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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源集团综合线工作标准【精选文档】楚源集团综合线工作标准【精选文档】 第三章 综合线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节 办公室工作标准 办公室主任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综合副总裁的领导下,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对上传下达、来客来访接待、文件拟稿、打印、发放、各类电函、各种会议、车辆、档案、有关计划、总结、经验材料、宣传、印鉴等工作进行承办、督办、把关、协调与管理。 第三条 负责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总裁办公会议决议及董事长、总裁的决定,当好领导的参谋。 第四条 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公司生产、经营、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

楚源集团综合线工作标准【精选文档】
楚源集团综合线工作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精选文档】 第三章 综合线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节 办公室工作标准 办公室主任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综合副总裁的领导下,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对上传下达、来客来访接待、文件拟稿、打印、发放、各类电函、各种会议、车辆、档案、有关计划、总结、经验材料、宣传、印鉴等工作进行承办、督办、把关、协调与管理。 第三条 负责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总裁办公会议决议及董事长、总裁的决定,当好领导的参谋。 第四条 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公司生产、经营、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典型经验的调查总结,及时向领导汇报、 请示 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请示关于招聘人员的请示增加职数的请示复产请示文档专项资金请示 工作。 第五条 负责起草主管领导安排的有关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 第六条 组织起草公司文件(对各职能科室以公司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审核),做好公司文件编号、打印、发放以及行政文书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第七条 组织做好公司印鉴、介绍信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收订分发工作,编写年度企业大事记。 第八条 配合党办、工会抓好有关工作。 第九条 负责抓好上级来文的登记、审核、批转、督办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 负责各类档案搜集、移交、登记、整理、完善、归档、销毁以及借阅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领导交办的来客接待和小车、客车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抓好公司广播、墙报的宣传与管理。 第十三条 负责公司召集的会议通知,安排好会务工作。 第十四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办公室工作。 第二条 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公司生产、经营、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典型经验的调查总结,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第三条 组织起草公司文件(对各职能科室以公司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审核),做好公司文件编号、打印、发放以及行政文书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第四条 组织做好公司印鉴、介绍信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收订分发工作。 第五条 负责抓好上级来文的登记、审核、批转、督办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负责各类档案搜集、移交、登记、整理、完善、归档、销毁以及借阅管理工作。 第七条 组织做好领导交办的来客接待和小车、客车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抓好公司广播、墙报的宣传与管理。 第九条 做好公司召集的会议通知,安排好会务工作。 第十条 组织做好公司网络、通讯工作,负责公司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待主管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接待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接待来公司参观、调研、考察、指导工作、商务洽谈和进行其他活动的各级党政机关、职能机构、社会团体、合作伙伴等客人。 第三条 负责公司各线、各子公司来客接待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餐申报、住宿、用车申请的审签和批转。 第四条 协助公司筹办重大会议以及举行的各种商务、庆典活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接待方案。 第五条 协助做好公司高层领导外联活动的协调工作,参与高层领导重要外联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主管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信息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组织制定信息中心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负责制定信息中心的岗位职责,合理配备人员,协调各岗位间工作协作关系。 第四条 负责公司通讯、互联网、局域网的管理,网站的建设与维护,电脑耗材的采购与管理。 第五条 负责组织指导网络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和建设开发,协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员工信自化培训工作,促进公司信息化发展。 第六条 检查督促信息中心日常工作秩序、工作质量及效果,提高技术服务和应用管理工作水平。 第七条 负责信息中心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待员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接待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协助抓好接待办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公司各线各子公司接待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第三条 参与日常接待工作。 第四条 负责接待工作中的保密、安全、后勤保障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公务接待信息的汇总及有关资料(含文字、音像资料)的收集和《接待大事记》的编辑归档工作。 第六条 负责按月编制和上报《接待情况报表》、《公务用车登记报表》。 第七条 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管理。 第八条 负责文件及机要件的收发,传阅及传办。 第九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秘书工作标准 第一条 负责公司各类文件的拟稿、核稿; 第二条 负责公司各类会议的记录、整理; 第三条 负责公司相关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的起草; 第四条 负责对外宣传、上级表彰的各类典型经验材料的起草; 第五条 定期不定期地收集整理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撰写调研报告,供领导参阅; 第六条 负责来电、来文、来函的呈报、传送和督办; 第七条 参与公司大小会议的通知、筹备; 第八条 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第九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宣传主管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公司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公司董事局的决议、决策和指示,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在对外宣传中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四条 经公司领导批准,对本企业的先进经验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多种形式的报道,对宣传稿件进行认真地修改、审查,并向适当的外部媒介投稿。 第五条 经公司领导安排,全程陪同来公司采访的各级新闻媒体记者,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可能的帮助。 第六条 负责培训公司的写作骨干,从新闻采写、文学创作和各种宣传材料的编写等方面辅导,提高他们的写作水平和能力。 第七条 在文字内容上把关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标牌警语,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制作和安装工作。 第八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办好各种宣传橱窗、阅报栏、黑板报和有线广播,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舆论导向和发挥文化保垒作用。 