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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联吸收合并预案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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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创新性和复杂性使本次吸收合并能否取得上述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2、长期停牌的风险由于本次合并存在上述诸多批准的不确定性,合并双方为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而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实施停牌。合并双方挂牌交易的股票停牌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4年4月8日)至本次合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后完成换股日。在此期间,大盘存在上升或下跌的可能,投资者将不能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而丧失获利机会或提前回避风险。3、根据《公司法》规定,由于股东大会决议对全体股东均有约束力,因此换股股权登记日时即使部分股东不同意合并,也将面临被强制转股的风险。本次吸收合并分别经出席第一百货、华联商厦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票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后,对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包括在该次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在本次合并获得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于换股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华联商厦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将按照合并双方确定的折股比例全部换为第一百货的股份。4、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合并双方的股东可以选择换股也可以行使现金选择权。但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日仅为2004年4月28日,投资者可于该日有效时间内在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进行申报,投资者在该日之前或之后进行的现金选择权申报均为无效。除在该申报日有效时间内可以撤回外,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有效的现金选择权申请不得撤回。根据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的安排,申请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转让给百联集团等战略投资者或恒泰证券等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可能因此丧失第一百货股票恢复交易后上涨的机会。本次吸收合并如未获得股东大会和相关部门的批准,合并双方的股票将恢复交易,申请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无法实现其现金选择权。5、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整合风险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大,但规模的扩大并不一定能直接带来竞争力、盈利能力的增强,尚需要一个整合的过程。鉴于具体的整合计划及时间表尚未确定,若整合时间过长或整合效果不理想,存续公司则无法及时发挥本次合并带来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从而可能导致达不到合并预期效果的风险。6、适用的所得税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吸收合并前,第一百货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华联商厦所得税税率为15%,但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下属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不受本次合并的影响。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15%所得税优惠税率,该申请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7、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以及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不确定性风险由于百联集团通过一百集团和华联集团分别持有第一百货45.18%和华联商厦35.05%的股权,且本次合并中设定的现金选择权方案规定由百联集团等战略投资者购买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若第一百货或华联商厦存在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现金选择权申请,则百联集团在购买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时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由此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以上风险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重要时间提示本次吸收合并的有关时间安排预计如下:日期重要事项2004年4月6日以该日作为第一百货、华联商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7日合并双方召开董事会,审议合并方案,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及通过预案说明书等2004年4月8日刊登第一百货、华联商厦董事会决议暨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合并双方董事会关于合并预案的说明书、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吸收合并中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第一百货独立董事意见、华联商厦独立董事意见、第一百货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华联商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百货法律意见书、华联商厦法律意见书、第一百货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华联商厦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2004年4月24日第一百货、华联商厦董事会发出公告,说明已经书面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并敦促其他股东参加会议或向独立董事委托投票权2004年4月28日第一百货、华联商厦申请现金选择权申报日2004年5月7日第一百货、华联商厦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截止日2004年5月10日合并双方分别召开股东大会2004年5月11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布通知债权人公告(第一次),并在30天内发布三次债权人公告时间不确定将吸收合并申请文件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时间不确定(L日)