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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全寿命到损伤容限——飞机结构设计的观念变化与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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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全寿命到损伤容限——飞机结构设计的观念变化与演进从安全寿命到损伤容限——飞机结构设计的观念变化与演进提要飞机结构的设计,必须在性能、安全、成本三者间取得平衡。自1903年莱特兄弟发明飞机后,伴随着重大的飞机失事教训,飞机结构设计观念也历经多次的修改。最早仅考虑材料静力强度;20世纪30年代后为采用线性疲劳观念的“安全寿命”,经过50年代的“彗星”客机和B-47坠毁后,改进为“破损安全”;而70年代发生的波音707及F-111事件,则使得“损伤容限&rdqu...

从安全寿命到损伤容限——飞机结构设计的观念变化与演进
从安全寿命到损伤容限——飞机结构设计的观念变化与演进提要飞机结构的设计,必须在性能、安全、成本三者间取得平衡。自1903年莱特兄弟发明飞机后,伴随着重大的飞机失事教训,飞机结构设计观念也历经多次的修改。最早仅考虑材料静力强度;20世纪30年代后为采用线性疲劳观念的“安全寿命”,经过50年代的“彗星”客机和B-47坠毁后,改进为“破损安全”;而70年代发生的波音707及F-111事件,则使得“损伤容限”成为现今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结构设计准则。1988年发生的阿罗哈航空事件,则揭示了散布型疲劳损伤成为“损伤容限”结构设计的新课题。前言1903年莱特兄弟(Wrightbrothers)发明飞机后,飞机工业正式诞生。早期飞机的标准构型是双翼机(biplane),机身和机翼采用桥梁的衍架(girder)设计,机翼内有多根木制的翼梁(spar)和翼肋(rib)直交(orthogonal)摆置,外层再包上帆布。上下机翼间以木条和钢索做为垂直支撑,以维持机翼在气动载荷下不致弯折破坏;机身则是木盒状衍架(box-girder)设计,对角线加上钢索以维持机身的刚硬(rigidity)。此时的飞机大都用做探索性能的实验机,结构疲劳寿命完全未列入考虑。众所周知,战争是新科技的最佳催化剂,第一次世界大战促成了发展更快、更强、更可靠的飞机,战争期间共生产了约15万架飞机,绝大部分是使用木头和帆布制造。因此到大战快结束时,木头的供应已接近枯竭,使用材料不得不转向金属。大战末期出现了焊接的钢制机身,以及悬臂式(cantilever)单翼机(monoplane),机翼内翼梁数量减少,只剩几根主梁,但强度和劲度都足以承受机翼全部的气动载荷,也不再需要钢索来加强。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英国著名的“骆驼”(Camel)战斗机,是标准的双翼机构型静力强度由于当时金属材料极富韧性(ductility),结构设计方法很保守,因此结构的安全裕度(MarginofSafety)相当大。加上这些飞机主要用于军事用途,在结构遭遇疲劳问题之前,飞机早就因为失控、发动机失效、大动作使机翼或机身突然解体而坠毁了,因此结构疲劳寿命不是此时的设计重点。结构设计只要满足材料静力强度(StaticStrength)就不会有问题,结构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则以全机静力试验为佐证,试验负载是飞行负载乘以一个安全系数,以计入如负载不确定、结构分析不准确、材料性质变异、制造质量变异……等不确定因素。早期飞机实施静力试验的情形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飞机的喷气式发动机技术发展最快,1944年出厂的德国Me262喷气式战斗机是全世界第一架采用喷气式推进的飞机。同时期飞机的制造技术也大有进步,不过大多数飞机都是被敌机击落的,结构疲劳寿命仍然不是众人关心的焦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减轻机体重量以提升飞行性能,在材料静力强度主导结构安全的思想下,一些强度高但韧性低的金属材料开始出现在飞机结构上。只是此时的喷气式客机飞行速度已非昔日可比,军机在低空飞行任务中还会遭遇到强大的气动扰流,结构气动载荷直线上升,结构应力大增,降低了结构安全裕度,造成一些飞机往往在服役初期就因结构疲劳破坏而纷纷坠毁,昭告世人材料静力强度已不足以保证飞机结构安全。1954年英国航空公司(BritishOverseasAirwaysCorporation)“彗星”1客机(Comet1)的连续失事,正式就飞机结构疲劳隐忧向世人敲响了第一记警钟。“彗星”1客机事故由英国德哈维兰公司(deHavilland)设计制造的“彗星”1可搭载乘客36人,巡航高度10,700米,巡航时速720公里,航程4,000公里,是全球第一架高空喷气式民航客机。“彗星”1的巡航高度是同时期其它客机的两倍,而舱内气压则设定在2,400米的高度,使得机内外气压差也几乎是当时普通客机的两倍,因此在出厂前特别经过18,000次加压测试以确保结构的安全。“彗星”1的构想孕育于1943年,于1946年9月开始设计,1949年7月27日第一架原型机首飞,英国航空公司从1952年5月2日起提供“彗星”1定期航班服务。“彗星”1服役后不久就事故不断,数起起飞时失事归咎于驾驶员对新飞机不够熟悉,而1953年在佳尔各答(Calcutta)西南方50公里处的空中解体,则归因于高空暴风雨。