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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BT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全套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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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BT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全套76页)道路工程BT项目招标文件 xxxzzz工程BT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二O一二年 月 招标文件备案意见表 ...

某BT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全套76页)
道路工程BT项目招标文件 xxxzzz工程BT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二O一二年 月 招标文件备案意见表 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意见:   xxxzzz工程( 路)BT 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审核,同意备案。 备案部门(章): 备案日期: 2010 年 7 月 2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1 第二部分 项目合同.………………………………………………..21 第三部分 附件.……………………………………………………..46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说明 1.1 项目名称: xxxzzz(新204国道—西环路)工程BT项目。 1.2 招标人: xxx。 1.3 招标内容: zzz工程(新204国道—西环路)BT项目,道路改造工程宽70m,长约 3174m,新建道路工程宽70m,长约120m;道路拓宽工程宽70m,长约1520m。含快车道、慢车道、雨水、桥梁、土方等,工程建设总投资约9500万元。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4 本次招标所确定的中标人将负责项目的投资与建设,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中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约定承担中标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投资建设内容为:负责本招标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组织并实施工程的施工建设,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控制,组织竣工初验,提报竣工结算与工程决算,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的移交,工程保修管理。 1.5 本招标文件包含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项目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共五部分。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并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项目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6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解释权在招标人。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xxxzzz(新204国道—西环路)的投资和建设。本项目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项目招标人为 xxx,项目回购主体为 新区管理委员会。 (1)工程地点 工程地点: 市区 。 (2)工程规模及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参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3)质量和工期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验收标准执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CJJ 44-91)等。 质量目标:合格。 工期要求:工期为 130 日历天,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2010年8月11日开工,2010年12月21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4)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 7 月 19 日之间,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申请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违反《 市区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6)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和/或信贷额度要求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凡具有投资建设本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因参与本项目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其自行承担。 5、回购金、支付方式及投资回报 5.1 回购基数 本项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为基础确定回购基数,通过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 回购基数=前期费用 + 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部分的投标总报价 + 工程变更费用 其中:前期费用的确定见本须知第5.2条。 ● 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部分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所作的商务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的全部投资建设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本项目的商务报价要求见本须知第11条。 ● 工程变更费用结算时计算依据为:工程变更费用需提交甲方审核并经政府审计部门确认后计入回购基数。 · 预算价编制依据 本工程按照招标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并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确定工程预算价[其中预算工资按盐市建字(2008)58号文件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土方、道路、雨水管、桥梁等工程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综合单价×工程量 其中: 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管理费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利 润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2)、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3)、其他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4)、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 其中: 工程排污费 0.1% 【工程排污费:暂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1%列入造价,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凭证按实结算。】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0.19% 社会保障费 (道路、排水工程按1.80%,桥梁工程按2.5%,土方1.2%) 住房公积金 (道路、排水工程按0.31%,桥梁工程按0.44%,土方0.22%) 5)、税 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4.04% 6)、合 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说 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部分: 1) 工程类别:(道路工程按 一类、排水工程按 三类、桥梁工程按 三类); 2) 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计算; 3)人工单价执行苏建价[2008]66号文、盐市建字[2008]58号文件执行; 4)、材料单价执行:(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和《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价格(如有);(2) 2010 年第 6 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信息价; 5)、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费执行2010 年第 6 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 6)、管理费率:(道路工程按 22 %、排水工程按 19 %、桥梁工程按 27 %,土方 5 %); 7)、利润费率:(道路、排水、桥梁工程按 10 %、土方 3 %)。 8)、本项目采用泵送商品砼 二、措施项目费用部分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基本费费率为 1.1 %、现场考评费费率为 0.6 %、奖励费暂按核定为市级文明工地,取费费率为 0.2 % 。 根据苏建价[2005]349号、苏建价站[2006]8号文件和苏建招办[2006]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严格按照盐市建字(2006)26号《关于印发< 市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的通知》文件要求,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基本费、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奖励费的计取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2)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计价表计算; 3) 临时设施费1.0%; 4) 企业检验试验费0.15%; 5) 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架、模板面积按砼含模量折算; 6)其它措施项目费在编制预算时不予考虑。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施工组织、企业自身实力等情况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以下措施费用:施工便道、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费、围堰、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包括优质优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现场施工围栏、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保护措施、焊接保护措施等其它一切措施费(包括①完善施工用接水、接电及场内外运输、通行所需的道路等费用,②由于该工程工期要求紧,地方矛盾相对复杂,这些地方矛盾和沿途障碍物处理时可能发生的各项经济补偿费用,③因季节不利于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季节施工措施费用等)。 