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索
lilun ta ns uo
2010年 5月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May, 2010
第 3期 (总第 145期 ) Journal of Shandong Youth Adm 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 No. 3 May. No. 145
收稿日期 : 2010 - 04 - 03
作者简介 :徐峰 (1987 - ) ,江苏溧阳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政治哲学、公共管理学。
权利、同意与有限政府
———洛克《政府论》的政治哲学解读
徐 峰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44)
摘要 :从现代社会政治的视角来看 ,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有着或多或少的缺陷与不足 ,但是他的政治哲学正是为回
应他所面临的时代课题而作出的新思考。他提出了一种与霍布斯迥然不同的自然状态 ,在他的自然状态中人们拥有着
“天赋权利 ”,并论证自然状态过渡到国家状态是建基于人民的“同意 ”基础之上 ,在国家状态中也需要实行“分权 ”以便
对权力进行必要性的制约。在此基础上 ,通过解读洛克的《政府论 》,力图重新展现洛克的政治哲学图景。
关键词 :自然权利 ;同意 ;分权 ;有限政府
中图分类号 : B561. 2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8 - 7605 (2010) 03 - 0006 - 05
Abstract: From the view of modern social and political point, Locke′s political philosophy had more or less defects and shortcom2
ings, his ideology is in response to his contemporary issues. He p resents a very different state of nature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Hobbes’. In his natural state, peop le have the " natural right" , and he demonstrates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natural state to the national
state is based on peop le′s " consent" , also state need to imp lement the " decentralization" of power. This article, through interp retation
Locke′s " Two Treatises " is intended to re - create the p icture of Locke′s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give future generations Insp iration.
key words:Natural R ights; Consent; Checks and Balance; L im ited Government
约翰 ·洛克是 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思
想家 ,作为哲学巨匠 ,洛克成就显著。他驳斥了中世
纪神学唯心主义理论 ,捍卫和发展了培根与霍布斯
的唯物主义哲学 ,并将之经验化系统化 ,有力地批判
了英国封建王朝复辟时期盛行的上帝观念天赋说。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视角来审视洛克的经验主义
哲学 ,可以寻找到很多“逻辑悖论 ”,可是如果说洛
克在哲学上还略显准备不足 ,那么他在政治学领域
则算得上引领了一场“哥白尼革命 ”。1689年 ,洛克
发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了《论宗教宽容 》,提出宗教与政治相区隔 ,宗
教与政治应该是同盟者而非敌对者 ; 1690年 ,发表
《人类理解论 》,被誉为是“一部使洛克永垂不朽 ,给
英国民族带来荣誉的伟大著作 ”; [ 1 ] (p41) 同年 ,出版
的《政府论》更是倾注了洛克多年心血而“远非时弊
的即兴之作 ”, [ 2 ] (p415)并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资产阶
级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奠基人 ,在西方
近代政治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什么西方学者会将洛克排在自由主义历史传
