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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组织系统表TOC\o"1-5"\h\z壹、教務處組織系統表1貳、教務處行政職掌2一、一般業務7教學研究會組織辦法7巡堂實施要點9二、研究發展10學年學分制實施要點10三、課程編排15排配課實施辦法15四、採用教科書應行注意事項16採用教科書應行注意事項16五、教學實施18教師請假調課代課辦法18教學進度查核辦法19六、課業考查20教室日誌實施辦法20學牛作業抽查實施要點21學業競試實施要點22國文閱讀與寫作測驗辦法23國語作文比賽辦法24國語朗讀比賽辦法25國語字音字形比賽辦法26國文抽背辦法27英文情境對話比賽辦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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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o"1-5"\h\z壹、教務處組織系統表1貳、教務處行政職掌2一、一般業務7教學研究會組織辦法7巡堂實施要點9二、研究發展10學年學分制實施要點10三、課程編排15排配課實施辦法15四、採用教科書應行注意事項16採用教科書應行注意事項16五、教學實施18教師請假調課代課辦法18教學進度查核辦法19六、課業考查20教室日誌實施辦法20學牛作業抽查實施要點21學業競試實施要點22國文閱讀與寫作測驗辦法23國語作文比賽辦法24國語朗讀比賽辦法25國語字音字形比賽辦法26國文抽背辦法27英文情境對話比賽辦法28英文單字比賽辦法29英語演講比賽辦法30英文獨幕短劇比賽辦法31英文抽背辦法32七、學習輔導33學生課業輔導實施計畫33增廣與補救教學計畫35八、學籍管理36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36學生學業成績考查補充規定40學生證補發申請辦法45學業成績進步獎實施辦法46九、校內獎學金管理辦法47十、減免學雜費50各班學期前三名減免學雜費名額分配補充規定——50加額補助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基本原則----51身心障礙學生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54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56收取學生費用及訂定代收代辦費注意事項57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59!「一、教學設備60韻律教室使用管理規則60美術教室使用管理規則61音樂教室使用管理規則62會話教室管理規則64電腦教室管理規則65語言教室(二)管理規則66語言教室管理規則67自然科學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68十二、特殊教育69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69綜合職能科三年級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計畫74教務處吳幼賓主任專業科目教學研究會貳、教務處行政職掌《回目錄》教務主任研究現行教育政策及法令,以擬定教學方針。擬定或修訂各項教務章則及辦法。課程標準之研究及修訂建議。策定與教務有關之管制項目計畫。監督管制之執行。計畫遴選教師研習進修。會同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事宜。出席各種有關教務之會議並執行其決議事項。教學圖書儀器及各項設備之籌畫、請購與分配。一般教室及專業教室之分配使用。課程規劃與分配。專任教師之考核、差假、加班之審核。審查各科教室進度及教材增修情形。抽查教室日誌及作業檢查記錄簿。抽查或調閱學生筆記及作業。查閱教務日誌及第八節課業輔導巡堂記錄。推動並落實召集人制度。出席各科教學研究會及教學觀摩會。推動各項學藝活動。處理學生教學反應。考察教師教學績效。課間巡堂。教務處職員之工作調配、考核、差假、加班之審核解答各界有關教務之諮詢。其他有關教務之事宜。教學組長《回目錄》訂定學校行事曆。擬定或修訂各項教學章則及辦法。擬定各科教學實施或研究計畫。協助排課及配課。編排課表。協助一般教室及專業教室之分配使用。會同各科教師審核選定教材。會同各科教師擬定教學進度。排定各種考試日程表。擬定各學科競試辦法,並監督實施。辦理各科教學觀摩會。召集各科教學研究會。辦理教師缺課補課及調代課事宜。審查教師授課鐘點並計算呈報。辦理作業檢查及筆記抽查事宜。辦理各項學藝競賽活動。檢查教室日誌。檢查作業檢查記錄簿。擬定學生假期作業事宜,並檢查成果。辦理國文英文背誦事宜。會同輔導室辦理學生升學就業輔導事宜召集學藝股長會報。與各科召集老師密切聯繫。處理學生教學反應。考察教師教學績效。為教務主任之職務代理人。其他有關教學事宜。註冊組長《回目錄》學籍管理:辦理新生轉學生入學考試。辦理學生入學、註冊、編班、及編定學號。辦理學生休學、退學、復學、轉學、轉科、畢業事宜學生學籍資料資調查、統計與造報表冊。整理、保管學籍簿冊。學歷證件之更正及申請補發。成績考察:學生學業成績之統計,各科成績冊及試卷之保管。辦理學生升級、留級及補考有關事宜。畢業生升學狀況調查統計。各種證明:學生成績證明書。應屆畢業生證明書。畢業證書(證明書)報核及補發。核發學生證。學生公費、獎學金:辦理校內外各類獎助學金公費生辦理。革命功勳(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審核核定。減免學雜費:審查學生減免學雜費。..等)其他:應屆畢業生報考大專院校(申請入學、推薦甄試……擬定註冊有關章則及應用 表格 关于规范使用各类表格的通知入职表格免费下载关于主播时间做一个表格详细英语字母大小写表格下载简历表格模板下载 。技能競賽優勝保送資料報廳。設備組長《回目錄》教學設備概算規則。教學設備預算的執行。各項設備耗材的申購、領用管理。一般、專科、資訊教室之設計與維護管理。全校各電腦教室設備及各行政處室電腦設備的維修管理。教學設備、場地器材借還登記與追蹤。協助教師自製教具及教學媒體的製作。每學期教師座位的編排。教職員工校內資訊教育進修之安排。代訓各公、民營機構電腦資訊教育之規劃。籌畫電腦教室設備更新計畫。校園網際網路的規劃設計與管理。全校教職員工網際網路撥接電話帳號與電子郵件帳號管理。全校各教室上課用擴音器的維護管理。協助全校行政網路推廣之執行情形。教務處工讀生工作之分配。協助教務處辦理各種多元管道入學甄試工作。協助本校承辦全國性教師進修活動。訂定各專科及電腦教室管理辦法。實驗研究組長《回目錄》教師資源、教師第二專長之調查。協商、研討並制訂學年學分制本校各類科之課程架構。學年學分制宣導手冊之編撰及宣導工作之執行。協助選修課之開課事宜。制訂學年學分制必選修科目之成績考察辦法。制訂補考、重修辦法,並協助執行。高職優質化業務之執行特教組長教學、行政等特教班工作策劃與推動。配合本校年度預算充實相關教學設施。利用教育部專案補助高職特教班新增班經費增購教學設備。推動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相關事宜。推動實施職能班家庭訪問。