三、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四、不可竞争费用,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的凭证按实结算,中标人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自行承担。其他规费按规定费率执行。 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为不可竞争费,费率为4.04%。 六、本项工程政策性调整因素投标人应作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5.2 回购基数的前期费用包括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测绘、咨询、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监理、项目管理、招标等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5.3回购期限及回购款支付 回购期限为三年半。其中,首期回购款支付时间为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次日起满6个月后的十日之内付回购基数的30%;第二次是通过竣工验收18个月后的十日内付回购基数的30%;第三次是通过竣工验收30个月后的十日内付回购基数的20%;第四次是通过竣工验收42个月后的十日内付回购基数的20%。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为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5.4 回购主体 本项目回购主体为 市区 新区管理委员会。 5.5回购资金 本项目回购资金由回购主体负责筹措。 5.6回报率 本次招标项目预算价中的投资回报率为零。 5.7 本项目的监理机构和项目管理公司等将由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费用、项目管理费用及监理费用等均计入回购基数中的前期费用。 5.8为加强本项目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招标人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造价咨询单位,由其负责施工阶段的造价审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审查,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相关费用计入回购基数中的前期费用。 5.9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达到及优于本须知2.2条所确定的质量目标,招标人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质量检测单位对本工程的质量按国家、江苏省及 市区的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检测,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相关费用计入回购基数中的前期费用。 5.10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政府部门将对本项目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 5.11工期奖罚政策 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图纸设计、现状杆线、地方矛盾等所有影响工期的不利因素。①在招标人约定的期限内,即在1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并竣工交付。②若未能在招标人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招标人将在首期回购款中扣除该条道路竣工结算价(政府审定的工程建安部分费用)的2%作为工期延误违约金。 5.12、项目建设前期费用 5.12.1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本工程项目建设前期费用为450万,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50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 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 市区 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新区分理处,账号: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单位(地址: 市区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 政府大楼一楼西侧0158房间,电话:88112680)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交纳的项目建设前期费用均不计息。建设前期费用计入回购基数中,按回购款支付比例支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项目建设前期基金及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后退还。中标人的项目建设前期基金在合同签订后转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上交纳的项目建设前期基金及投标保证金均不计息。 5.12.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12.3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的基本户资料未在 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7、招标控制价 7.1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预算价下浮一定幅度后的价格。本项目预算价和招标控制价开标前3-5天在 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生的补充文件和有关的会议记要。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项目合同 第三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等) 第四部分 参考资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 6.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疑问送达时间:2010年8月2日18:00时前,地点: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市区世纪大道加油站向西200米路北侧院内)。 7.2 答疑网上公布时间:开标前3日在 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查询。 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7.4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请在2010年 8月5日15时之前,递交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传真:0515-88199958),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经 市区 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后,在 招投标采购信息网(http://www.ydzb.gov.cn)上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应每天定时到网上查询,因投标人未能按时查询网上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8.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9.投标文件递交 9.1 截止时间:2010年8月9日15:30 时 9.2 地点: 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 市区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 政府一楼西侧) 10.开标 10.1时间:2010年8月9日15:30 时 10.2 地点: 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 市区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 政府一楼西侧)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符合,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对此,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分一号、二号、三号、四号共4个标书。 9.1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1.1投融资方案。即投标人对其承诺投入资金的筹措方案(自有资金投入或银行贷款等),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其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和信贷额度之和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包括银行账户存款证明和/或银行贷款意向书); 9.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1.3招标投标函(见附件); 9.1.4授权书(见附件); 9.1.5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19日之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和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 9.1.6 经审计的2008和200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1.7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1.8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的本人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如未更换)。 9.1.9负责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一览表 9.1.10授权委托人及负责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主要成员(至少含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2009年以来(2009年连续交纳不少于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或人事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主要成员(至少含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2009年以来(2009年连续交纳不少于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或人事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以及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1.11 负责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的简历、业绩。 9.1.1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材料复印件合订成册,证书、证明原件直接装入一号标书封袋内。 9.2 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2.1 投资建设方案至少应包括9.2.1.1—9.2. 1.9的内容。 