但在1954年发生的另两起空中失事,则完全显示了其结构设计有重大瑕疵。1954年1月10日,一架已飞行1,286架次、3,680飞行小时的“彗星”1,从新加坡飞往伦敦,从最后停靠站罗马再度起飞后半小时爬升到约8,100米的高度时,早天候良好的情况下机身解体并有部分起火燃烧,坠落在意大利厄尔巴岛(Elba)畔的地中海。事发后“彗星”1机队立即停飞,德哈维兰公司在无法迅速捞起机体残骸的情况下评估了可能的失事原因后,对机体进行了一些改进,并于1954年3月23日获得复飞许可。但在复飞仅16天后的1954年4月8日,又一架已飞行903架次、2,703飞行小时的“彗星”1执行从罗马飞往开罗的任务。在起飞约半小时,估计已爬升到最高巡航高度时突然完全失去联络,稍后在意大利南部那普勒斯(Naples)畔的地中海发现飞机残骸。事发后“彗星”1机队再度立即停飞,英国运输和民航部(MinistryofTransportationandCivilAviation)在4月12日撤销“彗星”1的适航认证。从地中海捞起的第一架“彗星”1失事残骸第二起失事后英国用一架已经历1,221加压架次、3,539飞行小时的机体进行舱压模拟试验。试验机体的客舱和驾驶舱被放置在一个特制水槽内,机翼外露于水槽外以液压方式施加仿真气动载荷,舱体内部以水压模拟舱压。如果以气压模拟舱压,一旦舱壁产生小裂纹,舱体内外压差导致的舱压急速向外泄放,就如同一枚500磅炸弹在舱体内爆炸,舱壁会四散爆裂飞溅。水是不可压缩流体,可避免发生这种情况。试验机体经过1,825次的加减压,机身左侧一扇窗户的角落蒙皮长出疲劳裂纹0.2厘米后,瞬间延伸达2米使机身断裂,证实“彗星”1的机体结构疲劳强度不足。“彗星”1的水槽试验裂纹发生的原因是蒙皮太薄。“彗星”1安装4台德哈维兰发动机公司(deHavillandEngineCompanyLimited)生产的“幽灵”(Ghost)涡喷发动机,由于当时的喷气式发动机仍在起步阶段,为了减轻机体重量以弥补推力不足,“彗星”1机身蒙皮厚度只有0.07厘米,窗户边蒙皮加厚到0.09厘米,薄蒙皮在舱压作用下的应力(stress,单位面积承受的负载)居高不下,而窗户角落的应力集中(StressConcentration)效应使高应力情况更加恶化,最后导致产生疲劳裂纹。另外出厂前的结构测试也有问题,“彗星”1执行全尺寸机体疲劳试验时,机体约经过18,000次的加减舱压后才毁坏,大约是真实疲劳寿命的15倍,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这是因为疲劳试验机体之前也用来执行静力试验,先承受了两倍设计舱压的负载以验证机体静力强度,而在材料内留下了当时世人仍一无所知的余留应力(ResidualStress),而余留应力会提高结构疲劳寿命,致使试验结果失真。第一架失事“彗星”1初始疲劳裂纹位置第一架失事“彗星”1的残骸从地中海被捞起重组后,调查人员在机身上方两座自动定向(AutomaticDirectionFinding)天线的后天线座右后方蒙皮开口(cut-out)角落处发现了问题,在距开口约5厘米处一直径约1厘米的螺栓孔边,发现了疑似初始疲劳裂纹位置,这个疲劳裂纹在飞机失事前几架次飞行中迅速向前后生长到约2.5厘米长度后,即导致飞机在舱压作用下空中解体,与水槽测试所显示的现象相吻合,证实了金属疲劳是失事的原因。“彗星”1在每一次飞行中,起飞后爬升到巡航高度,或是降落前由巡航高度下降到进场高度,机内舱压的变化在窗户角落应力集中的位置产生细小的裂纹,此小裂纹随着飞行时间的增加而生长,当到达临界长度(CriticalLength)时,机身就像汽球破裂般地爆裂开来。残骸的窗户裂纹水槽试验中出现的窗户裂纹安全寿命“彗星”1设计于1946年,依循英国航空注册委员会(AirRegistrationBoard)认可的“安全寿命”(SafeLife)设计观念。在这种设计观念里,飞机在预定的服役期间内需能承受预期的反复性负载,当结构飞行时数到达服役寿命时,认定结构疲劳寿命已经完全耗尽,飞机必须退役。“安全寿命”设计观念的缺点,在于它的疲劳分析与设计一般是采用“疲劳强度耐久限制”(FatigueStrength-EnduranceLimit)的方法,也就是所谓的麦林法则(Miner'sRule)。它是在实验室里对多片截面积各异的小尺寸材料试片,施加不同的等振幅(ConstantAmplitude)负载,直到试片疲劳破坏为止,以获得此材料在各种施加应力和发生疲劳破坏的负载周期之数据,称之为S-N曲线(S-NCurve,S代表施加应力,N代表负载周期数),再以实际结构件在各种设计飞行条件下的应力,找到相对应的疲劳破坏负载周期数,依线性累加的方式加总,就可预测结构的疲劳寿命,并应用于设计。虽然这种方法已行之多年,且普遍为一般飞机结构设计及分析家们所接受,然而这种分析方法有其先天上的缺点,使得分析的结果常不符合实际。因为一般在实验室里做这种小型试片的疲劳试验时,试片表面上都有经过特别处理,以使试片表面尽可能光滑平整而没有任何缺陷,也就是没有任何裂纹的存在。因此,由这种试片所得的疲劳寿命试验数据,就包括了裂纹初始(CrackInitiation)及裂纹生长(CrackGrowth)这两部分。所谓裂纹初始(CrackInitiation),是指试片表面没有裂纹至发现有初始裂纹(InitialCrack)的那一段时间,至于初始裂纹的大小、尺寸、何时会发现,那要看该实验室的非破坏性检验能力而定。而裂纹生长,则是指初始裂纹由此后继续扩展,直到最后试片终于完全断裂的那一段时间。SAE1045钢材的S-N曲线如果把这种数据应用于飞机结构分析及设计上,由于我们很难相信也无法保证飞机上所有结构零件都处于完美无瑕的情况,换言之,结构上很可能(事实上也早已预先)存在着各式各样微小的裂纹,只是制造时的非破坏性检验能力无法发现。