第九条 负责保管和使用照相、摄像和录音的设备和器材;负责公司的重大活动摄影;负责向上级新闻单位提供有价值的新闻资料。 第十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形象和产品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楚源报总编辑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宣传科长的领导下,主持《楚源报》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公司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策划报道重心,组织采编活动。 第三条 终审、签发报纸稿件,终审每期报纸清样。 第四条 负责报纸的发行工作,努力扩大报纸的发行面和受众面,充分发挥 报纸的作用。 第五条 建设通联队伍,在各线各公司各厂各部门聘请特约记者和通讯员,每年进行一至两次培训,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 第六条 负责报纸的对外联络和沟通工作,提升企业形象。 第七条 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其它宣传工作。 楚源报记者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楚源报》总编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楚源报》的采编发行工作。 第二条 热爱楚源、热爱员工、热爱本职工作,热情讴歌正义与光明,弘扬正气,严守秘密。 第三条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不搞虚假报道,传递公司决策,反映员工心声。 第四条 抓住新闻的时效性,把生产、经营、企业发展中已经发生的、正在发生的或者将要发生的,对员工工作、生活有启迪的事实进行报道。 第五条 爱岗敬业,勤跑勤写。手勤写、耳勤听、眼勤看,有良好的新闻意识,为广大读者提供生动鲜活、思想深刻的精神食粮。 第六条 协助总编做好公司的其它宣传工作。 广播站播音员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宣传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广播站的播音工作。 第二条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企业生产经营指导思想、规章制度、典型事迹,转播文艺、体育节目及其它节目等。 第三条 负责黑板、广播、宣传橱窗材料组稿、刊登与播放。 第四条 负责广播器材的使用、保管与维护保养。 第五条 负责播音与播放。每天播放四次,上午上班前、中午下班后三十分钟,下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前十分钟为规定播出时间。 第六条 播出内容 1、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湖北人民广播电台、石首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节目,根据其重要程度选择性的通过录音后再播出,特别节目经办公室主任或以上领导批示可适当延长播放时间、或在其它时间播出。 2、宣传时事政治,摘录报刊杂志的重要文章,结合当前形势,有针对性地播出。 3、经主管部门安排,对公司领导讲话、活动实况录音、规章制度进行专题广播。 4、新人新事、评论、问题揭露、批评等报道稿件,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播出。 5、其它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应由广大员工知道的内容。 第七条 负责大型会议的音响、灯光的准备与调试,保证会场音响、灯饰正常工作。 第八条 负责由办公室主任及以上直接领导组织、主持的会议召开前后的日常布置与清场工作。 第九条 音响、投影器材按要求操作,严禁私自拆装,发现故障及时向主管 部门报告,并在指定的维修单位修理。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机要员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交办的文件、资料的打字、复印,以及相关文件的传递与签阅工作。 第二条 负责打印、复印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第三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打印内容向外泄漏,对作废文件及时切碎、撕毁和集中焚烧。 第四条 打字、复印设备,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使用。 第五条 按要求对应存盘文件进行存盘,对已存数据盘应严格登记保管。 第六条 负责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与通风、防潮,保持室内整洁。 第七条 不准打印与公司无关或未履行打印手续的资料。 第八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室主管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各类文件、图表、证书、音像等重要档案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归案与管理。 第三条 负责档案资料跟踪调查、信息反馈与催收。 第四条 负责档案资料保密和安全工作。 第五条 在每月指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领导、部门收集应入库各类文件、技术档案、设备档案等资料,并进行登记、建卡。 第六条 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入库的档案资料,按照管理的要求综合进行整理、完善、立卷、归档 。 第七条 深入对档案资料的调查摸底,做好信息反馈,及时收集,防止流失。办理各类档案资料的入库、查阅以及借阅后的催收与归档工作。 第八条 办理存档到期档案资料的销毁申报审批与按章处理; 第九条 档案室定时通风与卫生整理,经常检查入库档案的完好情况,防止鼠咬、虫叮、霉变,对因各种原因损坏的案卷及时报告复制并进行技术处理。 第十条 搞好档案标准化管理。案卷要求内容完整,装订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整洁,标签完备,分类准确,检索工具必须与实物相符。 第十一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网络管理员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信息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开展信息中心日常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公司局域网的架设、管理与维护,确保公司网络、服务器、台式机等基础设施安全稳定的运行。 第三条 负责公司网站主页的素材收集、整理,网页的制作、改版、更新、发布。 第四条 负责公司电话线路的管理与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第五条 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设备、耗材的登记、维护、采购。 第六条 确保信息中心机房主交换机、各功能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 负责服务器和网络软件的安装、维护、调整及更新。 第八条 负责网络账号管理、资源分配、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 第九条 负责计算机系统备份和网络数据备份,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车队队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负责车队全面工作,处理车队日常事务。 第二条 负责组织车队司机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司机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三条 负责车队安全工作,贯彻公安交通部门安全行车规定,填报有关安全报表、事故报表。 第四条 合理调度车辆,做到车辆调度时间、地点、任务明确,并负责填写车辆调度登记表。督促驾驶员出车准时、准点,按时到达目的地,回公司后车辆按指定时间、地点停放。 第五条 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杜绝私自出车。 第六条 掌握车队车辆使用、保养、修理情况,安排并督促司机做好车辆例保,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 积极主动与各用车单位及领导沟通,发现并解决出车中存在的问题。带领车队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车队服务质量。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秉公办事,赏罚严明。 第九条 负责车队司机考勤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司机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车队队长的领导下,负责车辆的安全驾驶和出车工作。 第二条 负责车辆安全、文明行车、维修保养,按时完成出车任务。 第三条 接到出车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班次、路线、安全接送公司来客与上下班员工。 第四条 按时完成临时出车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出车任务完成后,由乘车人办理行车里程签字手续。 第六条 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养。 第七条 监督和制止违纪违章乘车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八条 保持车内车外整齐、清洁、设备完好,做到勤打扫、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九条 按章行车,不准违章开车和私自出车。 第十条 做好出车登记,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油料与维修保养费用。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节 工会工作标准 工会常务副主席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协助抓好工会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组织工会会员学习《工会法》、《劳动法》等工会法规,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公司党委联系员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代表和维护员工权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并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更好的为员工谋利益。 