協助職能班規劃擬定班級經營的工作與行事曆。規劃辦理特教學生IEP擬定研討會議。舉辦特教學生家長親師座談會。辦理特教知能研習。協助辦理職能班校外教學參觀。協助推動職能班社區適應活動。整合運用社會資源,並提供特教諮詢服務。辦理職能班教學研究會。協助特殊教師擬定與落實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提供教師特教知能進修訊息、機會。教學研究會組織辦法97年10月28日修訂本校為促進各科教學工作之研究、制定統一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改進教學方法、劃一教學進度、交換教學心得、提高教學效果起見,照章組織各科教學研究會。依據實際情形,本校暫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資處、商業、技藝、體育、軍護、綜合職能等科教學研究會。各科教師均須參加各該科教學研究會,並為當然會員。各科教師中,選聘一人為該科召集人,會議主席由召集人兼任或另選任,記錄由主席商請教師擔任之,得連續聘任。各科總召集人負責領導各該科教學研究會一切工作之實施。各年級召集人負責領導各該年級有關教學研究會一切工作之實施,並對總召集人負責。各科教學研究會之工作依照「職業學校各科教學研究會組織通則」第二條規定如下:課程標準實施結果之檢討。(2)教學方法之研究發展。補充教材之選擇及編訂。鄉土教材之蒐集。教學用書及教育參考書籍之選定。每學期教材進度之預定。實驗實習計劃及指導。教學及實習實驗設備之計畫。教師進修閱讀圖書雜誌之報告及討論。學生課外作業之規定及指導。學生課外讀物之調查及指導。編印教學大綱及單元測驗。相互協同解決教學上之疑難問題,協調本科教師教學方法之改進。每學期舉行二次教學觀摩。訂定學期之教學進度。參與學期之各項作業檢查並填寫檢查結果報告表。策劃教學成果展示。溝通教師意見,促進團結和諧。各科教學研究會每學期至少開會兩次,必要時由主席召開臨時會議。各科教學會為謀各科教學之聯繫,每學期可酌量舉行聯合會議。巡堂實施要點《回目錄》96年9月4日提行政會報通過一、目的:為落實教學正常化,特訂定本要點。二、方式:(一)每學期開學前,由教務處排定巡堂輪值表。(二)巡堂人員由教務處、學務、總務、實習主任等有關人員組成。(三)巡堂人員按照排定時間執行巡堂工作。(四)巡堂時,偶發或重要事件,應立即會同相關人員了解情況,妥善處理並作成紀錄。三、本實施要點經行政會報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國立豐原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巡堂紀錄表九十年月日(星期)科、班節次科目授課教師教室上課情形巡堂人員簽名重要記事教務主任校長會辦單位:備註欄:1.每日巡堂後或放學前請將紀錄擲回教處彙整,感謝您的協助。2.星期一上午:教學組長、下午:教務主任;星期二上午:學務主任、下午:總務主任;星期三上午:實習主任、下午教務主任:;星期四上午:學務主任、下午:總務主任;星期五上午:實習主任。二、研究發展《回目錄》學年學分制實施要點90.06.27校務會議修訂通過91.04.19修訂案提送教務會議通過94.08.30各科教學研究會修訂通過94.08.30修正案提送校務會議通過95.05.30教學研究會第一次修訂議會議95.08.30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通過一、依據:臺灣省政府教育廳87.11.10教三字第20605號函、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4.07.20教中字第0940511205號函辦理,參照「國立暨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學生重修學分補充規定」及部頒新修正「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5.07.18台參字第0950104957B號令)。二、目標:(一)促使課程及教學能適應學生的個別差異。(二)鼓勵學生努力向學,促進身心健全發展。(三)促進能力本位教育理想的實現。(四)改善現行學時制的不合理現象。(五)推動「條件式」免留級,實現「廢除留級制」。(改代之以「重讀」及「延修」)(六)實踐「不放棄學生」與「不放棄任何一個學科」的教育理念。(七)擴大學校依照教育理想辦學的空間。(八)激發同仁發揮教育熱忱,落實教育制度改革。三、組織:(一)成立「國立豐原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年學分制推動委員會」。工作項目:負責學年學分制之推行及研討改進,協調各處室相關工作。(二)召集人:校長。委員:各處至主任、組長、各科科主任、各學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三)工作小組:教務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設備組長、實驗研究組長。(四)業務承辦:實驗研究組長。四、實施對象:本校學生。五、實施內容:(一)學分計算方式: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或總授課節數達十八節,為一學分。(二)修業年限:1、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2、學年重讀或延修以二年為限。3、總修業年限為3~5年(含重讀、延修,不含休學)。(三)畢業標準:九十五學年度以後(含)入學學生:1、學科累計學分完符合如下之畢業條件:(1)學分數160學分以上;(2)部定科目及格率達85%以上;(3)專業及實習科目及格學分數至少60學分以上;(4)實習(實務)科目及格學分數至少30學分。2、各學年德行成績均及格。3、修業期限未逾五年。(四)修習學分之規劃:1、各類科學生每學期必選修學分為32學分。2、一年級上學期學生無需自行選修(由教務處統籌開課)。3、學生應多修習選修課,以免畢業學分不足。(五)成績考查與評量:學業成績考查以學期為單位,採百分計分法,其及格基準規定如下。各項(科)目成績取整數,學期成績及畢業總成績取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均四捨五入。1、一般學生:均以六十分為及格。2、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原住民及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初入學一年級以四十分為及格,二年級以五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3、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初入學第一年、第二年以四十分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五十分為及格。4、依國民中學技(藝)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入學之學生:初入學第一年、第二年以五十分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5、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考查方式,應按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轉成百分制登錄於成績單。