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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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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论数字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因车祸突然去世,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和王女士从恋爱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大量信件、照片,王女士为了纪念之需,向腾讯公司提出要求,希望获得丈夫生前QQ邮箱的密码,但腾讯公司以签订的服务协议里已经明确了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徐先生生前仅有使用权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实际上,不独王女士,近年来重庆、湖南等地经媒体报道有类似遭遇者还有不少。与传统意义上的继承遗物一样,这些存在于网络世界的数字资源同样承载着生者对逝者的悼...

论数字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
论数字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因车祸突然去世,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和王女士从恋爱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大量信件、照片,王女士为了纪念之需,向腾讯公司提出要求,希望获得丈夫生前QQ邮箱的密码,但腾讯公司以签订的服务协议里已经明确了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徐先生生前仅有使用权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实际上,不独王女士,近年来重庆、湖南等地经媒体报道有类似遭遇者还有不少。与传统意义上的继承遗物一样,这些存在于网络世界的数字资源同样承载着生者对逝者的悼念与哀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随着网民规模的扩大、网络信息容量的增加,“数字遗产”衍生的问题日益增多,数字遗产问题已经切实地摆在了亿万网民面前。[1] 关于数字遗产之争,迄今为止最为著名的案件大概还是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贾斯汀·艾斯沃斯的家人与雅虎公司打的那场官司,一度引发了美国社会对数字遗产及其继承问题的关注。2004年,艾斯沃斯在伊拉克执行任务时不幸身亡。他的父母向雅虎公司提出请求,要求得到儿子的雅虎邮箱密码,以获取儿子留下的文字,保存有关儿子的部分回忆。这个要求遭到了雅虎公司拒绝。艾斯沃斯的父母遂将雅虎告上法庭。关于过世家人的“数字遗产”,究竟能否被继承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论。最终,法官作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即雅虎公司将艾斯沃斯邮箱里的信件等刻录在光盘上交给他父母,但不给予密码。这一判决虽然暂时平息了双方的争议,但显然没有从根本上很好地解决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2] 一般来说,数字遗产大致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用户账号密码类,如常用的QQ号、MSN号、微博账号、E-mail密码等;第二类主要是文件与视频,如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空间日记等;第三类是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第四类是Q币等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显然,后两类的财产性质更为明显。随着网络普及化的程度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已经意识到,“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既是一个前卫的话题,也是一个严肃的话题,更是法律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二、数字遗产的特征及法律属性 (一)数字遗产的特征 因为数字遗产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新出现的一个概念,我国法律尚未对其加以明确的界定。数字遗产中的部分具有财产的属性,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具有一些新的特征。本文认为,数字遗产最起码应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新特征。 1.虚拟性。数字遗产依托于互联网,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于网络或网络硬盘中,并未占据真实的物理空间,故其具有虚拟性毋庸置疑;但部分数字遗产如网络游戏装备、Q币可以通过现金购买或通过网络交易转化为现金,数字遗产具有从虚拟物转化为有体物的可能性。 2.私密性。或许数字遗产产生的最大动力即是其具有的私密性,很多用户正是因为互联网对个人的隐私提供了有效保护而乐此不疲,这与普通意义上的财产一般可以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查询显然不同。 3.占有主体的双重性。数字遗产是基于网站或网络运营商、网游开发商搭建服务平台,网络用户通过特定账号和密码登录后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形成的,某种意义上是网络运营商和用户共同创造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网络运营商事先拟定的服务协议予以调整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 4.同种类的数字遗产可行使权利的差异性。正是因为上述的数字遗产是在网络运营商搭建特定的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相同种类的数字遗产可能因为网络运营商提供的 服务协议内容的不同,导致继承者可行使权利的差异性,这与普通意义上的财产其权能由法律统一规定明显不同。 (二)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 在国内,以网络游戏装备被盗引发诉讼为契机,引起了法学界对虚拟财产的关注。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从大的方面说,有“非财产说”和“财产说”之争。 坚持虚拟财产并非财产的观点认为,虚拟物品仅是电子数据,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范畴上的财产,不受法律的保护。“非财产说”显然已经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相冲突,也为司法实践所否定。2005年1月,上海的程某利用担任上海某公司游戏中心客户服务部组长的职务便利,将300余个“上游棋牌”用户的账号和密码复制到自己的计算机内,后辞职。