第四条 协助主席组织实施工会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召开工会办公会及有关会议,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会工作。 组织好工会的分工协作,发扬民主,搞好团结,同心协力,搞好工第五条 作。 第六条 领导女职工的工作,贯彻女职工的有关政策和条例,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根据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抓好工会统计报表、文件、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八条 协助主席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大会决议、提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做好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参与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分厂副主席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分厂的工会工作。 第二条 协助常务副主席组织工会会员学习《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公司党委联系员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代表和维护员工权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并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更好的为员工谋利益。 第四条 协助常务副主席组织实施工会各项工作的落实,协助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召开工会办公会及有关会议,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会工作。 第五条 组织好工会领导小组成员的分工与协作,发扬民主,团结一致,同心协力,搞好工作。 第六条 协助领导好女职工的工作,贯彻女职工的有关政策和条例,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协助常务副主席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大会决议、提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做好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协助常务副主席完成好公司党委、上级工会及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节 人力资源部工作标准 人力资源部部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公司分管人力资源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人力资源部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协调与衔接公司外部、内部相关部门以及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条 负责本部门的文件、申报资料以及报告的拟草与审核。 第四条 负责本部门的文件处理,落实上级签署的意见,跟踪承办过程与结果。 第五条 负责本部门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季、月工作计划的汇编与审核。 第六条 负责本部门年、季、月工作总结与审核。 第七条 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管理制度的拟草、审核。 第八条 负责组织机构、定岗、定编、定员方案的拟草、审核,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岗位调查与评估。 第九条 负责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负责员工招聘、引进、调配及人力资源的储备。 第十一条 负责员工请假、销假、待岗安排、超假、辞职与自动离职人员的处理及督办。 第十二条 负责员工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订立与续定、解除与终止及变更的审核。 第十三条 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类人事台账的审核与跟踪以及各类人事报表的审核。 第十四条 负责员工绩效考核过程中的跟踪与管理。 第十五条 负责后备力量的选拔、考核与培养。 第十六条 负责员工的岗位竞聘与考核。 第十七条 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考核与管理。 第十八条 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完善、借阅、转移、领取及销毁的管理。 第十九条 负责员工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复议及诉讼相关事宜的承办或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负责社会保险的增扩、下户、转移、核定,办证、缴费的督办、跟踪及审核。 第二十一条 负责员工经济补偿的结算与审核。 第二十二条 负责工伤员工的调查、申报、诊疗及转治、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申报、待遇结算以及复岗安排。 第二十三条 负责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亡待遇的结算督办与审核。 第二十四条 负责员工退休、特殊工种员工提前退休的报批等具体事务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第二十五条 负责员工考勤打卡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负责员工工资、奖金、保费的审核。 第二十七条 负责员工培训(包括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岗前培训、在 职员工技能培训、转岗和复岗培训及各类出资培训)的管理、协调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部长(人事)工作标准 第一条 制定并落实劳动用工的招聘、人才引进计划。 第二条 负责制定并落实员工考核、考评及竞聘上岗方案。 第三条 负责劳动用工的补充、安置、调配、跟踪与服务。 第四条 负责组织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岗位调查及评估分析,制作评估报告。 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拟定组织机构、定岗、定编、定员方案。 第五条 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后备力量的选拔、培养、考核与储备以及专业技 术职称的申报与考核。 第六条 负责办理员工辞职、请销假手续,及时处理超假和自动离职人员。 第七条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制定、修改、印刷、订立、解除或终止以及变 更手续的办理。 第八条 负责建立和完善员工动态台帐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 负责处理员工劳动纠纷和违纪违章员工的处理。 第十条 负责按月、按时报送劳动人事报表。 第十一条 负责定期组织与引进人才座谈及交流,随时掌握其思想和工作动 态,关心其成长。 第十二条 负责登记、处理文件与函件。 第十三条 负责总结年、季、月本部门人事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修改、完善本工作范围内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干事工作标准 第一条 根据招工计划,严格按照招工的标准和程序办理招工手续。 第二条 按照用工调配程序,及时办理调动手续,跟踪工作交接及到岗情况。 第三条 办理员工辞职手续,及时做好台帐记录和社会保险费的核实衔接。 第四条 根据员工新招安排、任职调动、辞职、除名、请销假等人事动态, 及时更新人事台帐。 第五条 办理员工《劳动合同》、《保密合同》的签定、核实与信息录入。 第六条 负责员工考核信息资料的整理、统计与录入。 第七条 按时上报人事月报表和统计局季报及年报表。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档案主管工作标准 第一条 负责新进人员人事档案资料整理、编写目录、编号、归档。 第二条 负责在岗人员的任职职务通知、调动通知、奖惩记录的收集,并归 入个人档案,做好电子台帐的记录与更新。。 第三条 负责辞职人员档案清理、登记及备查管理。 第四条 负责在岗人员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及离岗人员的提档工作。 第五条 负责人力资源部各种文件资料的收文、登记、查阅、整理、归档的承办与管理。 第六条 负责员工辞职书、请假条整理成册,并做好电子台帐。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部长(劳资)工作标准 第一条 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工作范围的年、月和日工作计划。 第二条 负责社会保险的申报、审核、新增、转移、辞职下户。 第三条 负责社会保险、退休、统计及对外联络。 第四条 负责社会保险费用的计划和征缴。 第五条 负责员工退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有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关待遇的结算。 第六条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的结算。 第七条 负责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管理制度。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员工退休、法定节假日、劳动工资、员工亡故处理等福利制度。 第八条 负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社会保险法规培训,增强全员参保意识,不断促进企业社会保险事业发展。 