如果结构上早已预先存在着有裂纹,则它的疲劳寿命中就不再包含裂纹初始的那一段时间,而在传统的疲劳试验里,裂纹初始阶段所花的时间约占了全部疲劳寿命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传统的麦林法则分析结果,一律包含了裂纹初始及裂纹生长两阶段时间,显然过于乐观,也因此在传统的疲劳设计里,往往要采用一相当大的安全系数(一般是4)来尽量避免这项误失,而这过大的安全系数又常常会造成结构超重。至于用来验证机体结构服役寿命的全机疲劳试验(FullScaleFatigueTest),也因为试验机体无法完全表现生产型机体于制造过程中所留下的制造瑕疵,让试验结果充满不确定性。根据美国空军60年代末研究所发表的一份报告AFFDLTR-70-149,在该军11种机型发生超过31,000件的疲劳裂纹事件中,百分之五十六以上可归咎于制造过程遗留下的预存(pre-existing)裂纹,这些裂纹是飞机服役期间发生疲劳破坏的主因,但无论是全机疲劳试验或是麦林法则,都无法计入这些预存裂纹对疲劳寿命的影响。美国于在1927年成立航空商务局(AirCommerceBureau),负责建立航空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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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它标准,1938年改名为民航局(CivilAeronauticsAdministration),在1945年颁订的民航法规(CivilAirRegulations)CAR04.313疲劳强度(FatigueStrength)章节中,首次出现结构疲劳考虑。该章节内简短表示疲劳会威胁结构完整性(integrity),要求设计时“在可行范围内避免有应力集中位置,以免正常服役情况下其应力超过疲劳限制(fatiguelimit,不会造成结构疲劳破坏的应力值)。”“彗星”1失事时,美国民航局针对飞机结构疲劳的适航要求,仅有1953年12月31日发布的民航法规CAR4b.216c(3)章节补充文件中,针对加压舱负载的说明:“飞机结构需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差压负荷(pressuredifferentialloads),此负荷等同于泄气阀门(reliefvalve)最大设定值乘以一考虑疲劳及应力集中效应之因子1.33,其它负荷可不考虑。”而当时对舱压结构的疲劳强度要求,亦仅需其静力强度可承受两倍(1.33x1.5=2.0)舱压负荷。而美国空军至此时为止,仍未有任何正式的飞机结构疲劳强度需求,飞机结构设计只考虑静力强度,并以静力试验(StaticTest)和安全系数(SafetyFactor)的方法来降低设计过程中的负载、结构分析、材料强度变异、制造质量……等不确定性,导致1952到1958年间,陆续发生了F-89C(1952)、B-36(1952)、F-84(1953)、F-86(1955)、F-101(1958)……等战斗机的疲劳失事,但这些机型的结构疲劳问题,都经由快速失事调查及返厂结构修改而迅速获得解决。就在美国空军认为静力强度设计足以克服疲劳问题之时,在1957到1958年的多起B-47轰炸机失事,一举将它的飞机结构疲劳困境推到了最高峰。B-47轰炸机事故XB-47A原型机于1947年12月17日首飞,1950年完成1.5倍设计限制负载(DesignLimitLoad,飞机服役期间预期会遭遇到的最大负载)的静力试验,1952年9月到1954年3月完成飞行负载量测(FlightLoadSurvey)验证,美国空军于1951年根据静力试验结果批准量产并进入美国战略空军司令部(StrategicAirCommand)服役。B-47是美国波音公司根据二战后获自德国的后掠翼高速飞行风洞吹试数据,开发出的当年首创的后掠翼喷气式轰炸机,由于B-47的设计仅考虑材料的静力强度,因此采用强度高但疲劳特性差的7178-T6铝合金。波音认为这架飞机会损坏的唯一原因为结构负荷超载(overload),因此B-47没有明确的设计寿命,只是美国空军预定会在1965年退役。B-47是当时美国战略空军司令部的主力,全机队共2,711架。全新设计的B-47最大起飞重量102,494公斤,安装6台通用电气(GeneralElectric)的J-47喷气式发动机,4台置于机翼内侧,2台靠近翼尖,单具发动机推力3,268公斤,搭配薄且后掠的机翼,使得实际性能比预期更佳,最高时速981公里,比当时大多数战斗机都快,战斗半径达4,800公里,因此专门承担对苏联进行核战略轰炸任务,重要性无可言喻。美国空军B-47喷气式轰炸机在50年代发生多起空中解体事故不过B-47的飞安纪录也是美国空军有史以来最惨烈的,在B-47机队的服役生涯中共有203架飞机坠毁,约占全机队总数量的十分之一,造成464人丧生。1957和1958年坠机达到最高峰:1957年24架飞机坠毁,63人丧生;1958年25架飞机坠毁,58人丧生。1958年3月中旬到4月中旬这一个月期间,美国空军5架B-47连续失事。3月份3起:首先是在3月13日,佛罗里达州家园(Homestead)空军基地的一架B-47B起飞后三分钟,在4,500米高空解体,总飞行时数2,077小时30分钟;同一天在俄克拉何马州塔尔萨市(Tulsa)上空,一架TB-47B在7,000米高空处,因左机翼脱落而坠毁,总飞行时数2,418小时45分钟。接下来是3月21日,佛罗里达州埃文帕克(AvonPark)上空,一架B-47E在拉起机头爬升时空中解体,总飞行时数1,129小时30分钟。这3起失事事件中,美国空军认定1起为飞行操控造成的结构超载,另2件则与金属疲劳有关。接着4月份又连续发生2起失事:4月10日在纽约州兰福德市(Langford)上空,一架B-47E于飞抵空中加油点前在4,000米高空处空中解体,总飞行时数1,265小时30分钟;4月15日,佛罗里达州麦克迪(McDill)空军基地,一架B-47E起飞后飞入暴风圈而空中解体,总飞行时数1,419小时20分钟。