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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煤矿机电管理规定 淮北矿业煤矿机电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 第一节 设备更新、选型、采购 第二节 设备验收、保养、安装 第三节 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第四节 设备的大修工作 第五节 备品、备件管理 第六节 设备技术管理及检测、检验 第三章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 第一节 大型设备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节 主提升机 第三节 主扇风机 第四节 主排水泵 第五节 主空气压缩机 第六节 井下带式输送机 第四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一节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 ...

淮北矿业煤矿机电管理规定
淮北矿业煤矿机电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 第一节 设备更新、选型、采购 第二节 设备验收、保养、安装 第三节 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第四节 设备的大修工作 第五节 备品、备件管理 第六节 设备技术管理及检测、检验 第三章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 第一节 大型设备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节 主提升机 第三节 主扇风机 第四节 主排水泵 第五节 主空气压缩机 第六节 井下带式输送机 第四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一节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 第二节   安装、大修和技术改造 第三节   处罚、事故追查 第五章 供用电及供电系统管理 第一节 运行方式调整、操作 第二节 线路运行管理 第三节 变电所两票管理 第四节 变压器运行管理 第五节 高压开关 第六节 电容器管理 第七节 微机保护装置管理 第八节 电气试验管理规定 第九节 其它要求 第六章 井下电气管理 第一节 管理及职责 第二节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第三节 井下供电管理 第四节 采区变电所管理 第五节 井下电缆管理 第七章 其它 第一节 主、副井清理斜巷管理 第二节 矿灯管理 第三节 综合自动化管理 第四节 润滑油、脂管理 淮北矿业煤矿机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提高机电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管理水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防止和减少机电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规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电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是矿井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础,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机电管理体制。必须设置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按照干、管、监分离原则,分别设立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的生产管理区队,负责机电专业化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的监督部门;按规定要求配齐生产管理区队、职能管理科室、安全监察部门的机电专业管、技人员。 第三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机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机电的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矿长做好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方案实施的指导;安全监督部门对矿井机电工作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职能科室负责矿井机电专业化综合技术管理,是矿井机电管理的业务保安部门,各机电生产管理区队(含采、掘自管机电队)对管辖范围的机电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宣贯、严格执行。 第四条 分管机电的副矿长,要认真组织研究矿井重大机电技术问题、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及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分管机电的副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机电专业会议,对机电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矿井机电职能科室按要求上报的资料、报表等要及时准确,对外提供资料、报表必须由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 基建矿井的筹备处自组建起,必须按需求配齐机电管、技人员,并随矿井建设进展及时建立、健全机电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井期间的机电管理机构必须担负对外来施工队的机电专业安全监督和业务保安的责任。生产矿井使用外委队伍的,机电安全工作要纳入矿井机电系统统一管理,与外委施工队伍签订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必须明确机电安全管理职责,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机电安全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提及的机电设备包括:大型固定设备、供用电系统设备、特种设备、井下电气设备及其辅助运输设施、设备及安全附件。 第二章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第一节 设备更新、选型、采购 第九条 各矿要根据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生产状况制定近期的更新改造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及长远发展规划,对技术性能落后、老化、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的、合理的进行更新。 