第九条 负责协调或处理员工社会保险纠纷。 第十条 负责接待内部员工及上级部门的来访。 第十一条 负责协助或承办劳动争议仲裁、相关认定决定有异议的行政复议和信访案件的调查、回执及依法组织相关材料、拟草相关文书。 第十二条 负责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和掌握国家、地方有关劳动政策及企业有价值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负责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各类台账,及时呈报各类报表。 第十四条 负责员工工资的审核,处理审核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负责本工作范围的月、季、年度的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资主管工作标准 第一条 负责收集工资结算方案、科室所有人员的考勤、定编定岗通知及定级的各种报告或依据。 第二条 根据公司的要求,负责对工资管理规定的草拟。 第三条 负责对工资的制表进度、分配情况、工资管理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第四条 负责对综合线、生产线科室人员的工资造册,并做好工资的上账或上卡工作。 第五条 负责根据工资结算表和工资明细表的情况,审核工资分配的合理性。 第六条 根据工资明细表核对,内容包括员工的身份、考勤、应发金额以及养老保险等各项扣款,并对各表逐页加盖工资审核专用章的印章。 第七条 根据结算汇总表、各分厂工资汇总表和工资明细表进行审核,确保表表相符。 第八条 根据对工资的审核情况,分单位整理后交本部相关人员处理。 第九条 负责将审核后的工资表(包括结算汇总)分别经分管副总裁、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和总裁批准后,再将汇总表送财务部门发放工资。 第十条 负责将工资明细表分单位装订成册,并妥善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负责对员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录入。 第十二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资干事工作标准 第一条 负责新增、续保社会保险的申报核定,确认员工是否在岗在册后决定是否进行申报,索取员工身份证号码,履行申报审核手续。 第二条 负责社会保险的新增工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未参保和新招员工纳入社会保险。包括登记表的填写,个人相关资料的整理(身份证、户口薄复印、收发),个人参保资料的报送、申报、审核。 第三条 负责每月与劳动保障部门核对参保人数、保险费,办理员工保险的新增、辞职下户、转移的手续。 第四条 负责社会保险有关证、册的办理,同时收取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相关手册,履行登记、整理、造册、报送等手续。 第五条 负责社会保险费计划与征缴工作。 、负责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的代扣代缴,并做好个人保险费收缴台帐。 1 2、负责社会保险费的计划与征缴。 3、做好每月社会保险费用台帐,包括各项保险费的明细台帐以及保险费的汇总台帐,按时报送社会保险报表。 第六条 负责员工保险待遇办理。 1、负责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包括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为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退休资料的填写、整理、报批,并跟踪办理结果。 2、负责员工工伤认定材料的组织申报、协助组织工伤认定调查;工伤人员治疗情况的跟踪;申报并组织工伤人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人员待遇结算(含公司待遇和劳动保障部门待遇);联系工伤人员后期及康复治疗事宜;做好工伤人员就业跟踪和台帐、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员工提供的“三证”(结婚证、出生证、准生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负责员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的衔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5、负责按照员工因工死亡和因病、非因工死亡的情形,对亡故员工按规定分别为其家属办理相关手续,结算有关待遇。 第七条 负责辞职员工保险手续办理,及时为辞职员工保险下户以及保险办证发放、打单、缴费等。 第八条 按时为退休退职人员的工资造表,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第九条 负责婚丧假、病假员工待遇的审核。 第十条 负责雇主责任保险人员的审核,为财务部门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训主管工作标准 编制公司年度、月度、外委和临时增补培训计划。 第一条 第二条 选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老师。 第三条 建立健全培训管理体系、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条 认真分析各部门的培训需求,拟定培训方案并报批。 第五条 对各部门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负责培训费用的预算与管理。 第七条 建立培训设施台帐,正确使用和保管培训设施。 第八条 负责外聘老师的联络和接待,对资源进行合理利用,达到资源共享建 立和更新培训老师资源信息,挖掘和培育内部资源。 第九条 负责组织对培训后的员工考试和考核,对出资培训后员工的跟踪考 核。 组织编制内部培训教材,审核部门培训教材。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及时和培训老师、培训人员进行沟通,完成培训工作分析,提出 培训建议,保证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训干事工作标准 第一条 协助主管建立健全培训资源管理体系。 第二条 负责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通知发放工作。 第三条 负责外聘专业教师的接待、联络工作。 第四条 负责培训信息的收集、打印、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 负责培训计划按时送签。 第六条 负责每次培训设施的准备工作,确保培训设施完好、培训场地清洁、 培训教材完备。 第七条 收集、整理培训需求信息,提出可行性分析。 第八条 负责培训资料和培训教材打印、核对,订购、发放培训教材。 第九条 负责培训中的点名或签到,对人员出勤情况、老师授课内容、老师 的教学水平、学员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进行详细记录,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条 完善培训档案资料,及时反馈培训信息。 第十一条 协助主管对培训后的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节 企业管理部工作标准 部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管理部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企管部下设的招投标科、工资结算中心及子公司企业管理部门业务上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条 按照楚源制度大全行使监督、考核与查处权力,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管理制度和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各项管理。 第四条 督促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和每月的生产、经营及利税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搞好成本核算与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五条 组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目标成本指标定额。严格按工作方案考核、结算、奖惩兑现。 第六条 督促搞好物资采购的招标,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和新增改造工程项目采购计划,适时拟定招标方案,并及时进行招投标。 第七条 督促招投标科搞好采购合同的评审,监督检查所购物资是否按合同采购,供方是否为中标单位。严厉查处违规人员。 第八条 加强信息管理,按招标要求收集市场信息,并将整理好的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九条 根据上级指示和安排,协助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的生产性、经营性、非生产经营性费用进行事前、事中或事后审计,组织相关部门对子公司进行半年和年度经济效益审计,及对新建工程和改造项目进行审计决算和总经理离任审计。 第十条 负责楚源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审、修订与完善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与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部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企业管理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分厂企业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对原辅材料定耗及有关情况的分析。 第三条 组织编制公司年、月产、供、销及利税计划,督促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负责产、供、销、利税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第四条 负责每月底会同生产部进行生产车间盘底,会同财务进行仓库的盘底,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机电仓库的盘底,并核对盘底报表数据,复核盘底报表。 第五条 负责核算产品制造成本及情况分析。 