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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建筑施工安全施工 组织设计 姓名: 学号: 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7.姚谨英. 建筑施工技术.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1工程建设概况 工程建设概况见下表: 工程名称 某某市商务文化中心行政办公业务用房配套用房 工程地址 商务文化中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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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施工 组织设计 姓名: 学号: 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7.姚谨英. 建筑施工技术.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1工程建设概况 工程建设概况见下表: 工程名称 某某市商务文化中心行政办公业务用房配套用房 工程地址 商务文化中心三环路东临 工程类别 Ⅰ类 建筑总面积 主楼56615.2m2 裙房26628.8 m2 建设工期 550日历天 合同工期 550日历天 工程主要功能 或用途 地下主要为车库。 1.2建筑设计概况 占地面积 行政楼长258.2m*宽92.13m配套用房长134.35m*142.2m 总建筑面积 约140000m2 层 数 11/6 建筑高度 43.2/23.7m 装饰 装 修 楼地面 花岗石、防滑地砖、耐磨漆地面、水泥楼地面、抛光地砖、复合木地板等;墙面有乳胶漆、彩釉面砖等 内墙面 乳胶漆、釉面砖 外墙面 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等。 顶 棚 乳胶漆、铝合金方板和穿孔板、石膏板吊顶等 电梯厅 地面:花岗岩 墙面:大理石 顶棚:穿孔铝板 防 水 地 下 防水等级:一级 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底板下100mm厚素混凝土垫层上刷三度2mm厚高分子防水涂料,30mm厚海泡石保温砂浆,地下室外墙外侧防水采用三度2mm厚高分子防水涂料,贴2×2麻布片,外粉20厚1∶2水泥砂浆,分层抹平。 屋 面 防水等级:二级 厨房、卫生间、阳台 水泥基防水涂膜或聚合物防水砂浆 外 墙 干挂石材幕墙、玻璃幕墙 2.3结构设计概况 结构设计概况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结构形式 商务文化中心行政办公业务用房AB区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型A区选用PC-AB-600(110)-32,共计240根(其中静载实验桩3根),静载实验桩型选用PC-AB-600(110)-35;桩型B区选用PC-AB-600(110)-31,共计240根(其中静载实验桩3根),静载实验桩型选用PC-AB-600(110)-34;框架结构。C区采用钻孔灌注桩,桩径有600mm、800mm两种,平均有效桩长约35米,共计647根(其中静载实验桩9根);框架剪力墙结构。 配套用房工程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中PC-AB-500(100)-32桩型共计351根;PC-AB-600(110)-35桩型共计250根;直径500mm的实验桩4根,桩型为PC-AB-500(100)-35;直径600mm的实验桩3根,桩型为PC-AB-600(110)-35;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 场 地 建筑场地类别II类,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级,7度设防。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g。 3 混凝土 强度等级 C15、C20、C30、C35、C40、C50、C55等多种强度等级 4 钢筋及接头 形式 HRB235、335、400,接头采用机械连接、焊接和搭接等形式 5 墙 体 外墙采用混凝土空心砌块,内墙采用混凝土加气砌块,其他内墙为GRC轻质隔墙。 2.4安装设计概况 本工程给排水工程有生活给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废水系统、雨水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风空调工程有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锅炉房烟气系统、天然气供应系统。电气工程有电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建筑防雷接地和安全、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建筑的防雷装置满足防直击雷、侧击雷、防雷电感应及雷电波的侵入,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2.5现场及自然条件 1、交通状况 现场道路便利。 2、气候条件 由当地气象台获得。 3、工程周边特点 工程占地面积大,施工平面管理难度大,但是便于组织水平流水和立体交叉作业,有利于加快施工进度;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介绍,施工场地地势低洼,易发生内涝,地下室施工要考虑抗浮,工程的占地面积又大,施工期间雨水的排放是管理的重点之一;由于工程超长超宽,基础以及上部结构的后浇带多,给施工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状况较为复杂。 4、现场状况 目前拟建场地及周边规划拆除工程正在施工,现场桩基工程(工程桩和支护桩)已经完成,场内有部分地下管线需要移走或进行保护。 5、给排水 业主在场地西侧设有供水接入口,接入水管管径100mm,绩溪路上设有市政排水网,现场污水可经过二级沉淀后排入市政排水网。 6、供电 业主已将主电缆接入场地西北侧,电缆规格为150mm2。 第二章安全施工部署 第二章安全施工部署 2.1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要列入项目经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应每季度研究一次,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组织贯彻,保证生产安全。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律、及上级指示,领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安全工作,积极支持安全科的工作。3、对干部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及时批评忽视职工安全的思想和行为,表扬奖励安全施工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组织督促其贯彻执行。5、编制和审批年、季、月、生产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时,必须编制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改善工艺,设备和操作环境,为安全生产制造条件。6、发生伤亡事故要亲临现场,主持和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定。7、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认真贯彻执行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发放标准的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费用。 2)项目工程师 3)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公司及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监督和督促项目所属各科室、施工队组对安全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贯彻执行情况,并制订本业务系统的具体的实施办法。2、参加编制和审查施工规则、施工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安全动态、发现和研究问题,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对工程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重大隐患,要抓紧督促改进,特殊情况下有权下令停工,并立即向领导报告。4、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定期安全检查,并督促工程的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和专题安全活动,抓好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并及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5、负责对工伤事故和生产性火灾事故的调查,并及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6、参加现场交通事故的调查研究及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7、参与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规程。8、按月、季、年上报安全事故通报表。9、组织和落实好新工人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 4)工程科5)技术科6)办公室7)工长8)材料科9)施工队长10)质检科11)工会责任人12)保管员13)后勤负责人14)班组长 2.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具体内容:公司(项目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公司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3专项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专家论证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质[2004]213 2.4建筑机械安全使用制度 现代化的建筑工程施工都离不开施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是提高施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必要保证。保障机械设备正常安全使用,防止施工设备事故发生是每个施工单位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多年的现场施工经验,谈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和管理的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性文件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施工,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目前应准照执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8、《钢丝绳报废标准》GB5972-86。各施工企业和单位必须严格按此执行。二、建立现场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现场机械管理中应制定有效的现场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重点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配备专职(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2、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3、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技术交底、交接班、维护保养、检查、资料管理等)。