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安全附件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实现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99版) 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3.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附录B
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原劳动部94年) 5.HG/T20570.2-95《安全阀的设置和选用》
6.HG/T20570.3-95《爆破片的设置和选用》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安全附件的专业述语如下:
1.整定压力(亦称开启压力),是指安全阀阀瓣在运行条件下开始升起,介质连续排出时
进口侧瞬时压力;
2.排放压力,是指阀瓣达到规定开启高度时的进口压力; 3.回座压力,是指安全阀排放后阀瓣重新与阀座接触时的进口压力; 4.启闭压差,是指整定压力与回座压力之差值;
5.排量系数,是指实际排量与理论排量的比值;
6.额定排量,是指安全阀实际排量中允许作为安全阀使用基准的那一部分,即实际排量
乘以减低系数(通常取0.9)以后的值;
7.额定排量系数,是指额定排量与理论排量的比值;
8.设计爆破压力,是指爆破片在指定设计温度下的爆破压力; 9.标定爆破压力,是指爆破片铭牌上标志的爆破压力;
10.最低标定爆破压力,是指爆破片的制造范围为零时的设计爆破压力。 第四条 压力容器与安全阀压力之间的关系一般应符合下列图示要求: 压力容器安全阀
耐压试验压力
排放压力
设计压力
整定压力
回座压力
最高工作压力
操作压力
第五条 本规定是公司对安全附件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使用和校验等单位,除了严格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国家有关的法规和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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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的安全附件。
第二章 设 计 选 型
第七条 安全阀的选型应取决于工艺条件和操作介质的特性。
1.对于易燃、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必须采用封闭式安全阀,需要有提升机构时,则必须采用封闭式带扳手安全阀;
2.对于开启压力大于3MPa的蒸汽用安全阀或介质温度超过235?的气体用安全阀,应采用带散热器的安全阀;
3.当安全阀有可能承受背压,且背压变动量超过10,时,应选用波纹管安全阀;
4.对于空气、蒸汽等非危害介质,可选用半封闭式和敞开式安全阀,且应备有可靠的提升机构;
5.高压容器及安全泄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压容器应采用全启式安全阀;
6.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采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则系统每个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必须与其相适应;
7.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第八条 爆破片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的介质特性、工艺条件及载荷特性等方面因
素。
1.对于腐蚀性介质,宜采用开缝正拱型爆破片,或在与介质的接触面上覆盖有金属或非金属保护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许被介质腐蚀;
2.对易燃介质不宜采用铸铁、碳钢等破裂时产生火花的膜片;
3.膜片的使用温度必须高于介质温度;
4.对承受脉动载荷的中、低压容器优先采用反拱型爆破片;
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第九条 压力表的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必须与压力容器内介质相适应;
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第十条 液面计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2.盛装0?以下介质的选用防霜液面计;
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面计。
第十一条 设计选用安全阀应充分考虑装置(或容器)的运行周期,采用适合在线校验或能够保证定期校验(《容规》规定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的结构。
第十二条 对重要容器,应设计在线备用安全阀,并在安全阀前后加装截止阀。
第十三条 为便于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切换及清洗,应在安全阀与容器之间装设切断阀,阀门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泄放。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时,截止阀必须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第十四条 与安全阀进口连接的管及管件的截面积必须大于安全阀的截面积。
第十五条 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的直径必须大于安全阀出口的公称直径。两个以上安全阀共用一根排放管时,排放总管的截面积必须大于所有安全阀出口管的总和。
第十六条 氧气与可燃气体或其它能相互产生化学反应的气体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第十七条 杠杆式安全阀应设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
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第十八条 对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
第三章 采 购 与 验 收
第十九条 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生产厂家。其中爆破片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第二十条 采购的国产安全阀应符合GB12241、GB12242、GB12243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制造厂样本选购安全阀时,必须注明:
1.安全阀型号、公称通径(必要时注明流通直径);
2.弹簧工作压力等级、整定压力。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用户要求试制的安全阀或非标准的安全阀,必须注明: 1.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及最大允许超过压力(或额定排放压力); 2.必须的排放量及拟装设的阀门数量;
3.工作介质及其密度(液体)或比热、比容和分子量(气体)等物理性质; 4.工作温度;
5.阀门背压;
6.其它特殊要求。
第二十三条 安全阀出厂前必须做出厂试验。出厂试验应包括阀体强度试验、密封性试
验和调整开启压力三个项目。
第二十四条 对于非标或试制的安全阀应进行产品认证试验,认证试验包括动作性能和
排量试验两项内容。
第二十五条 每只安全阀应有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铭牌上的内容;
2.制造依据的标准;
3.出厂检验报告;
4.监检报告;
5.其它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 每只安全阀都应在阀体的显著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
2.阀门型号、型式、规格;
3.产品编号;
公称压力; 4.