美国空军在展开失事调查的同时,除立即检查全机队飞机是否有疲劳裂纹外,并限制B-47的飞行条件:最大指示空速(IndicatedAirspeed)每小时570公里、最大飞行动作1.5g(重力加速度)、最大侧倾角(bank)30度、含副油箱重量在内,最大起飞重量84,000公斤、禁止低空及穿越扰流飞行。1958年5月29日开始配送各基地加强翼根结构强度的修理器材包,至1959年1月止共完成1,622架修复并解除飞行限制,不过在1958年后续的日子中,B-47又坠毁了22架。美国空军为获知B-47的结构疲劳寿命,同时委请波音、道格拉斯(Douglas)、国家航空顾问委员会(NationalAdvisoryCommitteeforAeronautics,NACA)三单位同步执行独立的全机疲劳试验,结果显示B-47的结构设计疲劳寿命确定为3,000飞行小时,如果进行结构修改则可望达5,000飞行小时。1966年B-47退役,由B-52取代担任核战略轰炸任务。失事调查结果显示,B-47的提前失事源自三大关键因素:全机总重增加、发动机推力增加、过多的低空飞行任务,换言之,飞机的实际负载已与设计负载差异太大。由于B-47是当时美国唯一可低空穿透苏联防空网投掷核弹的高速轰炸机,因此随着服役的年限渐长,被赋予的轰炸任务种类也逐渐增加,导致机内装备越来越多,全机重量也因此水涨船高。为了维持它的速度优势,发动机推力也随之提升增大,并加装火箭发动机协助飞机起飞,而它的轰炸动作也让机体承受极大的应力。B-47的典型轰炸飞行航线是一路低空以接近800公里的时速飞向目标,在距离轰炸目标约一分钟前爬升到1,000米的高度,抛出带有减速降落伞的炸弹后立即迅速大回转脱离目标区。在这些因素交互影响之下,机体结构承受的负载较设计负载超出太多,导致机翼经过一段飞行时数后,就因疲劳破坏造成飞机空中解体。B-47机翼结构的关键部位为确定其它机型是否有相同的结构安全疑虑,美国空军当时的参谋长(ChiefofStaff)李梅将军(CurtisLeMay)于1958年6月12日非正式地批准莱特空中发展中心(WrightAirDevelopmentCenter)规划的飞机结构完整性项目(AircraftStructuralIntegrityProgram),此项目主要目的为:一、控制现役机队的结构疲劳问题;二、开发正确预测飞机服役寿命的方法;三、提供设计及试验方法,避免现役机队发生结构毁坏。美国空军当年并发布一份技术 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范本工作交接备忘录最新pe投资备忘录模板合作备忘录怎合同备忘录格式范本 WCLS-TM-58-4,标题为《结构疲劳验证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细部需求》(DetailRequirementsforStructuralFatigueCertificationPrograms),规定在飞机结构的设计阶段,需根据以往经验搭配最新理论执行疲劳分析,并以全机静力试验及全机疲劳试验进行验证;飞机的设计使用寿命(即:安全寿命)为全机疲劳试验所验证的飞行时数除以一安全系数(通常是4),以计入材质、制造、组装过程、负载、……等不确定因素;服役阶段需执行机队飞行负载量测,获得飞机的真实飞行负载,以持续更新设计阶段的疲劳分析数据,确切掌握飞机结构的使用寿命。1958年11月19日,李梅将军正式批准飞机结构完整性项目,1961年9月美国空军发布ASD-TN-61-141《空军结构完整性项目详细需求与状况》(DetailRequirementsandStatusAirForceStructuralIntegrityProgram),明订对飞机结构的详细需求。此文件也就是今日美国空军仍奉行不逾的军用规范MIL-STD-1530《飞机结构完整性项目》的滥觞,它规定飞机由构想、设计、分析、试验、试飞验证到实际进入生产阶段,以及在部队服役时,必须遵循一系列标准的工作项目,以保证飞机能满足原先的设计需求,并保障飞机结构于后续服役期间的安全。破损安全“彗星”1与B-47事件促成了飞机结构设计观念的改变,美国民航局在1956年2月7日修订航空器适航文件,新增的CAR4b.270章节内,对大型客机结构(含加压客舱)的适航认证有更明确的规范,规定除了“疲劳强度”(FatigueStrength,也就是“安全寿命”)设计外,飞机制造公司也可采用“破损安全强度”(Fail-SafeStrength)设计。飞机结构中,那些大幅负担空中、地面、舱压负载,一旦损坏又未能发现时,最终会造成飞机坠毁的结构零组件,称为主结构(PrincipalStructuralElement),如:机身上纵梁、机翼蒙皮……等。“破损安全”设计要求当飞机某一主结构局部损坏或完全破坏时,在飞机负载大小不超过百分之八十的限制负载乘以1.15动态因子(DynamicFactor)的条件下,主结构的负载会由邻近的其它结构分担,飞机不会因结构过度变形致使飞行特性大幅度恶化,也不致有立即的毁灭性破坏顾虑。在适航认证时,“安全寿命”设计的飞机需有主结构的疲劳分析或试验,且需执行机内舱压与机外气动载荷合并作用下的全机疲劳试验;而采“破损安全”设计的机体,需以分析或试验的方式证明,在前段所述的静力负载(StaticLoad)作用下,主结构强度符合设计需求(例如:在施加负载下切断一主结构件,或是在机身蒙皮上切出一条短裂缝,此时邻近的其它结构仍能承担规定负载),不硬性要求全机疲劳试验,且旧型飞机雷同设计观念下的服役经验,亦可做为适航佐证。至于是否需对主结构进行定期检查,虽然一般都认为应该要有,但在主结构发生不明显损坏时,是否应依据邻近其它结构的剩余寿命订定检查时距,适航文件中没有明文规定。