第十条 设备选型应依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服务优质,并考虑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提升机电控、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井筒装备,风机风叶等)的更新、改造选型或大型配件储备,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及有关技术要求,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十一条 设备采购把关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集团公司有关业务处室牵头,与供货及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防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主排水泵的选型由地质部门审定矿井各种情况下的涌水量,机电处负责选型和确定台数。 新型设备使用前,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生产部门和供应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办理相关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下载采购合同模板下载简易采购合同下载采购合同范本免费下载下载农副产品采购合同 。 新型设备、新进入集团公司的供应商的设备采用试用方式进行采购,签定试用协议,明确试用成功或不成功后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邀标书要由业务处室把关。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要设备的选用评审,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招标确定供应商后,业务处室牵头签订严谨、详尽的技术协议,供应处签订商务合同。 第十二条 闲置大型固定设备的调剂报废由设备管理中心与机电处、供应、纪检等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后按设备管理调剂规定执行。 第二节 设备验收、保养、安装 第十三条 设备到货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一般设备可委托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设备、部件到货后,必须入库、建帐,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禁止拆套使用。 第十五条 设备的安装应由业主单位施工。如需外委安装,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承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主单位要对承揽单位进行审查,并与承揽单位签订设备安装安全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设备安装前,有关人员应先熟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现场情况,要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标准等编制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应包括:概况、准备工作、施工时间与地点、施工组织、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施工具体步骤、安全保证措施等;措施经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审批。大型工程(主提升系统、主通风机、主排水系统等主要生产系统及特种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须报送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的设备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情况、安装技术数据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设备安装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安装好的设备进行静态试验及空负荷、轻负荷、重负荷试运转。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如:主提升机(主轴装置、制动系统、电控系统)、主扇风机、主排水系统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技术测定,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十九条 各矿要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认真进行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试运行、验收等资料,相关人员签字后存入大型固定设备档案。设备的安装质量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验收,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验收;重安措和技术改造工程等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其它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三节 矿井停产检修工作规定 第二十条 矿井停产检修工作是一项涉及矿井生产、安全及原煤外运、入洗的重要工作;各矿要加强停产检修工作的管理,做到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协调有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 第二十一条 各矿要按集团公司要求,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合理安排矿井停产检修,认真、慎重地进行矿井停产检修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的申报,以便于集团公司及时安排各矿的停产检修计划。 1、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以及对主要系统设备进行改造等,能平时检修的项目要在平时进行。 2、每年11月,各矿要编制下一年度矿井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 3、各矿要提前一个月编制下一个季度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等。 4、各矿要提前半个月编制本单位的停产检修实施计划,上报机电处、调度室、经营管理部、运销分公司。 5、全矿井停产检修8小时以上及主要提升系统停产3日及以上的年度停产检修计划属申报范围。 6、机电处审查、平衡各矿停产检修的年度、季度申报计划,安排指导各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停产检修申报计划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形成文件下达各矿;各矿要认真执行下达的年度、季度停产检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提前上报,说明原因,经集团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明确答复后,方可更改检修计划。 