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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实践行动的社会学分析—“规范—权变”分析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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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实践行动的社会学分析—“规范—权变”分析图式摘要:帕森斯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中,构建了自己的一般化的行动理论,不久就遭到了加芬克尔批判,认为帕森斯行动理论的社会秩序先验性、外在性以及行动者通过社会化将规范内化并恪守执行这些理论预设,指出行动者不过是一个“判断傀儡”。本文拟在八个社会学概念上来具体解读他们行动理论之间的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出了“规范——权变”分析图式,并对其论证和解释。   关键词:帕森斯 加芬克尔一般化的行动理论 常人方法学 “规范—权变”分析图式 引 言   为什么要构建“规范—权变”分析图式,原因是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的结构》...

日常生活中实践行动的社会学分析—“规范—权变”分析图式
摘要:帕森斯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中,构建了自己的一般化的行动理论,不久就遭到了加芬克尔批判,认为帕森斯行动理论的社会秩序先验性、外在性以及行动者通过社会化将规范内化并恪守执行这些理论预设,指出行动者不过是一个“判断傀儡”。本文拟在八个社会学概念上来具体解读他们行动理论之间的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出了“规范——权变”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图式,并对其论证和解释。   关键词:帕森斯 加芬克尔一般化的行动理论 常人方法学 “规范—权变”分析图式 引 言   为什么要构建“规范—权变”分析图式,原因是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的结构》中一般化的行动理论和加芬克尔常人方法学里的关于行动者如何行动的观点并不能完全地解释日常生活中实践行动,为此,本文在综合两种理论后,提出一个新的分析图式即“规范—权变”分析图式,并对其进行理论建构。   一、一般化的行动理论与常人方法学概要   在名著《社会行动的结构》中,帕森斯构建了一般化的行动理论,构成这一理论有三个基本的组成部分:第一组是遗传和环境;第二组是含有可以用科学方法加以验证的手段—目的关系的合理性行动类型;第三组是整合的共同价值。规范在这三个组成部分中无处不在,作用显赫。那么,规范在帕森斯的一般化的行动理论中到底处于什么样的一种状态呢?先说功效规范,即科学逻辑上可以验证的合理性规范,它是行动者通过科学手段从环境中得到的一系列正确的知识和程序,也是手段—目的关系内在合理性所要求遵循的。再谈道德规范,许多理性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的个人未必在社会层面上产生最大的效益,为了约束个人产生的不利于社会的行为,因而道德规范这一有着社会需求而产生的观念知识被构建出来。最后是一种经过整合的文化价值体系,帕森斯认为,社会学之所以区别于政治学和经济学,就在于它有整合的文化价值体系—这个社会学方面非常明显的伴生特性(帕森斯2003:867)。它体现在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性规范的合法性中,也体现在仪式和各种表达方式中,起着整合和维系社会秩序的作用。关于规范的作用,正如帕森斯所说:行动作为一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将各种条件成分向着与规范一致和方向改变的过程。把行动的规范性方面完全取消,也就取消了行动这个概念本身,并且导致极端的实证主义观点(帕森斯,2003:827)。 加芬克尔是怎样批判帕森斯的呢?他戏称帕森斯行动理论里的行动者像是被给下了“文化麻醉药”。认为他的行动者只不过是同一地辨认处境、应用同一的规范、做出同一的行动。为此,加芬克尔创建了常人方法学来继续他的批评事业。加芬克尔本人对常人方法学的定义是:“我所说的常人方法学指的是这样一种研究,把索引型表达和其他实践行动的理性特征,视为日常生活中那些组织有序、富于技艺的实践的成就,而且是带有或然性的持续不断的成就。”(加芬克尔,2002:43)常人方法学所做的是一种把人们日常生活的真实面貌呈现出来的努力,认为日常生活实践活动乃是社会学研究的最基本问题。实践活动的内在特点有:(1)行动的权宜性。