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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形式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形式 篇一:如何正确行使监察建议权 如何正确行使监察建议权 陈萍萍 监察建议权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所拥有的一项权限。多年来,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通过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监察建议,在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技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个别监察机关对监察建议权使用不当、被建议单位或人员重视不够等问题,影响了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因而也妨碍了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监察建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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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形式 篇一:如何正确行使监察建议权 如何正确行使监察建议权 陈萍萍 监察建议权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所拥有的一项权限。多年来,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通过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监察建议,在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技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个别监察机关对监察建议权使用不当、被建议单位或人员重视不够等问题,影响了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因而也妨碍了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监察建议的法律效力、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监察机关认为监察建 议不如监察决定,在法律效力上缺乏强制性;有的被建议单位或者人员把监察 建议等同工作建议,不认真、不严格执行监察建议,执行中出现了偏差。 1 2.随意扩大监察建议的使用范围。有的监察机关未按照《行政监察法》第 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提出监察建议,如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 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提请公安、审计、税务等行政部门予以协 助时也使用监察建议;在适用对象上,错误地认为只有监察决定适用于监察对 象,而监察建议则适用医生、教师等非监察对象。 3.使用监察建议随意性较大、不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1999年6月7日,监察部印发《监 察部关于实行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通知》,对包括监察建议书在内的28种 监察文书格式进行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个别监察机关未采用规定的法 律文书,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较随意。如有的将监察建议与工作建议、工作提 醒、整改通知、督办通知等混用;有的不按照规定制作正式法律文书,不以书 面形式送达被建议部门或者人员;有的不告知被监察对象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 应当如何提出异议、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监察建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4.确保监察建议落实的措施较乏力。对少数不认真落实监察建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有的监察机关没有采取有效制约手段,造成监察建议落空。 1 正确行使监察建议权 2 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依法正确行使监察建议权。 1.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只有在以下十种情形下可以提出监察建议。其中,有八、九两种情形的,监察机关也可以依法直接作出监察决定: 一是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 应当予以纠正的。“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是指拒绝执行法律、法规或者错误执行法律、法规,经上级机关或者监督机关指出后拒不改正的情形。“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是指因某些原因导致对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原则、精神的曲解或者误解,而发生执行上的差错以及因思想抵触或者渎职导致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的情形。 二是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主要包括:决定、命令、指示的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决定、命令、指示的发布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的。如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监察建议。需要注 3 意的是:此项监察建议只适用于被监察部门,即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用被监察人员。 三是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 的。补救措施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承认错误、给予赔偿等措施。 四是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主要包括:(一) 被录用、任命人员明显不符合所任职务的条件,或者不符合任职回避规定的; (二)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作出录用、任免、奖惩决定的;(三)奖励明显不 适当,或者处分畸轻畸重的。 五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监察机关根据检 查、调查结果,发现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了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行 政管理、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 2 行政处罚的,有权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监察部门和人员行政处罚。 