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1-11-24
【 字体:大 中 小 】
一、核查依据
(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
(三)《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
(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
(六)《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
(七)《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
(八)《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核查范围与分类管理
(一)省环保厅向中国证监会出具终审意见。主要包括:在我省注册,从事重污染行业(非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但不跨省或在外省从事非重污染行业的公司;在我省注册,从事非重污染行业的公司。
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冶金、化工、石化、煤炭、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采矿业、涉重金属排放的电池(包括含铅蓄电池)、印刷电路板、电镀等行业。
(二)省环保厅向环境保护部出具初审意见。主要包括: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的公司。
(三)省环保厅向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厅(局)出具协查意见。主要包括:在外省注册,在我省从事非重污染行业,设有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企业。
三、申请核查公司需提交的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向省环保厅提交上市环保核查申请的,公司报送申请材料时间与核查时段最终截止时间差应小于3个月。技术核查应由1家技术咨询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并对核查结果负责。
(一)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申请
企业向环保部或省级环保部门提交的核查申请,以公司正式文件提出,说明公司地址、发展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及规模、所属企业情况、融资性质、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核查范围内募投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核查时段内针对本次环保核申请公司整改问题和环保投入情况、重大环保事件、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二)报中国证监会待批准的招股说明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或公司发行证券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三)环保核查技术报告(由环境保护部评估推荐单位编制并在我省登记备案)。
(四)省辖市、县(市、区)环保局出具的核查预审意见。
(五)省环保厅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叁份,并提交核查报告电子稿。
四、受理及审查工作程序
由我省向环保部或外省出具初审意见或协查意见的,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由我省主核查的,在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公司补充材料、进行整改的时间、因投诉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在内。
(一)申请受理
为方便申请环保核查公司提交材料,并给予及时的咨询、指导,省环境保护厅在受理大厅设立有专门的上市环保核查受理岗位和专门工作人员。电话:025-86266257。省环保厅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资料审查
申请材料受理后,省环保厅对核查技术报告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出具初审意见,必要时召开技术审查会。
(三)现场核查
在技术报告审查和专家初评基础上,省环保厅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环保核查,未到现场检查不出具核查意见。
(四)审议及公示
环保核查技术报告修改完善,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或承诺一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后,省环保厅初拟核查意见。对满足上市环保核查要求且由省环保厅向证监会出具意见的公司,同步将核查情况在省环保厅和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出具核查意见
经审议通过的拟上市企业,省环保厅出具正式(预)核查意见。向证监会出意见的,将核查结果函告中国证监会,同时抄送环保部、所在地环保部门以及申请核查单位;向环保部或外省出意见的,抄送所在地环保部门和申请核查单位。
(六)后督查
通过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即进入环保后督查范围。后督查包括公司在上市环保核查过程中环保整改承诺的落实情况、上市公司年度环境信息报告书。省环保厅将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每两年一次系统深入的后督查,将后督查结果报送环境保护部,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受理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
受理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一楼行政受理大厅 电话: 025-86266257;
办公室电话:025-86266046;联系人:顾 晔;
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js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