“破损安全”设计观念的基本论点,是飞机主结构一旦发生损坏时,在飞行中会使飞行特性明显改变,在地面则是很容易会被一般的目视检查发现,因此只要是在正常的维修或操作情形下,就能防止主结构突然的致命性毁坏。就疲劳而言,这种设计的结构只要无损坏,几乎就可无限期使用,既无需定期更换,也不必订定特定的检查作为,加上未强制执行全机疲劳试验,节约飞机经营成本的优点显而易见,因此当美国民用航空局颁布新规定后,绝大多数的客机主结构都改采这种设计方式。“破损安全”设计乍看之下飞机结构更加安全,但这种设计本身并未保证主结构的损坏一定很明显。换言之,当主结构损坏后的飞行特性无明显改变,主结构又无强制性的定期检查时,将导致无法及时发现结构损坏并修复,飞机虽然没有立即的飞安顾虑,但主结构负载转由周边结构分担后,加诸于邻近结构的负载大幅增加,如果此负载继续维持一段时间,邻近结构很可能很快就会因疲劳、腐蚀、机械……等因素陆续损坏,最终必会危及飞安。70年代初期,欧美国家一些民航单位的适航认证人员,开始对“破损安全”的飞机结构长久安全性有所质疑,英国民航局(CivilAviationAuthority)在相同的顾虑下,限制第一代“破损安全”设计的波音707机型在英国国内的安全寿命认证为60,000飞行小时,藉以保障其服役期间的结构安全,而英国的适航规范委员会(AirworthinessRequirementsBoard)也从1977年3月起,召集英、美的飞机制造业者和美国联邦航空局代表,进行一系列相关的会议研讨,可惜的是当这些会议正在进行中时,就发生了1977年的波音707陆萨卡(Lusaka)事件,暴露了“破损安全”设计的缺失。波音707陆萨卡空难1977年5月14日接近正午时,一架隶属于英国丹尼航空公司(Dan-AirServicesLtd)的波音707-321C货机,由伦敦飞往赞比亚(Zambia),在天候良好情况下将降落于陆萨卡国际机场时,距跑道头约4公里处右水平尾翼突然完全飞脱,飞机立即从约240米的高度垂直下坠,直接撞击地面并起火燃烧,机上5名机员及1名乘客丧生。波音707的设计寿命为20,000飞行架次,失事飞机1963年出厂,当时已飞行16,723架次,47,621飞行小时。波音707的坠毁轨迹波音707-300系列水平尾翼为707-100系列水平尾翼的改进型,707-100系列水平尾翼后梁由上下盖帽(chord)和介于盖帽间的腹板(web)所组成,707-300系列水平尾翼后梁则增加了一根中盖帽。波音称之为“破损安全盖帽”(Fail-SafeChord),设计理念是当上盖帽(或下盖帽)损坏时,水平尾翼的负载可改由未损坏的下盖帽(或上盖帽)与中盖帽共同承担。另因707-300系列的起飞重量较重,故其水平尾翼要比707-100系列的大,且在水平尾翼根部起约2.3米的范围内,上蒙皮加贴一片0.127厘米厚的补强钢片,下蒙皮加贴一片0.16厘米厚的补强铝片,以增强水平尾翼的扭转刚性。陆萨卡空难波音707-321C水平尾翼结构型态及初始疲劳裂纹位置陆萨卡空难波音707-321C水平尾翼上盖帽疲劳破坏破断面,颜色较深区域为疲劳裂纹生长区,裂纹从左边固定件孔边向右生长707-100型在申请适航认证时,是以全尺寸试验证明水平尾翼“破损安全”设计,试验中故意破坏受力最大的后梁根部上接合插销(UpperAttachmentPin),水平尾翼负载由前梁完全承担并向后传递;707-300系列在申请适航认证时,仅以分析报告显示当后梁上盖帽损坏,后梁实际承载件仅余中盖帽、下盖帽、以及与两盖帽相搭接的腹板时,水平尾翼有足够的余留强度(ResidualStrength)承担规定的负载。但失事后的水平尾翼疲劳试验结果显示,当前梁上盖帽完全损坏时,水平尾翼结构的静力行为表现,远较适航认证时所假设的上盖帽完全无用复杂许多。失事调查结果显示:由于707-300系列水平尾翼靠近根部处结构较强,固定件传送的负载也较大,经过一段飞行时数后,此区域内固定件孔产生微小的塑性变形,降低了传送负载的能力,使得区域后方的固定件开始承受较设计预期为高的负载,失事飞机大约经过9,500飞行架次后,离翼根约36厘米处的后梁上盖帽第11颗固定件孔处开始产生疲劳裂纹,而不是707-100型的翼根接合插销处。失事发生前约75到100飞行架次,后梁上盖帽已完全损坏,此时水平尾翼负载改由中、下盖帽承受,但这两根盖帽却不足以支撑原负载。换言之,虽然设计者认为后梁具备多重负载路径(MultipleLoadPath)的特性,但实际结构行为却与单一负载路径(SingleLoadPath)无异,而“破损安全”设计又无定期检查强制规定,加上飞行特性并无剧烈改变,故此损坏情况一直无人知晓,直到最后酿成惨剧。失事后对521架同型机检查的结果显示在36架的水平尾翼后梁上发现雷同的裂纹,其中3架的裂纹位置是在与失事飞机相同的第11颗固定件,33架的裂纹位置则分布于第2到第21颗固定件,有4架的裂纹长度已到达必须立即更换后梁的程度。在“破损安全”的设计理想中,飞机结构在使用寿命期间不会有安全顾虑,但陆萨卡事件显示主观的设计错误认定以及缺乏适当的定期检查规定是“破损安全”设计的最大隐忧。以陆萨卡事件为例,上盖帽构型为T形剖面,上方两侧凸缘各与水平尾前、后上蒙皮搭接,裂纹由上盖帽前角落处开始生长,初期隐藏于前上蒙皮下,但在飞机失事前约,000飞行架次期间,裂纹已长出前上蒙皮覆盖区域,如果有定期检查规定,不难在此段期间内检出裂纹,从而避免悲剧的发生。F-111空中解体F-111起源于1960年的战术战斗机X(TacticalFighterX)项目,当时的美国国防部试图结合空、海军的需求,为两军种发展空优战斗机。通用动力(GeneralDynamics)于1962年赢得研制合约,为美国空海军各设计出F-111A、F-111B。F-111A于1967年10月进入美国空军服役;F-111B则因机体太重,无法满足航母上的操作需求,被美国海军取消后续发展。F-111的结构设计遵循美国空军于B-47事件后所发布的《结构疲劳验证计划细部需求》,结构研发过程涵盖了分析、发展试验、以及1960年代前后所发展的军机各种典型全尺寸试验。