2005年3月,程某将上述用户账号、密码及1500余万枚价值人民币共3万余元的游戏金币出售谋利达1.3万元。后被法院判决成立职务侵占罪。[3] 持“财产说”的观点认为,虚拟物品属于财产,应该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之中。2003年“网络财产第一案”—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纠纷案中,一审法官在解释为什么支持原告关于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时说:“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4]所以,“财产说”应该是法学理论和实务界较为一致的观点。但是,对于虚拟财产拥有人的权利属性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知识产权法、债权说、物权法和新型财产权说等几种观点。本文认为,虚拟财产兼具上述三种财产权的部分特征,将其界定为独立的新型财产权较为适当。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海俊即认为,“在网络时代,人类由于对网络的使用而产生了对于相关的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相关信息的隐私权等各种权利的集合。因为这些个财产利益,具有权利的属性,所以人们开始讨论这些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的问题。”[5] 上述人们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争议,相应地也可视为是对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的不同认识。 三、目前我国解决数字遗产继承问题存在的障碍 目前,数字遗产的价值属性虽然已被广泛认同,但关于数字遗产问题,国内尚没有任何层面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其进行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出现一起数字遗产纠纷案件,这说明“数字遗产”的继承在国内目前仍是障碍重重的。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困难阻碍了“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解决。 (一)网络服务协议事实上排除了对数字遗产继承的权利 目前在国内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数字产品服务协议,不管是免费还是付费的网络服务账号,使用者在一定时间内未使用或服务期满之后,很可能会被提供服务的公司收回其网络服务账号;而电子邮箱则只要3至6个月没登陆就会被冻结然后被注销。以腾讯为例,QQ只需要通过注册,用户就可以享受其提供的免费服务,但若长时间不用,QQ号就会被收回,当然,QQ邮箱、QQ空间、QQ网络游戏等服务自然也不复存在。腾讯还规定:腾讯QQ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如果腾讯发现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腾讯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回收该账号而无需向该账号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用户资料和游戏道具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腾讯禁止用户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账号,以免因账号问题产生纠纷,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违反此要求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同时腾讯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6]类似的规定在《魔兽世界中文版使用条款》中同样存在。有学者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和总结网络服务协议对继承权利排除的原因有三个:即首先是出于对用户或他人隐私保护的考虑;其次是避免网络运营商需抽调专门人员进行继承人身份审查、对数字遗产进行分割等工作,降低经营成本;第三是清理大量的冗余数据,提高网站运行速度。[7] (二)数字遗产的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现行《继承法》制定并施行于1985年,当时不可能有数字遗产的概念。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数字遗产的继承行为在实质意义上很难实现。 (三)与隐私权存在冲突 尽管很多人希望通过数字遗产的继承获得一份珍贵的记忆宝藏,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却一直是数字遗产继承难以绕开的难题。雅虎公司的原则是保持账户的私密性。“我们对在雅虎注册的每位用户作出承诺,他们在雅虎网上的活动将被保密,即便在他们去世后也是如此。”雅虎公司的发言人詹森·胡里如是说。的确,因为数字遗产中可能含有大量的隐私信息,其拥有者未必都希望这些信息为其继承人所见。在未得到数字财产拥有者明确表态的情况下,就向其继承者提供相关的信息,肯定会遭到现有部分网民的强烈反对。[8] 四、解决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进度 我国关于虚拟财产的立法仍严重滞后。目前我国法律同样没有关于虚拟财产的概念或规定,与此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是屈指可数。如《宪法》第13条规定:“我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定罪处罚。” 相比较而言,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对与互联网相关的问题进行规范,如199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计算机安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随后又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以下简称《办法》)。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2年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有2002年9月公安部对《关于如何处罚盗用他人网上游戏帐号等行为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中称:行为人直接或间接盗用他人网上游戏帐号及利用黑客或其他手段,盗用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游戏工具等,属未经允许,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行为,违反了《办法》第6条第1项之规定,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办法》第20条规定进行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但是,凭借上述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规方面的规定,显然不能有效地调控和规范虚拟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虚拟财产保护国内现在应该比较重视了,新刑法修正之后,盗窃虚拟财产的黑客也能判罪了。