统的头等位置 ?[ 3 ] (p1)为何洛克的后学如卢梭、休谟、
斯密、密尔等人在表述自己思想时都以洛克作为参
详 ? 既然《政府论 》作为洛克政治哲学最光辉的成
果 ,就其中的关键词进行解读利于全面研究和深度
发掘洛克政治哲学的历史意蕴。
一、自然权利 :与霍布斯之比较
洛克最脍炙人口的主张乃是他对人类所享的自
然权利的坚持。在洛克的时代之前 ,西方并没有现
代意义上的“权利 ”概念。在古希腊 ,公民与公民权
是同一个词 ,所谓的权利和义务是不相区分的 ,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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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了公民的身份之中 ;在中世纪 ,自然权利的正
当性和必要性都必须通过神学才能得到合法性。直
到霍布斯的出现 ,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才出现了萌
芽。霍布斯在写作《利维坦 》时就主张人人都拥有
“自我保存”的权利 ,认为“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
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 ———也就是
保全自己的生命 ———和自由 ,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
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
自由 ”。[ 4 ] (p97)但是霍布斯的自保比较偏重生命安危
方面的保全 ,以致推演出一幅人类攫取权力 ,至死方
休的恐怖画面。相反 ,洛克推崇的自然权利不仅仅
包括“自保权 ”,还包括“惩罚权 ”、“赔偿权 ”、“财产
权 ”等 ,并“置自然权利于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保障
之下 ,使之成为人类自然而然即可安全享有之权利 ,
免除了人与人之间竞相残杀以求自保的意
蕴 ”。[ 5 ] (p20)
洛克与霍布斯关于自然权利的内涵描述出现了
极大的偏差。同样是坚持权利天赋 ,自然权利源于
理性 ,但是为什么他们对自然权利的推演方式会产
生这么大的分歧呢 ? 这还要追溯到他们对于自然状
态的描述中去寻找答案。
需要说明的是 ,霍布斯和洛克的政治哲学都是
以“自然状态 ”为逻辑起点的 ,却在自然状态的“属
性 ”上出现了争议。霍布斯强调 ,在“自然状态 ”中 ,
因为没有工业、航运、耕耘土地、建筑、艺术和文学 ,
人们的生活便是“孤独、贫困、可憎、野蛮和短暂 ”
的 ,一切都处于原始的混乱之中。在这种状态中 ,人
人都是自由的 ,每个人要实现占有一切的“自然权
利 ”,便处在“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战争之中 ”。简
单说自然状态是一种“人的自私本性没有外力、权
威制约和控制的无政府状态 ”。[ 6 ] (p243)
霍布斯既然把自然状态等同于战争状态 ,就已经
将“自然状态 ”定性为一种“恶 ”的状态 ,并在这种
“恶”的基础上构建出伟大的利维坦。相反 ,洛克极力
否认这种看法 ,他认为“自然状态 ”是以“善 ”为根基
的 ,他反对将自然状态描绘成一个弱肉强食、不安定
和不可忍受的状态 ,而应该是一个“有自由、有平等、
有自己财产的状态 ”, [ 7 ] (p7)自然状态也不是“放任的
状态”,而是一个“黄金时代”,“有德性的时代”。
如此看来 ,洛克的自然状态隐藏着三层意义 :首
先 ,是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 ;其次是一种平等的状
态 ;再次 ,在这种状态下也会受到自然法则的约束。
相比于霍布斯 ,洛克赋予这三层意义全新的解释 :霍
布斯的平等是物理意义上的平等 ,是人在智力和体
力上的均等 ,洛克的平等则是对权利的道德要求 ,即
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他人的权利之上 ;霍布斯自然
法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和平 ,所以任何人采取任何有
利于保全我们自身生命的行动 ,都可以被认为是完
全理性的 ,也不会受到道德谴责。洛克的理解则迥
然不同 ,他认为自然法则的含义不仅是人类应当尽
可能保全自身 ,并且有着不危害他人的明确义务 ,
“自然的自由并不多于去做自然法则所实行的事的
自由 ”。洛克对自然法的理解恰好为他“提供了一
种反对霍布斯的悲观主义结论的策略 ”。因为自然
状态如果真的像霍布斯所言是“人对人像狼对狼一
样 ”的话 ,霍布斯的自然法则就不会具有现实性的
约束力 ,变得毫无用武之地了 ,所以“霍布斯完全可
以接受这样的观点 :在自然状态下他的自然法则是
无效的 ”。[ 8 ] (p20)
洛克显然不会同意将他的自然法看成是无效
的。按照洛克的观点 ,自然法既然是上帝制定和安
排的 ,自然法主导下的自然状态下人人又都是平等
的 ,那么每个人都会拥有权利来实施它 ;同时在自然
法的支配和调整下 ,人们按照自己的理性行事 ,自由
是以理性为基础并受理性的指导 ,自然法则规定谁