设计采用当时的“安全寿命”设计观念,假设结构上没有任何初始缺陷或裂纹存在,并以静力试验及四倍服役寿命16,000飞行小时的全机疲劳试验,来证明结构的安全性符合当时美国空军的需求。由于全机疲劳试验机体所施加的负载谱,要比预期使用飞行情况来得剧烈,美国空军因此判定F-111的结构疲劳寿命应可达6,000飞行小时。F-111的可变后掠机翼可根据任务需要改变后掠角度F-111结构中最特殊的设计是可变后掠机翼,后掠角度由16度到72.5度间呈4段可调式。后掠角度固定不变的机翼在特定的飞行速度、高度、大气温度、大气密度、发动机推力……下,有最佳的性能表现,一旦其中某个因素改变,性能就会降低。针对这个缺点,从40年代迄今,广被采用的改进方式是在主翼的前、后方各增加前缘缝翼(Leading-EdgeSlats)和后缘襟翼(Trailing-EdgeFlaps),改进飞机于起降以及某些飞行姿态下的性能。而可变后掠机翼则更具威力,它就像是设计各种不同的机翼来配合飞行中不同的飞行情况,譬如:起降时把机翼完全向外伸展,增加机翼的升阻力,缩短起降距离;亚音速巡航时则把机翼部分后掠,减少机翼的阻力;超音速贴地飞行时则将机翼全角度后掠。美国空军F-111机翼枢纽接头上制造过程遗留的瑕疵F-111可变后掠机翼结构中最重要的零组件,是贯穿机身的机翼穿越盒(WingCarryThroughBox)和机翼枢纽接头(WingPivotFitting)。由于在“安全寿命”疲劳分析的S-N曲线中,高强度材料在低应力下几乎有无穷尽的疲劳寿命,因此两零组件皆使用特别开发的D6ac高强度合金钢。F-111A于1964年12月完成首飞,1967年10月第一个F-111A联队在内华达州(Nevada)内理斯(Nellis)空军基地正式成立,8个月之后的1968年3月17日,6架F-111被派驻泰国执行越南战场上的轰炸任务。经过几个架次的熟悉环境飞行后,F-111立即开始执行任务,但3月28日一架飞机未返航,二天后另一架飞机也未见踪影,第三次则是发生在4月27日。由于每一架飞机的飞行计划都是由飞行组员自行拟定,且飞行途中需保持无线电静默,因此没人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1969年12月22日,一架机尾编号67-049仅飞行107架次的F-111A在内华达州内里斯空军基地上空进行武器抛投(WeaponsDelivery)训练飞行时坠毁,当时飞机以低高度对一仿真目标发射火箭后,以3.5g±0.5g对称飞行拉起时,左翼掉落,飞机坠毁,两名飞行员当场丧生,飞机残骸中左翼枢纽接头从中间断裂成内外两块,内半块遗留于机身上,外半块与机翼相连。当时的负载因子(LoadFactor,即重力加速度)、速度、重量都小于设计值。F-111A的设计负载因子为11.0g。美国空军立即全面停飞F-111A,并展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飞机结构疲劳失事调查。美国空军把残骸送交通用动力执行破断面检验(MetallurgicalExamination),结果在机翼枢纽接头下缘发现有个制造过程遗留的半椭圆形淬火裂纹(QuenchCrack),宽约2.5厘米,深度几乎穿透厚度,此初始裂纹在经过大约100飞行架次后,就生长到使接头强制破坏的临界长度。机翼枢纽接头在生料(RawMaterial)、热处理、焊接到最后机制加工成形的过程中,共需执行超音波(Ultrasonic)检验、磁粒(MagneticParticle)检验、以及X光检验,但初始裂纹垂直于结构表面,让超音波检验无法检出它的存在;接头特殊的几何形状不利于电磁场下金属粒子的移动,让初始裂纹躲过了磁粒检验;而初始裂纹的紧闭和方向则让X光检验无从发挥。F-111事件清楚昭示了“安全寿命”设计观念的重大缺失:飞机在制造过程中不小心所造成的微小裂纹有可能因检验疏失而随机存在某些结构上,对飞机服役期间的结构安全带来致命威胁,但“安全寿命”的疲劳分析或是全机疲劳试验,都假设结构件上没有任何初始缺陷或裂纹存在,根本无法计入这些随机小裂纹对结构疲劳寿命造成的影响。损伤容限F-111事件直接催生了现今的“损伤容限”(DamageTolerance)设计观念。美国空军于1974年7月颁布军用规范《飞机损伤容限需求》(AirplaneDamageToleranceRequirements,MIL-A-83444),规定往后的军机开发都必须采用“损伤容限”设计,F-16是率先应用这种设计观念的美军飞机。美国民航局于1958年改名为联邦航空署(FederalAviationAgency),1967年再度更名为联邦航空局(FederalAviationAdministration,FAA),民航法规也改为联邦航空法规(FederalAviationRegulations,FAR),原先一般大型客机的CAR4b.270《结构疲劳评估(FatigueEvaluationofStructure)》章节,也被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Part25AirworthinessStandards:TransportCategoryAirplanes)中的FAR25.571取代,但内容完全未更动,“安全寿命”和“破损安全”依然并存。但经过1977年的波音707陆萨卡事件后,联邦航空局在1978年12月1日发布FAR25.571第45号补充文件(Amendment45),将此章标题由《结构疲劳评估》改为《结构损伤容限与疲劳评估》(Damage-ToleranceandFatigueEvaluationofStructure),内容中删除原本的“破损安全”条文,增加“损伤容限”设计规定:新飞机的主结构设计需采用“损伤容限”设计,某些主结构以此方式设计不切实际时,才可以采用“安全寿命”设计。