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1645554019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1645554019

举报
开通vip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1645554019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1645554019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第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第八条生活饮有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第九条经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跨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各有单位应严格执行,各负其责。第十条地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取水点周转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二、取水点上100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打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难降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三、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供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米经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四、受潮汐影响的河流,其生活饮用水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相应扩大,其范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研究确定。五、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和湖泊,应根据不同情况,将取水点周转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并按第一、二项的规定执行。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输水明渠、暗渠,应重点保护,严防污染和水量流失。第十一条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及影响半径的范围,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水文地质条件、茶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由供水单位及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及规划设计、水文地质等部门研究确定。二、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治水厕所、渗水坑,地方财政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四、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第三章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的报告处理第十二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备有并遵守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规范。第十三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第十四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第十五条在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时,集中式供水单位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给水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给水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和标准。第十六条集中式供水单位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第十七条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第十八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持有省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跨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方可在集中式供水单位中使用。第十九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待用,并按品种、年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避免混杂,防止污染。第二十条自建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未以当地卫生、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第二十一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损伤规程,保证供水水质。第二十二条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水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第二十三条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第二十四条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抽回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污泥水直接排入地表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第二十六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第二十七条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米的范围内,其卫生要求与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相同。第二十八条集中式供水单单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故发生。第二十九条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集中式供水单位须在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并及时进行水质检测,报送处理报告。第四章水质检验第三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食品设备。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第三十一条水质检验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水质检验方法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法。第三十二条采样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采样点的设置应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集中式供水单位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处。管网水的采样点数,一般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从设一个点计算,供水人口在20万人以下、100万以上时,可酌量增减。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选在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和管网系统陈旧部位。具体采样点的选择,应由供水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
本文档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1645554019】,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721103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8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21-09-07
浏览量: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