6、學業成績之考查分期中考試佔30%,期末考試佔30%,平時考查佔40%。7、平時考查包括隨堂考試、作業、作品、實驗、上課精神、出缺勤狀況。8、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依下列規定處理:、必修科目成績低於其及格基準二十(含)分以內者,由教務處統一辦理補考一次。未達者應予重修。、選修科目由各授課教師自行補考,教務處不辦理統一補考,授課教師應於學校統一補考日後一星期內將成績送至教務處登錄完成,逾期不受理。、補考及格者,授予學分,並依其成績及格基準登錄成績。(4)、不及格者,不授予學分,該科目成績就補考、其他方式處理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9、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含補考後)之科目,依下列方式辦理:、必修科目以重修為原則,第一次不及格者需重修第二次。(2)、選修科目得以重修或改選其他科目。(3)、重修及格科目之成績,以實得分數登錄,並授予學分,重修後成績不及格之科目不授予學分,其成績以重修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10、學生缺課除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該科目成績並以零分計算。11、學生於定期考查,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查,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考查之;其請假規定及成績計算方式,由學校視情況定之。非上述原因而准予補考者,其成績超過六十分者,一律以六十分計算。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12、學生當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學校得輔導重讀;其成績以重讀之成績計算。(1)、重讀時,學生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得予免修,免修科目原成績列入重讀學期之成績一併計算。、學生於重讀時,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自願申請再次選讀者,該科目成績,就再次選讀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學生各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包括補考後之學分數,但不包括重補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下學期得酌予減修選修學分。13、學生除公假外,其缺課節數達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辦理休學。(六)重修實施方式:1、重修時間:(1)、上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必修科目,學生應於下學期向教務處詢問重修班開班科別,申請重修,預計在下學期期中或寒暑假或其他可用時間開課供學生重修。、下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必修科目,學生應於七月份向教務處申請重修,預計七、八月份或其它可用時間開課供學生重修。開班原則及授課時數:(1)、同一年級同一科目,重修人數達20人(含)以上者開設專班重修。但每班以不超過45人為原則。專班重修每一學分上課時數8小時。(2)、同一年級同一科目,在不衝堂原則下,隨同低年級同科目班級上課,或由學校安排自學輔導。重修人數達7人(含)以上未達20人開設自學輔導班。自學輔導班每一學分上課時數為3小時。3、教材內容:重修學分之教材內容以教科書為主,但份量、順序得由授課教師作彈性調整。4、師資安排:(1)、重修學分班之任課教師,以本校教師擔任為原則,必要時得請校長聘請兼任教師。(2)、擔任重修學分之教師,其每週授課時數,得不受教師兼代課最高時數之限制。5、經費來源及運用:(1)、重修專班每節每生40元,自學輔導班每一學分收費240元。為收費標準,實習科目另加收實習材料費,每一學分200元。(2)、所收學分費以支付教師鐘點費及教材講義,行政費用為主,收費不足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3)、重補修學分費收支預算於該學年度開始前送交會計室,以收支對列方式辦理。(七)行政配合:1、嚴格管控、記錄學生缺、曠課。重修班學生之獎懲悉依「國立豐原高商學生德行成績考查實施要點」辦理。2、重(補)修學生德行成績之考查,若於平時上課時間重修,缺曠時數則併入學期曠缺課累計,若於例假日或寒暑假上課及其他課外時間重修者,缺曠時數記錄不併入學期曠缺課累計,由重修班任課教師進行考查,曠課一節扣重修班總成績一分,事病假一節扣重修班總成績O.五分。並於學期末結算重修班缺曠總時數後,交由該生導師,以供進行學期德行成績評鑑時之參考。3、行政單位住全力支援教師所需之教學設施。4、針對學生生活輔導,心理適應等進行輔導。5、加強學生假期上課之安全輔導措施。(八)經費預算:由本校學生繳交之學分重修費支應。三、課程編排《回目錄》排配課實施辦法一、依據部頒課程標準之規定開辦各科、班授課科目。1、每學期結束前,先行調查下學期或上學年度不便排課時間,以作為排課之參考,並在可能範圍內先行在排課軟體系統設定任課老師不排課時間。2、軍訓課:上午排三、四節,下午排六、七節,週四上午(莒光日)不排課。各班課表先行排定軍訓授課時間。3、電腦課:電腦科目儘可能選連排二節或二節以上。配合電腦教室空堂及設備功能,各班先排定電腦課時間。4、體育課:不排上午第一節。每一節排課原則上不超過四個班級,以免運動場運動空間不足。5、國文課:連排二節,可做為作文時間。6、兼職同仁原則上週二下午不排課,以便召開主管會報或行政會報或共同研商相關享宜。7、開學後一週內,任課教師得自行協調,調整各班各科目授課時間後,並將調整資料送交教學組彙總調整各班授課表。8每位教師授課科目數以一至二個科目為主,以不增加教師之負擔並可熟練教學之內容為原則。二、排課順序:軍訓課>電腦課>體育課>國文課(連排二節)>其他科目配課原則:依各教師登記科目、專長、經驗、意願及有關建議辦理之。(1)體育課:體育組辦理。⑵軍訓課:教官室辦理。⑶電腦課:協同設備組辦理。⑷商科專業課程:貫習處各科辦理(5)其他課程:依各有關單位建議,由教務主任、教學組長辦理壹、依據教育部九十年八月十四日台(九O)教中(二)字第九O五一二五二O號函訂頒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採用教科書應行注意事項」訂定本辦法。貳、教材選用程序:一、蒐集全省各書局出版書目名單,送各學科教學研究會。二、各學科召集人擬訂教材選用調查表,就所蒐集之樣書及該科教師推薦書單提交教學研究會研議。