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分公司核心骨干员工选拔管理办法
XX分公司核心骨干员工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加快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开发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不断推进人力资源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推进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心骨干是指对企业稳定、有效生产经营起保证作用,在企业关键岗位或在专业(工种)上贡献突出的人才的总称。
核心骨干员工是指对企业高度忠诚,认同企业文化和企业理念,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及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在各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企业不可或缺的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分公司全体在岗在册员工(不包括内退、招聘、返聘人员)。
第四条 核心骨干员工的选拔,坚持以下原则:
(一)、注重德才兼备、能力与实绩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三)、考核评价与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核心骨干员工应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一)工作态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感,忠于企业,认同企业文化和企业理念。事业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不怕困难,勤奋敬业。团队精神强,善于沟通,具有维持良好工作关系的能力,具有相互合作及高效运作的工作团队意识。善于自律,自我约束能力强,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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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可信。
(二)工作能力:在相应的专业领域或管理领域,具备先进适用的专业或管理知识和技能。积极上进,学习主动,善于思考,学以致用。具有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精神,乐观向上,不畏艰难,面向未来,充满信心。
(三)工作业绩:能够灵活利用各种资源,勇于创新,善于突破现状,创造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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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业绩突出。
(四)中层管理人员(是指机关部室副职以上人员;工程处(专业公司)正、副职、党总支(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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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项目经理、项目党支书记、项目成本副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考核为优秀或称职,一般员工考核为优秀。
第六条 核心骨干员工应至少满足以下具备条件中的一条:
(一)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运用专业(工种)相关管理理论,创造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理念、方案或措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在解决专业(工种)技术领域疑难、复杂问题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近三年来,能结合实际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集团公司或分公司主要管理办法的制订或相关课题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近三年来,在集团公司组织的专业或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获奖人员,或被列为集团公司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五)获得集团公司级以上一项科技进步奖、工法或两项以上优秀QC小组等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在前三名内)。
(六)独立负责工程项目经营预算管理及成本管理累计建筑面积达6万平米,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主持、负责投标报价工作满3年以上或独立完成5个以上工程项目投标报价。
(七)财务管理人员中核心骨干员工的选拔条件按中铁建工财〔2006〕44号(财务审计骨干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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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能参加核心骨干员工的选拔:
1、近二年内,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的。
2、近二年内,因管理不当造成项目亏损的责任人。
3、近二年内,项目部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近二年内,因管理不当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全员考核。
建立分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进行全员绩效考核。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一般员工考核评价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拔核心骨干员工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成立核心骨干员工选拔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王利强
组 员:欧晓云徐奋斌 周胜波 刘青锋 彭汝祥 李海生
何海强 张 涛
审查小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应选拔条件及由相关部室按第七条相关规定提出的人员名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对被推荐人的核心骨干员工选拔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条 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中的核心骨干员工的选拔。
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是核心骨干员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的结果直接确定推荐人员名单,经核心骨干员工选拔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员工考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一条 一般员工中的核心骨干员工的选拔。
(一)分公司机关一般员工中的核心骨干员工的选拔,由机关党总支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进行。绩效考核结束后,各部室将考核结果
报机关党总支,由机关党总支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和各部室人员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各部室一般员工中的核心骨干员工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部室。各部室主管领导对应选拔条件确定核心骨干员工推荐名单。被推荐人填写《核心骨干员工推荐表》(见附表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核心骨干员工选拔资格审查小组,经审查后报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总支对推荐上来的核心骨干员工,进行横向比较和平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员工考评委员会推荐。
(二)各工程处(专业公司)一般员工中的核心骨干员工的选拔,由各工程处(专业公司)负责人牵头,各单位办公室配合进行。以绩效考核为依据, 在本单位内进行横向比较和平衡,按本单位扣除中层管理人员后的总人数的10%确定推荐人员。被推荐人填写《核心骨干员工推荐表》(见附表一),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核心骨干员工选拔资格审查小组,经审查后报员工考评委员会。
第十二条 综合评审。
员工考评委员会以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照选拔条件对机关和各工程处(专业公司)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同意的方可通过评审),产生核心骨干员工名单(见附表二)。
第十三条 公示。
核心骨干员工名单以厂务公开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在公示期间,充分征求广大员工意见。对员工反应强烈、经调查核实确不符合核心骨干员工选拔条件的,应调整出核心骨干员工名单。
第十四条 领导研究。
公示结束后,由分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最终形成核心骨干员工名单。
第十五条 公布。
对经分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的核心骨干员工名单以分公司党政联合发文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分公司对核心骨干员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采用一年定期考核与日常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完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库,建立核心骨干员工动态管理数据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一: 核心骨干员工推荐表
机关部室(所属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性
姓 名 出生年月
别
民
籍 贯 政治面貌 族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技术职务
从事专业 行政职务
简历:
主要工作业绩:(简明、扼要,不超过600字)
主管领导(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推荐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 核心骨干员工名
单
单位序性年政治工作所学技术从事(机
姓名 籍贯
号 别 龄 面貌 时间 专业 职务 岗位 关部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