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L+1日公告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结果,将本次合并涉及华联商厦国家股换股处置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间不确定(M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M+1日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结果,并将吸收合并正式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N日(时间不确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吸收合并N+1日公告中国证监会核准结果、合并报告书、换股公告及其他文件;N+1~N+3日办理申请现金选择权股份的清算与交割N+4日换股股权登记日N+5~N+7日公告华联商厦股票终止上市交易、实施换股N+8日第一百货公告股份变动报告书;N+9日第一百货复牌公告;第一百货股票恢复交易,折换成第一百货流通股的原华联商厦流通股重新上市交易N+9~N+39日第一百货办理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华联商厦办理并完成法人资格注销手续注:合并双方挂牌交易的股票在2004年4月8日至N+8日期间停牌。若本次合并在2004年5月10日或L日或M日或N日未获股东大会批准或者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则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董事会在2004年5月11日或L+1日或M+1日或N+1日公告本次合并未予批准或核准结果,其各自挂牌交易的股票于该日上午10:30恢复交易。若上述不确定日期为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重要提示1、为做大做强流通服务业,应对加入WTO后开放分销领域和服务贸易带来的挑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第一百货拟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华联商厦。华联商厦全部非流通股折换为第一百货的非流通股,全部流通股折换为第一百货的流通股;合并完成后华联商厦的法人资格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并入第一百货;2、本次合并方案针对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分别设定两个折股比例。华联商厦和第一百货非流通股折股比例为1:1.273,华联商厦和第一百货流通股折股比例为1:1.114。经合并双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提交双方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折股比例是唯一的、最终的。3、本次合并设定了现金选择权方案。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合并方案专门设定现金选择权方案。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6日)登记在册的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股东可于2004年4月28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提出现金选择权申请(具体方案见《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和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合并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值,分别为2.957元和3.572元;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上浮5%,分别为7.62元和7.74元。提出现金选择权申请的投资者在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由百联集团等战略投资者购买,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由恒泰证券等机构投资者购买,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合并之前将购买款足额存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公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合并后三个交易日内办理现金选择权股份的清算和交割。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确定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4月6日,该日上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吸收合并构成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之间的关联交易,在第一百货及华联商厦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不参加对合并预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票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合并预案通过。5、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将履行股东大会催告程序。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若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达到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各自股份总数的1/2,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将于次日公告已经书面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并敦促其他股东登记参加会议或者向独立董事委托投票权。经公告通知后,无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是否达到第一百货或华联商厦股份总数的1/2,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都按原定的日期召开股东大会。6、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第一百货独立董事将联合向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第一百货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由独立董事在第一百货股东大会上代表作出委托的股东进行投票表决,以充分保障第一百货股东表达意见的权利;华联商厦独立董事将联合向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联商厦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由独立董事在华联商厦股东大会上代表作出委托的股东进行投票表决,以充分保障华联商厦股东表达意见的权利。7、合并完成日之前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截至2003年12月31日,华联商厦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共计162,984,753.58元,第一百货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共计63,824,613.00元。合并双方约定在合并完成日之前不再对各自结余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该等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8、第一百货股票恢复交易时不安排除权处理。在本次合并完成后第一百货股票恢复交易时,虽然第一百货因本次合并华联商厦而新增加了股份,但不安排除权处理。