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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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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ThelatestrevisiononNovember22,2020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0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经营性网站的备案登记管理,根据《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315"网站()为网站备案登记在线工作平台,并办理有关备案登记的具体事项。第三条《暂行办法》第四条中所称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包括:(一)利用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二)利用网站为他人网上交易提...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ThelatestrevisiononNovember22,2020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0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经营性网站的备案登记管理,根据《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315"网站()为网站备案登记在线工作平台,并办理有关备案登记的具体事项。第三条《暂行办法》第四条中所称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包括:(一)利用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二)利用网站为他人网上交易提供交易平台或其他服务的;(三)利用网站发布广告或商业信息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第二章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事项第四条网站所有者基本情况一项,网站所有者应当根据所拥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资质证明填写。第五条网站所有者在网站基本情况一项应当如实填写以下内容:网站名称、网站的域名、网站的IP地址、网站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地址、网站联系办法等。第三章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申请第六条网站所有者为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申请人。申请人申请网站名称备案或办理其他有关事宜时可采用下列方式进行:(一)邮寄申请;(二)当面申请。第七条采取当面申请方式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人的委托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第八条《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一)《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申请书》;(二)网站所有者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三)《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四)对网站所有权有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3885821028_0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五)申请注册网站名称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三十日内向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述材料。第十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审核申请人书面证明材料后统一颁发备案登记电子标识。申请人应当在下载电子标识十五日内将其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角。第十一条电子标识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包括: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基本情况、注册网站名称、经营性网站联系办法及其它相关内容。第十二条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应当按照备案登记主管机关的要求正确安装电子标识并维护其正常运行。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对电子标识进行修改时,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应在备案登记主管机关的指导下进行操作。经营性网站电子标识被撤销时,网站所有者应在接到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卸载电子标识。第十三条《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试运营或正式运营起始时间为备案登记主管机关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域名查找到其所申请备案登记网站主页的时间。第四章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审查与核准第十四条备案登记主管机关应在申请人报送书面证明材料之日起开始对网站备案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备案登记主管机关向申请人颁发电子标识。第五章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变更、转让及年度检验第十五条《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中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应在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备案登记机关核准后,收回其原有《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重新颁发《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其他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应在每年年度检验时向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变更电子标识。前款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经营性网站所有者也可以随时向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变更电子标识。第十六条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变更事项应与申请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一致。第十七条网站所有者因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导致经营性网站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按照经营性网站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八条经营性网站的年度检验由"红盾315"网站组织实施。第十九条网站所有者应于获得《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第一次年度检验。年度检验时,网站所有者应向备案登记主管机关在线提交年度检验申请书。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网站所有者应同时向备案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两次年度检验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第六章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注销和吊销第二十条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注销的,网站所有者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营性网站注销申请书》;(二)《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三)《网站名称注册证书》;(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其注销申请后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被注销或吊销《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的网站所有者应当在核准注销或接到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卸载电子标识。第二十二条网站备案名称的注销以及撤销按照《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按本细则提交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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