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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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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工作实施细则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工作实施细则一﹑检测依据GB7258-20127.10路试检验制动性能规定:7.10.1基本要求7.10.1.1机动车行车制动性能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在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0.7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7.10.1.2检验时发动机应与传动系统脱开,但对于采用自动变速器的机动车,其变速器换挡装置应位于驱动挡(“D”挡)。7.10.2行车制动性能检验7.10.2.1用制动距离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机动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对空载检验的...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工作实施细则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工作实施细则一﹑检测依据GB7258-20127.10路试检验制动性能规定:7.10.1基本要求7.10.1.1机动车行车制动性能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在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0.7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7.10.1.2检验时发动机应与传动系统脱开,但对于采用自动变速器的机动车,其变速器换挡装置应位于驱动挡(“D”挡)。7.10.2行车制动性能检验7.10.2.1用制动距离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机动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对空载检验的制动距离有质疑时,可用表3规定的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进行。制动距离:是指机动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机动车停住时止机动车驶过的距离。制动稳定性要求:是指制动过程中机动车的任何部位(不计入车宽的部位除外)不超出规定宽度的试验通道的边缘线。表3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机动车类型制动初速度km/h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M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M试验通道宽度m三轮汽车20≤5.02.5乘用车50≤19.0≤20.02.5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低速货车30≤8.0≤9.02.5其他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50≤21.0≤22.02.5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列车30≤9.5≤10.53.0其他汽车30≤9.0≤10.03.0两轮普通摩托车30≤7.0——边三轮摩托车30≤8.02.5正三轮摩托车30≤7.52.3轻便摩托车20≤4.0——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20≤6.0≤6.53.0手扶变型运输机20≤6.52.37.10.2.2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汽车、汽车列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及制动稳定性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且制动协调时间对液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0.35s,对气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0.60s,对汽车列车、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应小于等于0.80s。对空载检验的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有质疑时,可用表4规定的满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进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式中:MFDD——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单位为米每平方秒(m/s2);——试验车制动初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0.8,试验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0.1,试验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试验车速从到之间车辆行驶的距离,单位为米(m);——试验车速从到之间车辆行驶的距离,单位为米(m)。制动协调时间:是指在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机动车减速度(或制动力)达到表4规定的机动车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或表6所规定的制动力)的75%时所需的时间。表4制动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要求机动车类型制动初速度km/h空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满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试验通道宽度m三轮汽车20≥3.82.5乘用车50≥6.2≥5.92.5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低速货车30≥5.6≥5.22.5其他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50≥5.8≥5.42.5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列车30≥5.0≥4.53.0其他汽车30≥5.4≥5.03.07.10.2.3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要求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a)满载检验时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500N;其他机动车≤700N。b)空载检验时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600kPa;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400N;其他机动车≤450N。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350N,手握力应小于等于250N。正三轮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500N。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600N。7.10.2.4合格判定要求汽车、汽车列车在符合7.10.2.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下的路试行车制动性能如符合7.10.2.1或7.10.2.2,即为合格。