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人员研(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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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进)修科目 研(进)修期限
(注:研(进)修临床和技诊的医生、护士、请附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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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医院印
二OO 年 月 日
广东省人民医院研修人员须知
一、研修生资格
l、研修临床科的医生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研修药(本科学历或主管药师职称以上)、护、技专 业的人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且取得医、技、护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执业 证书和注册证书。
2、研修人员原则上须来自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来自二级甲等以下医院的须具备主治及以上职称),须填写我院研修申请表,经所在医院同意(加盖公章),并附上执业、注册、职称证书复印件寄我院教学科作为研修申请。
3、研修生接我院研修录取通知后,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和录取通知书办理研修手续。女性研修生在报到时需持原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出的婚育状况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附近期孕查检查单),证件不齐者,不予受理研修报到。 二、研修生的考核
1、我院对研修生教学实施研修生带教导师负责制。研修生研修计划的落实、科室内管理、医疗行为的规范等,由带教导师负主要责任,科室领导负领导责任。
2、研修人员来院后,应积极参加各科安排的研修生课及业务学习,要求研修生每月至少参加2次研修生理论课、业务学习或全院性学术讲座,对未能完成听课数量者,不发给结业证、不授予继教学分。
3、研修生在院学习期间参加的学术讲座、研修课理论、科内业务学习等要全部记录在个人的继续教育登记本,并由授课(或授课科室负责人)老师签名认可,在研修结业时,由教学科根据各人听课的学时,按继续教育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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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1类继教学分(O.2学分/学时)。
4、凡在我院研修半年及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医院每半年一次的研修生评优活动,被评为优秀者,由医教处颁发“广东省人民医院优秀研修生”证书。
5、所有研修生在转科或结业前需认真做好自我鉴定,交所在科室教学秘书考核,办理结业手续时由教学科作医院鉴定并加盖公章。
6、在院研修期间能按医院要求完成研修计划的研修生,由医院教学科颁发“研修结业证书”,并按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授予继教学分(一般研修生:II类学分5分/月,1年不超过25分;研修班:I类学分25分/人)。
三、研修生的管理
(一)组织管理
1、研修生在院研修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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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各项业务和政治学习,服从医院及所在科室的管理,党、团员需到党委办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参加组织活动。
2、研修期间,应服从科室的轮转安排,不得随意调换学习专业。有特殊情况需调换者,须持原单位公函后,科主任、教学科同意后方可进行。
3、研修生在我院研修期间,有义务承担医院的临床实习带教任务,在带教过程中,要做到为人师表,认真负责。
(二)医疗要求
l、遵守各项医疗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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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
2、处方、检查申请单书写须严格按三甲医院要求书写,签名后必须加盖私章。
3、病历书写严格按《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
4、同一病人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需请上级医师会诊。
5、严格执行药物使用规范及公费医疗、医保
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
6、不得代替本院医师参加科室的专科门诊,不得独立值急诊班,不得单独到别的科室会诊及处理病人。
7、研修人员作特殊检查、技术操作或手术,应在带教导师指导下进行。
8、遵守输血管理规定、欠费病人的用药原则和出院处理方法,以及公医办对贵重检查、自费药物的要求等规定。
9、住院病人请其他专业会诊的申请单须有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签名。
10、病人死亡须告知家人做尸解的意义,并签署尸解同意书,不同意者需在病程记录上签名。
11、研修生不得给本院职工开药,开检查申请单和病假单等。
12、研修人员在院研修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经济责任由接受单位和派出单位各负责一半。
13、研修人员因引发医疗纠纷等原因中止进修者,一律不退进修费,不发结业证书。
(三)医德医风
1、研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2、廉洁行医,不以医疗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钱物。维护医院的声誉及“白衣天使”的尊严。
3、在我院研修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例如收受患者(包括家属等)的红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为药商推销药品、开大处方、收受回扣等,一经查实除责令退款项外,立即终止在我院的研修学习,违纪情况由我院医教处直接通报原单位。
(四)组织纪律
1、在规定的研修期限内,不得随意延长研修时间或提前结束,如有特殊情况,需持选送单位公函,到教学科办理延长或提前结束手续。中途因故结束研修,研修费用不予退回、不做鉴定、不发结业证。
2、研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不能因学习、会议、搬家或单位人手不够等原因请假。遇节、假日,应服从科室的工作安排。补休者,须经科主任同意方能离开。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离院者,凭单位证明,经科主任(或教学秘书)同意,教学科批准才能离开。病假凭我院职工门诊医生证明,就地休息,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回原单位休息。
3、研修期间累计事假超过半个月或病假超过一个月,即终止研修,不写鉴定,不发结业证。无论病、事假耽误的研修时间,一律不予补回。
4、研修结束前一周,做好自我鉴定交科室,离院前l天到教学科办理离院手续,按期离院。不办妥离院手续,不予寄出研修鉴定表,不发结业证书。
(五)住宿
1、研修生须服从医院住宿安排及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及各种用具,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及私自进住宿舍。
2、遵守宿舍守则,搞好室内、外卫生,节约用电,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炉具及私自拉、接电线。违者按章处理。
(六)损坏赔偿
研修人员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工衣、IC卡及书籍等公共物品。违犯者,终止研修并追究赔偿责任。凡损坏医疗器材、医疗用品、资料等,一律按本院规定赔偿。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教处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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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是否党团员
健康
状况
籍 贯
职 务
技术
职称
何时参加
工作
现在工作
单位
主
要
学
历
起 止 年 月
学 校 名 称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起 止 年 月
工作单位名称
专业技术职称
本
人
政
治
表
现
本
人
专
业
水
平
本
人
外
语
水
平
选
送
单
位
意
见
接
受
单
位
意
见
结业鉴定和考核成绩
个
人
鉴
定
年 月 日
科
室
考
核
轮转专业
轮转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研(进)修考勤
全勤 病假 事假
医
德
技
能
医
疗
文
件
成
绩
医德
优、良、可、差、
技能
优、良、可、差、
医疗
文件
优、良、可、差、
科主任或(教学秘书)签章 年 月 日
医
院
鉴
定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