9.2.1.1 总体概述:前期准备实施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的施工规划; 9.2.1.2 实施阶段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9.2.1.3 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节点计划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9.2.1.4 实施中各单位工程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9.2.1.5 实施中各单位工程的投资控制; 9.2.1.6 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9.2.1.7 资金安排计划; 9.2.1.8 各项目的统筹安排的具体计划。 9.2.1.9 投标人应以文字、图表等方式认真编制技术方案,主要包括:建设总体计划、项目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工程招标方案、质量控制方案、时间进度安排、安全保障方案、环境保护方案、项目验收方案、项目移交方案、风险防范措施等。 二号标书采用无标志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二号标书格式要求)。 9.3 三号标书(电子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3.1工程清单计价成果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其中副本中可以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9.3.2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电子档的载体采用光盘及优盘各一份,优盘与光盘内容一致)。 重要说明:本招标项目将在四号标书评审过程中采用“新点”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为保证投标报价数据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清单计价软件,并在四号标书中备份两种格式的报价数据格式,一种是投标报价计价软件格式,另一种是可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报价数据格式(数据库格式\文件名:*.jstb)。请投标人自行与目前使用的计价软件的供应商进行联系,就投标文件生成方法寻求技术支持。如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报价文件的数据无法导入评标系统,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由此导致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到 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 政府大楼一楼西侧)进行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模拟数据导入评标系统情况的测试。 9.4 四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4.1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9.4.2投标申请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9.4.3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参加年检应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说明及相关证件原件); 9.4.4提供近二年(2008、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和信贷额度之和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可包括银行账户存款证明和/或银行贷款意向书); 9.4.5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B类); 9.4.6项目部主要成员(含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至少3名)劳动部门出具的2009年以来(2009年连续交纳不少于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缴费时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有名单及缴费时间); 9.4.7项目部主要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9.4.8其它满足“五、投资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9.4.1—9.4.8材料原件(附原件清单)直接放入四号标书封袋中。 10、关于三号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说明: 本招标工程单位工程数量、名称及编号分别为: 本工程共 8个 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分别为: 道路 工程、单位工程编号: 001 ; 土方 工程、单位工程编号: 002 ; 双纲河桥 工程、单位工程编号: 003 ; 西干渠桥 工程、单位工程编号: 004 ; 丰收河桥 工程、单位工程编号: 005 ; 小马沟桥 工程、单位工程编号: 006 ; 前进河板涵 工程、单位工程编号: 007 ; 雨水管道 工程、单位工程编号: 008 。 投标人在编制和转换计价数据时必须保证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和招标文件的统一,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关于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格式及内容的详细要求和生成方法请参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9.3.2条。 11.招标人对本工程工程量清单部分的投标报价设定招标控制价。 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量清单部分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对道路等的投资建设费用作出商务报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今后投资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管理、赶工措施费、财务等费用以及其预期的投资回报,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和市场行情做出报价。特别提醒的是,投标人应仔细考察工程位置的地面、地质状况和地下管线等情况,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未来投资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地方矛盾、赶工等所增加的额外费用和工期拖延情况。另外,由于管线迁移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增加的额外费用亦将由中标人承担。 11.2因此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投标前必须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3工程量清单部分的投标报价要求:各投标人依照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等各项因素自主确定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随意调整或让利: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价格等。 12、投标文件的数量、密封与标志 12.1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三号标书、四号标书4个标书。其中一号标书封面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其他内容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样式要求加盖章印或签署后密封。二号标书封面执行二号标书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三号标书的盖章和签署要求见附件格式。一号标书、二号标书、三号标书、四号标书、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三号标书封袋、四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每个封袋中含正本1套、副本2套,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12.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4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2.5 二号标书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一号标书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90天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或对其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变更。 13.2 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立即对此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将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 14.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5、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5.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15.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装订、密封、标记和送交。 15.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废标的规定: 以下情况为废标: 16.1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但投标文件的章印或签字不全;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及前期建设基金的; 1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情况除外); 16.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的; 16.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6.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16.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6.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或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或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实质性内容与文本不一致的; 16.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6.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16.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6.1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6.15二号标书 (即投资建设方案)出现以下情况:正本封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封面盖章,正文中有投标人名称和相关标记或含有反映投标人相关内容信息的;或露明装订针或线,或采用彩色封面的,或采用活页(穿孔式、文件夹式等)方式装订的; 16.16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内容未做出明确承诺的; 16.17开标时未提供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 16.18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人员违反规定滞留开标现场、扰乱秩序、酗酒、大声喧哗、影响开标评标工作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 16.19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6.20本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五、投标文件开启与评标 17、开标 开标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居民身份证,如未提供上述证件,视同未出席开标会议。