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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 法学基本知识 1.1 法的概念和起源 一、法的概念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俗的讲,法是社会生活中判断人们行为是非的一种界限,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二、什么是法律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法的整体 狭义的法律——特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 三、法的起源 资本主义法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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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 法学基本知识 1.1 法的概念和起源 一、法的概念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总和,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俗的讲,法是社会生活中判断人们行为是非的一种界限,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二、什么是法律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法的整体 狭义的法律——特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 三、法的起源 资本主义法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和当代资本主义三个历史阶段。 1.2 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 一、法的本质 1.法的本质,即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二、法的特征 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作用 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个方面。 1.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作用。 2.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1.3 法的渊源 一、什么是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和表现形式。 二、我国的法律渊源及分类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 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1.4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形式。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三者密切相连、缺一不可。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构成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2.类型:国家、公民、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企业、社会团体等。 3.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指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分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所指向的目标。 客体主要包括: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利益等。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5 法律责任 一、概念 1.法律责任,又称违法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 (具体含义P9) 2.特征——与违法行为相联系、内容法定、国家强制性、国家授权机关依法实施。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 按照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 违宪责任——违反宪法规定 刑事责任——最为严厉的责任 民事责任——因违反民事法律行为或违约行为以及民法所规定的 行政责任——违反行政法或行政法所规定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分为主动承担和被动承担两类 主动承担——自觉性 被动承担——被动性,包含: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等。 四、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的免除,具体包括: 1.时效免责——经过法定期限 2.不诉及协议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五、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法追究其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措施。 分类: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1)违宪制裁——实施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刑事制裁——实施机关为:人民法院 (3)民事制裁——实施机关为:人民法院 (4)行政制裁——实施机关为:国家行政机关 第二章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2.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与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们通常所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总和。 2.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技术标准所组成的综合体系。 作用:(1)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3)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4)进一步提高生产力,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2.2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见课本P17 2.2.1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立法历程和意义 建筑业在各产业体系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率仅次于采矿业,居第二位。 2.2.2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 (1)行政管理关系 (2)经济协作关系 (3)民事关系 2.2.3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 (1)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保护合法行为 (3)处罚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2.3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内容——明确了目标、运行机制、监管体制、基本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负责主体、对策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权利义务、监督方式、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力义务1十个方面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 见附录部分:相关法律法规P82 重点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2.3.3其他法律中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4 建筑安全生产法规 2.4.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4.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已废止) 2.4.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已废止) 2.4.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5 建筑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2.5.1《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5.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装卸车不得凌空抛撒,车辆不得粘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 2.6 建筑安全生产规章 2.6.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2.6.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6.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6.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6.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6.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2.6.7《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6.8《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6.9《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2.7 建筑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7.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各部门职责: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质量技术监督机关 2.7.2《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用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即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审批、使用登记、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2.7.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施工企业违法违规采购和租用劣质钢管、扣件以及建筑施工工地使用劣质钢管、扣件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资质、资格的处罚。 2.7.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2.7.5《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省内除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7.6《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厅《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明确了我省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职责分工: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资格认可、使用环节的设备安装、备案和检测检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由建设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其他范围用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资格认可、使用环节安装告知、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由质监部门监督管理。 2.8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也称167号公约,是建筑施工安全卫生的国际标准。 现行有效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于1988年6月1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75届会议上通过的,童年6月20日公布,于1991年1月11日生效。 167号公约在实施过程中,强调了——政府、雇主、工人三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1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概述 3.1.1 设立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必要性(了解) 3.1.2 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形式 (1)行政处罚——七项 (2)行政处分 (3)行政措施 (4)追究刑事责任 (5)追究民事责任 3.2 建设单位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2.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法律责任 3.2.2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3.2.3 违反《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法律责任 3.2.4 违反《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法律责任 3.2.5 违反《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3.3 勘察、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单位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3.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法律责任 3.3.2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3.3.3 违反《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法律责任 3.3.4 违反《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法律责任 3.4 工程监理单位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4.1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3.4.2 违反《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法律责任 3.4.3 违反《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法律责任 3.5 施工单位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5.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3.5.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法律责任 3.5.3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3.5.4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法律责任 3.5.5 违反《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3.5.6 违反《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法律责任 3.5.7 违反《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3.5.8 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发法律责任 3.5.9 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3.5.10 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3.5.11 违反《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3.5.12 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3.5.13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6 其他相关单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6.1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机构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6.2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6.3 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出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6.4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7 有关人员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7.1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7.2 注册执业人员 3.7.3 从业人员和作业人员 3.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8.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3.8.2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3.8.3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法律责任 3.8.4 违反《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法律责任 3.8.5 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3.8.6 违反《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3.8.7 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建设行政执法 4.1 行政执法概述 4.1.1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执法作为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的事业单位,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依照法定职责做出的行政行为。 特征:行政性、强制性、程序性、广泛性。 4.1.2 行政执法的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后果的组织。 主体条件——四点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P69 注意:行政委托由委托机关承担执法后果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1)职权来源不同 (2)成立的前提不同 (3)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不同 4.1.3 行政执法的依据 1.行政执法依据的范围 (1)宪法和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规章(5)规范性文件 2.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用原则 (1)有法必依(2)后法优于前法(3)就高不就低(4)呈请有权机关决定 4.1.4 行政执法行为 1.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以行政执法机关名义所做出的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2.行政执法行为的形式: (1)行政检查(2)行政决定(3)行政强制执行 4.1.5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方式、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和过程。 4.1.6 行政处罚 (1)概念 行政处罚是一种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对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惩罚性制裁措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申诫罚、资格罚、行为罚、财产罚、人身罚等。 (3)行政处罚的原则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过罚相当原则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e.一事不再罚原则 f.监督制约原则 (4)行政处罚的程序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有重大分歧,当事人要求听证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进入听证程序。 a.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b.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大多数行政法律案件所应遵循的程序。 c.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5)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也是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程序,自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4.1.7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4.1.8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4.2 建设行政执法概述 4.2.1 建设行政执法的概念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委托的组织,在职能权限或者授权、委托的范围内,适用或执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行政行为。 4.2.2 建设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 (1)建设行政决定 (2)建设行政检查 (3)建设行政处罚——申戒罚、财产罚、行为罚 (4)建设行政措施 (5)行政处分 (6)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4.2.3 建设行政执法的分类 建设行政执法指建设行政执法主体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单方面的处理,主要包括:(1)建设行政许可(2)建设行政监督检查(3)建设行政处罚(4)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4.3 建设行政执法程序 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和山东省建委《山东省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建设行政执法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具体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送达程序。 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接到听证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执行程序: (1)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当事人不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 总则 第3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38、39、40、41、44、45、46、47、48条(见P87)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71条(P9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16、18、20、21、22、23、28、30、34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44、45、52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63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68、6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79、82、83、85、87、89、90、91、93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24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规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28、29、30、56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43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41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4、18条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56、92条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4、135、137条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8条 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8、10、11、14、21、26、28、29、30、31、32、34、35、36、38、39、43、44、45、46、49、50、51、57、59、60、61、62、63、64、65、条 十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2、13、18、19条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 第3条 十四、《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52条 十五、《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第7、18条 十六、《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3、6、18条 十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2、8、21、22、23、25、26条 十八、《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7、45、47条 PAGE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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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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