三、各科教學研究會就通過教育部審訂通過之各版本,考慮下列因素研擬書單:(一)因應科技發展與產業變遷需求。(二)課程內容與生活相結合,以引發學生興趣,增進學生之理解。(三)學生能應用所學知能於實際生活中,且能夠洞察實際生活之各種問題,思謀解決之道,以改進目前生活。(四)兼顧國中的學習經驗,並考慮與專科、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之銜接。(五)重視「縱」向銜接,同一科目各單元間及相關科目彼此間須加以適當的組織,使其內容與活動能由簡而繁,由易而難,由具體而抽象。(六)重視「橫」向聯繫,同一科目各單元間及相關科目彼此間須加以適當的組織,使其內容與活動能統合或聯貫,俾使學生能獲得統整之知能,以聯合運用於實際工作中,並有利於將來之自我發展。須注意新的學習經驗均能建立於舊的經驗之上,逐漸加廣加深,以減少學習困擾,提高學習效率。(七)教材之選擇須具啟發性與創造性,課程內容及活動須能提供學生觀察、探索討論與創作的學習機會,使學生具有創造思考、獨立判斷、適應變遷及自我發展之能力。(八)教材是否提供教師手冊與教學媒體(powerpoint檔或投影片等)輔助教學活動進行。四、各科教學研究會統計教材選用調查表評選結果,提列各科書單(每科以二種版本為原則,提列優先順序,詳述其優缺點),並就選用會議作成完整記錄,併交教務處彙整。五、教務處彙整各科書單,送請校長圈選。六、教務處統計採用之書籍教師用書數量。七、將書單委交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購書。八、購書及繳費過程:(一)公布書價、印製書單。(二)分發各年級購書單,調查各年級所需書本冊數。(三)向出版書局議價、訂購。(四)出版書局送書,整理後發書。(五)學生依所購書目、冊數,參考書價,利用員生消費合作社製作之繳費單至指定行庫繳費。參、對於採用教科書紀錄及相關資料,應視同公務文書歸檔妥為保存,最少五年。肆、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議決,並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五、教學實施《回目錄》教師請假調課代課辦法一、教師請假程序:.向人事室索取請假單,敘明請假事由,並附上相關證件。知會教學組長、教務主任。導師者知會學務主任。呈報校長核准。人事室登記入檔,並通知請假教師。人事室通知教學組辦理調代課事宜,通知訓導處安排代導師。二、教師因急事未能事先辦妥請假手續時,仍須事先以電話通知人事室、教務處,事後再行補辦請假手續。三、教師事假應於三天前辦理,同時自行協調互調教師或代課教師,並告知教學組。教學組依此發出調代課通知單,代課教師鐘點費依規定辦理(由請假教師支付)。四、病假(連續三天以上)、喪假、產假、公差假(連續三天以上)婚假之課程,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五、公假:經簽陳校長核准公假參加教育部委辦或其他政府單位機構辦理或教育部函請參加或本校自行遴派參加之活動(參加活動係代表學校參加、教學有關研討活動、行政職務有關之活動),請假期間課務由教務處遴請教師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經簽陳校長核准公假擔任校外監評裁判工作或參加其他活動(領有工作津貼或雖無津貼但請假事由與前項說明不符者),請假期間課務自行調課或自費請教師代課(其調代課情形需向教學組報備)。六、差假:經簽陳校長核准差假參加教育部委辦或其他政府單位機構辦理或教育部函請參加或本校自行遴派參加之活動(參加活動係代表學校參加、教學有關研討活動、行政職務有關之活動),連續三天以上者(含星期六、日)由教務處遴請教師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二夭以內者由教務處調課或自費請教師代課。七、公傷假:經簽束校長核准公傷假者由教務處遴請教師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八、有關請假均依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辦理。教學進度查核辦法《回目錄》一、各年級各科教學進度及作業進度之擬定、實施與考查統計,悉依本辦法辦理之。二、各年級各科教學及作業進度,以同一科目、同一進度為原則。三、教學組於開學前,洽請各年級各學科召集人擬定各該科教學及作業進度,並經同年級任課教師研究修訂,經教務處審核後實施。四、各科依實際上課時間(各種假日應予剔除)訂定教學進度,並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送交教務處彙齊印製分發全體教師。五、訂定進度所需之表格由教務處統一印製。六、各科教學與作業預定進度實施後,除有特殊情況外不應中途變更、展延或縮減。但如確有實際困難時須向教務處報備,經教務主任核准後始得變更。七、教學實施過程中各年級各科召集老師必須控制進度,齊一教學。八、統一教學進度乃統一命題之重要依據。九、教學組每週依據各班副班長填寫之教學日誌,查對各班各科教學、作業預定進度與實際進度,如發現有未趕上進度、未按照進度及超過進度授課之老師,立即通知該老師更正,並請按照預定進度授課十、因恐副班長記載失實,教務處得隨時抽查教學之實際情況,如有錯誤,隨時糾正。六、課業考查《回目錄》教室日誌實施辦法一、教室日誌記載之目的在於了解各班教師教學進度及學生上課動態二、教室日誌於每學期開學時,由教務處印發交由各班副班長負責逐日記載,不得遺失,每日繳回歸檔。三、各班副班長應遵照規定事項,詳細如實記載,字跡應力求整潔。四、教務處應逐班檢查,尤其如進度落後、教師無故缺席等作成記錄。五、記載敷衍應付者,承辦組員應立即予以糾正:認真確實者於學期末簽請獎勵。六、記載教室日誌應行注意事項:.請以楷書逐欄詳實填記,每天之月、日、星期不可忽略。.任課教師欄應請每節實際到班上課之教師簽名。.教學概要欄請填寫實際授課之章、節、課、實驗(實習)名稱、作文題目等主要教學內容。.指定作業欄應記載教師所指定之作業章節或讀書報告題目。5.頁數欄填寫實際講解或完成之起迄頁數。6.備註欄記載當節任課教師是否為缺、補、調、代課,或遲到、早退、並請註明時間。學生作業抽查實施要點《回目錄》一、主旨:本作業抽查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之訂立旨在督促學生隨時注意自己的學業,培養其自我學習能力。二、辦法:作業抽查採定期及不定期兩種方式辦理,定期抽查每學期至少兩次,不定期抽查依需要適時辦理。定期抽查所有科目,由教學組選定學生,每學期兩次。2•作業抽查於一星期前通知。抽查期間遲交,除公喪假外,超過乙日,罰勞動服務乙次。不定期抽查由科主任適時抽閱該科某科目全班之作業,並作記錄送交教學組呈核。三、獎懲:1•作業優良學生予嘉獎乙次之獎勵,劣等者(撰寫作業數量不足以及撰寫太差)予以警告乙次之懲處,逃避抽查者(作業抽查結束時,仍未繳交之同學)予以警告二次之懲處。作業批改特別之優良教師於每學期末由教務處簽請校長核予獎勵。四、三年級所有科目不論複習與否,皆需依規定撰寫該正式課目之作業。五、外語科部份科目(口語、發音)情況特殊外,其餘科目列入抽查範圍。六、電腦課程作業抽查請以書面方式呈現,所有科目列入抽查範圍。七、音樂及美術科目排定於每學期第二次抽查時進行作業抽查。八、各科目作業及測驗次數分配建議如下:九、各科目每學期作業及平時測驗次數如下表:每週上課時數每學期(至少)作業次數122436485(含以上)10國文6(統測不考作文者須含3篇作文,統測要考作文者須含4篇作文。)