第六条 协助公司相关部门拟定目标成本管理,建立健全车间各种消耗台帐,深入到车间了解目标成本管理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按照计划制造成本,及时核算每月各产品的制造成本,并对成本变动情况做出分析,提出控制办法,报送相关领导。 第八条 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各定额消耗的合理性、可执行性,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条 负责公司各线承包工资的结算工作。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招投标科科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招投标科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组织完成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 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评审。 第四条 搜集市场信息,定期向相关领导及部门汇报。 第五条 以招标价格、市场调查价格、合同评审价格建立公司所有物资的价格档案。 第六条 建立投标方档案。 第七条 对公司要求进行招标或认定适于招标的项目组织招标工作。 第八条 根据项目和招标内容的不同,编制严谨合理的招标文书。 第九条 通过初步市场调查,邀请合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并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条 拟定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严格拟定公正合理的评标原则。 第十二条 组织安排好整个开标、评标及定标工作。 第十三条 坚持所有的招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招标工作。 第十四条 整理并打印好招标资料、投标单位资质情况与投标报价对比表,送公司招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再按评审意见印发招标评审结果通知书。 第十五条 适时组织所有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业务的培训学习。 对公司指定投标的项目,或认为适于进行投标的项目,积极与相第十六条 关部门一起组织完成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招投标科办事员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招投标科科长的领导下,协助抓好招标投标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拟定投标邀请函,收集潜在的投标单位信息,向潜在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条 制作规范的招标文件,并寄送。 第四条 精心组织好招标会议,邀请公司领导、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拟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案。 第五条 协助组织好评标工作。 第六条 负责中标通知书或议标结果通知书的下达。 第七条 负责整个招标过程的档案整理、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 对公司现行价格建立完善合理的数据库资源。 第九条 建立好投标方档案。 第十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成本核算主管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企业管理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各产品生产成本的测算与分析工作。 第二条 负责做好各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台帐,跟踪和监督车间各产品的每一批次原材料的原始投料量和单耗。 第三条 每月月底会同生产部进行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的生产盘底。认真清点库存实物和在产品,核对盘底报表数据,复核盘底报表。 第四条 负责各部门(车间)月报表的收审核,对当月能源动力及各项费用进行核算。 第五条 根据盘底情况做好所有产品制造成本的核算与分析,每月参与定期召开的成本分析会议。 第六条 负责按月对产品产量、销售数量、原辅材料、能源动力及各项辅助费用,进行统计、分析与测算。 第七条 根据原材料市场波动情况,随时为公司领导及销售公司测算市场成本,提供销售预测价格。 第八条 搞好客户投诉与事故的调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责任大小惩罚分明,同时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 第九条 负责办公用品及各类原始记录印刷的衔接工作,根据公司招投标价格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各类印刷品的收发工作。 第十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节 发展部工作标准 发展部部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发展部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项目申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新产品的市场行情、新技术最新动态的查询、收集工作; 第四条 负责项目产品查新、项目鉴定、项目评审工作; 第五条 负责组织产品技术专利申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及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 第七条 负责北京办事处的衔接工作; 第八条 负责各类相关文件、材料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 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科研课题的选择和进展工作; 第十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部副部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发展部部长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发展部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组织、报送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第四条 负责科技厅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科技攻关、火炬计划、科技兴贸项目材料申报、验收资料的组织; 第五条 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监理、验收等系列材料的组织; 第六条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复审工作; 第七条 负责省级工程中心材料总结、汇报及复审工作; 第八条 负责环保部及省环保局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验收; 第九条 负责发改委国家级技术中心及技术创新项目申报; 第十条 负责发改委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及工业处项目的申报、验收; 第十一条 负责发改委国家级、省级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申报,项目建议书、科研、初步设计等资料的组织; 第十二条 负责相关部门调研时各种汇报资料的编制; 第十三条 负责对已申报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四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部干事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部门领导下,协助完成发展部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负责商务部、商务厅研发和技改项目的申报、验收及材料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三条 负责省经委、发改委中小企业项目的申报、验收及材料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五条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年审、复审材料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六条 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年审、复审材料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 负责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申报、验收材料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八条 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百家重点节能企业等与项目有关的相关报表的填报、报送工作; 第九条 负责企业技术专利材料的组织、申报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负责相关部门调研时汇报材料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节 保卫部工作标准 保卫部部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公司分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保卫部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方案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条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和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治安情况、重点人员和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情况。加强门卫对出入人员、物资的进出管理和巡逻检查防卫工作。 