六是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这项规定是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新增加的监察机关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监察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 4 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监察建议。 七是需要完善廉政、勤政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这项规定也是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新增加的监察机关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是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监察机关在开展工作中不仅要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或不足,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帮助被监察部门及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八是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 除处分的。由于处分直接关系到被处分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因 此,监察机关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办理。 九是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违反行 政纪律取得的财物,是指监察对象通过违纪行为获得的金钱、商品等动产和不 动产,以及各种非法所得产生的利润、孳息等。 十是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2提出监察建议的要求。一是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必须是在监察机关就某一事项立项或立案进行检查或者调查以后,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来提出的。对没有经立项、立案的 5 监察对象不能提出监察建议。 二是监察机关只能向监察对象提出监察建议。根据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包括四类〃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三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原来以身份划分监察对象的标准变为以从事公务活动来划分,就会出现监察机关有权 3 立案调查但无法处分的人员,如城管协管员,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等,那么监察机关可通过向城管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提出监察建议的方式给予相关人员处理。对于非监察对象,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公务员等,监察机关只能提出工作建议而不能提出监察建议。 三是提出的监察建议必须是针对监察对象职责范围以内的事项,以便具体落实,不能超越监察对象职责范围提监察建议。 四是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应当制作监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应当载明:监察机关检查或调查的结果;提出监察建议的依据及监察建议的具体内容;提出监察建议的机关及批准同意的机关;对监察建议提出异议的程序等。 6 五是监察建议必须按要求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人员”。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的送达,是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和后果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步骤。送达方式包括:由监察机关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其他监察机关、主管部门代为送达。 3监察建议的效力。《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这从法律上正式确定了监察建议的地位和效力。因此监察建议一经作出,便同监察决定一样,具有依法获得法律保障实施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确定力。监察建议作出后,监察机关非依法律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 二是约束力。一方面是对监察机关自身的约束力。监察建议有效成立后 无论是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还是批准同意的上级机关,在该监察建议未 被合法撤销或者变更之前,都要受其约束。另一方面是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约 束力。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监察职权作出的行为,监察对象具有 履行监察建议的义务。 三是执行力,监察建议有效成立后,监察机关具有依法采取一定的手段,使监察建议得以完全实现的权力。为了确保监察建议的执行,《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关单 7 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这一规定不仅为执行监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设定了一项义务,同时也为监察机关对监察建议的4 实施进行监督设定了法定途径。 4.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里的“正当理由”,主要有四种:一是依据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椐不足的;二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三是提出的程序不合法的;四是涉及事项超出被建议部门或者人员法定职责范围的。出现上述情况时,双方应依照《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否则,监察机关应当追究被建议的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 5 篇二:怎样写效能监察发现、建议、决定与报告 怎样写效能监察发现、建议、决定与报告 作者:樊光中 6.1本文目的 8 效能监察的工作结果包括效能监察发现、建议、决定与报告,是监察部门督促监察对象改进的重要依据,本文目的告诉我们在效能监察实施过程中怎样形成效能监察发现、建议、决定与报告。 6.2本文概述 效能监察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对其中的关键过程、环节进行穿行测试,对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符合性、有效性、适宜性进行测试验证后,要将收集到的监察活动证据与监察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形成效能监察发现。在此基础上提出效能监察建议、决定,并最终形成效能监察报告。 