5.阀座喉径;
6.排放系数;
7.适用介质、温度;
8.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
9.出厂年月。
第二十七条 对于非标或试制的安全阀,应有认证试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其它安全附件应有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爆破片应符合
GB567《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的要求,产品质量证明书中应明确使用寿命(一般应不少于4年)。
第二十九条 对于出厂资料不全及铭牌标注模糊不清或缺项,收货部门不得验收入库。
第三十条 对进口安全附件,其设计、试验、标志及使用条件必须符合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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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规定的标准、规范。
第四章 安 装
第三十一条 安全附件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必须随竣工资料由供应或建设单位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否则,该项目不得予以验收。
第三十二条 新安全阀在安装前,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加铅封后才能安装使用。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审定和变更安全阀定压值时,必需由使用部门、机动部门和安全部门三方联合确认,三方代表同时在《安全阀检修定压书》上签字认可。
第三十四条 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
1.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2.盛装液化气体容器上的安全阀,必须安装在其气相部位;
3.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通管应尽量避免急转弯和截面的局部收缩;
4.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在线检验;
5.就地排放的安全阀排放口应高出临近操作人员一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 在室外安装的安全阀,应有可靠的防冻设施。
第三十六条 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应尽量避免曲折、急转弯并加以适当支撑。
第三十七条 安全阀与其它连接管路上的连接螺栓必须均匀上紧,以免阀体产生附加应力。
第五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设备、动力副总工程师)应对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具备专业资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安全部门进行安全监督。
第四十条 安全附件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附件的技术规定;
2.参加安全附件的验收;
3.负责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和维修情况;
4.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当年安全附件数量和变动情况统计报表、安全阀定期检验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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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等;
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规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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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参加安全附件事故调查;
7.负责安全附件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统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其中,安全阀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安全阀管理台帐(见附件二);
2.逐台填写《安全阀检修定压书》(见附件一);
3.质量合格证。
第四十二条 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在工艺及岗位操作规程中,对安全阀明确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最低工作温度、整定压力);
2.安全阀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仅限于带扳手的安全阀);
3.安全阀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第四十三条 安全阀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一次。下列项目应重点检查:
1.铭牌是否完整;
2.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
与安全阀配合使用的切断阀是否全开,铅封是否完好; 3.
4.运行中是否出现异常;
5.运行中超过整定压力是否可灵活起跳。
第四十四条 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超压不起跳;
2.起跳后不回座;
3.出现泄漏;
4.安全阀前切断阀及安全阀铅封脱落。
第四十五条 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安全阀前切断阀应处在全开位置并加铅封。严禁任意将安全阀顶死、取消或关闭切断阀。改变安全附件运行状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 安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需要进行修理等项工作时,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安全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七条 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螺钉。
第四十八条 备用安全阀应妥善保管和维护。
第六章 校验与修理
第四十九条 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执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第五十条 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爆破片应按其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更换。
第五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阀严禁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未经检验或校验时动作不灵活的。
第五十二条 运行中安全阀因故起跳,应及时重新校验。
第五十三条 安全阀的校验工作应在专门的试验台上进行。校验用定压介质:对气体用安全阀为空气,对液体用安全阀为水。
第五十四条 安全阀进行校验和压力调整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安全部门、车间、校验单位三方技术人员在场。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由上述三方代表同时在《安全阀检修定压书》上签字确认。调整校验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在线校验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阀切换制度。安全阀到期时,首先由车间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上报本单位机动、安全部门审定;在工艺条件稳定的情况下,落实监护措施,由本单位安全部门人员监督,方可关闭根阀,更换备用安全阀。各级人员必须在安全阀切换审定卡(见附件三)上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执行上级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