行动并非按事先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进行,而是行动者根据实际情况,依赖自身“永无止境”的努力完成的。(2)行动的局部性。任何社会行动都处在一个场景之中,而场景本身也是行动的一部分,和行动一样是社会成员通过努力获得的成果。(3)行动的索引性。这是指沟通结果及所有社会行动的一个特点,即都“依赖对意义的共同完成且未经申明的假设和共享知识”。(4)行动的可说明性和反身性。前者指行动是“可观察和可报道的”,因此可被理解。后者指行动和说明的不可分性,二者的辩证关系构成的“反身性”。行动、场景和说明构成复杂的实践整体。 把常人方法学里的行动者形象化一点描述地话,那么每个行动者差不多都是构建情境、巧舌如簧、审时度势的高手。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从一开始,一群行动者相互都不熟悉,随后大家为了一个事项,在一个随时间流逝而进展的程序中进行商议等互动,每个人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不停地互相用行动和话语、动作等符号构建和强化各种现实感,建构各色情境,彼此心照不宣地“逢场作戏”。在进行事项的程序中无规范存在,只有经验上共识,更没有共同的价值理念来进行是非曲直评判。   二、社会学概念上的差异   为了更好地解读他们之间的论战,不妨从八个社会学概念上来总结他们观点的差异: (一)、行动者。帕森斯:行动者是一个善于学习科学知识和道德价值规范的理性的勤奋者。谨慎的选择目的,然后采取适当的手段去实现,还时时不忘遵守各种规范。加芬克尔:行动者是个聪明人,辨认情境对他来说驾轻就熟,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和别人想什么,为达成目的,他还是一个不按常理出牌的人。 (二)、社会化。帕森斯:即是道德观念和价值内在化,变成了人性格里的“需求习性”,经过社会化,他学会了扮演自己的社会角色。加芬克尔:是一个过程,在其中,行动者为了交待自己和别人的行动而获得的一揽子道德地组织起来的知识(吕炳强,2000:16)。行动者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                                            (三)、社会整合。帕森斯:经过主流价值观的轰炸,纪律、法律和道德楷模地谆谆教导,大家安份守已。加芬克尔:共同认识是行动者通过活动程序才能达到的。 (四)社会组织。帕森斯:用共同的规范组织起来的一个稳定的群体,是组成社会结构的诸事实。加芬克尔:存在于行动者头脑中的诸经验结构(吕炳强,2000:16)。 (五)行动停止的动机。帕森斯:来自过去赏罚历史的体验。加芬克尔:通过自省警觉,如果下一步行动会产生不想要的结果,可以取消行动。 (六)冲突的后果。帕森斯:个人利益和组织利益的冲突时,由于个人带有计较的成分,削弱了规范的作用,动摇了组织。加芬克尔:不破不立,冲突来了,正好提供一个重新冼牌和调整的机会。然后每个人感觉又“恢复正常”了。 (七)行动的处境。帕森斯:处境就是自然环境,超稳定的。你一个人的呼吸能改变地球的气候吗?加芬克尔:是本质上可变的,是有组织地活动的参与者的自省产物,是在活动过程中不断地“被发现”、维持和更改的课题,是平常行动的产物(吕炳强,2000:16)。 (八)时间。帕森斯:目的的实现当然需要时间,但文化价值体系不需要用时间来描述,因为它是宏观的。加芬克尔:环境及构成它的行动是互相补足的,时间有不断地开展的特征,缺乏则行动和环境不能混成一体。行动内在具有“瞻前顾后”的诸性质,这当然牵涉到时间(吕炳强,2000:16)。 在以上对比中,常人方法学对一般化的行动理论的缺陷与不足的修正与补充是显而易见的,它克服了一般化的行动理论僵硬的规范,使社会结构在“流动”中得以体现,它的“权宜性行动”使得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发挥出来,认为生活世界是被人通过不断解释重新创造出来的,它比帕森斯的理论更加清晰真实地呈现日常生活的本来面目。 但作为相反方向的理论流派,必然地引起了社会学者的巨大争议和讨论。亚历山大认为常人方法学对帕森斯传统的理论存在着误解,而且对这种个人主义的方法论提出了质疑,他说:“‘一个人做什么’的意义,真的能这样与集体参照割断吗?后续行动决定自己的行动,只有当我们的行动和后续行动都参照同一个复杂而详细的文化系统(它是一个先前存在的,超互动意义的文化系统),并由该系统来明确解释时,才是可能的。”(亚历山大,2000:206)   三、新的“规范—权变”分析图式   常人方法学更擅长呈现日常生活的本来面目,而一般化的行动理论则擅长推演出整个社会的结构和宏观生活世界的图景。如何综合它们的各自优点呢?让我们从两种理论的关键之处来看:一般化的行动理论核心之处就是对于规范的遵守;常人方法学在于强调行动者的权变和主观能动性。社会学中,规范相对来说是静止的,对行动是一种制约,但只谈规范,那社会的运动就变得不可理解。任何一个行动主体(个人、群体、机构等)在行动时,即参照结构性规范的同时,又会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这样社会就流动起来了。