也不可以危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和自由。正因
此 ,洛克才断定 ,必然存在一种由每个人所掌握的自
然权利 ,以惩治那些违反自然法则的人 ,“如果在自
然状态中没有人拥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利以保护无辜
和约束罪犯 ,那么自然法就毫无用处了”。[ 7 ] (p5)
基于对自然法和自然状态的不同诠释 ,霍布斯
和洛克关于自然权利的内涵会出现分歧也就变得不
难理解。洛克的自然权利是“善 ”的自然状态的要
求下的外在体现 ,这些权利的享有是在公民社会形
成之前 ,仿佛是天赋的 ,是自然所给予的 ,是任何人
都不可以剥夺的资产。但值得注意的是 ,在洛克的
自然权利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私人财产权 ,而不
是保存生命的权利 ,这实际上也背离了传统西方政
治哲学。①对此 ,洛克是这样解释的 :上帝给予的世
界必须有利于人们“生存和舒适生活 ”,要完成这个
目标 ,“必然要通过某种划拨私用的方式 ,然后才能
对某一个人有用处或者好处 ”。[ 8 ] (p20) 在洛克那里 ,
财产权是自然的而非习俗的 ,财产权是一种属于独
自的个人并与保存自身的迫切必需品相关联的权
利 ,财产权先于社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而存在 ,独立于其他人的同
意或政治法律 ,也“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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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无须任何人的让可或同意 ”。[ 8 ] (p19) 那么获得
财产权的关键就在于劳动 :“我的劳动使它们脱离
了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 ,确定了我对于它们的财产
权 ”。[ 8 ] (p19)每个人占有财产必须通过劳动 ,苹果长
于树上是自然的一部分 ,若经人类摘下则变成其财
产。当然 ,这种占有方式也有限制 :每个人只能获取
他维系生存所必须的 ,“以供我们享用为度 ”,整个
自然界也是地大物博 ,人类所能占有的只会是微乎
其微的。
现在看来 ,洛克的财产权高于自保权很难在逻
辑上得以充分论证 ,实践也证明人的生存权利应该
比占有权更为重要。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洛克财产
权的论述中寻找出思想的光辉 :首先洛克坚持劳动
创造价值 ,他认为我们的消费有 99%来自经过劳动
所附于其上的原本属于人类的自然物 ,“因为正是
劳动使一切东西具有不同的价值 ”; [ 8 ] (p26)其次洛克
对于货币制度的发明也令人深省。在洛克视野中 ,
某种“黄色金属 ”或“闪烁的砾石 ”是不会腐坏的 ,正
是“人们的超过需要的占有欲改变了事物的真实价
值 ”,通过人们的同意 ,“把剩余产品去交换可以窖
藏而不致损害任何人的金银 ”。[ 8 ] (p31) 最后 ,洛克对
财产权至高无上的主张 ,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
生和发展也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他在经济学方面
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 ,必然会为资产阶级的政权
进行辩护。
二、同意的政治与共识的达成
既然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自由和平等的状
态 ,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又是不受任何人的任意支配
的 ,那是何种原因使人们愿意放弃自由平等的状态 ,
转而自愿加入政治社会呢 ? 对此 ,洛克是这样回答
的 :虽然自然状态中的人们享有着充分的自由和权
利 ,但是这种享有并不是很稳定的 ,总会不断地受到
各种因素的威胁 ,自然状态也会存在着种种“不便
的情况 ”,比如人们即使受自然法的指导 ,但是由于
个人偏见和对自然法的不同理解 ,会产生很多纠纷 ;
产生纠纷之后 ,自然状态也缺少一个公正的裁判者 ,
如何解决自私和偏袒的行为 ;即使拥有公正的裁判 ,
又如何保证正确裁决得以执行。基于这些困境 ,人
们为了维护自己的自然权利 ,就有必要联合起来 ,结
成一个政治社会以求得到更多的保护 ,“人们联合
成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的目的 ,就
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在这方面 ,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的
缺陷 ”。[ 7 ] (p77)为了弥补自然状态的缺陷 ,不使任何
人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 ,就需要“同意建立
一个共同体或政府 ”,让渡自然状态中的部分权利 ,