第五条 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和查办重大治安案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负责内部民事纠纷调解、处理。 第六条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常分析治安形势,搞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保卫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七条 负责对公司财物盗窃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 配合公安机关展开有关公司治安、刑事等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卫部副部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保卫部部长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保卫部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条 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条 严格落实“四防”工作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 落实安全责任制,增强保卫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自觉性。 第五条 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六条 负责保卫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考评工作。 第七条 负责对各门房的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八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巡逻主管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保卫部部长和副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厂区巡逻工作。 第二条 负责制定年、季和月工作方案和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第三条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和熟悉本公司的基本情况、治安情况、重点人员和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情况。 第四条 组织巡逻队员协助安全消防部、保卫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五条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分析公司内部治安形势,搞好“四防”(防火、防盗 、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充分发挥其巡逻队的职能作用。 第六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卫部内勤员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保卫部部长和副部长的领导下,负责保卫部内勤日常工作。 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第三条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负责对公共场所、外来人员、各种车辆、物资的出入管理,制止外部人员、车辆违章进入厂区。维护公司内部及周围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 勤巡逻、勤检查,做好要害部位和重点物资的保卫工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可疑人员,盘查或观察形迹可疑人员,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制止或采取措施,并向部长报告。 第五条 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 及时向部长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六条 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 负责追查、追缴公司被盗的物资和现金。 第八条 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法律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填写当班期间的巡查情况、厂区的社会治安、要害部位及重点物资的保卫情况、厂区的保卫设施完好情况,并传达科室下达的其它保卫任务。 第十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房保安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门房主管的直接领导下,负责门房当班工作。 第二条 严格劳动纪律,规范自身行为。一道门房应坚持时刻有人规范站岗,站姿、坐姿要端正,对进入车辆、人员礼貌接待,查明清楚办理进厂手续。 第三条 门房保安必须着装上岗。如上级领导编队车辆来厂视察或检查工作时,应自觉起立行注目礼。 第四条 任何来客都必须征得接待部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能放行。外地客人应有可靠证件,并详细填写来客登记表,并认真替客人保管好物品,客人出厂时如数归还。 第五条 加强火种的管理,非工作需要,香烟火种不得带入生产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戴好阻火器后进入生产区。严禁闲杂人员和小孩进入厂区,一、二道门房干道之间不得停放车辆。 第六条 严格执行进入化工企业“十不准”的规定。 第七条 负责对出厂车辆、物资进行认真检查、验票清点无误后放行。对手续不全及品名、数量、金额不符的有权扣押,并报告主管进行处理。 第八条 二道门房工作人员应提高警惕,严格把关,运货车辆只准司机进入交货,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区和库区。 第九条 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注意使用文明用语,并管理好门房电话,传达电话必须及时无误。 第十条 上班时间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准离岗,吃饭时应轮换接替,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第十一条 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时不得交班,交班人应对接班人详细介绍值班期间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待办事宜,交待完毕后才能下班。 第十二条 搞好早、中、晚班薄弱环节的监控,禁止可疑人员混入厂区,对厂区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进行控制、处理。 第十三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楼岗亭保安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保卫部部长和副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办公楼岗亭工作。 第二条 保持责任区域现场清洁卫生,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三条 来访人员及车辆,必须持大门房登记手续方能放行,没有手续的必须进行补办。 第四条 外来车辆及公司内部车辆进出时都必须进行登记,在对驾驶员进行确认后方能放行。 第五条 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对来访人员或车辆进行导向指导,要求按指定路线、地点行驶与停放。 第六条 爱护公共设施,下班后锁好门窗,固定好栏杆。 第七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巡逻队保安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巡逻队主管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当班的公司范围的值班巡逻工作。 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 第三条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负责本公司内外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汇报,积极配合安消部搞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四条 负责做好要害部位和重点地方的监护工作,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盘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制止或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 搞好早、中、晚班薄弱环节的监控,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填写当班期间的巡逻情况,对本班出现的疑问或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清楚,便于下班人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节 基建部工作标准 基建部部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基建部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编制土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零星建筑)施工计划,准确预算,合理决算。对小型工程的人工费合理定价,经审批后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条 精心组织施工,严格管理。监督施工队严格按施工图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 第三条 监督各种建筑材料的价格及进、出、存情况。 第四条 工程竣工后,申报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写好验收报告(含完工证) 作为结算附件。 