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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作业五题行政法作业五题一、结合《国家赔偿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分析评述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1、依《国家赔偿法》第3、4、5条之规定,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2、依《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是否可以寻求民事赔偿?为什么?3、从实证角度来看,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是否都能通过民事渠道寻求解决?如果可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4、《国家赔偿法》与相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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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作业五题一、结合《国家赔偿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分析评述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1、依《国家赔偿法》第3、4、5条之规定,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2、依《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是否可以寻求民事赔偿?为什么?3、从实证角度来看,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是否都能通过民事渠道寻求解决?如果可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4、《国家赔偿法》与相关民事立法的关系是什么?二者在行政赔偿范围上的不一致应以何法处理解决?如果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依据相关民事立法可以解决,是否会违反前述国家赔偿法和相关民事立法之间的关系?为什么?5、目前一些人强烈主张将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结构性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范围之内,这种做法是否有助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为什么?如无助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则提出上述主张的原因是什么?对上述不一致,最终应通过何方式加以解决?答:国有公共设施,是指由行政机关或者其特许的公务法人设置或管理,供公众使用的设施。而国有公共设施致害是指由于国有公共设施在设置(如涉及、建造、安装等)或管理(如维护修缮、保管、巡查等)方面存在缺陷,缺乏通常应有的安全性,致使使用者(利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对国有公共设施之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各国规定的具体解决办法不甚一致。总体看,现今多数国家倾向于将其归入国有赔偿的范围。最根本的是因为致人损害的原因是国有公共设施在设置和管理上自身存在的问题造成的。但我国《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将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4项、第4条第1-3项中明文罗列的情形不包括题述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赔规定》)第1条和第3条的解释,《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5项和第4条第4项所作的概括性规定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非具体行政行为两类,而非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是行政事实行为,因此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情形依然没有包括进去。依《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从直观上看,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性质比较清晰,属于民事责任。对于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属于非权力的公共行政,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并非行政法律关系.其致人损害产生的责任性质应属于民事侵权责任,应该通过民事渠道寻求解决,也就完全可以寻求民事赔偿。《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伤害或死亡的违法行为,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3)被做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后却不予赔偿或逾期不赔或赔偿数额有异议而被赔偿请求人提起诉讼的。可见,先行向赔偿义务提出赔偿的情形主要适用于争议双方对行使职权的合法性没有争议,但赔偿达不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侵权行为已经被确认为法或者已经被撤销、变更;该行为是终局裁决或者实施行为等。但要注意两个月的赔偿期限问题。2、行政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其特点就是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与要求赔偿两项请求一并提出,并要求并案审理。复议机关或者法院通常先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然后再决定是否赔偿。对此,《行政复议法》第29条和《行赔规定》第28条有明确规定。综合上述两种情形,行政赔偿程序主要有两种形式,即行政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前者基于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请求启动;后者的启动主要基于三种情况,即: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的要求。三、结合《国家赔偿法》等相关立法规定,分析评述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先行处理程序。答:所谓行政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数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进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先行处理程序一般包括确认行政职权行为的违法性、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该赔偿请求,以及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处理决定等几个环节。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赔规定》)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先行处理是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所适用的行政程序,如果行政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则不适用该程序;(2)先行处理所要解决的是赔偿问题,而不是行政职权行为的合法性问题;(3)先行处理程序的性质属于行政程序,而不是司法程序。立法者本希望通过设定先行处理程序达到便于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受偿,简化程序便于赔偿问题解决,尽可能尊重行政机关减轻法院诉累等各种便利。但事实上该制度存在许多缺陷,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赔偿决定主体和行政侵权主体往往是同一的,这就背离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在实践中,由于法律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主体并无统一规定,各个领域内的行政机关都是在本部门范围之内来确定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组织的组成及权限,这就带来了决定主体和侵权主体的同一性;(2)《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和粗糙,在具体操作上基本上是由各个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自行确定程序的具体内容,随意性较大,影响了程序的公正性;(3)《国家赔偿法》中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中采用何种方式来解决行政赔偿纠纷,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大多采用“决定”的方式结案,一般不与赔偿请求人进行沟通协商,受害人只能被动接受或者拒绝该决定。四、结合相关立法规定,分析评述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答:以下主要结合《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赔规定》)司法解释,从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概念、主要内容、类型等方面进行分析。(一)、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概念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侵害,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的程序。(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完全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但它在起诉条件、证据原则、审理形式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1、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和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等。与行政诉讼相比较,行政赔偿诉讼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置条件,如果加害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还需要该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这是行政赔偿诉讼程序鲜明的特点。2、举证责任的分配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对此,行政赔偿诉讼不能完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都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也就是说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承担初步证明责任,原告需要首先证明存在损害事实以及该损害是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的,随后证明责任才转移至被告。被告可以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3、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形式《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在审理方式上的区别。在审理形式方面,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法院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等进行调节。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制作调解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写明赔偿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执行根据。(三)、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类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有两种形式。1、独立的行政赔偿诉讼,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的诉讼形式。该种情形主要适用于国家赔偿法第13条、《行赔规定》第3条、第5条所规定的情形。提起独立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2、附带的行政赔偿诉讼,就是指受害人在提起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的主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方式。该种诉讼的典型特点在于其相对于主诉讼的附带性以及与主诉讼的关联性。提起附带行政赔偿诉讼,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赔偿请求。五、结合《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赔规定》的相关内容,分析评述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被告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的不一致问题。答: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现行法律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1)《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国家赔偿法》第1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3)《行赔规定》第18条规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对以上法条进行分析,可知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资格作为被告的只能是行政复议机关。但是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如果复议机关此前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要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此种情形下的被告就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不一致了。由于行政赔偿诉讼所关涉的问题和行政诉讼有本质的区别,赔偿请求人被赋予了一定的处分权。具体表现为,依据《行赔规定》第18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既可以选择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选择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前种情形下,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和行政诉讼被告不一致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在后种情形下,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则趋于一致。这些现象决定了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叠加情形下处理的复杂性。为了从程序上梳理此种问题,采用《行赔规定》第28条规定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或许是一个可行的措施。该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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