放弃自然法赋予的某些自由 ,授权给共同体 ,组成一
个可以做出公正裁断与抵抗外来人侵犯的政府。
洛克将政治社会和政府的出现建立在人与人相
互同意的基础之上 ,“政治社会的创始是以那些要
加入和建立一个社会的个人的同意为依据的 :当他
们这样组成一个整体时 ,他们可以建立他们认为合
适的政府形式 ”。[ 7 ] (p65)“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任何
政治社会的 ,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
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 ,而且只
有这样 , 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
府 ”。[ 7 ] (p61)“同意 ”立足于个人意志自由 ,“不受他人
束缚和强暴 ”。[ 7 ] (p35)以“同意 ”为基础 ,以保护人们
的自然权利为目的 , 契约的达成也就有了可能。
洛克的契约理论是一种双重的契约理论 ,他以
霍布斯的契约理论为蓝本 ,但是又对霍布斯的结论
给予了强烈的批评。洛克认为第一种契约使人们相
互之间建立市民社会 ,这是每一个人和每一个人的
契约。第二种契约则是人们与统治者的契约 ,通过
这一契约政府得以建立。洛克沿用了传统的探讨人
类起源的二分法 ,主张人类在离开自然状态以后 ,就
会进入社会状态。但是对于社会状态的界定 ,洛克
与之前的古典契约论者 (代表人物是格劳修斯、霍
布斯、斯宾诺莎等 )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古典契约
论者阐述社会契约时没有明显区分“社会 ”和“国
家 ”的概念 ,在他们眼中 ,人类社会是直接从“自然
状态 ”转向了“国家状态 ”。但是洛克却在“自然状
态 ”与“国家 ”之间插入一个“自然社会 ”,即是一个
由夫妻之间、父母与儿女之间、主人和奴仆之间的社
会组成 ,也就是说先有社会 ,后有国家。[ 9 ] (p106) 对于
社会状态的不同解读 ,也就决定了洛克在国家目的
和权利转让限度方面的不同理解。以霍布斯为例 ,
国家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过一种和平、友好的生活 ,
摆脱自然状态 ,所以人们应该转让给伟大的利维坦
以全部的权利 ,并且一旦签订契约 ,并不再拥有反抗
的权利。对此 ,洛克嗤之以鼻 ,他认为国家的目的不
是过和平、友好的生活 ,而是为了保障人类的利益 ,
特别是财产权这个神圣的权利 ,转让给国家的只能
是以惩罚罪犯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必须保留人的生
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权 ,如果国王或者政府践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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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破坏社会契约、侵犯人民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
产权 ,那么 ,人民就有反抗和革命的权利。
从现代政治理论的视角来看 ,对洛克契约论的
批评似乎永远不会停止。在契约的描述上 ,无论是
霍布斯还是洛克 ,都倾向于认为自然状态和原初的
社会契约是历史事实或部分地描述了历史事实。但
是事实上每一种契约都必然带有理想的成分 ,休谟
就抨击说原初契约的事实性诠释并不能授予既定的
政治权威以正当性 ,因为绝大多数的现存国家都是
藉由暴力和征服而来的。[ 10 ] (p59 - 76)康德的批评更直
接 ,他说 :“绝不能认为这一契约在历史上导致了民
族内私人特殊意志的普遍联合以形成公共意志 ,那
是完全不可能的 ⋯⋯社会契约只能是看作一个检验
政治社会的适当性的标准而非历史事实 ”。[ 11 ] (p77)
契约的达成既然来源于人们的同意 ,但是洛克
的同意理论也留下了很多值得商榷的空间。他指出
同意包含明白的同意和默认的同意 ,一个人只要
“占有任何土地或享用政府的领地的任何部分 ”就
被认为是默认的同意。如果真的是身处某一政府的
领地即被认为是默认的同意而没有任何自由选择的
机会 ,那么这种被强制的同意本身也是违背同意理
论的理性精神的。宪政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也会使得一个人将只能
诉诸多数主义者的要求 ,而无法诉诸任何像普遍同
意一样模糊的东西。正如霍布豪斯所说 :“实际上
只是有时在某些重大而简单的问题上 ,人民才作为
一个整体可被说是有意志的 ”。[ 12 ] (p127)
即使这样 ,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 ,洛克的社会契
约理论较之霍布斯一派更清晰地显露了现代化政治
社会的两个突出特征 :一是个人主义倾向 ;二是自由
主义倾向。[ 9 ] (p109)这种强调个体和自由的理性解读
也为洛克的后学们如卢梭、康德到罗尔斯、诺齐克等
人契约学说的发展提供了创见 ,将“人民的同意 ”设
