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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t20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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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t208-0050宗地編號t208-0050 宗地编号:T208-0050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地合字(2017)8010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武小平 职务: 局长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电话:26978183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电...

宗地編號t208-0050
宗地編號t208-0050 宗地编号:T208-0050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地合字(2017)8010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武小平 职务: 局长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电话:26978183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 —1— 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编号为T208-0050,土地 面积为13368.82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上述宗地的使用年期为叁拾 年,从2017年4月28日起至2047年4月27日止。 六、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七、土地性质为商品房。 八、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人民币 拾 亿 ? 元)。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九、乙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支付土地总地价款: (一)一次性付款。即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地价款。 (二)分期付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总地价款的50%,计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 元)。 元整(小写: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即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不计利息付清剩余50%的地价款,计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 元)。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十、土地利用要求: (一)建筑容积率:?8.6; (二)建筑高度或层数:/; (三)总规定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包括:地上规定建筑面积115000平方米,其中办公74990平方米,商务公寓29080 —2— 平方米,商业5000平方米,文化设施用房568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50平方米;地下规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均为地下商 业)。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公众通道等不计容积率。 (四)总体布局及相关建设要求 1、用地南侧需设置不小于13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并保证开敞、纳入城市慢行系统;建筑物南侧需设置净高不小于5米,进深不小于3米的骑楼; 2、规划白石支三街北侧及深湾支一街西侧后退用地红线2.5米范围内,须提供地面以下0.5米和地面以上4米范围作为公共空间,无偿、无条件配合政府建设市政人行道、自行车道等市政设施; 3、需在地块西侧和南侧中部位置预留本地块与DU01-04、DU06-03地块的地下公共人行通道接口,净宽不小于6米。并需在地块内部设置连通上述接口的地下公共人行通道,保证地下公共人行通道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通道宽度应满足《深标》要求; 4、需分别于地块南侧西部和东侧南部预留与DU06-02、DU06-03地块相连的二层空中花园平台接口(宽度不小于30米),空中花园平台下方通道净空不小于5米; 5、需在建筑内部设置对外连接空中花园平台系统的二层公共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通道标高与空中花园标高一致; 6、地下公共人行通道、二层花园平台及二层公共人行通道应24小时对公众开放,接口位置应与先期建设的其他项目统筹协调,具体设置方案应征求南山区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7、总体布局、公共开放空间、地下通道、二层平台、骑楼、建筑退用地红线、建筑高度、覆盖率、机动车泊位数、车辆出入 —3— 口、市政接口及其余空间控制要求等依据《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确定,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准; 8、其他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与准则》及相关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要求。 (五)本宗地项目建成后,地上3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3399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及5680平方米文化设施用房自取得规划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其余办公(41000平方米)、商业(7000平方米)可按规定销售;文化设施用房取得规划竣工验收证明10年后限整体转让;商务公寓限自用,不得转让;市政道路红线内的地下步行走廊与二层步行连廊产权归政府,由乙方建成后无偿移交,应满足南山区政府对产权移交及后续管理等的相关要求,二层连廊系统24小时对公众开放使用。 十一、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4月27日前。 十二、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20%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因甲方的过错致使乙方延迟使用土地的,甲方承担由此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乙方在未交清上述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税。 —4—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本合同书规定支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 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销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书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书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2047年4月 28日前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移交房地产权登记部门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规则》及本合同书所有附件、附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及本合同书所有附件、附表。 —5— 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6— 甲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2017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深圳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7— 附件: 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深圳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土地使用者的责任,订立此规则。 一、释义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到的名词,以本规则解释为准。 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宗地图: 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图。 土地使用权: 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依法将国有土 地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它条件供给土 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块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和 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将土地使用权再转 移的行为。 无偿收回土地: 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违反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建设,市规划 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届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 委员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无偿 —8— 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交回并丧失土地 出让合同书一切权利的行为。 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受让的地块上享有土地使 用权的总年期。 坐 标: 用测量学方法表示地面上一点位置的有序的一 组数。本合同中的坐标除非特别指明外,均为 深圳独立坐标系统,用直角坐标表示。界桩定点: 在实地确定验明宗地图上所标示的各界桩点的 位置。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 的土地税费。 土地临时占用费: 土地使用者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 地,按规定向国土管理部门支付的租金。