4、主要机械设备(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混凝土搅拌楼(站)、混凝土泵、混凝土泵车、装载机、挖掘机、桩工机械等)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一般机械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和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5、施工现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的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编制机械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的安装、拆除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做到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严禁拼设备和超负荷使用。9、任何人员不得命令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违反规定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10、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施工机具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11、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修理时应挂牌标识,并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机械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12、施工现场长期停用的设备,必须拆除电源,并办理封存手续。 三、机械管理项目职责制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负责;项目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负责。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企业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2、落实设备需用计划,负责组织设备进出场,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认真做好交接及安装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建立完善现场机械设备台帐。3、做好设备使用安全技术交底,检验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并监督作业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组织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巡查,周检查、月全面检查,及时组织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消除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5、做好设备使用、维修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 6、负责处理一般机械事故,配合处理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四、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基本条件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不论机械设备来源是企业自有机械设备、还是外部租赁机械设备(包括分包单位租赁机械设备)、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要纳入项目总包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监督管理。 1、严格制定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准入条件。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租赁)等证照齐全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强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法人组织。2、租赁的设备必须是国家规定的生产厂家,租赁设备必须具有厂家的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有关档案、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应有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等文件。3、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或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4、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随机工具及备件应齐全,各种限位、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报警和信号装置等齐全、灵敏、有效。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 5、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加工工艺图,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相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7、进场的机械设备,应由租用双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 五、机械设备现场施工的安全要求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要求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出厂说明书和设计要求,其安装、停放场地应平整、清洁、无障碍物、排水良好。 2、机械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周边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固定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机械设备的安装、停放及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4、施工现场宜设置机械设备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5、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6、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起重机、砼输送泵车和桩工机械等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电压(kV)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六、施工前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1、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填写试验验收记录,经试验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2、机械设备应由相应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安装。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报请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施工现场必须制订机械设备分级安全检查制度,既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自查和监督检查。5、机械设备检查形式:日巡检、周检、月全面检查等,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严禁带病运转。6、施工现场每月组织一次月度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金属结构和焊缝有无变形和开裂;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吊钩、抓斗、钢丝绳、滑轮组、索具、吊具等有无损伤;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轨道的安全状况等。停用一月以上的,使用前应做好上列检查。7、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巡检,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作好检查记录。8、操作人员每天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限位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联锁装置、通讯装置、报警装置和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索具、吊具的安全状况,行走电缆的绝缘及损坏情况,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9、大型施工项目及以上应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10、机械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包括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维修人员、起重工和电工等)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并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设施的完整。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许可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特点是工期短,任务重,工程地点变动大,工人和机械设备流动性大,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的基本要求和保证。 2.5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的淘汰。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第二条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1、建设部发文公布的;2、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4、施工单位自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等。第三条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产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第四条各地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立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2.