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序号项 目标准(元)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3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993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50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913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4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25212采矿业40419制造业4805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6644建筑业41647批发和零售业4526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055住宿和餐饮业3252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9448金融业99418房地产业4640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58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129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256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520教育47294卫生和社会工作6149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568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1395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说明:以上第1、2项为湖南省统计局于2016年3月16日公布的二〇一五年统计数据,;第3、4项暂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四年统计数据,二〇一五统计数据尚未公布,;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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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行【2014】15号)的数据。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20年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