十、本要點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文者須含篇作文)學業競試實施要點《回目錄》壹、目的:培養良好讀書風氣,提昇升學與就業能力。貳、依據:教務處重點工作計畫。參、實施辦法:一、科目及範圍:抽測科目原則上以升學科目為主。二、利用全校班會時間(測驗時間四十分鐘)。三、命題:由各科教學研究會遴選命題教師。四、閱卷:由各任課教師評閱。五、成績:該學科抽測乙次佔該學科日常考查成績百分之二十。肆、獎勵方式:各班學生成績八十分以上之第一名,由學校頒發獎狀。伍、其他規定:一、全校同學除因公、病、直系血親尊親屬喪亡或不可抗力之偶發事件,一律參加,未參加抽測之學科成績以零分計算,並記曠課一節。二、由各班導師協助監考。國文閱讀與寫作測驗辦法《回目錄》壹、主旨:養成學生寫作之好習慣,以提高國文程度,並培養學習國文風氣。貳、實施對象:一、二年級學生參、實施次數:每學期三次(期中、期末考前各一次)。肆、實施方式:一、寫作題目:於測驗前一週,會同國文科教師召集人決定。二、測驗時間:依週曆表排定之日期辦理(週三早休時間)。三、辦理方式:由各班副班長於早修前至教務處領取試卷,07:30發給同學作答,08:00結束,收齊後交各班國文老師批改。由各班導師協助監考。伍、成績評定:該測驗經國文老師評定後,作為一次平時成績計算。每班由國文老師評定第一名,於朝會時公開表揚以資鼓勵。國語作文比賽辦法《回目錄》一、宗旨:為加強國語文教育,提高研習國語文興趣,以期蔚為風氣,收弘揚文化績效,並選拔本校代表,參加全國語文競賽台中縣複賽。二、比賽日期:另行公佈三、地點:另行公佈四、組別:分一、二年級兩組。五、參加學生:每班選派學生一名代表參加(報名者不得缺席,否則依校規處分)。六、報名日期:另行公佈七、命題及評分教師:國文教學研究會推薦。八、比賽時間:一百分鐘。九、比賽內容:題目當場公布,寫作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寫作,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須加標點符號,並不得使用鉛筆書寫十、評分標準:1.內容與結構:50%2.邏輯與修辭:40%3.書法與標點:10%錄取名額:每組錄取前三名匚國語朗讀比賽辦法《回目錄》一、宗旨:為鼓勵本校學生增進國語文能力,落實鄉土文化教育,增強學生愛鄉、愛土觀念,以弘揚文化之效,特舉辦國語朗讀比賽。二、比賽日期:另行公佈。三、地點:另行公佈。四、組別:分一、二年級貳組(三年級因校外教學參觀暫停比賽)五、比賽範圍(配合全國語文競賽朗讀篇目內容):一年級:醉翁亭記【歐陽修】、岳陽樓記【范仲淹】二年級:諫太宗十思疏【魏徵】、黃州快哉亭記【蘇轍】。六、參加學生:每班選派學生一名代表參加(參加者不得缺席,否則依校規處分)。七、報名日期:另行公佈。八、評審:本校國文老師擔任。九、評分標準:1.語音(發音及聲調)佔五O%。.氣勢(語調、句讀、文氣)佔四O%。.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一O%。十、錄取名額:每組錄取三名。勵:由學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國語字音字形比賽辦法《回目錄》一、宗旨:為加強國語文教育,提高研習國語文興趣,以期蔚為風氣,收弘揚文化績效,並選拔本校代表,參加全國語文競賽台中縣複賽。二、比賽日期:另行公佈三、地點:另行公佈四、組別:分一、二年級兩組。五、參加學生:每班選派學生二名代表參加(報名者不得缺席,否則依校規處分)。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三月廿八日(星期五)中午前向教學組報名。七、命題及評分教師:國文教學研究會推薦。八、比賽時間:限十分鐘。九、比賽內容:共二百題(字音一百題,字形一百題),注音及釋國字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十、評分標準:每題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一律使用藍、黑色原子筆作答)。錄取名額:每組錄取前四名・國文抽背辦法《回目錄》壹、主旨:養成學生背誦國文之習慣,提高國文程度,並培養讀書風氣。貳、實施對象:全校學生參、實施次數:每學期三次(期中、期末考前各一次)。肆、實施方式:一、背誦內容:於抽背前一週,會同國文科教師召集人決定抽背章節,並於豐商首頁及學務週報中公告週知。二、背誦時間:依週曆表排定之日期辦理(週三升旗時間)。三、程序:教務處教學組上台抽籤,抽出6位,每年級各2位t(依抽出順序上台背誦)。抽中之同學若因故未在場(含服務隊、管樂隊、工讀生..等),則由下一號遞補,以此類推。經查抽中而未在場同學,若係藉故逃避者,比照未準備者加重處分。伍、成績評定:一、每次由國文科教師推派兩位擔任評審。二、通過:恭禧妳(你),妳(你)的努力及表現受到肯定。表現『優秀』者將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未通過:若因緊張表現不佳者,請再加油,當週五於晨間集合時再上台背誦(背誦內容加倍)。若係因未準備背不出來者,在台上站到活動結束。當週五於晨間集合時再上台背誦,背誦內容加倍,並繳交抄寫十遍之背誦加倍內容,並於下次英語或國語抽背指定上台背誦。週五重背又未通過者,繳交抄寫十五遍之背誦加倍內容,下次英語或國語抽背指定上台背誦,重背至通過為止。備註:1.抽背當天請各位同學準備課本或小抄以便於對照上台同學抽背內容。抽背成績送各任課教師,列入平時成績計算。若遇天雨,抽背活動改於教務處前舉行。英文情境對話比賽辦法《回目錄》200821596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英文科教學研究會訂定一、目的:為提高本校學生學習利用適當情境靈活運用英語口語表達能力,並激發學生英語學習的興趣,特舉辦英語情境對話比賽。二、日期:另行公佈三、地點:另行公佈四、組別:分一、二年級兩組。五、參加學生:每班至少選派學生二名代表組隊參加。六、報名日期:另行公佈七、比賽主題:另行公佈八、評分標準:口語表達能力占40%情境佈置占30%肢體表達占30%九、評審老師:請英文老師擔任。十、錄取名額:每組錄取前三名。、對話時間:每組至少一分鐘:至多二分鐘半。勵:由學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本辦法經教學研究會•審議1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英文單字比賽辦法《回目錄》2008.2.15初訂一、目的:為提高本校學生英文字彙能力,並作為選拔優秀學生代表本校參加校外英文單字比賽的遴選管道,以期激發學生英語學習的興趣,特舉辦英文單字比賽。二、比賽日期:另行公佈三、比賽時間:40分鐘。四、比賽形式:以「英文學藝競試」形式進行。五、比賽地點:各班教室。六、組別:分一、二年級兩組。七、參加學生:全校一、二年級學生。(體育班、綜職班除外)八、報名日期:另行公佈九、測驗範圍:以「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的英文參考單字範圍為測驗範圍。十、評審老師:由各班英文任課老師閱卷後,將成績送交教學組彙整。十一、錄取名額:每組依分數最高者依序錄取前六名。