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 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2)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3)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2.消防器材的配备(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2)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3)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 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2) 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 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2)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2.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是指工伤事故、盗窃事故以及在公司内发生的治安事故等  3.1 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 3.2除工伤事故外,发生其他事故所涉及的部门或保安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总务科; 3.3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将事故真实经过、预防整改措施、内部处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工伤事故只需报人力资源部);3.5报告表单统一采用《事故报告、整改跟踪表》(见附件)3.4总务科、人力资源部需对事故做详细调查,并做出处理;3.5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副总经理; 3.6当事故损失大于2万元以上,副总经理必须呈报总经理 3.7人力资源部、总务科负责安全事故通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 如事故发生时间为非工作时间,报告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八点钟。  4、责任处罚  4.1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调查处理部门未按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上报、报告不及时或者是瞒报、虚报(与事实不符)的将对部门领导和安全员进行-3分考核;瞒报和报告虚假事故经过的,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部门主管领导承担。  4.2如安全事故发生部门因违反本制度而由此带来的劳动纠纷等其他后果,将由部门主管领导负全部责任。  4.3安全事故责任处罚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2.8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故应急救适用地区范围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体倒塌等事故。二、报告程序内空(一)报告程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 二)报告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报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急救援体系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中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2、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五、保障措施(一)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二)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迅有效的投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所有检查都以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标准,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整改通知单》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连云港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2.9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10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二条 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用人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第八条 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第九条 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2.11安全管理与保证体系 安全目标1 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安全目标,并形成文件。安全目标应:1)与所在建筑企业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协调一致;2)包括安全指标、管理达标的要求;3)可测量考核。2 项目经理部在制定安全目标时,应综合考虑下述各因素:1)项目自身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见3.2.2);2)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识别结果(见3.2.3);3)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4)经营和管理上的要求;5)相关方的要求和意见。3.2.2 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1 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工程对象的特点和条件,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 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它们涉及到:1)正常的、周期性和临时性的、紧急情况下的活动;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活动;3)施工现场内所有的物料、设施、设备。2 项目经理部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评价已识别的全部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场界内外产生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从中确定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不利环境因素。对其中风险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施工过程、阶段或部位的活动,还应进行安全论证。评价和论证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其内容包括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和清单。3 为实现安全目标,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评价结果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需控制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进行策划并形成文件。其中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应包括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措施。4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评审和更新关于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的结果。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1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渠道,以识别并获取适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应遵循的要求。2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清单,及时更新,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和相关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1、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必须策划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针对工程项目的类型和特点,依据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定安全目标,并以实现安全目标为目的,描述本规范各项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在施工现场具体应用实施的途径,内容包括:1)项目安全目标及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论证的结果和相应的控制方式;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和识别结果及清单;4)实施阶段有关各项要求的具体控制活动和方法;5)检查、审核、评估和改进活动的安排,以及相应的运行程序和准则6)实施、控制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需的资源与提供方式;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清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计划所引用的所在建筑企业与项目经理部的通用或专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支持性文件;8)提供证据所需的安全记录清单,包括直接采用或自行设计的记录表式。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记时计同步策划,形式上可单独编制,也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实施前应经上级机构审核确认,并形成记录,以确保:1)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明确、适宜;2)覆盖本规范的全部要求,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切实可行;3)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不一致的问题得到解决;4)项目经理部有能力满足要求;5)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清楚。