合并双方董事会确认合并预案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合并双方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将根据本次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合并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说明书所述本次合并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鉴于:  1、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199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第一百货,股票代码:600631;  2、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199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华联商厦,股票代码:600632;  3、第一百货最近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是1999年3月11日。4、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其它重大争议事项。为此,第一百货董事会和华联商厦董事会分别于2004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合并及相关事宜,并作出决议。合并双方董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对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股东是公平的、有利的,同意双方合并。第一百货董事会和华联商厦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向双方全体股东作如下说明:除第一百货委任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华联商厦委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吸收合并的独立财务顾问外,双方董事会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未在本预案说明书中列载的事项和对本预案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全体董事就本说明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目录TOC\o"1-2"\h\zHYPERLINK\l"_Toc69142113"一、释 义PAGEREF_Toc69142113\h12HYPERLINK\l"_Toc69142114"二、合并的有关当事人PAGEREF_Toc69142114\h13HYPERLINK\l"_Toc69142115"三、合并双方基本情况PAGEREF_Toc69142115\h15HYPERLINK\l"_Toc69142116"(一)合并方简介PAGEREF_Toc69142116\h15HYPERLINK\l"_Toc69142117"(二)被合并方简介PAGEREF_Toc69142117\h16HYPERLINK\l"_Toc69142118"四、合并方案及程序PAGEREF_Toc69142118\h17HYPERLINK\l"_Toc69142119"(一)合并方式PAGEREF_Toc69142119\h17HYPERLINK\l"_Toc69142120"(二)合并方案要点PAGEREF_Toc69142120\h17HYPERLINK\l"_Toc69142121"(三)对中小股东保护的特别设计PAGEREF_Toc69142121\h21HYPERLINK\l"_Toc69142122"(四)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处置方案PAGEREF_Toc69142122\h21HYPERLINK\l"_Toc69142123"(五)经营管理重组方案PAGEREF_Toc69142123\h23HYPERLINK\l"_Toc69142124"(六)合并的主要程序PAGEREF_Toc69142124\h24HYPERLINK\l"_Toc69142125"五、合并的前提条件PAGEREF_Toc69142125\h25HYPERLINK\l"_Toc69142126"(一)本次合并分别获得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PAGEREF_Toc69142126\h25HYPERLINK\l"_Toc69142127"(二)本次合并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PAGEREF_Toc69142127\h26HYPERLINK\l"_Toc69142128"(三)华联商厦国家股因本次合并进行换股应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PAGEREF_Toc69142128\h26HYPERLINK\l"_Toc69142129"(四)本次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PAGEREF_Toc69142129\h26HYPERLINK\l"_Toc69142130"六、合并的动因PAGEREF_Toc69142130\h26HYPERLINK\l"_Toc69142131"(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打造中国“商业航母”PAGEREF_Toc69142131\h26HYPERLINK\l"_Toc69142132"(二)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梯度增长PAGEREF_Toc69142132\h27HYPERLINK\l"_Toc69142133"(三)消除同业竞争,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PAGEREF_Toc69142133\h27HYPERLINK\l"_Toc69142134"七、合并双方的资产财务状况和业务介绍PAGEREF_Toc69142134\h28HYPERLINK\l"_Toc69142135"(一)合并方的资产财务状况和业务介绍PAGEREF_Toc69142135\h28HYPERLINK\l"_Toc69142136"(二)被合并方的资产、财务状况和业务介绍PAGEREF_Toc69142136\h34HYPERLINK\l"_Toc69142137"八、管理层对合并前景的分析与讨论PAGEREF_Toc69142137\h41HYPERLINK\l"_Toc69142138"(一)存续公司业务前景分析PAGEREF_Toc69142138\h41HYPERLINK\l"_Toc69142139"(二)存续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业务架构与经营规划PAGEREF_Toc69142139\h42HYPERLINK\l"_Toc69142140"(三)存续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PAGEREF_Toc69142140\h45HYPERLINK\l"_Toc69142141"(四)存续公司的盈利前景PAGEREF_Toc69142141\h46HYPERLINK\l"_Toc69142142"九、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情况及对合并双方股东的影响情况PAGEREF_Toc69142142\h46HYPERLINK\l"_Toc69142143"(一)合并前后存续公司模拟股本结构PAGEREF_Toc69142143\h46HYPERLINK\l"_Toc69142144"(二)合并后存续公司模拟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PAGEREF_Toc69142144\h47HYPERLINK\l"_Toc69142145"(三)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模拟财务报表PAGEREF_Toc69142145\h47HYPERLINK\l"_Toc69142146"(四)合并对双方股东的影响PAGEREF_Toc69142146\h52HYPERLINK\l"_Toc69142147"十、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PAGEREF_Toc69142