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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doc2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doc2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doc2 东源县青少年法制、心理教育宣讲材料之七 普法及自我保护 主讲人:段鑫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能参加东源县司法局普法办公室组织策划的这个普法宣讲活动。我这次宣讲的题目是:普法及自我保护。据调查数据显示,广东省每天平均有23.7个未成年人被依法判刑,这还不包括免除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这就意味着,差不多每小时就有一个未成年人被判刑。所以呢,举办这个普法宣讲很有必要,也很及时,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普法宣讲活动,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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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doc2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doc2 东源县青少年法制、心理教育宣讲材料之七 普法及自我保护 主讲人:段鑫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能参加东源县司法局普法办公室组织 策划 活动策划ppt下载游戏策划下载民宿策划下载游戏策划shu下载英文歌曲大赛策划免费下载 的这个普法宣讲活动。我这次宣讲的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目是:普法及自我保护。据调查数据显示,广东省每天平均有23.7个未成年人被依法判刑,这还不包括免除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这就意味着,差不多每小时就有一个未成年人被判刑。所以呢,举办这个普法宣讲很有必要,也很及时,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普法宣讲活动,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讲课之前,我要先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1 如今我们在 宣传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知识宣传1冬季预防流感知识宣传手足口病防知识宣传森林防火宣传内容 媒体中经常听到未成年人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那么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呢,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体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母姓的权利;(4)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2 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以及和我们的校园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 案例 全员育人导师制案例信息技术应用案例心得信息技术教学案例综合实践活动案例我余额宝案例 ,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如果乙被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3 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 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 那么我们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同学们,现在你们知道,在学校遇到打架的时候该怎么办了吗,对,应该第一时间报告老师,寻求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 接下来,我给大家讲一讲,我们在学校中遇到其他的不法侵害怎么办, 4 最典型的一个就是: 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见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 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5 在校园中我们遇到别人的不法侵害时,我们保护自己最快捷的方法就是找老师。那么我们在校外课余时间因自身问题引发违法行为时,我们该怎么办呢,电脑,大家都知道吧,喜欢聊QQ的同学举一下手,恩,喜欢打网络游戏的同学来举手,我看一下。恩。现代社会是个信息化的社会,电脑网络也已经普及到我们的生活之中,由此就引发了我们一部分同学的 电脑迷恋问题:我这里所说的电脑不是指用电脑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据调查,在我国网吧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16.4,,居八个年龄断的第三位,值得注意的是在在这些人中,约有244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困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成为关系国家、民族、家庭和未来的重大政治问题,但有的同学就是喜观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午不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你就已经踏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罪船了。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崔化作用正在成为不争事实。上网是这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市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光顾网吧的同学,常是深夜上网至天明前回寝室,白天上课无精打采,严重影响学生,打开课本看到的不是数理化,而是网哥、网姐、网弟、网妹煽情的挑逗和网游的电子游戏,网上聊天、网上交朋友,网络作为媒体的犯罪。现在这个黑网吧问题 6 十分严重,东源县顺天镇在今年7月份的三打两建活动中,就端掉了本镇街道上的一间黑 网吧,一个仅仅几平方米的小屋子里,为了防止执法部门发现,拉上了厚厚的窗帘,里边居然密密麻麻放了十七台电脑,那十七台电脑还都是已经淘汰的机型,地上的网线,电线,插座更是如蜘蛛织网,相互缠绕,如此闷热黑暗的环境,只有墙上的一台小风扇在降温,同学们,这样的环境,且不管网络内容如何,就是大家自身的安全都是存在重大的隐患的,没有任何防火措施,有的上网者还在里边抽烟,键盘旁边的烟蒂呀,方便面袋子呀,以及不断旋转的电脑主机和毫不流通的空气,使得这里成了一个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大熔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大家要远离黑网吧,远离不良的网络游戏,并且知道这类黑网吧之后呢,应该告诉家或者老师去有关部门举报,消除不良隐患。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我个人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 7 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同学、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不要怕你报告了他们的不法行为后会遭到报复,你越是胆小害怕,他们就越胆大妄为。同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 8 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因为你一旦跟着去,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犯罪,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 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个实实在在的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所引发的案例五元判刑案~ 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同学们:案件中,他们抢了多少钱呀,分别被判了多少年呀,判刑之外还有什么,对了,还有罚金~ 以上的事实和案例告诉我们一句中国古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我们作为新时期广东的年轻一代,应该发扬新时期广东精神:同学们知道新时期的广东精神是什么吗,啊,对了,就是那九个字: “厚 9 于德、诚于信、敏于行”。大家知道这九个字的意思吗,“厚于德”就是要我们对优秀文化进行传承和弘扬,是广东精神的来源和基础,传承和弘扬优秀文化,有助于我们提高自身文化道德修养,提高我们明辨善恶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做有文化,讲道理的青少年;“诚于信”就是对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市场经济伦理的融合和坚守,是广东精神的时代要求,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坚持诚实守信基本原则,拒绝小贪小占、小偷小摸、堂堂正正才能够保障我们远离违法犯罪的边缘;“敏于行”就是对敏行、敢为、实干的当代广东鲜明特色精神的彰显,就是要求我们要用实干精神来完成我们的学业,用敢为精神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敏于行是广东精神不断发展并永葆生机的内在动力,只有将一切理念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我们的生活才能改善,社会才能进步。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发扬新时期广东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开拓进取,为建设幸福广东添砖加瓦,做爱国守法的优秀青年~这节课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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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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