但效能监察发现如何提出,效能监察发现报告由谁提出、编写、有哪些要求,效能监察建议与决定内容有哪些,要经过什么过程和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效能监察报告的内容有哪些,报告的编写有什么要求,这些都将在本章中得到阐述,以期能规(来自:WWw.cssyq.Com :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形式)范和指导效能监察发现报告的编写、效能监察建议与决定的过程和提出、效能监察报告的编写。 6.3 效能监察发现 6.3.1效能监察发现分类 效能监察发现就是将收集到的监察证据对照监察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评价的结果。根据这一定 9 义,我们可以将 效能监察发现分为三大类:符合、不符合、待定项。 1、符合 所谓符合,就是效能监察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行为实施过程和结果都满足内部控制充分性、符合性、有效性、适宜性的情形。也就是说其现存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效能监察对象业务循环活动的整个过程、目标,完全满足内部控制预期的要求,行为的实施过程完全按照内部体系文件和监督部门的要求运行,实施的结果完全达到了内部控制预期的目标,现存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成本实现了内部控制预期的经济性目标要求。 2、不符合 所谓不符合,就是效能监察对象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行为实施过程和结果没有满足内部控制充分性、符合性、有效性、适宜性的情形。也就是说其现存的内部控制体系没有完全覆盖效能监察对象业务循环活动的整个过程、目标,没有完全满足内部控制预期的要求,行为的实施过程没有完全按照内部控制体系文件和监察部门的要求运行,实施的结果没有完全达到内部控制预期的目标,运行成本没有实现内部控制预期的经济性目标要求。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种“不符合”的情况,在实际运用中能够区别不同情况具体实施,我们将“不符合”又分为三种 10 类型,即体系性不符合、循环性不符合、效果性不符合。 (1)体系性不符合。就是指效能监察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措施、岗位人员设臵、岗位职责划分,与企业内部控制要求和监察要求(准则)相比,其制度存在缺陷,关键过程不受控制或不够充分,内部控制实际业务流程繁琐,不符合效率原则。 (2)遵循性不符合。指受效能监察单位/部门实际业务活动过程不符合其自身内部控制文件规定和监督要求。 (3)效果性不符合。指的是实际业务活动实施的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甚至损害了企业利益。 3、待定项 所谓待定项,就是指在效能监察活动现场实施过程中,由于效能监察对象的人员变动、资料遗失等原因导致证据不足,已有的证据不能确定其内部控制体系、行为实施过程与结果是否满足内部控制充分性、符合性、有效性、适宜性要求,这时就只能作为效能监察待定项。 待定项作为一种效能监察发现,一般不在效能监察发现报告中提出,而是在效能监察报告起草完成之前,效能监察执行小组人员提出待定项确认截止日期,由效能监察对象在截止日期之前将未获得的证据材料提供给效能监察执行组长确认,逾期或提供的证据仍不能证明是否符合的,视为不符合,并追加效能监察发现报告,在后面的建议、决定和效能 11 监察报告中体现。 6.3.2效能监察发现报告 1、效能监察发现的提出 前面我们讲了效能监察的发现分三种,符合、不符合、待定项。对效能监察发现为“符合”的效能监察发现报告的提出,是针对其业务循环提出,即在其业务循环整个业务过程与结果都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与预期目标时提出,一般不在具体的整个效能监察点上提出。因为具体的某一个点,不能完全反映其业务循环整个过程与结果,此时不能以点代面,以偏概全。 对效能监察发现为“不符合”的效能监察发现报告的提出既可以 针对业务循环,也可以针对效能监察点,即在业务循环整个业务过程措施不适宜,或业务循环的某个关键过程、环节的实施及结果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与预期目标时均可以提出。 对于“待定项”,前面已经讲了,一般不在效能监察发现报告中提出。 2、效能监察发现报告的编写 由于效能监察发现是效能监察小组成员在现场实施过程中的发现事项,因而效能监察发现报告一般由效能监察员编写,更能反映出检查中全面的、真实的情况。 12 效能监察发现报告一般预先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为表格形式。表格内栏目内容应主要包括:本次效能监察的对象,受监察的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是谁,效能监察员有哪些,开展此项效能监察的依据有哪些,效能监察发现事实的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发现中的不符合项的具体分类,采取什么措施,产生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也可以增设整改措施完成情况,整改措施复查与验证的情况。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由受监察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实施效能监察复查与验证前填写并签名,整改措施复查与验证情况由实施验证的效能监察人员填写并签名。 编制填写效能监察发现报告应当注意:事实描述要客观、全面,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何人执行、何人复核、何人审批,产生了什么结果及相关细节,如编号、文件、记录、名称、数量、金额等均应写入;对事实与内部控制体系文件要求、监督部门要求、预期目标等是符合、不符合、还是待定项,进行恰当定性,对不符合要区分是哪种不符合;监察依据具体是效能监察体系文件、法律法规、内部控制文件以及监察部门的监督要求中的哪一种或几种;不符合事实的原因 分析要透彻,真正能抓住本质,弄清哪是主要原因,哪是次要原因;效能监察发现的证据要具体、明确,能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效能监察发现的事实,一般作为效能监察发现报告的附件,在提交效能监察发现报告时一并提交给效能监察执行组长。 13 6.3.3效能监察发现汇总分析 在效能监察员提交效能监察发现报告后,效能监察小组要召开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效监察发现情况,把所有发现做成汇总表,并进行分析,指出效能监察对象整体内部控制情况、优缺点,并作出效能监察对象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总体上是好,基本上好,还是问题较多,有待切实改进等结论性意见。 效能监察小组内部会议仅限小组成员参加,在小组会上,集中效能监察发现的信息,尤其是各种不符合信息。由小组成员汇报效能监察发现并对关键的信息进行确认。对提出的各项不符合进行逐项评审,看事实是否清楚、准确,不符合项是否明确,不符合的描述是否容易理解,对于有疑点的不符合进一步处理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如果没有客观证据和共同认可,不要轻易提出不符合。 小组发现汇总分析会议一般要达成以下意见: a)根据效能监察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效能监察发现形成汇总表,不符合发现应编写效能监察发现报告,讨论并形成效能监察建议与决定。 b)内控潜在风险评估。从发现的不符合事实汇总情况分析效能监察对象整体上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 c)从上次效能监察发现来比较内部控制体系改进、进步或倒退情 篇三:对监察建议决定书的复查与验证表格式 14 复查与验证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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