147\h54HYPERLINK\l"_Toc69142148"(一)关联关系PAGEREF_Toc69142148\h54HYPERLINK\l"_Toc69142149"(二)关联交易PAGEREF_Toc69142149\h58HYPERLINK\l"_Toc69142150"(三)同业竞争PAGEREF_Toc69142150\h59HYPERLINK\l"_Toc69142151"(四)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PAGEREF_Toc69142151\h60HYPERLINK\l"_Toc69142152"(五)百联集团的承诺PAGEREF_Toc69142152\h60HYPERLINK\l"_Toc69142153"十一、合并其他重要事项PAGEREF_Toc69142153\h61HYPERLINK\l"_Toc69142154"(一)合并协议PAGEREF_Toc69142154\h61HYPERLINK\l"_Toc69142155"(二)存续公司的章程修改案PAGEREF_Toc69142155\h61HYPERLINK\l"_Toc69142156"(三)合并双方的重大合同事项PAGEREF_Toc69142156\h62HYPERLINK\l"_Toc69142157"(四)合并双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PAGEREF_Toc69142157\h64HYPERLINK\l"_Toc69142158"十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PAGEREF_Toc69142158\h64HYPERLINK\l"_Toc69142159"(一)合并方独立财务顾问意见PAGEREF_Toc69142159\h64HYPERLINK\l"_Toc69142160"(二)被合并方独立财务顾问意见PAGEREF_Toc69142160\h64HYPERLINK\l"_Toc69142161"(三)合并方律师对本次吸收合并的法律意见PAGEREF_Toc69142161\h65HYPERLINK\l"_Toc69142162"(四)被合并方律师对本次吸收合并的法律意见PAGEREF_Toc69142162\h65HYPERLINK\l"_Toc69142163"十三、备查文件PAGEREF_Toc69142163\h65一、释 义在本预案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合并方、第一百货指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被合并方、华联商厦指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公司指完成吸收合并华联商厦后的第一百货一百集团指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百货第一大股东华联集团指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商厦第一大股东百联集团指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的实际控制人流通股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人民币普通股非流通股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但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折股比例指将被合并方的股份折合成合并方股份的比例合并/本次合并/本次吸收合并指经审批机关批准,根据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股东大会的决议,第一百货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华联商厦,华联商厦的非流通股换成第一百货的非流通股,流通股换成第一百货的流通股,同时华联商厦注销法人资格,将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并入第一百货的合并行为换股指根据合并协议及合并双方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第一百货合并华联商厦。华联商厦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按非流通股折股比例换成第一百货的非流通股,其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流通股按流通股折股比例换成第一百货的流通股的行为审批机关指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任何对本次合并具有审批权限的国家机关、部门或机构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合并基准日指本次合并的审计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合并生效日指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资委批准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合并的当日换股股权登记日指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董事会为本次合并确定的换股股权登记日,即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中申请现金选择权股份清算交割完成的次日合并完成日指第一百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华联商厦完成注销登记手续之日现金选择权指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给予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除外)在规定日期的有效时间内就其所持全部或部分股份提出选择现金申请并可在合并生效后将申请现金选择的股份按相应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出售给确定的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从而获得现金的权利现金选择权股份指第一百货或华联商厦股东申请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并区分为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和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指第一百货或华联商厦非流通股股东申请现金选择权申报的股份;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指第一百货或华联商厦流通股股东申请现金选择权申报的股份现金选择权价格指现金选择权股份出售给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价格,并区别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分别确定。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指第一百货或华联商厦董事会确定的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出售给给百联集团等战略投资者的价格;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指第一百货或华联商厦董事会确定的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出售给恒泰证券等机构投资者的价格第一百货独立财务顾问指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联商厦独立财务顾问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元指人民币元        二、合并的有关当事人 (一)合并方: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荪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800号新一百大厦18楼    电话: (021)63225020    传真: (021)63517447    联系人:于人(二)被合并方: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勇明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35号6楼    