7.10.3应急制动性能检验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按表5所列初速度进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急制动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表5应急制动性能要求机动车类型制动初速度km/h制动距离M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允许操纵力应小于等于N手操纵脚操纵乘用车50≤38.0≥2.9400500客车30≤18.0≥2.5600700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30≤20.0≥2.26007007.10.4驻车制动性能检验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0.7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大于等于5min。检验汽车列车时,应使牵引车和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均起作用。检验时操纵力按7.4.3规定。注1:在规定的测试状态下,机动车使用驻车制动装置能停在坡度值更大且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试验坡道上时,应视为达到了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规定的要求。注2: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在用车可参照相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方法按照国标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第10.1条路试检验制动性能”的规定进行路试制动性能的检测。二﹑路试的时机1、因受设备条件的限制,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的车辆;及其他不能上检测线检测的车辆,需要进行制动性能检测时,采用路试制动性能试验。2﹑因停电、轴重、制动检测台发生故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主机、录入机、选择机、轴重制动检测工位计算机)发生故障不能检测时,对送检车辆采用路试制动性能试验。3﹑车主、送检人员对检测线检测质量有异议时,对有争议、异议的车辆进行路试制动性能试验。4﹑带ABS制动及全时四驱的车辆在制动检测台检测制动稳定性不合格时,通过路试制动性能试验对送检车辆进行检验,检验ABS制动系统工作时的车辆制动稳定性。并以路试制动性能试验时的车辆制动稳定性为准。仪器MBK-01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方法行车制动1.1路试制动性能检验应在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硬实、清洁、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检验时车辆变速器应置于空档。1.2对于无法上制动检验台检验的车辆及经台架检验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的车辆,用制动距离或者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和制动协调时间判定制动性能。必要时应安装踏板力计,检查达到规定制动效能时的制动踏板力是否符合标准。1.3在试验路面上,按照GB7258划出规定的试车道的边线,被测车辆沿着试车道的中线行驶。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进行测试时,行驶至规定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档,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量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并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当使用第五轮仪或非接触式速度仪进行测试时,行驶至高于规定的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档,滑行到规定的初速度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量车辆的制动距离和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1.4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力平衡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对于乘用车及其它总质量不大于4500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对于其它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20km/h,急踩制动后测取MFDD及制动协调时间。2、驻车制动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为15%),附着系数不小于0.7(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的坡道上,按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少于5min,检验车辆的驻车制动是否符合要求。六﹑道路试验注意事项1、路试制动性能试验必须由本站的专职引车员驾车试验。2、严禁在制动路段以外的地面进行路试制动性能试验,以确保试车安全。3、引车员在进行路试制动试验前,必须确认车辆状况是否符合试验条件:制动系统工作正常可靠;气压表真空表是否正常;气压制动系统气压表的指示压力应大于等于600kPa以上;重踩制动踏板,确认制动系统有无反应、管路接头总分泵有无漏气漏油;必须确认试验应急制动、手制动是否有效;凡制动失效、失灵的车辆严禁路试制动试验。4、引车员在进行路试制动试验前,必须确认是否有危及试车安全情况:安全防护员有否到位,试车道有否停有车辆,是否有其他车辆同时进行试车,试车道是否有积水、泥沙等。5、引车员在得到安全防护员准予试车的示意后,方可进行路试制动试验。6、加速路段:引车员在加速路段应尽快把车辆加速到试验车速(小车50km/h、大车30km/h);7、制动路段:制动路段地面划有大、小车试车道,引车员驾车进入制动路段前,要把车辆对准试车道中心线,车辆进入制动路段,引车员迅速踩下制动踏板进行道路试验,如在加速路段试验车的车速不能加速到试验车速,进入制动路段后车速没有达到试验车速的,严禁继续加速,必须及时踩下制动踏板,中止道路制动性能试验,以确保试车安全。如在加速路段试验车的车速达到试验车速,进入制动路段后,引车员必须及时踩下制动踏板,进行道路制动性能试验。8、如在制动路段突然制动失效、失灵时,引车员应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果断应急措施,在制动路段和缓冲路段把汽车减速停车,以避免事故的发生。9、缓冲路段:是车辆制动试验的缓冲区,是防止制动路段试验车辆万一制动失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严禁引车员在缓冲路段继续加速和进行制动试验。10、试车道上车辆未离开时,禁止试车。11、试车道终点与其他车道相交,引车员试车结束后如果驾车接近终点时必须鸣笛,注意避让来车,注意安全行车。12、检测室指定专职安全防护员在现场进行防护,以保证试车安全。检测驾驶员必须在安全防护员(任专职检测员)和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道路制动性能试验,严禁检测驾驶员在无人防护和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道路制动性能试验。13、ABS制动的车辆道路试验时,应确认防抱系统指示灯工作正常(通电无故障时指示灯应亮,车速达到10km/h时指示灯应自动熄灭)。车速达到40km/h时,急踩制动,防抱系统直接控制的车轮不应抱死,车辆任何部份不许超出试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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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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