市政工程: 城市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道路、给水、污 雨水、电力、电讯、路灯、照明、水、 煤气等管、厂、站、场、桥梁或人行天桥及其 它工程。 绿化覆盖率: 地块内全部绿化种植(地面绿化、屋顶绿化、架 )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地块空绿化、垂直绿化 总用地面积的比率。鼓励进行垂直绿化、架空 绿化和屋顶绿化。 建筑覆盖率: 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土地 面积比。 建筑容积率: 规定的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总面积与土地面积之 (含附属建筑物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的比 —9— 附属建筑物面积除外。 总建筑面积: 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底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 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 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它具体计算方法 按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主体建筑物: 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属建筑物: 主体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办公楼: 供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事务使用的建筑 物。 单身公寓: 供单身职工起居和具备居住用的小型厨、厕的 建筑物。 住 宅: 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单元式建筑物。 别 墅: 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独立式建筑物。 宿 舍: 供学生、职工等集体性居住的建筑物。 综合楼: 多种用途组合一体的多、高层民用建筑。 厂 房: 可供工业生产使用的建筑物。 商业用房: 指为居民提供生活消费及进行商务活动的商 铺、饮食、酒店、娱乐、金融、保险、银行、 证券等建筑物。 房地产证: 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 地产的凭证。 二、界桩定点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 —10— 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会同土地使用者实地依图验明。界桩定点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土地 使用者必须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三、附属工程 3、土地使用者同意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附表1、2、3所列附属工程,并保证 在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竣工。并同意 2、3所列公益工程免费提供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 附表 4、因规划需要,有关部门在用地范围内布置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管线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时,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及通过。 四、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施工、竣工 5、土地使用者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方案图纸及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有关部门应在接到齐备的图纸和计划后按规定审批。 6、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设计要点。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7、土地使用者自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一年内应按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超过动工开发日期 —11— 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国家和我市闲置地处置相关规定处理。 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 地,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可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的罚款。拒不纠正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竣工(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自出让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提交验收之日起处以罚款。逾期六个月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5%的罚款;逾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10%的罚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15%的罚款;逾期二年后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9、工程竣工提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前,土地使用者应向有关部门提请对建筑物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五、建筑维修活动 1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下列责任: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占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地块土地使用者协商; —12— 若属市政府未批出土地,应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土地使用者必须做好土地使用范围内及周围土地的绿化及水土保护,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担。 (3)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4)土地使用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坏周围的环境。 (5)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对该地段内的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11、土地使用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12、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土地使用者必须查明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它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土地使用者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13、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合同期内按规定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人负责建成区内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及绿地的使用和管理,并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14、土地使用者应按设计总平面指定地点开设车辆入口。 —13—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 15、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的转让。 16、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 17、建筑物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到市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18、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应遵守本规则。 七、给排水、供电 19、土地使用者所需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应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部门签订协议书。埋设相应管线设计图应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实施。上述所需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负责。 八、接受检查监督 20、在土地使用期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有权对土地使用者地界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绝阻挠。 —14— 21、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地界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22、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建设。 23、土地使用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 —15— 附属建筑工程配套项目表 (附表一)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序号 项 目 说 明 (m?) (m?) 产权属该物业 物业服务用房 250 管理区域全体 业主所有。 —16— 附属公益工程配套项目表 (附表二)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序号 项 目 说 明 (m?) (m?) —17— 附属市政工程配套项目表 (附表三)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序号 项 目 说 明 (m?) (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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