电话: (021)63224466-7666    传真: (021)63226105    联系人:陈冠军 (三)合并方财务顾问: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阳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25层    电话:(021)51159565    传真:(021)51159700    联系人:宋宇海、岳勇、黄学军、杨畅 (四)被合并方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地址:深圳市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座25楼   电话:(0755)-82215094   传真:(0755)-82215034    联系人:张玉忠(五)合并方律师事务所: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5号楼5517-5521室     电话: (010)88381802    传真: (010)88381869    经办律师:朱玉栓、颜克兵、邹盛武(六)被合并方律师事务所:天驰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八号亚运村江欣大厦A座14层    电话:(010)84991188    传真:(010)84990025    经办律师:刘兰玉、张忱  (七)合并方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定旭   地址: 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电话:(021)63645705    传真:(021)63243522    经办审计人员:袁勇敏、徐逸星  (八)被合并方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电话: (021) 63501131   传真: (021) 63501004   经办审计人员:钱志昂、潘莉华  (九)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朱从玖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7813联系人:周卫三、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一)合并方简介1、公司名称: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800号新一百大厦18楼3、法定代表人:王迪荪4、股票上市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 5、注册资本:582,847,939(元)6、股票代码:600631第一百货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20日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是解放后开设的第一家大型国营百货商店。1992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成为大型综合性商业股份制企业。第一百货募集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1,210.864万股,每股面值10元。其中:国家股680.864万股,法人股300万股,社会公众股184万股,内部职工股46万股。上述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已分别于1993年2月19日和1994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自1993年以来,第一百货通过配股、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了股本扩张,截止2003年12月31日,第一百货股本总额为58,284.7939万股,其中:国家股26,334.8935万股,社会法人股13,118.5624万股,社会公众股18,831.3380万股。第一百货主要从事百货等商品零售业务。第一百货200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6,429.82万元,利润总额12,495.30万元。截止2003年12月31日,第一百货总资产为367,311.37万元,净资产为172,343.54万元。(二)被合并方简介  1、法定名称: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35号6楼  3、法定代表人:吕勇明  4、股票上市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  5、注册资本:422,599,861(元)  6、股票代码:600632  7、华联商厦简介华联商厦前身是创立于1918年9月上海永安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商业中心南京路,是中国传统百货的发祥地之一。公司历经公私合营上海永安公司、国营上海市第十百货商店、上海华联商厦等沿革。1992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以(92)沪人金字第32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50万股,其中社会法人股280万股,社会公众股170万股,每股面值10元。社会公众股170万股于1993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自1993年以来,华联商厦通过配股、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了股本扩张,截止2003年12月31日,华联商厦股本总额为42,259.9861万股,其中:国家股14,810.8799万股,社会法人股15,002.3979万股,社会公众股12,446.7083万股。华联商厦主要从事百货、专业专卖、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商品零售业务的经营。200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104.03万元,利润总额9,567.31万元。截止2003年12月31日,华联商厦总资产为229,798.54万元,净资产为150,939.50万元。四、合并方案及程序(一)合并方式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次合并以吸收合并方式进行,其中第一百货为合并方,华联商厦为被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华联商厦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非流通股折股比例换成第一百货的非流通股份,华联商厦全体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照流通股折股比例换成第一百货的流通股份,华联商厦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第一百货,其现有的法人资格因合并而注销。合并后存续公司将更名为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二)合并方案要点1、换股方案(1)换股股票种类  第一百货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 元。  (2)换股对象  换股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华联商厦全体股东。(3)折股比例鉴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股权分置情形,本次合并涉及涉及合并双方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四方利益,由于市场对不同性质的股份存在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合并双方协商决定采用两个折股比例来分别平衡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其中,非流通股折股比例以每股净资产为基准,流通股折股比例以合并双方董事会召开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下称“加权股价均值”)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合并双方主要考虑了商用房地产潜在价值、盈利能力及业务成长性等因素对折股比例进行加成计算。