那么,是不是试着可以用“规范—权变”分析图式来分析实践中的行动呢?先举一例,在中国的基层法院的法律实践中,法律深深嵌入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法律实践过程是方方面面错综复杂利益的平衡但又不逾越法律的界限,不动声色地利用各种日常生活的权力、策略和技术“摆平”各方的当事人的过程,抽象的、说教化的伸张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等“大词”只是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和口头上的。基层法院一面受到社会关系和法律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的压力而采取了权变策略,在表面上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摆平各方当事人。基层法院的行动一部分符合一般化的行动理论,另一部分又符合了常人方法学的权变策略。确实这个“规范—权变”图式与经验是相吻合的。那么就这个图式来说,为什么非要把规范和权变放在一起呢?两者有内在关系吗?这个图式有多大的解释力呢?        四、在文化资源与物质资源争夺中的规范与权变的辩证关系   布迪厄认为社会以两种方式存在着:首先是存在于“初级的客观性”中,其次是存在于“次级的客观性”之中。初级客观性包括各种物质资源的分配,以及运用各种社会稀缺物品和价值观念的手段;而次级客观性则体现各种分类体系,体现为身心两方面的图式,在社会行动者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如行为、思想、情感、判断中,这些分类系统和图式发挥着符号范式的作用(布迪厄,2004:6—7)。两个客观性恬当地说明了行动者实践活动的利益动因、内涵、方式等。那么在此背景下,下面给规范和权变下定义,作为“规范—权变”理论的基石。 规范本质上是行动者拥有的潜在行动破坏力,内化为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行动者们过去的赏罚和得失的内心体验。权变本质上是行动者拥有的现实行动破坏力,外现于对文化和物质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权力不是在真空中的,更不会总表现为赤裸裸地使用,而是表现为曲曲折折的、迂回的过程。权变,即是根据具体情境和自身文化和物质资源的占有情况,变通地又能动地行使权力。行动破坏力是指减灭对方文化和物质资源,或消灭对方生命体,但本身又以文化和物质资源、生命体的物质存在为中介,现实地表现为双方拼实力,拼身体。规范可称为“势”,以“力”为基础, 是尚未出鞘的刀;权变可称为“力”,赤裸裸的握在手里的出鞘“刀”。“规范—权变”分析图式暗含着“潜在破坏力—现实破坏力”这一对内在张力和“无力就无利”这一内在的逻辑。图一表示了它们之间的关系,从中可以产生一些如:势力、权势、规范力等概念。     图一:   INCLUDEPICTURE "http://www.sociology.cass.cn/shxw/zxwz/W020080107310694683772.gif" \* MERGEFORMATINET          规范         势                                                           权变          力   行动者“规范—权变”地行动,持续地转换各种文化资源与物质资源,社会从而得以流动起来。实践活动中的行动者总是在获取文化资源与物质资源,并夺取有利的分配位置。每个行动者总想用规范来确定自己的利益,用权变去争取利益,而对对立的一方来说,情况刚好相反,他总是权变地来打破别人的规范,争取利益,同时用规范来确立自己的利益范围。两者有着向对立的一方转化的趋势,也就是说两者之间存在着转化、对立、依存这些特有的辩证关系。规范约束权变,这是对立,但同时也是一种巩固利益的权变手段;权变冲破规范所限,这是对立,但同时建立新的规范代替旧的规范,也可以看到它有趋向规范性的一面。在规范中权变,在权变中规范,两者相互渗透,互为对方所规定。规范与权变互为矛和盾,存在着辩证统一关系。在有机社会里的实践活动中,行动者的行动是内在的“规范—权变”的辩证统一;行动者之间的“规范—权变”行动则相互交织在一起,表现为有机辩证的行动体系。规范与权变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中,争夺利益的双方势均力敌时,会达成权变性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直至力量的失衡,然后再次平衡,如此循环往复。平衡与失衡之间,社会流动起来了,社会形态也会发生改变。 “规范—权变”的辩证关系是实践行动的最基本的属性。行动双方互相攻守是“规范—权变”的辩证关系的行动的具体体现,攻是用规范约束对方,获取利益;守是承认对方的有限优势,保住自己的利益。比如在足球比赛中,双方进行着攻防转换,进攻是最好的防守,防守也带着进攻性;进攻时别忘了防守,防守时还可以反击。 “规范—权变”分析图式中代表性的行动就是攻守转换行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竞选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商务行为,交换行为等都是“规范—权变”的辩证关系中的攻守转换行动。再来看一下足球场上规范与权变的关系,权变时时对规范进行“考验”,足球场上有“黑哨”、“假摔”就是运动员和裁判双方都利用规则的模糊性进行谋利行为。“误判”是由于规则有一定限度的解释性而产生的困惑现象。规则是相对静止的,而具体情境随时可变的,因此给了权变运作空间。但规则大多数是刚性的,对违反它的运动员和裁判给予惩罚。   五、用“规范—权变”分析图式重新定义七个社会学概念   本文用七个社会学概念来建构“规范—权变”分析图式。(1)、 社会化。“规范—权变”辩证关系的内化,变成了行动者的生活习性,规范与权变的有机交织形成了一部行动者进行实践活动的“孙子兵法”。(2)、社会关系。占据各个资源位置的行动者之间的“规范—权变”辩证关系就是社会关系。比如,资源占有不同时产生的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力关系、平等互利规范下的合作关系等。(3)、社会组织。相互间“规范—权变”辩证关系比较稳定的一群行动者所组成的集合体。集合体内文化与物质资源的争夺中,资源分配的占有有了比较的稳定的秩序,行动者间的“规范—权变”辩证关系具有稳定的特点。(4)、行动停止的动机。“规范—权变”行动相互交织后行动者间的资源分配位置相对固定,行动者认同规范或为规范所限,无动因或无资源权变。(5)、社会制度。经过长时间沉淀下来的“规范—权变”辩证关系中比较稳定的部分。社会制度是各方利益主体达成妥协一致的产物,是“规范—权变”辩证关系所形成的一种“磁力场”,对处在“磁力场”的行动者进行制约。政治制度本质上是物质资源主导者在“规范—权变”辩证运动中对权变的限制。法律制度本质上是对消灭生命体行为的严厉制裁。生命体是最重要的物质资源,是基础性资源,破坏了(手段有致残、致死,拘禁、劳教等)生命体,等于消除了对方所有的文化和物质资源,是取得斗争胜利的终极方法,在人类历史上、现在的战争就是最好的明证,这也是为什么《刑法》处于所有法律中的核心位置的原因。道德制度本质上是文化资源主导者在“规范—权变”辩证运动中对权变的限制。“规范—权变”辩证运动双向的,制度建立也是双向的,它包含了双方的诉求,并上升为规范,以此来限定双方权变。各个制度片断经过历史性的积累而逐渐形成一个稳定体系。(6)、社会结构。不同资源位置层间的“规范—权变”辩证关系。相同或相似的资源位置(文化和物质资源占有和分配的空间排列)组成一个层次,不同的资源位置层(社会阶层)之间存在着动态的平衡,其实就是“规范—权变”间特有的转化、对立、依存等这些特有的辩证关系。稳定的社会必须是处于规范与权变这两极中的一个中间状态,社会结构才有韧性。(7)、社会变迁。文化和物质资源在行动者“规范—权变”辩证行动中产生的文化和物质资源上“意外后果”。文化和物质资源具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即人赋予客观世界(包括自然和社会世界)意义。人们“规范—权变”地转换各种文化和物质资源时,不断的赋予客观世界意义,同时也沉淀一些规范化的意义知识(包括科学知识和种制度)但也有一些意外的后果,这增加了人类社会变迁的偶然性。   总 结   本文从帕森斯的一般化的行动理论、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学走向用“规范—权变”分析图式对两者进行综合,这是一条清晰可见的脉络。基本上,这个图式是从行动者视角上出发的,解释效力也可以上升到社会各个层面。“规范—权变”分析图式是行动者实践活动中用的本质性思维方式,是社会结构内化于人的思想上的结果,同时社会结构也是行动者用“规范—权变”行动不断构建的成果。行动者思维上存在的“规范—权变”辩证关系,构建的社会产物当然会也充满辩证关系,同时社会的辩证关系也会返回到行动者的思维中去,社会与行动者之间存在着双向沟通。 当然,这个图式是本文构建出来的,用这个图式来解释日常生活中的实践行动也不失为一个有益尝试,也许本文的意义正在于此。   参考文献 帕森斯,2003《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夏遇南 彭刚 译,译林出版社。 吕炳强,2000 ,“凝视与社会行动”,《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3期。 加芬克尔.常人方法学研究[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亚历山大,2000,社会学二十讲———二战以来的理论发展[M].北京:华夏出版社。 布迪厄,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法),(美)华康德著;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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