大型商用客机执行全机疲劳试验的情形联邦航空局同时发布的服务通报(AdvisoryCircular)AC25.571-1中,列举“损伤容限”设计可能不切实际的两处主结构范例:起落架、发动机吊点,但在1986年3月5日发布的修订版AC25.571-1A中,删除发动机吊点,仅余起落架结构可应用“安全寿命”设计。“损伤容限”设计中明确指出︰一、在有裂纹的情况下,结构的余留强度不能低于设计限制负载;对机身而言,则是不能低于1.1倍操作舱压、气动吸力(AerodynamicSuction)、飞行负载这三者的总和。二、在裂纹生长前述负载下所允许的最大长度前,需能检出此裂纹。FAR25.571第45号补充文件《结构损伤容限与疲劳评估》规定:在设计新飞机时,必须假设飞机结构在一出厂时,由于不同的材料、结构制作、以及制程所影响,每一主结构件上应力最大的位置,如:R角、铆钉孔……会预存一定大小的裂纹,此裂纹于飞机服役期间在负载作用下逐渐生长,飞机的设计必需在裂纹存在的情况下,机体结构仍能在一定时间内安全地容忍这些损伤。一般以为“损伤容限”设计可让飞机在已知有裂纹的情况下继续安全飞行,这是个错误的观念。没有任何设计规范允许在明知情况下,让飞机主结构强度降到极限负载(UltimateLoad,1.5倍的限制负载)以下,“损伤容限”设计主要是对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预期会发生裂纹,但可能在服役期间因环境因素产生裂纹的主结构,提供定期检查的制订依据。飞机主结构如果有裂纹,除非经工程分析在后续飞行中的结构强度未降到极限负载以下,否则必须马上修复。FAR25.571第45号补充文件《结构损伤容限与疲劳评估》中删除的“破损安全”,被美国空军纳为它“损伤容限”的设计选项之一,但要求采用这种设计观念的结构需依据其可检查度(inspectability)而具备特定的属性(attribute)。联邦航空局和美国空军的“破损安全”在观念上很类似,但在细节上有些差异。损伤容限裂纹缓慢生长设计下,规定预存裂纹初始长度与形状美国空军的MIL-A-83444《飞机损伤容限需求》中,规定飞机结构需采裂纹缓慢生长(SlowCrackGrowth)设计或“破损安全”设计(注:在MIL-A-83444与FAA中,各有其破损安全设计的定义)。所谓的裂纹缓慢生长设计,就是结构上的初始裂纹,在一定期间内不会生长到临界值。单一负载路径结构一定得采用这种设计方式,例如战斗机的纵梁就属这种结构,其预存裂纹生长寿命需大于飞机设计服役寿命;而“破损安全”设计则分成:一、多重负载路径结构,如:战斗机的机翼和机身常以多个接头相接合,任一个接头损坏,其负载会转由其它接头分担。二、裂纹阻滞(CrackArrest)结构,如:大型飞机的机身沿圆周方向,会在蒙皮内侧每隔50厘米加贴一裂纹阻滞条,可阻挡沿机身方向延伸的蒙皮裂纹。“损伤容限”设计必需假设飞机主结构件上,最容易产生裂纹的临界位置(CriticalArea)上有一定大小的预存裂纹。就裂纹缓慢生长结构而言,在固定件孔边的初始裂纹长度与形状为:若结构厚度大于0.127厘米),为半径0.127厘米的四分之一圆;若结构厚度小于或等于0.127厘米,则为长度0.127厘米的穿透裂纹。在非固定件孔边位置的初始裂纹长度与形状为:若结构厚度大于0.318厘米,为直径0.635厘米的半圆;若结构厚度小于或等于0.318厘米,则为长度0.635厘米的穿透裂纹。就“破损安全”结构而言,初始裂纹长度与形状在固定件孔边为:如果结构厚度大于0.051厘米,为半径0.051厘米的四分之一圆;如果结构厚度小于或等于0.051厘米,则为长度0.051厘米的穿透裂纹。在非固定件孔边位置的初始裂纹长度与形状为:如果结构厚度大于0.127厘米,为直径0.254厘米的半圆;如果结构厚度小于或等于0.127厘米,则为长度0.254厘米的穿透裂纹。飞机制造出厂时,需以非破坏性检验(Non-DestructiveInspection)确定机体上没有大于上述尺寸的裂纹;飞机服役后,使用单位的地面维修人员,也要能以非破坏性检验,在这些预存裂纹的长度生长到临界长度造成飞机失事前,发现并予以修复。美国联邦航空局适航规范中,无强制性的预存裂纹尺寸规定,其用意在让飞机制造商可依据不同的结构型态,弹性选择合宜的预存裂纹尺寸,譬如采干涉配合(InterferenceFit)的铆钉孔,其预存裂纹就可假设为半径0.076厘米的四分之一圆。损伤容限破损安全设计下,规定的预存裂纹初始长度与形状飞机制造商对预存裂纹的非破坏性能力,需达到“百分之九十五∕百分之九十”的标准,意思是检验人员必需在百分之九十五的信心水平(ConfidenceLevel)下,达到百分之九十的裂纹检出率(probability),也就是说:由一群体(population)中挑出100件裂纹样本进行检验时,至少能正确检出90件;而在100次程序相同的检验中,达到上述检出率的次数不少于95次。如果飞机制造商对更小的预存裂纹也满足上述条件,美国空军和联邦航空局都同意使用较规定更小的预存裂纹尺寸。定期检查“损伤容限”设计下的飞机结构安全与否,取决于检验人员能否及时发现裂纹,故需有定期检查的密切配合。美国联邦航空局于1981年5月发布的服务通报AC91.56中,对检查现役飞机结构的补充性检查文件(SupplementInspectionDocument),提出订定指导原则。通报中表示应运用破坏力学(FractureMechanics)的方法,制订此项文件。经由破坏力学的裂纹生长分析,可获得结构在设计负载下,预存裂纹由初始长度生长到余留强度下可容忍最大裂纹长度(即:临界长度)所需的时间,此结构的首次检查时机(InspectionThreshold),为裂纹由初始长度生长到检查人员可检出的最小裂纹长度所需的时间;后续的再次检查时距(RepeatedInspectionInterval),至多可定为裂纹由可检出最小长度生长到临界长度的一半,以确保在裂纹长度足以造成飞安事故前,至少有二次的检出机会。检查结果如果结构无损伤,飞机可继续飞行;如果发现有损伤,则进行结构修理或更换。