鉴于未分配利润已包含在净资产中,所以在确定非流通股折股比例时未单独考虑未分配利润的影响。由于流通股股价未包含未分配利润的因素,因此在确定流通股折股比例时考虑了未分配利润对加权股价均值的影响。合并双方确定的加成系数主要考虑合并双方主要的商用房地产潜在价值、盈利能力和业务成长性。加成系数确定具体方法如下:合并双方主要的商用房地产潜在价值以上海立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合并双方主要商用房地产估价结果为依据,将增值部分分摊到每股,华联商厦为3.573元,第一百货为2.331元,二者之差为1.242元。盈利能力指标主要考察合并双方最近三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税前利润)的算术平均值,华联商厦为7.31%,第一百货为6.15%,二者之差为1.16%。业务成长性指标主要考察合并双方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华联商厦为-4.24%,第一百货为-2.55%,二者之差为-1.69%。项目公司名称数值差额比值权重加权数每股房地产增值第一百货2.3311.2420.53435%0.187华联商厦3.573净资产收益率第一百货6.15%1.16%0.18935%0.066华联商厦7.31%业务成长性第一百货-2.55%-1.69%-0.66330%-0.199华联商厦-4.24%合计---100%0.054注:差额为华联商厦与第一百货之差,比值为差额与第一百货数值(绝对值)之比;加权数为比值与权重之乘积。因此,加成系数确定为5.4%①非流通股折股比例合并双方确定非流通股折股比例的计算公式为:折股比例=EQ\F(被合并方每股净资产,合并方每股净资产)(1+加成系数)经审计,截止2003年12月31日第一百货的每股净资产为2.957元,华联商厦的每股净资产为3.572元。将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和加成系数代入计算公式:折股比例=EQ\F(被合并方每股净资产,合并方每股净资产)(1+加成系数)=EQEQ\F(3.572,2.957)(1+5.40%)=1.273即非流通股折股比例为1:1.273。即华联商厦非流通股股东可用1股华联商厦的非流通股换取1.273股第一百货的非流通股。②流通股折股比例合并双方确定的流通股折股比例公式为:流通股折股比例=EQ\F(华联商厦董事会召开前30个交易日加权股价均值+华联商厦每股未分配利润,第一百货董事会召开前30个交易日加权股价均值+第一百货每股未分配利润)(1+加成系数)截止2004年4月6日,第一百货前30个交易日加权股价均值为8.69元;华联商厦前30个交易日加权股价均值为8.91元。截止2003年12月31日,第一百货每股未分配利润为0.11元,华联商厦每股未分配利润为0.39元。由上式可得,流通股折股比例=EQEQ\F(8.91+0.39,8.69+0.11)(1+5.4%)=1.114因此,合并双方将流通股折股比例确定为1:1.114。即华联商厦流通股股东可用1股华联商厦的流通股换取1.114股第一百货的流通股。(4)换股股权登记日完成办理现金选择权股份清算与交割次日(N+4日)。(5)换股方法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换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联商厦的股东所持华联商厦的股份进行换股。华联商厦的股东换股完成后,其转换成第一百货的股份数应当为整数。华联商厦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华联商厦非流通股总数乘以非流通股折股比例后的整数换成第一百货的非流通股,华联商厦流通股股东以持有的华联商厦流通股总数乘以流通股折股比例后的整数换成第一百货的流通股。  股东所持有的华联商厦股票,如果其所能换取的第一百货股票的数量不是整数,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小数点尾数大小排序,每位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换股总量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电脑抽签发放。  (6)换股股份的数量  根据非流通股折股比例和流通股折股比例以及华联商厦的非流通股规模和流通股规模,确定本次吸收合并的换股总量。按照1:1.273的非流通股折股比例,华联商厦非流通股换成第一百货非流通股的数量为379,523,026股;按照1:1.114的流通股折股比例,华联商厦流通股换成第一百货流通股的数量为138,656,330股,合计换股总量为518,179,356股。(7)可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日  第一百货流通股及华联商厦原流通股股东因换股持有的第一百货流通股份于合并后存续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次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2、现金选择权方案为保护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合并双方均设定了现金选择权,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股东均有权申请行使现金选择权。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现金选择权价格均区别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分别确定,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确定为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合并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值,分别为2.957元和3.572元;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确定为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上浮5%,分别为7.62元和7.74元。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分别为2004年4月6日各自的收盘价(分别为9.27元和9.53元)的82.20%和81.22%,该两价格为对投资者的最低限保护:该两价格在考虑最近12个月参与合并双方股票交易的投资者的平均持股成本基础上给予其适当的溢价,该溢价率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水平,而与一年期贷款利率水平相当;按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现金选择权价格测算出的市盈率(按税前每股收益测算)为36.29和33.65,均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34.35相近。现金选择权申请及实施见《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3、停牌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4年4月8日)至本次合并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换股完成日期间,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挂牌交易的股票实施停牌处理。4、股东大会表决安排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合并双方的《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合并方案需由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各自召开的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进行表决:即在第一百货及华联商厦分别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次吸收合并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除外)的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通过。