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评标 招标人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主要从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四个方面进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1、审查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授委托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2、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参加年检应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说明及相关证件原件)、近二年(2008、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和信贷额度之和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可包括银行账户存款证明和/或银行贷款意向书)、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其本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B类)、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成员(含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至少3名)劳动部门出具的2009年以来(2009年连续交纳不少于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缴费时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有名单及缴费时间)、项目部主要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县级以上人(含县级)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 7 月 19 日之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为准。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资料不全或提供的资料无效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技术性和商务性评审: 1、符合性评审(评审一号标书) ①投融资方案 由评委对投标人承诺投入资金的筹措方案(自有资金投入或银行贷款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可信度进行评审。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其自有资金存款证明以及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性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等对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有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对本项目的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流动资金和/或信贷额度证明或其他证明其融资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等。前述投融资方案由评委依据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的适应性独立评审。 ②工期、质量承诺 (1)承诺工期不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通过符合性评审。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作废标处理。 (2)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通过符合性评审。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2、技术性评审(评审二号标书) 技术方案由投标人在对现场进行踏勘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编写投资建设方案。投标人应以文字、图表等方式认真编制投资建设方案,方案的评审由评委从可行性、合理性、全面性以及具体性等方面进行符合性评审(投资建设方案包含施工方案)。 3、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技术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所有阶段评审中均未被认定为废标。 (2)投标人的报价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3)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4)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一致,合价(金额)之和与单项费用汇总价格一致,如有偏差,累计偏差不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 (5)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以及《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 (6)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 (7)如招标人在《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和数量,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计日工表》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等栏目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且已填列费用。 (8)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的“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等栏目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且所报费率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 (9)投标人未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不可竞争费,且未改变其计取标准。 (10)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对于参考综合单价的浮动率在+10%(含)和-40%(含)之间。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号、名称及参考综合单价如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分部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参考综合单价 1 2 3 4 5 (11)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合价相对于参考措施项目费合价的浮动率在+20% (含)和-60.00% (含)之间。 参考措施项目费合价为: 元。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号、名称、参考综合单价、参考措施项目费合价均在开标前3日在 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公布。 上述(1)至(11)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11)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 二、定标办法: 1、对于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 3 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 3、凡第一中标候选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差额,不足部分由放弃者给予赔偿,以此类推。 4、对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六、投标文件的澄清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19.2 在评标阶段,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的更改,任何此类更改都不能作为招标人选择中标候选人的条件。 七、项目合同的签署 20、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 市区 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结果在 招投标采购信息网公示两个工作日。招标人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日后,未收到 市区 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违法行为查处通知的,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经 市区 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的合同和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完成工程招标和场内交易的法定凭证,招标人和中标人凭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受监手续和申领施工许可证。 21、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 市区 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22、招标人保留的权利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授予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的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认可的或投标人擅自臆测的招标人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 项目合同 xxx 关于 xxxzzz工程BT项目 之 特许投资建设及项目回购合同 二零一零年[**]月[**]日 本合同由以下二方于二零一零年[**]月[**]日在江苏省 市区签署。 (1)甲方: xxx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2)回购方: 新区管理委员会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3)乙方:[******]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项下具有下列含义: 本项目 指 xxxzzz(新204国道—西环路)工程BT项目。 本工程 指本项目下zzz(新204国道—西环路)工程的施工建设,绿化、路灯、城市家具部分等不含在本项目招标范围之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项下所称工程是指前述工程内容。 保修金 指乙方所提交的用于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工程缺陷维修所需资金。 保修期 具有本合同8.3条规定的含义。 合同生效日 具有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含义。 回报率 具有本合同4.3条规定的含义。 