定为国家的逻辑起点 ,也成为了民主政治发展的内
核 ,先导了现代自由民主政治的实践。
三、分权制衡与有限政府
契约论的重要意义在于反驳统治权出于天命的
传统 ,洛克由自然状态、自然权利、人民同意之界说 ,
逐步推论出政治社会的本质 ,认为政府的目的乃是
为了保障先天不可侵犯的权利。由此延伸出的一个
重要政治理论便是关于政治分权的学说 ,这是洛克
对政治思想史最重要的贡献之一。
为了确保政府的宗旨 ,洛克将政府的权威分成
三部分 :立法、行政与对外权 (当时洛克仍未有司法
独立之议 ,现代的三权分立理论乃是法国人孟德斯
鸠所创 )。权力之所以要分开 ,则是因为人类无法
抗拒滥用权力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
行法律的权力 ,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 ,使
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 ,藉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
们所制定的法律 ,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 ,是法律
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
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 ,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
的。”[ 7 ] (p91)洛克为了防止人性的权利欲望所提出的
权力分立主张 ,可以说是自由民主的金科玉律。这
或许就是自由主义的传统 ,因为“自由主义普遍怀
疑权力集中的后果 ,宁可藉由宪政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分权制衡
来削弱政府的能力 ,也不愿意坐视万能政府的产
生 ”。[ 5 ] (p59)
但是洛克的政府分权产生的权力并不是孟德斯
鸠式的并列的 ,而是分主次轻重的 ,立法权是高于执
行权与对外权的。立法权用来指导国家力量的运用
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利 ;执行权是负责执
行所制定出的法律和继承有效法律的权力 ,对外权
负责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同盟、以及同国外开展
一切事务的权力。[ 6 ] (p251)立法权之所以要位于执行
权和对外权之上 ,原因就在于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
的 ,是由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种种不便 ”而让
渡的 ,“立法权 ,不论属于一个人或较多的人 ,不论
经常或定期存在 , 是每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
力 ”。[ 7 ] (p84)“在一切场合 ,只要政府存在 ,立法权是
最高的权力 ”。[ 7 ] (p95)洛克认为一个人如果可以对另
一个人制定法律 ,就表明这个人是凌驾于另一个人
之上的 ,这是万万不可取的 ,立法权作为最高的权
力 ,“社会的任何成员或社会的任何部分所有的其
他一切权力 ,都是从它获得和隶属于它的。”[ 7 ] (p95)
至于执行权和对外权 ,虽然它们有所区别 ,“但是这
两种权力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 ”,应该交由“有智
谋的人 ”,“凭他们的深谋远虑 ,为了公共福利来行
使。”[ 7 ] (p92)比如君主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可以成
为执行权和对外权的执行者 ,甚至在“有很多事情
非法律所能规定 ”之时 ,君主可以“自由裁量 ”,“由
他根据公众福利和利益的要求来处理。”[ 7 ] (p102)可是
用立法权来制约执行权与对外权 ,并不能保证作为
人民代表的代理立法者们的立法行为时时刻刻与人
民的委托相一致 ,有时反而是相抵触的 ,因此“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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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 ,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
体 ,即使是他们的立法者的攻击和谋算 ”。[ 7 ] (p102)这
样看来 ,在社会和政府的划分中 ,洛克又一次站在了
社会这一边 ,任何权力归根到底都是对人民负责的 ,
所有的目的最后都是指向保护个人这个基本原则。
斯特劳斯就曾感慨 ,在洛克那里 ,“强调的重点
已从自然责任或义务转向自然权利 ,因而个体 ,即自
我 ,成了道德领域的中心和起点 ”。[ 13 ] (p248)防止国家
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由此利用分权的形式来达