(三)对中小股东保护的特别设计1、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对合并议案进行表决时,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2、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独立董事各自向第一百货或华联商厦的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由独立董事代表作出委托的股东行使投票权。3、股东大会催告程序如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拟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第一百货或华联商厦股份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除外)的1/2时,公告提示其他股东参加会议或委托投票权,但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不变。4、现金选择权方案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合并方案专门设定了现金选择权方案。(四)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处置方案1、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处置原则根据合并双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在满足本次合并的前提下,第一百货将吸收合并华联商厦,并以第一百货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由第一百货作为唯一法律主体,承继华联商厦的资产、债权及承担华联商厦的债务及责任,华联商厦的法人资格注销。2、资产保全措施  根据合并双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在签订合并协议后至合并完成日,合并双方以合并基准日双方资产负债表为基准,对现有的资产、生产经营环境及条件(含重要销售合同、重大债权、主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任何按揭、抵押、担保等)实施保全措施,不谋求作大的改变,如任何一方确因经营所急需,应提前通知另一方。  在签订合并协议后至合并完成日,任何一方董事会签署、变更、解除重要经营(服务)合同,处置重大债权、主要固定资产及重大投资,均需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3、关于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法双方约定在合并完成日之前不再对各自结余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截至合并完成日的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全体股东享有。4、关于债务的安排(1)合并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之间,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2)本次合并双方拟在发出首次债权人公告之日起90日内实施合并,对提出清偿债务要求的债权人,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将提前清偿债务;对要求提供担保的债权人,由百联集团提供担保;对于其他已知债权人,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将取得其同意合并的书面材料;对于未知潜在债权人,由百联集团提供担保。(3)在首次债权人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合并双方需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百联集团出具担保后可提前进行合并。5、关于或有事项及其它承诺的安排(1)华联商厦的对外经济担保事项截止2003年12月31日,华联商厦的对外经济担保情况如下:被担保单位担保金额(人民币)债务到期日上海新华联大厦有限公司4,000.00万元2004年6月8日上海新华联大厦有限公司5,000.00万元2004年6月7日上海新华联大厦有限公司4,500.00万元2005年12月23日小计13,500.00万元华联商厦上述对外经济担保是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华联大厦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取得债权银行同意后由存续公司承继。(2)截止2003年12月31日,华联商厦无任何对外抵押事项。(3)承诺事项截止2003年12月31日,华联商厦除提供上述贷款担保外,无其他需披露的承诺事项。(五)经营管理重组方案1、经营管理重组原则(1)合并完成后,原华联商厦全部资产、负债由存续公司承继,存续公司统一调度使用。(2)原华联商厦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划归存续公司持有。为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该等子公司仍由原经营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但不排除存续公司从整体经营战略考虑进行适当整合和重组。(3)华联商厦并入存续公司后,华联商厦当前执行的财政、税收、土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等方面,将继续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4)本次合并在保证存续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将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2、管理模式遵照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有关原则,通过贯彻落实存续公司的各项管理和经营机制,综合调度两家上市公司原有的各类资源,逐步理顺企业内部关系。3、经营管理措施(1)存续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的业务整合,对合并双方现有的各类业务进行统一规划,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定位,重点发展连锁百货、购物中心和连锁超市等业态。  (2)存续公司将以连锁集约为手段,对原第一百货、华联商厦所属的百货、购物中心和连锁超市门店的营销及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改造和整合,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营销策划和统一管理,对各类业务资源进行整合改造;(3)存续公司将实施扁平化管理,简化管理层次,优化管理流程、精简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4、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排(1)合并完成后,华联商厦原董事会因合并终止履行职权,董事亦相应终止履行职权。存续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增选或改选部分董事、监事,原华联商厦董事、监事可以通过该次股东大会选举进入存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存续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2)合并完成后华联商厦的全部人员均进入存续公司。原华联商厦高管人员将由存续公司安排就职。(3)原华联商厦全体员工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的聘用主体由华联商厦变更为存续公司,劳动合同其它内容不变。5、资金安排和项目投资计划合并后,华联商厦将注销法人资格,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安排将根据原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拟定的投资计划继续执行,以确保各子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保持稳定。6、分配政策的处理原则目前,根据合并双方《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的分配政策基本一致。