回购基数 具有本合同4.2条规定的含义。 回购价(款) 回购基数 回购期 具有本合同3.2条规定的含义。 建设期 具有本合同3.2条规定的含义。 前期建设费用 具有本合同7.1条规定的含义。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商务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含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 项目资产 在本合同项下,指由乙方投资建设的zzz(新204国道—西环路)工程,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项下所称项目资产是指前述整体资产。 回购方 市区 新区管理委员会 1.2 解释 本协议以下用语做如下解释: (1)“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2)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签署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并包括其他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3)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365天计,一个月以30天计。 (4)“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 (5)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6)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7)所指的合同或协议是指与本协议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第二条 项目概况 2.1 本项目名称为 xxxzzz(新204国道—西环路)工程BT项目。 2.2 本工程经 市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并由 xxx决定予以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建设。 2.3 本次招标内容为zzz(新204国道—西环路)工程BT项目的投资建设。绿化、路灯、城市家具部分等不含在本项目招标范围之内。 2.4工期要求:130日历天。 2.5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均为“合格”。 2.6本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测绘、咨询、招标、质量监督、质量检测、项目管理、监理等。 2.7乙方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投(融)资,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 第三条 项目投资建设及回购模式 3.1 特许投资建设授权 甲方根据 政府的决定,依法授权乙方以BT(建设-移交)模式投资建设本项目,乙方从回购方支付的回购款中获得投资和建设收益。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回购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权利进行转让、出租、抛弃、发包或设置担保。 仅限于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乙方可以就其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收取回购款之权利设立担保,但不得就项目资产设立担保。 3.2 BT(建设-移交)模式 本合同所称的BT(建设-移交)模式是指,乙方在建设期内及项目资产所有权转移给回购方之前投资建设并拥有项目资产,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所有权移交回购方,并由回购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回购期内分年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本条所称建设期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工期130日历天。 本条所称回购期是指,乙方将项目资产所有权转移给回购方之次日起三年半。 第四条 项目回购 4.1 本合同所称回购是指,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项目资产转让给回购方并移交所有权,回购方在回购期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4.2 回购基数 本项目的回购基数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以政府审计为准,通过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回购基数 = 前期费用 + 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部分的投标报价 + 工程变更费用 计算公式相关说明如下: (1)前期费用: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测绘、咨询、招标、质量监督、质量检测、项目管理、监理等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前期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甲方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合同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在乙方缴纳的前期建设基金中结算。如缴纳的前期建设基金有结余,直接转给回购方;如实际发生前期费用超出乙方缴纳的前期建设基金,由回购方在审计后按实际超出数支付。本项目前期费用为300万元。 (2)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部分的投标报价:是指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所作的商务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的全部投资建设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赶工费及矛盾协调费用、规费及税金、投资收益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部分的中标价为 元。 (3)工程变更费用详见本合同条款的第5.3、5.4、5.5条内容。工程变更费用均须提交甲方审核并经政府审计部门确认后计入回购基数,乙方应承诺予以配合。 4.3 回报率b 本项目回报率为零。 4.4 回购期 本合同项下回购方对项目资产的回购期确定为三年半,从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4.5 回购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 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回购方,回购资金由其负责筹措。 4.6 回购款支付方式 首期回购款支付时间为中标人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次日起满六个月后的十日之内付回购基数的30%;第二次是通过竣工验收18个月后的十日内付回购基数的30%;第三次是通过竣工验收30个月后的十日内付回购基数的20%;第四次是通过竣工验收42个月后的十日内付回购基数的20%。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为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4.7 违约责任 回购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回购款的,延期支付部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 4.8 特殊情形的回购 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前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且乙方已经对本项目发生投资时,按照下述约定确定回购基数: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在回购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由甲方和乙方按照乙方已完成的经监理单位签证的工程量所确定的并经双方认可的政府审计后的建设投资额与乙方缴纳给甲方的前期建设基金的合计总额作为回购基数; (2)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后,应由甲方和乙方按照乙方已完成的经监理单位签证的工程量所确定的并经双方认可的政府审计后的建设投资额与乙方缴纳给甲方的前期建设基金的合计总额作为回购基数; (3)前款中,由于乙方工期进度严重滞后或施工质量出现重大缺陷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回购基数中应将甲方未来为此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予以扣除,该等费用应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予以确定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4)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需提前终止的,应根据经政府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现存资产的评估值与乙方乙方缴纳给甲方的前期建设基金的合计总额作为回购基数。 发生上述情形时的回购主体、回购期限、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工程设计及建设 5.1 为保证本工程的建设进度,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经完成了以下工作: (1)获得 发改委关于本工程的立项批复; (2)施工图设计经江苏省建设厅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5.2 除本合同第六条中规定的工程变更情形以外,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审核批准并经相关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投资建设本项目。 5.3 工程变更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变更包括工作范围变更、设计变更、清单数量及其他变更等。 5.4 工作范围变更 工作范围变更包括附加工程以及额外工程,前者构成本项目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后者并非本项目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对于附加工程,乙方按监理单位签证并报甲方批准的范围予以投资建设。施工单位的选择,如国家有规定,从其规定。相关工程量以及费用的变更见本合同第5.6条。 对于额外工程,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投资建设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确定由乙方予以投资建设,参照前款执行。 乙方未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的约定进行融资建设,甲方有权利变更本次发包的工作范围,并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投资建设,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应付费用中扣除,同时乙方须承担所发生费用的5%作为违约罚金。 5.5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甲方、乙方、监理单位提出。 (1)出现下列情形时可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一)甲方从使用角度出发,改变工程的局部功能;(二)设计图纸存在失误、错误;(三)方案调整;(四)其它不可预见的非甲乙双方因素引起的必要的变更。 (2)原设计单位可以为修改或完善原设计提出设计变更,由其出具设计变更图和设计变更文件,经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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