第五条 管理好基建资金和施工现场。 第六条 组织清理基建剩余物资,集中收集入库管理,减少浪费。基建工程完工后,场院地必须全面清理。 第七条 经常检查公司厂房、办公楼、围墙、道路、设备基础等建筑物是否正常完好,对需修缮的工程提出维修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部主管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基建部部长的领导下,协助抓好基建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分管区域的基建工作。 第二条 负责分管区域基建项目、公共基建设施维护项目的全面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 第三条 负责对已经审批的基建项目备选方案,并与预算员共同编制预算。 第四条 负责分管区域已经完成基建项目产生一切费用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 对包工不包料项目,监督基建材料领用、使用,尽量节约,坚决杜绝浪费。 第六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部预算员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基建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 第二条 预、决算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 第三条 全面掌握预、决算工作的相关知识,满足工作要求。 第四条 对基建工程可能产生的材料、费用款项进行调查,及时掌握市场信息。 第五条 对已经批准的基建工程项目,及时提出方案,并对初步决定的多套预选方案进行预算。 第六条 对预选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 第七条 跟踪已经实施的基建工程项目,善于发现预算与实际建设的差距,寻找预算工作的不足并及时予以纠正、调整。 第八条 对完工项目,配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决算工作。 第九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部监理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基建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责任区域或指定基建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负责,提高监理业务水平,满足公司基建项目的监理要求。 第三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前,认真学习、掌握其技术条件与要求,施工进度,重点监理点,对不符合基建要求的,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条 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监理,包括施工设施、设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施工程序等,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第五条 监督施工现场,及相关安全管理。 第六条 对完工项目参与验收,并签署监理和验收意见。 第七条 负责基建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八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部保管员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基建部部长和主管的领导下,负责基建材料仓库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具体负责材料的入库、发放并建立台账。 第三条 严格按照物资管理的相关程序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四条 清理仓库现场,监督已经发放的材料的使用情况,防止浪费。 第五条 对库存的各种基建材料,应防止变质和损毁,做好防盗工作。 第六条 对采购回的建筑材料,进行数量清点,并与采购计划进行核对。若与计划不符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条 定期对仓库进行盘底,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 第八条 完善各种台帐,按规定保管好各种出入库凭据。 第九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节 后勤部工作标准 后勤部部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 负责后勤部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制定、完善后勤有关的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第三条 负责食堂全面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条 负责澡堂、办公楼物业、绿化规划、洗衣防及后勤设施的巡查与维护管理工作,节约用水、用电、用汽。 第五条 负责公司饮用水的供应,保证达量、达标、安全卫生。 第六条 负责公司公共区域卫生管理,以及其它区域卫生责任划分和监督。 第七条 负责监督管理医务室的工作。 第八条 负责公司相关办公用品的登记、维修和移交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参加企管部定期组织的现场管理检查工作。 第十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活区物业主管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后勤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生活区物业管理所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生活区入住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生活区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第四条 负责住户房屋装修的巡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物业区内的环境美化、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抓好生活区内的保卫、消防工作,维持治安秩序,确保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七条 负责对治安、消防、保卫系统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维护、更换等工作。 第八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办公楼物业主管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后勤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办公楼物业管理所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办公楼内部及周边所有物业的管理。 第三条 负责办公楼的安全、保洁、绿化、食堂、财产、大堂吧的管理。 第四条 负责办公楼物业的登记、保管、维修及水、电、汽的供应等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安排人员做好办公大楼的保洁工作,确保周边区域、电梯、各楼层、卫生间、大堂吧的整洁。每天对各部门的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其整改。 第六条 安排人员做好夜间安全值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 搞好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 对办公大楼周边区域的车辆停放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部办事员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后勤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后勤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负责后勤部办公室的物品领用,账物统计等工作。 第三条 负责办公大楼大堂的管理,为公司内部人员及外来客人做好服务,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 负责后勤部办公室及大堂吧的保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第五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务室医生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后勤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员工方便就医,以及突发性创伤的急救和应急处理。 第二条 保证做到正规渠道进药,保证药品质量可靠,进销价格合理。 第三条 严格公司作息时间。如公司有新项目建设和大型维修改造,应有医生值班。 第四条 工作认真负责,对患者服务热情,及时诊断病情,严禁发生医疗事故。 第五条 医疗器材应严格进行消毒,药架、药柜上不许有灰尘,室内不许有蜘蛛网,床铺被套要保持干净卫生。 第六条 每月在后勤部的监督下,对药品、药物进行一次盘底,职工所欠药费应在当月工资中扣回,确保公司铺垫金的正常周转,个人不得挪用公款,并建好台账。 洒水车司机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后勤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所有主干路的洒水工作。 第二条 公司所有主干路在夏天必须每天洒水四次,冬天洒水两次,每次洒水必须在员工上班之前进行,雨雪天除外。 第三条 要维护保养好洒水车,洒水车大小故障和更换大小配件,必须向后勤部长报告。 第四条 要加强油品的管理,不可将油品随意挪作他用。 第五条 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勤杂工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后勤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区域的绿化、办公楼区域的保洁,澡堂、厕所、茶水房、厂区区域主干道的保洁工作。 