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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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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1.2005年版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3规定标准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这与2000版的国标《房产测量规范》附录B(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公有公用面积分摊)中B1.3套内墙体面积计算规定,各套之间隔墙与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有何区别?实际购买时应按哪个国标为准? 2.2005年版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净高超过2.1米的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而《房产测量规范》中3.1.2规定层高...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1.2005年版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中3.0.3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这与2000版的国标《房产测量规范》附录B(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公有公用面积分摊)中B1.3套内墙体面积计算规定,各套之间隔墙与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有何区别?实际购买时应按哪个国标为准? 2.2005年版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净高超过2.1米的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而《房产测量规范》中3.1.2规定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才计算建筑面积。商品房购买时应按哪个为准?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计算与《房产测量规范》附录B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中的建筑面积计算是否为一个概念?商品房购买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现在应按哪个国标计算? 请专业人士给与解答,非常感谢!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五、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 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六、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l.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 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 米时,按最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一、一般规定 l.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执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改变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4.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的综合楼,应根据房屋类型,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除垂直通道(楼梯、电梯及相应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垂直通道不论所处功能区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5.楼房下层(含底层)楼层的垂直通道,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承担相应的建筑面积。 6.同一幢楼具有两个以上独立出入的单元(门牌号),其共有建筑面积应分别进行分摊。 7.套(单元)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二、计算方法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l.套内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其中套(单元)与套(单元)、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共墙。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单元)内的分隔墙为非公共墙。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1)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的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等 (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四)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l.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4.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凡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部位共同使用的产权人户数平均分摊。 图纸设计的面积是用CAD计算的,一般不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要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1 总 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层高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半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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