4  应针对工程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送上级机构备案。 3、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类 (1)危险源的辨识 (2)危险源评价 (3)重大危险源清单 4、分部分项的安全施工重点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重点及方法 地基与基础施工机械(以下简称桩机)由于体大沉重、装配复杂等特点,多数存放于露天地点;同时,地基基础施工现场自然条件恶劣,桩机设备工作环境很差,在其施工和停放期间面临磨损、锈蚀的多种威胁。为降低机械损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避免施工中发生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必须做好桩机设备保养和施工期间的综合安全管理技术检查工作。根据各类型桩机施工方法、工艺及地基基础施工项目特点,其综合安全管理技术检查工作主要涉及到机械装配拆缷、施工操作,两个方面的安全管理侧重点各有不同也相互关联。首先应根据厂家提供的设备使用手册,对桩机进行基本管理和保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标准,建立桩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其次,重点了解拟建项目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设施、邻近建筑等资料,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预案,坚持施工管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管理。 (2)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重点及方法 一、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人员的要求 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是施工工程的设计师,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施工图纸开始就必须认真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尽可能地不给施工和操作人员留下隐患,编制人员应当充分掌握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条件,根据工程的特点,科学地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变配电设施及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合理地布置施工平面。安全施工涉及施工的各个环节,因此,工程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应当了解施工安全的基本规范、标准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如《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等,还必须熟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后,才能在编制工程施工方案时确立工程施工安全目标,使措施通过现场人员的认真贯彻达到目标要求。 施工方案编制人员,还必须了解施工工程内部及外部给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通过综合分析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使之起到保证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科学、合理、有序地指导施工的作用。 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1) 从施工工程整体考虑。线路架设前首先考虑工程施工期间对周围道路、行人及邻近居民、设施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设立安全区域、标示牌),安全通道及高处作业对下部和地面人员的影响;临时用电线路的整体布置、架设方法;安装工程中的设备、构配件吊运,起重设备的选择和确定,起重以外安全防护范围等。复杂的吊装工程还应考虑视角、信号、步骤等细节。 (2) 季节性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夏季防暑降温、雨季施工要制定防雷防电,冬季防火、防大风等。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拘一格,按其施工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及施工环境条件,选择安全防范重点,但施工方案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明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点,应抓住:①防高空坠落;②防触电;③防交通事故;④防误操作等4种伤害的防患制定相应的措施,内容要充实,有针对性。 (3) 技术措施指的是为保证人员安全施工和设备安全运行,从技术上对设备和人员操作采取的措施。制定技术措施时,应视工作对象和内容,以规程为依据,特别是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写。编写技术措施时,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掌握电网运行方式,明确带电设备,对需要检修和处理的设备从技术上采取安全保证,对施工人员要采用的工作方式从技术上加以规范,以保证工作的安全进行。 (4) 安全措施应从人员教育、危险点预控、措施落实、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安排,尤其要进行深入的危险点分析。实行预控就是要根据作业内容、工作方法、作业环境、人员状况(包括人员情绪)、设备实际等去分析,查找可能导致人为失误事故的危险因素,再依据规程制度逐一制定防范措施,不得照搬规程或套用其它工程安全措施,并在生产现场实施程序化、规范化作业,以达到防止人为失误事故发生的目的。安全措施应详细体现工程施工过程中逐级监督、逐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的思想,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较为特殊的作业项目,在安全措施中要加以特别体现。 三、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落实 (1) 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这是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关键。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核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若存在漏洞不可开工,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2) 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作程序中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这是贯彻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规范的过程。(3) 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四、模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现场要划出专门模板堆放区,场区内的大模版应按规格、型号分区堆放,并要设立明确的标识,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模板堆放场,不得在大模板下休息、乘凉。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帽。大模板存放时应及时将插入模板堆放架中,面对面放置防止倾倒;模板底应设通长垫木。两块模板讲还应留出便于清理和涂刷隔离剂作业的通道,板底间距不小于60cIn。角膜和其他配套末班放在专用堆放架上,或者平卧堆放,严禁靠放在大模板和其他构件上,以防下滑倾翻伤人。大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并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牢固可靠,然后将吊钩挂好,拆除一切临时支撑,稳起稳吊;禁止在不挂钩的情况下拆除大模板;严禁用人力搬动模板。吊运过程中,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搭式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中指挥人员与司机必须统一信号,禁止违章指挥和操作。大模板安装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气焊管线。大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可操作,严禁任何人员随大模板起吊。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带。大模板必须搭设混泥土浇筑平台架子,便于浇筑混泥土(可在电梯井筒中)。大模板安装时,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面板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拆模后起吊前,应复查穿墙螺栓及其他拉结是否拆净,在确无遗漏且模板与墙体完全脱离后方可起吊。吊运大模板必须使用卡环,使用卡环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时,如有防止脱钩装置,可吊运同一房间的两块,但禁止隔着墙同时吊运一面一块。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模板作业五、混泥土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混泥土泵应按要求搭设安全防护棚,挂安全操作使用标牌。混泥土泵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司机要经过专业培训。墙柱混泥土浇筑要搭设专门的操作平台,施工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振捣棒操作人员应穿胶鞋并戴绝缘手套,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修理。混泥土泵要有专用的配电箱和开关盒,并由专业电工接线,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接线。混泥土泵送施工时,统一指挥和调度,应用无线通信设备进行混泥土搅拌运输车与浇筑地点的联络,把握好浇筑和泵送的时间,并门口的交通进行疏导,保证道路的畅通,行人的安全。加强混泥土输送泵的保养和维修,坚持一日三检制度,即:班前检查、泵送中的检查。工作完成后的检查修理。施工时,现场车辆出入口处,设置交通安全指挥人员:夜间施工时,在交通入口和运输道路上,应有良好照明,危险区域,应设警戒标志。混泥土运送车进场后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调度指挥,并按要求进行下料喂灰。喂料作业应由该车驾驶员元完成,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泵送混泥土时,输送管道的接头应紧密可靠不漏浆,安全阀必须完好,输送管道的架子、布料杆均要按要求进行固定,经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泵送。每次输送前要试验1,检查时必须卸压。六、马道搭设的安全措施搭设马道人员必须是架子工,操作前由工长进行安全交底,施工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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