第二条 服从领导,积极工作,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根据季节培育花种,栽树补苗,定期对花台内除草、除杂、治虫、整枝、松土施肥,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第四条 加强花草树木的保护和管理,及时制止和报告损坏花草树木的行为。 第五条 负责办公楼内部的环境卫生,对楼道、电梯间、卫生间至少每天打扫两次,做到墙壁无积灰、走廊无杂物、卫生间清洁,大楼四周卫生整洁。 第六条 保持所分管的澡堂、厕所室内整洁,每天至少清扫两次,保证设施完好,定时供应热、冷水,厉行节约,做到节水、节电、节汽。 第七条 负责茶水的供应,保证所分管范围内设施完好,做到室内整洁,确保饮水质量,定期检查水质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八条 负责厂区区域主干道卫生,每天必须清扫两遍,垃圾及杂物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第九条 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洗衣工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洗衣房的具体工作,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每天的洗涤任务。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洗衣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第三条 爱护洗衣房的机械设备,按章正确操作,注意维护保养,严禁违章或超负荷运转。 第四条 定时向上级报告洗涤用品的消耗量,领取各类工作用品。 第五条 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作好各类衣物的收发工作 第六条 合理操作,注意节约,对水、电、汽、洗涤剂等消耗严格控制。 第七条 负责洗衣房的保洁工作,确保洗衣房的环境整洁。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食堂班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后勤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食堂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做好个人卫生,上班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 第三条 要求做到食堂账目清楚,每天收、付款必须清点签字,并安排专人管理资金,保证资金及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要保证每天饭菜品种多样,服务热情周到。 第五条 要加强食物管理,防止苍蝇、老鼠进入食堂,食物要卫生,绝对不得采购、使用、出售变质食物,对食堂食品安全承担责任。 第六条 组织做好食堂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有积水、杂物。 第七条 严格管理好食堂的炊事用具和电器设备,不得损坏和转借。 第八条 所有采购的煤、液化气、米、油、盐等物质要妥善管理,不得有被盗和霉烂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做好餐具、炊具、食物的消毒工作,节约用水、用电、用汽,保证饮食安全。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食堂炊事员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后勤部长和炊事班长的领导下,做好食堂工作。 第二条 做好个人卫生,上班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帽)。 第三条 服务热情周到,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保证员工的正常就餐。 第四条 服从班长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对采买员进行监督,发现有腐烂变质的食物要拒绝使用。 第五条钻研烹调技术,保证饭菜可口。 服从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操作间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 第七条 员工就餐后,对所剩食物、餐票要严格清点,及时交接,不得瞒报。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九节 审计部工作标准 审计部部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标准,主持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报告。 第三条 对审计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参加公司调度会及公司组织的日常活动。 第五条 积极组织推进电算化管理。 第六条 经常深入部门、车间了解情况,加强预见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 加强会计、审计管理以及电子计算机运用技术和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分析能力、 表达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第九条 对不予积极配合及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个人,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在审计工作中细心谨慎,编写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十一条 在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所了解掌握的审计内容,除向领导汇报外,不擅自向外泄露。 第十二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审计员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审计部部长的领导下,完成审计部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严格遵守《楚源制度大全》中涉及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在审计过程中,配合领导通过观察、询问、检查、核实等方法,充分收集证据。 第四条 协助领导编制工作方案、审计报告。 第五条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制止和做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建议。 第七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4〕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 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4〕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4〕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 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 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 第五篇 一、时间安排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全面查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定期安全评价,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完成。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6(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7(城市企业搬迁和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情况。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搬迁关停方案,落实搬迁前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 五、时间进度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31日)。各安监站根据本地实际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区安监局按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发区、各街道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监局。 六、组织机构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在特殊时段采取的监管举措。要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近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特点,认真开展检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安监局副局长黄冬青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危化科和各安监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应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要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辖区户外大型视频、游动字幕及“360”智慧社区、《新》等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 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五)汇总情况,及时上报。请开发区、相关街道安监站于6月20日前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全面总结。区安监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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