十二、獎勵:由學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十三、本辦法經教學研究會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英語演講比賽辦法《回目錄》2008.2.1596年第一學期英文科期初教學研究會訂定一、目的:為提高本校學生英語口語表達能力暨激發學生英語學習的興趣,特舉辦英語演講比賽。二、比賽日期:九另行公佈三、地點:另行公佈四、組別:分一、二年級兩組。五、參加學生:每班至少選派學生一名代表參加。六、報名日期:另行公佈七、評分標準:語言表達能力占百分之四十。內容占百分之四十。儀態占百分之二十。八、評審老師:請英文老師擔任。九、錄取名額:每組錄取前三名。十、演說時間:每人三分鐘。十一、獎勵:由學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且各年級前二名於集會時上台表演激勵全校同學。十二、本辦法經教學研究會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英文獨幕短劇比賽辦法《回目錄》97、02、15初訂一、實施宗旨:培育E世代外語人才,提升本校學生英語文程度,培養英語學習熱誠,增進學生英語表達能力。二、實施對象:本校一、二年級學生。(體育班、綜職班除外)三、主辦單位:教務處。四、協辦單位:應用外語科暨英文科教學研究會。五、報名時間:另行公佈六、實施時間:另行公佈七、實施辦法:參賽資格:由本校一、二年級學生參加,自由組對報名參賽,未參賽者,以棄權論。比賽方式:比賽主題不限,比賽時間為五分鐘(進退場另計時間各30秒),採獨幕演出,舞台上限四人演出,包括旁白(若有需要)。評分標準:內容40%、英語發音30%、服裝道具15%、團隊精神15%。獎勵方式:(1)分別選出團隊獎:『第一名』、『第二名』、『最佳道具』,以及個人獎:『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才藝表演』,頒發獎狀並予敘獎。(2)『第一名』參賽隊伍小功乙次、幕後工作人員核實敘獎,『第二名』參賽隊伍嘉獎兩次、幕後工作人員核實敘獎,『最佳道具』參賽隊伍嘉獎乙次、幕後工作人員核實敘獎,『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才藝表演』則分別計嘉獎兩次。八、由本比賽中脫穎而出的參賽選手得具參加本校外交小尖兵參賽選手的遴選資格。九、本辦法經由英文科教學研究會審議,呈報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英文抽背辦法《回目錄》壹、主旨:養成學生背誦英文之習慣,提高英文程度,並培養讀書風氣。貳、實施對象:全校學生參、實施次數:每學期三次(期中、期末考前各一次)。肆、實施方式:一、背誦內容:於抽背前一週,會同英文科教師召集人決定抽背章節,並於豐商首頁及學務週報中公告週知。二、背誦時間:依週曆表排定之日期辦理(週三升旗時間)。三、程序:教務處教學組上台抽籤,抽出6組,每年級各2組,每組2人T(依抽出順序上台背誦)。抽中之同學若因故未在場(含服務隊、管樂隊、工讀生..等),則由下一號遞補,以此類推。經查抽中而未在場同學,若係藉故逃避者,比照未準備者加重處分。伍、成績評定:一、每次由國文科教師推派兩位擔任評審。二、通過:恭禧妳(你),妳(你)的努力及表現受到肯定。表現『優秀』者將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未通過:若因緊張表現不佳者,請再加油,當週五於晨間集合時再上台背誦(背誦內容加倍)。若係因未準備背不出來者,在台上罰站到活動結束。當週五於晨間集合時再上台背誦,背誦內容加倍,並繳交抄寫十遍之背誦加倍內容,並於下次英語或國語抽背指定上台背誦。週五重背又未通過者,繳交抄寫十五遍之背誦加倍內容,下次英語或國語抽背指定上台背誦,重背至通過為止。備註:1.抽背當天請各位同學準備課本或小抄以便於對照上台同學抽背內容。抽背成績送各任課教師,列入平時成績計算。若遇天雨,抽背活動改於教務處前舉行。七、學習輔導《回目錄》學生課業輔導實施計畫970916行政會報通過壹、依據: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部授教中(二)字第O九一O五一^二OO號函修訂「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5年8月18日部授教中(二)字第0950515658號書函修訂「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及訂定代收代辦費注意事項」辦理。貳、目的:為提昇學生學習能力與興趣,增進學習效能,滿足家長及學生的需求,加強輔導升學及證照考試基礎學科之知識與技能。參、對象:本校全體學生(體育、職能班除外)。肆、辦理原則:一、辦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及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二、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內容,必須與學生平時所習各科課程有關,同時適度安排藝文活動科目。三、平時舉辦課業輔導應安排在每天正式課程之後,且每週不得超過五天,每天最遲不得超過五時三十分。寒假不得多於四十節,暑假不得多於一二O節。四、學生參加課業輔導以每班不超過四十五人為原則,但原班人數超過45人者不在此限。五、學生參加課業輔導,課務安排由教務處負責,學生生活輔導之加強及安全之維護,請學務處及教官室負責,由該班導師任課業輔導導師,以加強生活輔導。六、課業輔導教材,得編選補充教材,印發講義應用,並不可另收教材或講義費,且不應提前講授下一學期(年)教材。七、舉辦課業輔導應注意學生之安全,其在校生活仍應按照學校之常規管理,尤應注意品德之陶冶與群性之培養。八、課業輔導開班,原則上以原編制班為上課對象,必要時得以併班上課。九、辦理課業輔導業務各處室負責業務如下:(一)教務處:負責統籌課業輔導開課相關事宜,包括:講義印製、班級名單、教室編排、教師排課、授課鐘點之確認、統計、相關報表之編制以及各項經費的編列等。(二)學務處:學生差假登記,放學專車督導及學生突發狀況處理;未參加輔導課同學之管理。(三)總務處:各班輔導費點收,相關費用發放、其他各項相關庶務工作。(四)輔導室:學生生涯輔導。(五)圖書館:參考書籍借閱。(六)人事室:輔導課相關辦法內容及鐘點費、加班費之審核。(七)會計室:各項收支核算。(八)各班導師:宣導輔導課相關事項、班級學生之上課及生活輔導(九)各科主任:各專業課程教材進度訂定,輔導課相關事項之協助及學生升學輔導。(十)各學科研究會召集人:各共同科目輔導課程之教材內容訂定及任課教師之課程協調。伍、收費及用途:一、收費應依據『國立暨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各項輔導費徵收標準』辦理,並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二、學生家境清寒,學校得依「國立豐原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減免課業輔導費實施要點」,斟酌情予以半費或全額減免收費。