到权力间的相互制衡 ,可以架构一种宪政设计下的
有限政府建制模式。有限政府模式能最有效地防止
权力滥用与扩张 ,从而颠覆“契约化 ”的公民社会而
重蹈“自然状态 ”的可能性。权力过度集中的政府
固然可以大有作为 ,却极有可能侵犯到一般的人民
的基本权利。在权力过于集中的国家中 ,权力往往
汇聚于最孚众望的领袖身上 ,但是正如阿克顿爵士
所言 :“权力导致腐败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民
主政治的所求者并非出类拔萃的圣雄型人物 ,而是
彼此制约的一群掌权者。[ 5 ] (p60)
洛克占用了全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的近一半篇幅在论述“政府运
行论 ”,结论是实行权力分立的有限政府必然是最
保障人权的政府 ,也会是最能推进民主进程的政府。
诺齐克认为 ,民主化是在发生时最弱意义上的国家
的存在来保证的 , [ 14 ] (p275)分权制可以说是实现有限
政府最好的制度保证。尽管从现代的宪政分析学来
看 ,洛克的宪政学说和有限政府理论现实主义色彩
极其浓厚 ,以至于在他的宪政设计中具有妥协性和
不彻底性 , ②这或许与洛克的经验主义方法论有关
系 ,但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深刻地影响了西方近现
代国家的组建和运行 ,也为近代自由主义的发展打
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注释 :
①传统政治哲学对财产权的基本观点是私有财产不是自然的产
物 ,而只是社会习俗的产物 ;私有财产对道德上善的追求有种紧张 ;
私有财产并不是毫无限制的绝对性权利 ;它必须承担自然法所规定
的慈善义务 (参见沈闯 ,王志明著《对洛克自然权利思想的探析 》,载
《理论月刊》, 2008年第 7期 )。
②有限政府理论在西方国家的近代史表明 ,它是基于人性幽暗
意识的理论假设 ,有限政府理论对人性持不信任态度 ,从而对政府权
力产生深深的“忧郁情结 ”。马克思认为这与洛克的经验主义方法
论不无关系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2卷 ,人民出版社 ,第 163
页 )。
参考文献 :
[ 1 ]汝信 ,王树人等. 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 (卷 3) [M ]. 济南 :山
东人民出版社 , 1984.
[ 2 ]乔治·萨拜因 (刘山等译 ) . 政治学说史 [M ]. 北京 :商务印
书馆 , 1986.
[ 3 ]爱德华·丁·哈珀姆.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新解 [M ]. 堪萨
斯大学出版社 , 1992.
[ 4 ]霍布斯 (黎思复 ,黎廷弼译 ) . 利维坦 [M ]. 北京 :商务印书
馆 , 1986.
[ 5 ]江宜桦. 自由民主的理路 [M ]. 北京 :新星出版社 , 2006.
[ 6 ]顾肃. 自由主义基本理念 [M ]. 北京 : 中央编译出版社 ,
2009.
[ 7 ]洛克 (叶启芳 ,瞿菊农译 ) . 政府论 [M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
1964.
[ 8 ]乔纳森·沃尔夫 (王涛 ,赵荣华等译 ) . 政治哲学导论 [M ].
吉林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9.
[ 9 ]曹宪忠. 社会契约理论 :霍布斯与洛克之不同 [ J ]. 文史哲 ,
1999, (1) .
[ 10 ]David Hume, “Of the O riginal Contract, ” in Henry D. A i2
ken, ed. , Mor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New York: Hafner Press,
1948, pp. 360 - 368.
[ 11 ] Immanuel Kant, Perpetual Peace and O ther Essays, Translated
by Ted Tumphrey, 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1983, p.
77.
[ 12 ]霍布豪斯. 自由主义及其文选 [M ]. 剑桥 :剑桥大学出版
社 , 1994.
[ 13 ] Leo Strauss, < Natural R ight and H istory > [M ].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3, p. 248.
[ 14 ]诺齐克.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M ].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 , 1991.
(责任编辑 :孙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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