但继承问题,可能目前需求还不到,毕竟大部分网民都还太年轻。但国家应该要考虑虚拟物权立法了。”[9] 事实上,在我国台湾地区已经有将此类虚拟物品纳入“财产”范围进行保护的立法例。根据台湾法务部于2001年11月23日作出的(90)法检决字第039030号函释:“线上游戏之帐号、角色及宝物资料,均系以电磁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之方式存储于游戏服务器,游戏帐号所有人对于角色及宝物资料之电磁记录拥有支配权,可任意处分或移转角色及宝物。又上述角色及宝物虽为虚拟,然于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之价值,玩家可通过网络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之钱财并无不同,故线上游戏之角色及宝物似无不得作为刑法之盗窃罪或诈欺罪保护客体之理由。”韩国的网络游戏发展比较早,也比较快,但是韩国也曾经完全禁止虚拟财产的交易,不承认 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但是韩国最终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运营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了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者删除,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财产并无本质的区别。此外,在美国的俄克拉荷马州已经通过了一项法律,将虚拟财产也纳入到了遗嘱执行范围中。俄克拉荷马州众议员瑞凯赛尔(RyanKeisel)说:“当一个人去世后,活着的人需要得到合法的授权才能进入到他的虚拟账户中,或是按照死者生前遗愿为账户做出必要的说明,或是直接将这个虚拟账户关闭”,“比如上传的数码相片、往来的电子邮件这些重要的私人信息都需要得到处理。我们鼓励人们在世时就将自己的虚拟财产也做出处置交待方面的必要说明。”[10]如果死者在生前没有就去世后的虚拟财产做出明确的处置说明,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它的合法继承人。这项法律已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立法者希望这项法律的出台能够提醒人们关注自己去世后的虚拟财产处理问题,比如游戏账号、付费道具、角色档案、电子邮件、私人相片等相当重要的私人资源。立法者承认虽然这项法律与现有的虚拟服务协议存在冲突,但他们认为所有权人在去世后这些虚拟财产仍具有价值,应该得到妥善处置。[11]“数字遗产”已开始被写入美国一些州的法律,包括威斯康星州、康涅狄格州、罗得岛州。上述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美国对网络虚拟财产态度的转变都充分说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经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也为我国数字遗产继承制度之构建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规范 前已述及,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应该说这是个开放性条款。什么是“其他合法财产”?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仿效刑事司法中的裁判思路,对“其他合法财产”进行扩张解释,把虚拟财产纳入“其他合法财产”的范围,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先行对数字遗产继承问题予以规范。 2006年1月,深圳南山区法院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盗窃QQ号码案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利用木马病毒的方式,非法盗取数百万个QQ号码和网络游戏账号、道具,并在网络上销赃获利70多万元被认定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被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但在我国相关法律均未将QQ号码、QQ币等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因此,QQ号码和Q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但在2007年3月的国内首例偷盗虚拟财产被重判的案件中,两名靠虚设电话号码非法盗取QQ游戏币获利70余万元的罪犯胥某和陈某,被浙江省丽水市法院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被判处13年和10年徒刑。2009年2月,成都中院对被告人向某、王某通过网络木马病毒盗取游戏玩家游戏金币后转卖谋利70余万元一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有专家认为,上述判例以盗窃罪重判“QQ币大盗”的案例,对于今后严厉打击虚拟财产犯罪具有标杆指导意义。盗窃他人的QQ号码、Q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其基础即在于认为QQ号码及游戏金币等虚拟财产虽然不是实际财物,但应该属于刑法中的“其他财产”。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玩家花费了大量精力、财力,付出了劳动得来的,它的价值和重要性,不亚于真实财产。它拥有确定的财产属性,可被人管理、使用、利用、支配,应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其他财产”。如成都市中院审理的盗取游戏金币后转卖案的主审法官称:向某、王某二人盗取他人的游戏金币,虽然是虚拟货币,但这仍然是虚拟财产的一种形式,虚拟财产有虚拟性但并非虚无,游戏玩家可以对其占有、支配和处分。当前,我国并未禁止虚拟货币在网络空间的交易,因此虚拟财产仍具有其价值性,一旦与真实财产存在交易,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就具有社会真实性。因此,此案中二被告人盗窃的虚拟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财产属性,二被告人的行为也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2]应该说,上述关于虚拟财产的上述刑事案件典型判例为数字遗产继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 借鉴蓝本。 以上资料是www.tagerui.com 土工膜www.rhgrid.com 塑料土工格栅www.sdprt.cn 土工布 www.tahysd.com 装饰用料 www.tajchy.com 土工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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