三、辦理課業輔導所收費用,優先支付教師鐘點費,餘額作為教學活動業務、材料、設備所需經費、學生獎勵及行政管理費等支出,但以不得超過總額百分之二十,如有剩餘再發還給學生。四、本校課業輔導教師鐘點費訂為500元,實授實支,日後視收支情形,再行調整。五、各班報名人數未滿37人時,將由人數最少班級開始進行拆班、併班作業,以符合收支費用標準。六、如於辦理中途輔導費徵收標準有所調整,以原標準收費為原則,不得再向學生補收差額。陸、本課業輔導實施計畫經行政會報研議呈校長核可后實施,修正時亦同。增廣與補救教學計畫《回目錄》一、實施目的:為顧及學生個別差異,加強教學診斷,幫助學生有效學習,以達到預期的能力水準,特訂本計畫。實施對象:1.每一單元教學後經評量結果,未能達到預期能力水準之學生,得實施補救教學。2.每一單元教學後,學習進度超前或具有特殊才能之學生,得實施增廣教學。通過評量之學生,自動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補救教學者,在不增加人事費用支出之情況下,得視需要與未通過之學生合併安排補救教學。三、實施時間:由擔任能力本位教學課程之教師,視實際需要,利用上課或課餘時間安排增廣或補救教學。四、實施方式:1.個別輔導—利用上課時間,隨時實施個別輔導或由任課教師提供自學教材或利用教學媒體實施自學輔導。2.同儕輔導—利用上課時間或課餘時間請優秀學生協助指導。集中輔導—由教師利用課餘時間集中輔導,同一科目同年級之雙班應合併實施補救或增廣教學。五、實施要點:1.任課教師視教學評量結果,確認需要實施課後補救教學時,需填寫實施補救教學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經校長核准後實施2.利用課餘時間實施補救教學時,應事先通知學生家長(通知單如附件三)。實習增廣或補救教學時,應安排教師負責指導,上課後,教師應督導學生負責整理環境。實施增廣或補救教學後,應填寫增廣與補救教學記錄表(表格如附件二)。任課教師利用課餘時間採集中輔導的方式實施補救教學時,得比照鐘點費標準支給鐘點費,其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勻支,惟每班每月以4小時為限。依據補救教學申請表及補救教學紀錄表核實發給教師鐘點費。六、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八、學籍管理《回目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50510950B號令修正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台(八九)教中(三)字第八九五一一七二九號函訂定第一章總則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所屬國立及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各校)之學生學籍有關事項,特訂定本要點。二、各校於學生修業期間,應建立下列資料:(一)學生學籍表。(二)新生名冊。(三)轉入學生名冊。(四)學生學籍異動(包括轉科生、復學生、休學生、重讀生、退學生及延修生)名冊。(五)畢業學生名冊。(六)其他有關學籍資料。三、各校應依學生學籍表之內容及格式,建立詳細學生學籍資料,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各校之新生名冊及學生之異動、轉學、緩徵、畢業、延修等有關事項,應函報本部備查。(二)前款所定事項之學生學籍資料,各校應永久保存。學生學籍有關事項發生異動時,應將事實登記於學生學籍表內。第二章新生四、各校應依本部核定之科別、班數、名額招收新生,不得任意調整或超收學生,違者依有關規定議處。五、各校於新生註冊後,應依規定編班、編列學號、建立學籍及核發學生有關證明文件。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不得同意其入學:(一)入學或轉學資格與規定不符者。(二)學生在他校已註冊入學者。七、學生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學歷證明文件入學者,其入學資格應予撤銷,註銷其學籍,並不得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其已畢業者,撤銷其畢業資格,並依法收回畢業證書或予以作成註銷標示。第三章轉學八、各校各科原核定新生名冊實招班數名額,遇有缺額時,除一年級第一學期外,其他各學期得公告招收轉學生。前項轉學考試相關事宜,由各校於開學前自行辦理或數校聯合辦理。九、各校學生得相互申請轉學,並得招收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肄業學生。招收轉學生,應依各校轉學、轉科學生抵免科目學分及抵免後修課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資格審核、科目學分抵免等事宜。各校辦理學生轉學事宜,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各校公告轉學或申請轉學應依名額及期限等規定辦理。(二)因家長調職或家庭全部遷移而申請轉學者,應具有證明文件(三)因故須改變學習環境者,應經志願學校認可。(四)一年級重讀生,得申請轉學他校一年級就讀。(五)不同學制之學生申請轉學,各校應組成審查委員會,依課程要求審核其已修畢科目學分之抵免事宜。第四章轉科十、各校學生校內轉科、組或學程,除新生在一年級第一學期由各校依各科原核定新生名額另訂規定辦理外,以於修業年限內可修畢應修學分數者為限,得申請轉科、組或學程,其轉入年級學生名額,以不超過該科原核定新生名冊實招班數之名額為原則。學生轉科、組或學程之相關規定,由各校自定之。第五章借讀十^一、學生就讀學校或住址為實施疏散地區或學生適應不良、參加集訓者,得向肄業學校申請發給借讀證明書,並於一週內連同全戶戶口名簿(驗後發還),向欲借讀之學校申請借讀。十二、借讀學校以同性質、同科別,且以借讀一學期為原則,借讀學校應將學期成績通知原就讀學校處理。借讀超過一學期者,應依轉學規定,轉入借讀學校。十三、各校依相關法規輔導學生轉學,應避免於學期中途為之。學生受輔導轉學時已就讀當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輔導其至同性質、同科別且有缺額之學校借讀。前項借讀以當學期為限,學期結束後,學校應將定期考查及平時成績送交原就讀學校處理,並由原就讀學校發給修業或轉學證明書。第六章休學、復學、重讀、輔導轉學十四、學生因特殊原因,得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休學一學年,必要時並得向學校申請延長一學年。學校應核發給休學學生休學證明書。休學學生於休學期間因家庭遷移或其他原因,得向原就讀學校申請修業證明書,辦理轉學。休學學生逾期未復學者,以退學論。十五、學生於休學期間受徵召服役者,應檢具徵集令影印本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並由學校專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前項學生應於服役期滿一年內,檢具退伍令及休學證明書,向原學校申請復學,逾期以退學論。十六、休學期滿之學生,應持休學證明書向原肄業學校申請復學,學校應將學生編入與休學時相銜接之年級科、組或學程就讀。