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qm-021-02)毒性中药材取样操作规程
广东源生泰药业有限公司
Guangdong Yuan Sheng Tai Pharmaceutical Co.,Ltd 文件编号:SOP-QM-021-02 文件名称 毒性中药材取样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SOP-QM-021-02 替代文件号 —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修 订 人 修订日期 年 月 日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批 准 人
有 效 期
颁发部门 存档 原件1 印数 2 质管部
分发部门 质管 生产 物流 销售 采购 财务 工程设备 行政人事 分发数量 1 0 1 0 0 0 0 0
1.目的
建立毒性中药材取样操作规程,让毒性中药材的安全生产提供前提,能尽量避免和杜绝毒性中药材不明流失,使取样操作在安全的前提下达到标准化、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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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毒性中药材的取样操作。
3.职责
QC、仓管员、QA、留样管理员对本操作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 取样员由质管部受权两名以上QA担任。
4.2 取样前的准备工作:
4.2.1 取样员接到仓管员开出的“毒性中药物料请验单”后,根据“毒性中药物料请验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按取样原则计算出取样样本件数及取样量。
4.2.2 毒性中药材取样必须由两名取样员共同操作,取样时应穿戴好防护口罩、袖套等防护工具才能进行取样。
4.3 取样原则:
4.3.1 毒性药材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4.3.2 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
4.3.3 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
4.3.4 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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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Yuan Sheng Tai Pharmaceutical Co.,Ltd 文件编号:SOP-QM-021-02 4.3.5 贵重毒性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4.3.6 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毒性药材,可采用采样器(探子)抽取供试品。
4.3.6.1 每一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3份供试品。
4.3.6.2 包件少的抽取总量应不少于试验用量的3倍。
4.3.6.3 包件多的,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
4.3.6.3.1 一般毒性药材100—500g。
4.3.6.3.2 粉末状毒性药材25—50g。
4.3.6.3.3 贵重毒性药材5—10g。
4.3.6.3.4 个体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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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供试品。 4.3.7 如药材的个体较大时,可在包件不同部位(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分别抽取。
4.4 准备洁净的取样器具:
4.4.1 取样器:不锈钢冰铲、不锈钢镊子、探子;
4.4.2 样品盛装容器:封口塑料袋;
4.4.3 辅助容器:不锈钢托盘;
4.4.4 辅助用品:一次性手套。
4.5 到原药材仓库核对状态标识,物料状态应挂黄色“待验”标识。 4.6 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详细记录并单独取样检验。
4.7 外包装如有破损,受潮或不是原包装的,应向仓管员询问清楚,经QA主任批准,更换包装,作好标识。
4.8 取样应注意事项: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并尽量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避免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
4.8.1 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件数,取样方法应科学、合理,保证样品具代表性。
4.8.2 不同品种批号的中药材取样不能用同一取样器具,每批次取样必须使用洁净取样器具。
4.8.3 取样操作时应戴上洁净的手套,双手不可直接接触药材。当手套沾有污渍,再取不同批号、品种的中药材应换上洁净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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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Yuan Sheng Tai Pharmaceutical Co.,Ltd 文件编号:SOP-QM-021-02 4.9 取样:
4.9.1 取样地点:毒性中药原药材仓库就地取样。
4.9.2 戴上手套,按上述4.3取样原则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 4.9.3 将所取的样品倒入不锈钢托盘内混合拌匀,铺平,即为总供试品,对个体较小的药材应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X”字,使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至最后剩余的量足够完成所有必要的试验以及留样数为止,此为平均供试品。个体大的药材,可用其他适当方法取平均供试品。平均供试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试验所需的3倍数,即1/3供化验室化验用,另1/3则供复核用,其余1/3则为留样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年。
4.9.4 将本次所取的样品装入封口塑料袋内,贴上“取样证”。 4.10 取样结束:
4.10.1 取样员将取样剩余的部分(未受污染)倒回样本包件内,并在每件取样的外包装上贴上“取样证”(“取样证”内“取自样本”项注明该样本包件编号)。 4.10.2 填写“取样、分样记录表”。
4.10.3 将所取样品及时交予QC,由QC将其均匀分为三份:检验样品,复核样品和留样样品,并贴上标签。留样部分密封后按贮存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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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阴凉或常温留样室(毒性中药留样柜),建立
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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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观察记录。未能及时检验的检验样品应密封后一同暂存留样室。
4.10.4 取样完毕后,取样器具需及时清洗,干燥,放置于容器具存放间。按《容器具清洁操作规程SOP-CM-001-02》执行。
5.培训
5.1 培训部门:质管部。
5.2 培训对象:QC、仓管员、QA、留样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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