换言之,只要按时执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执行适当措施,飞机就可永续飞行。在美国空军规范或是美国联邦航空局政策里,都规定结构执行非破坏性检查时,检查人员的裂纹检验能力必须达到“百分之九十五∕百分之九十”的标准。美国空军在1978年颁布《飞机损伤容限需求》的同时,委请洛克希德公司(Lockheed)进行美国空军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非破坏性检验人员能力评估,涵盖范围包括21处空军基地、300位空军非破坏性检验人员。评估报告让美国空军及航天业界大吃一惊:“只有一种检验方法满足‘百分之九十五∕百分之九十’的规范需求,其它检验方法在极端勉强下,可对1.27厘米长的裂纹达到规范需求。”在现实情况下,许多飞机结构的裂纹临界长度小于1.27厘米,因此无人可接受如此的结果。损伤容限设计下的结构检查时距订定方法美国空军事后迄今仍持续对非破坏性检验训练及装备不断进行改进,但根据美国空军2007年发表的一份报告,美国空军基地内大多数非破坏性检验人员的的检查能力仍然无法达到上述的标准,导致未能检出许多飞机主结构上的损伤,衍生出飞安顾虑,因此检查结果的不确定性是目前“损伤容限”设计的隐忧,这虽可由缩短检验时距来克服,但会降低飞机的妥善率,增加检验人员的负担。阿罗哈事件客机的机体宽大,使用时间长达数十年,结构损伤机会更多。1988年4月28日,美国阿罗哈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200型客机在夏威夷上空7,200米的高度巡航时,机身客舱前段头等舱处由机身站位360到540间一段长约4.57米的上蒙皮突然飞脱,幸好11分钟后飞机紧急安全降落。当时机上共有95名乘员:2名驾驶、3名空服员、89名乘客和1名坐在折迭式座椅的联邦航空局飞航管制人员(AirTrafficController),除1名头等舱空服员在空中被强风卷走外,其余94名乘员安然无恙。失事的这架飞机于1969年出厂,为生产在线第152架飞机,序号20209,安装2台普惠JT8D-9A发动机,1969年5月10日送交阿航。飞机失事时已服役19年,累积飞行时数35,496小时,89,680次飞行架次,是全球737型飞机飞行架次排名第二的飞机。排名第一的也在阿航机队中,机尾编号N73712,累积飞行架次90,051次,当时正在阿航机棚内进行维护。波音737机身蒙皮内沿机身方向,每隔50厘米有一圆形隔框,沿圆周方向每隔25厘米有一加强条。由隔框和加强条所围成的小区域,称为隔框室(FrameBay),机身蒙皮“破损安全”的设计需求是:即使在两个隔框室损坏的情况下,也不能影响机身的结构强度。波音737的设计吸取了“彗星”1失事的教训,“彗星”1失事固然肇因于疲劳裂纹,但如果机身蒙皮的设计可以阻挡疲劳裂纹快速延伸,就可以防止事件的发生。波音737机身蒙皮的“破损安全”设计方式,是在机身蒙皮内沿圆周和机身方向,每间隔25厘米安贴一止裂条(TearStrap),用以把外物损伤产生的裂纹行进走向,导引到与裂纹垂直的方向,并停止于止裂条前。它的理论依据是:止裂条提供了另一条负载路径,使负载能绕过破坏的蒙皮由止裂条传递至其它结构,降低蒙皮上裂纹尖端的应力,裂纹因而不再继续延伸。1988年美国阿罗哈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200型客机前机身撕裂脱落波音在申请737适航认证时,用一个断头台式的试验来展示机身的“破损安全”特性。试验时以两把38厘米长的刀子前后并排刺进加满舱压的机身两隔框室,机身蒙皮立即裂开100厘米长,两隔框室中间的止裂条断裂,但就如设计所预期的,裂纹行进立即转向圆周方向停止于止裂条前,蒙皮向外破开造成渐进式的泄压。由圆周方向刺入也有类似的现象,裂纹行进方向会转变成纵向。为什么阿航的失事机机身蒙皮没有如设计所预期的“破损安全”呢?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ationalTransportationSafetyBoard)事后调查发现:波音737-200设计使用寿限为75,000飞行架次,失事机已飞行近90,000飞行架次,远超过飞机的使用寿限,失事机在19年的服役生涯中,机身顶部和侧面蒙皮相互搭接处许多搭接铆钉孔边已存有腐蚀(corrosion)及疲劳所造成的小裂纹,机身舱压变化使得这些裂纹陆续生长并逐渐相互连接,最后连成一条很长的贯穿裂纹,因此裂纹未受止裂条影响在生长过程中改变方向,最终导致蒙皮撕裂并飞脱。散布型疲劳损伤阿罗哈事件后,美国联邦航空局的FAR25.571《结构损伤容限与疲劳评估》中,对“损伤容限”的定义修改为:“结构上因疲劳、腐蚀、意外而存在一定大小之单一或分散的损伤下,其仍能维持一段时间的余留强度。”原先假设单一结构件应力最大的位置上存在着单一损伤的假设,则被可能存在的散布型疲劳损伤(WidespreadFatigueDamage)假设所取代,美国联邦航空局定义这种损伤为:“在多处位置上同时存在的损伤,其大小及分布密度使得结构无法满足FAR25.571(b)规定的余留强度需求。”其特征为在多处形状雷同且连续的结构细节处(如:固定件孔边),承受均匀应力周期下,同时产生小裂纹。散布疲劳损伤的种类,分成同一结构件上,多处同时发生,且会连接成一长裂纹的多重位置损伤(MultipleSitesDamages);以及同类型的相互搭接结构件上,各相邻搭接处同时发生,且会彼此交互作用(interaction)的多重组件损伤(MultipleElementDamages)。阿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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