休學生因志趣不合或原肄業科、組或學程變更或停辦時,各校得輔導學生至適當科、組或學程就讀。十七、休學生如有必要,可向學校申請提前復學,視為正式復學生。前項復學學生於該學期選擇重讀之科目,其成績計算以較優者作為科目學分成績。復學後如屆兵役年齡,得辦理緩徵。但於兵役機關徵集令送達後而提前復學者,不得辦理。十八、學生因故申請退學,得向學校申請發給修業證明書。但其入學資格與規定不符者,不得發給。十九、學生因德行成績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或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應輔導其轉學者,學校應於轉學期限以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第七章更正學籍記載事項二十、學生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應以身分證所載者為準。入學資格證件所載與身分證所載不符者,應即更正,並將更正情形登錄於學籍表冊內,於下學期開學後彙造異動名冊函報本部備查。二一、在校學生及畢業生更改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者,應檢附戶政機關發給之有效證明文件,向原校申請辦理,畢業生之畢業證書,並由原校改註加蓋校印。第八章緩徵二二、各校應於學生註冊時主動就已屆兵役年齡之學生繕造名冊,依規定時限辦理申請緩徵手續。第九章報備事項二三、學生入學資格及學歷證件,由各校自行審核。各校應於每學年規定期限內,依學生學籍表格式,造具新生名冊及相關統計表,報本部備查。二四、各校每學期應於規定時限內造具轉入學生名冊、學生學籍異動名冊報本部備查。二五、畢業生資格由各校依規定自行審核,並應於畢業生畢業後四個月內,造具畢業學生名冊及統計表報本部備查。第十章附則二六、學生因故申請轉學、休學、退學,得由其家長或監護人填具申請書或親自到校申請發給轉學、休學、修業證明書。二七、持有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之學生,各校應依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予以學歷查證(驗)認定後,再依轉學相關規定辦理入二八、依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經本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或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檢覈及採認其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各校得依轉學相關規定辦理入學事宜。二九、原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辦理休學,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就學曾專案向原就讀學校報備者,於回國後,各校得同意以其經採認之大陸地區或國外學歷,返回原學校復學或採計學分升級。三十、已停辦之學校,本部得指定所屬其他學校接管其學生學籍資料,並受理學生申請或查詢及核發有關學籍資料。三十一、本部得視實際需要,調整授權各校學生學籍資料函報備查程序三十二、各校應依本要點確實執行各項學籍管理規定,本部並得予以輔導與考核。學生學業成績考查補充規定《回目錄》八十九年六月一日至十六日教學研究會議審議八十九年六月廿七日校務會議通過施行九十年六月十五日教學研究會第一次修訂審議九十年六月廿七日校務會議第一次修訂通過九十五年八月卅日教學研究會第一次修訂議會議九十五年八月卅日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通過一、本辦法依部頒新修正「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教育部95.07.18台參字第0950104957B號令)規定訂定之。二、學業成績考查以學期為單位,採百分計分法,其及格基準規定如下。各項(科)目成績取整數,學期成績及畢業總成績取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均四捨五入。(一)、一般學生: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二)、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原住民及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初入學一年級以四十分為及格,二年級以五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三)、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初入學第一年、第二年以四十分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五十分為及格。(四)、依國民中學技(藝)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入學之學生:初入學第一年、第二年以五十分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五)、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考查方式,應按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轉成百分制登錄於成績單。三、學生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目教學學分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各該科目教學總學分數。學生畢業成績之計算,為在學期間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目教學學分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修習學分數總和。前二項所定各科目學期成績,包括重補修成績。四、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及學分數,依校總體課程計畫書標準辦理。五、每一科目學期成績及格即授予學分。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或總授課節數達十八節,為一學分。六、學業成績考查參照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並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兼顧認知、技能及情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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