其它时段动态保洁;每季度刷洗人行道1次;每周夜间冲洗路面及路沿石1次。 (三)特殊规定 环境卫生机械化作业实行避峰作业,上下班高峰时段禁止作业;极端恶劣气候时根据情况实行特殊作业方式;一级道路机动车道边沟、非机动车道采取流动保洁作业方式,环卫工人骑自行车或电瓶车快速巡回捡拾白色垃圾。 (四)作业规范 严格按照环卫作业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安全作业纳入作业规范管理范畴。 环卫作业操作规范纳入检查考核范围。 六、关于监管体系 环境卫生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实行市场化以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普遍面临质量监管问题。部分服务企业忽略社会责 任和公共利益,降低服务质量以追求利润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各属地政府主管部门与业主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合同等有效文件加强监管,切实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督促企业按照要求遵守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杜绝企业从经济利益出发、利用信息优势谋取不合理利润。 由于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时效性强,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一是根据检查情况对服务企业实施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末位淘汰和扣罚质量保证金等惩戒措施;二是各区每季度稽查审核1-2家服务企业履约及投入情况;三是开展监管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履职到位。 (一)作业质量的监管 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作业质量监管工作,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作检查记录。检查记录作为考核街道办事处监管工作的依据。 市、区城管部门实行环境卫生“日检查、周公示、月考核”及专项考核,考核须覆盖所有街道办事处辖区,且年度考核次数相等。考核情况作为执行惩戒制度的依据。 街道办事处依据市、区检查情况扣罚质量保证金;区城管部门依据市、区检查情况对服务企业实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末位淘汰。 区城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质量保证金,年末统一返区财 政。 (二)企业投入的监管 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企业日常人员、作业机具投入情况,督促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与标准配备环卫作业人员及作业机具。 区城管部门负责运用数字化城管系统监督企业机械化作业情况,监管情况每季度报市城管部门;每季度牵头组织稽查审核服务企业履约及投入情况,审核结果报市城管部门。 环卫作业经费包括了环卫工人的所有工资、福利、补贴,严禁企业克扣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市城管部门会同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区城管部门抽查一线环卫工人工资福利领取情况。经核实克扣环卫工人工资福利严重违规者,处以次月起终止其合同、将项目移交第二中标候选企业的严厉处罚。 作业合同总价依照住建部及我市相关定额标准进行核定。鉴于道路清扫保洁属劳动强度大、作业条件恶劣的作业项目,严禁超定额安排作业量。市城管部门会同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区城管部门抽查一线环卫工人作业量。经核实虚报人数、增加环卫工人作业量严重违规者,处以次月起终止其合同、将项目移交第二中标候选企业的严厉处罚。 (三)监管部门绩效考核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承担的一项重要的 公共服务职责,各级政府必须加强监管工作。 区城管部门实行环境卫生“日检查、周公示、月考核”,并会同区政府目督办进行目标考核;年终考核成绩按照日常监管记录4%、安全监管1%、日检查25%、周公示30%、月考核20%、目标项考核20%的比例计算总分,并作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专项目标考核主要依据。 市城管部门实行环境卫生“日检查、周公示、月考核”,并会同市政府目督办进行目标考核;年终考核成绩按照日常管理记录5%、日检查25%、周公示30%、月考核20%、目标专项考核20%的比例计算总分,并作为各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专项目标考核主要依据。 七、关于招评标工作 为引导服务企业进入环境卫生服务领域并参与竞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企业加大机械投入、提高管理水平,必须进一步规范环境卫生作业招评标工作。 环境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开招标发包。 (一)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 市城管部门统一制定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范本;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内容。 市城管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下一合同年度执行修订后的标准(特殊情况除外)。 (二)商务标 商务标占总标分值的50%。 区城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城管部门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指导价核算商务标基准价,投标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上下浮动10%报价。 (三)技术标 技术标占总标分值的50%;市、区城管部门共同制定技术标。 加大竞争,不设垄断与歧视性准入门槛,鼓励更多优秀企业从事环境卫生服务;提高机械化作业率,一级道路机动车道机械清扫率100%、二级道路机动车道机械清扫率大于80%、三级道路机动车道机械清扫率大于50%;严格审核机械作业车辆投入,严禁跨区作业;严把作业质量关,市、区城管部门考核成绩作为技术标评价内容之一;控制一线作业人员年龄,聘用的一线环卫工人年龄原则上女性年龄小于50岁、男性年龄小于55岁。 (四)合同期限 中心城区各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合同统一签定期限为3年(市级管理与特定地区除外)。 (五)组织工作 各区城管部门会同区政府采购中心,牵头组织本区环境卫生作业招标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合同代理业主,全程参与招标工作。 (六)监督指导 市城管部门负责对招标、评标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相关问题解释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授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评标工作进行纪律监察。 八、关于环卫服务企业从业资质的认定与运用 我市环境卫生服务工作自市场改革以来,至目前服务企业(公司)达50余家,为有效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向业主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组织了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一)启动资质认定工作 环卫服务企业发展定位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建立业内竞争、约束、规则等机制,对服务企业从业资质认定是其中内容之一。 2011年制定了服务企业三类资质标准的条件,首批全市环卫服务企业27家得到认证,其中一级11家、二级10家、三级6家。环卫协会计划2012年上半年完成对其余企业的资质认定,这样用两年的时间从事我市环境卫生服务的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全部完成。 (二)服务企业资质的运用 各区人民政府在新一轮服务招标合同中可将我市服务企业资质认定事项作为招标技术标适量加分条件,运用此成 果。 九、关于作业经费的保障 为培育环境卫生作业市场体系,应给予企业合理利润,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作业经费。 (一)作业指导价 市城管部门依据住建部及我市相关定额标准,根据人员工资福利、汽修汽燃费、作业要求及8%利润水平等因素分项目、分级别核定作业经费,提供作业经费核算指导价。 按照道路分级原则与分级作业经费测算,一级道路作业指导价为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0.8元(道路全域面积计算);二级道路作业指导价为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0.65元(道路全域面积计算);三级道路作业指导价为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0.50元(道路全域面积计算)。市城管部门根据工资、油价等影响因素变动情况调整、公布指导价。 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费由各区城管部门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核算。 (二)作业经费来源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作业经费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所需经费由区城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城管部门提供的指导价、各项目作业范围进行核算。 (三)市级财政补贴 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环境卫生管理目标 考核情况分档次予以补贴。 (四)移交项目作业经费 府南河等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作业经费的项目,作业经费按原经费渠道,市财政直接划拨区财政,区财政根据区城管部门提供的经费核算标准,将作业经费拨付各街道办事处。 新建市政道路、桥梁环境卫生作业移交经费按照相关要求及标准,建设单位与各区城管部门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支付6个月过渡作业经费及果屑箱购置费,经费依据市城管部门制定的道路作业指导价核定。 十、关于安全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作业实行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环卫工人生命安全。街道办事处作为代理业主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标服务企业必须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一)安全作业要求及保障措施 按照现行作业要求,中心城区全部道路实行机动车道全机械化清扫作业与人工辅助保洁作业(保洁作业人员不进入机动车道)。凡环卫作业人员在机动车道作业时因交通事故伤亡,服务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扣罚企业安全作业保证金、与下一轮投标的技术标挂钩;街道办事处承担监管责任。 服务企业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告之环卫工人安全作业要求。如发生因环卫工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伤亡,服务企业承担安全教育责任,下一轮投标时扣技术标分。 服务企业必须如实向项目业主单位报告环卫工人交通事故伤亡情况,如隐瞒不报、谎报,经核实后直接中止合同;街道办事处必须将伤亡情况报区城管部门备案。 (二)伤亡补助 市政府自2012年起正式建立了环卫工人作业交通意外伤亡(残)补助专项资金,并由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成都市环卫工人作业交通意外伤亡(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 十一、关于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 环卫作业市场化后,环卫行业面临招工难、流失率大等严峻的问题,且直接影响了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为稳定环卫工人队伍,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市城管部门提供的指导价及合同作业经费已包含了全部工资福利费,服务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发放全额发放环卫工人工资及福利,作业质量挂钩费除外。 (一)工资 建立环卫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环卫工人基础工资(扣除各类保险费)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10%,且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动生成,按照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次月起执行 (二)保险 符合购买社会保险条件的购买社会保险;环卫作业属高 危作业,所有一线环卫工人(包括机械作业车辆驾驶员)必须购买商业保险; 环卫工人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由企业全额支付;若不符合购买社会保险条件的,其费用全额支付个人。 (三)补贴 环卫工人补偿工资、加班补贴必须全额支付个人。 处置应急突发事故加班补贴由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报区财政,年终统一支付。 严禁虚领冒领各项补贴。 (四)福利 按要求发放劳保用品;夏季高温作业时发放防暑降温费。 (五)监督 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劳动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目督办对企业执行情况及责任部门监管进行检查考核。 十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立法保障 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商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全市垃圾分类管理法律法规,法律上给予保障。 (二)宣传动员工作 为尽快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市城管部门及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发动方案,各区、各 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三)试点工作 各区按工作推进计划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增加试点点位。各区城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试点经验报市城管部门。 (四)生活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建设工作 为从源头上强制分类,除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以外,各区人民政府选址选点投资建设1座生活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市级财政实施专项补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总量上先减下来,最大资源化利用。 十三、其它要求 (一)为实现“全国一流、西部第一”的工作目标,全面建设国际化城市,各区委、区政府应高度重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切实履行公共环境卫生服务监管职责。 (二)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大力配合、支持城管部门工作,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 (三)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作业标准、质量标准、检查标准、检查方案、惩戒制度、绩效考核方案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 (四)市、区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相关要求及标准。 (五)经核实出现群体性聚集造成更大负面影响属于合同乙方责任,凡出现企业工人罢工行为的作业项目,立即中止其服务公司的合同。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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