合并后,存续公司分配政策和分配惯例将依照存续公司的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分配计划执行。(六)合并的主要程序1、合并双方召开董事会,审议合并方案,签署合并协议,通过合并预案说明书;2、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若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达到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各自股份总数的1/2,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将于次日公告已经书面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并敦促其他股东登记参加会议。经公告通知后,无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是否达到第一百货或华联商厦股份总数的1/2,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都按原定的日期召开股东大会;  3、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并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并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于本次合并为关联交易,一百集团、华联集团及其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并事项时须依法回避表决;4、合并双方分别在各自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告有关本次吸收合并事宜;5、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分别在各自股东大会结束后10日内刊登公告,通知债权人有关吸收合并事宜,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对于提出要求的债权人,清偿其债权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其他已知债权人取得其同意合并的书面材料;对于潜在的或者尚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由百联集团对其债权提供担保;6、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吸收合并;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合并涉及华联商厦国家股换股处置事宜;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吸收合并;9、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公告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本次合并结果及合并报告书的三个交易日内办理现金选择权股份的清算与交割手续;  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换股对象所持华联商厦的股份进行换股;  11、第一百货公布公司股份变动;12、第一百货股票及华联商厦流通股股东因换股持有的第一百货流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13、第一百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华联商厦办理法人资格注销手续。五、合并的前提条件本次合并的生效以下列事项作为前提条件:(一)本次合并分别获得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本次合并各方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合并经合并各方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应提交合并各方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本次合并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均为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其合并应当取得上海人民政府的批准。同时,在首次公告债权人之日起90日内,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后提前进行合并;(三)华联商厦国家股因本次合并进行换股应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由于本次合并华联商厦国家股将换成第一百货的国家股,涉及对华联商厦国家股的换股处置,为此,本次合并涉及华联商厦国家股的换股处置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方可进行;(四)本次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合并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六、合并的动因(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打造中国“商业航母”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的精神,上海市政府把探索和创新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确立为上海新一轮国资改革的重要战略举措,旨在通过国有资产的战略整合、重组,改变国有资产分散经营造成的同业过度竞争,做大做强关键企业集团。2004年3月国家商务部召开了“全国流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中国的大流通体系,必须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发展自己的“商业航母”,并力争在5至8年内,培育出15至20家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初步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因此,本次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的合并符合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资源的重大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本次吸收合并将有助于整合上海市的商业流通企业,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商业零售业的产业集中度,做强做大优势企业,打造中国“商业航母”。(二)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梯度增长外资进入国内的速度加快,行业竞争日益国际化。尽管目前外商(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在中国市场所占份额不到5%,但他们在零售主导业态,特别是大型卖场业态上占优势,在连锁经营中的地位日益增强,在地域上集中在国内经济发达的一线二线城市,对国内零售商产生很大的压力。目前,世界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经有70%在中国抢滩登陆,如沃尔玛、家乐福、欧尚、麦德龙、伊藤洋华堂、百安居等,并且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正加速在中国全面扩张业务。随着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限制被陆续取消,外资零售巨头将利用其优秀的管理团队、雄厚的资金实力、强大的品牌优势与国际国内市场资源配置的能力等,给国内零售商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同时,国内的零售业也在与外资的竞争过程中不断的成熟壮大。目前,国内已形成了一些具有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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