第二十三条 除集团公司下达的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外,各矿可根据设备情况自行安排本单位各系统设备的停产检修,主要运转系统设备停产6小时以上的检修项目,要上报机电处;自行安排的停产检修,应每季度汇总,各矿每年停产检修总时间不应少于12天。 第二十四条 矿井停产检修时,要成立以矿长为主的停产检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停产检修工作,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审查、贯彻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供应、安全、煤炭销售等与检修工作的衔接,检查检修的进度与质量,负责设备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保证检修任务的落实和检修期间的安全。 1、每个检修项目都应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较大工程或技改项目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提前15日报机电处。 2、矿井停产检修实施24小时前,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检修准备情况、开工准确时间。开工后每小班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主要项目的进度。 3、施工完后,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试运转,符合要求才能投入运行;检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验收记录,试运转情况记录由业主单位整理归档。 4、停产检修结束后15天内将检修总结、矿井停产检修项目验收表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第二十五条 大中型设备检修项目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 第4节 设备的大修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1、各矿每年要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技术测定、电气试验等情况等全面地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大修理计划。 2、要根据设备缺陷认真制定完善的、针对性的修理方案,明确修理部位和技术要求;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重要设备(主提升机、主扇风机、变压器、锅炉等)的修理方案要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3、如需外委修理,要审查承揽单位的资质,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4、修理完成后,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形成资料存档保存。 第五节 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矿应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大型固定设备的配、备件的计划编制、上报以及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测绘、档案管理等工作;备件计划的主要内容应有设备名称、使用地点、配、备件名称、使用数量、备用数量、图纸图号等;制定的配、备件计划须经矿机电负责人审核后及时上报供应处。逾期不上报造成配、备件短缺,影响安全与生产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备用数量及要求: 1、提升系统 (1)主副井绞车减速机,每种型号、速比的各备用一台;对于使用负荷较小或易更换者,也可备用一套齿轮(含轴)或轴齿轮,使用行星齿轮减速机者,原则上每车备用一台。 (2)主副井提升钢丝绳、尾绳和罐道绳,按在用数量备用;主、副井提升绳和尾绳悬挂装置,同型号的,每矿至少备用一套;不同型号的,每井至少备用一套。 (3)箕斗、罐笼、导向轮原则上按在用数量等量备用,天轮同型号的每矿备用一台,不同型号的每车各备用一台。 (4)主副井绞车轴承、减速机轴承、调绳离合器轴瓦、齿块等各种规格型号备用数量不少于一套。 (5)主副井绞车高、低轴联轴器,每车备用一套。 (6)主副井绞车盘形制动器不得少于二个备用量,摩擦衬垫不少于一套备用量;液压站的电磁阀、比例阀、油泵、滤油器等每种型号备用不少于一个,各种密封件及蝶簧等不得少于一套备用量。 (7)主副井绞车电动机原则上每车备用一台,凡二台以上绞车使用同一种规格型号电动机的,至少备用一台;对于大型低速直流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备用设备暂有困难时,各矿要加强维护和检修,并定期检验和保养。 (8)主电机轴瓦、轴承、碳刷等量备用;每台低速直联直流电动机的主磁极绕组、换向级绕组各备二个;电机冷却风机的轴承,每种型号备一个。 (9)主副井电控装置的PLC(主控机、监控机及各模块)、RS485通讯板、轴编码器、可调闸模块、继电器模板、电源变压器或控制变压器、控制开关、传感器每种型号备一个,继电器每种型号各备二个,井架开关全套备用;加速柜的晶闸管每种型号备三个;低频电源柜的控制板备一个,晶闸管备三个(有低频机组可不备);高压真空换向柜中的真空断路器,每种型号备一组;整流柜冷却风机,每种型号备一个。 2、主通风机 (1)对旋风机电动机可根据运行电动机的情况备用电机(注意接线盒出线方向)。 (2)轴流式扇风机至少要有一套备用动叶。 (3)扇风机各种型号轴承、联轴器每种型号各备用一套。 (4)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传感器等)每种型号备一个。 (5)主电机轴瓦、轴承,每种型号备一个,碳刷全套备用。 3、其它系统 (1)生产系统中单系统的滚筒、电动滚筒、电动机、减速机、给煤机、破碎机、振动筛等每种型号备用一台。 (2)其它重要易损零部件备品数量,每矿同种规格型号设备不得少于一套备用。 第二十九条 矿井配、备件供应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坚持通用性和质优价廉的原则;配、备件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原则上应从主机厂购进;所有购进备件,必须附有制造厂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检测、鉴定资料;凡一件备件购价在五万元及以上者,或一次购进十万元及以上的批量备件,必须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 第三十条 备件验收、保管: 1、重要配、备件(如矿井主提升机、主扇、主运皮带机等设备的配、备件)必须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方可入库存放备用。 2、主副井绞车备用主电动机,装好半联轴器,存放于绞车房内,并定期测定其电气参数。 3、主副井绞车备用减速机或备用齿轮,妥善保管,每年涂油防锈保养不少于一次。 4、主副井备用提升钢丝绳、尾绳、罐道绳要存放于干燥、稳妥地点,定期检查、涂油,防止发生锈蚀和损坏,更换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验。 5、备用箕斗,罐笼,采用悬吊放置于井口附近,下垫垫木,涂防锈油漆,其上零部件不得拆套使用,天轮、导向轮要用支架支托,装好滚动轴承,并涂防锈油漆,存放于井口。 6、轴流式主扇风机备用动叶,应在明显位置标明质量、编号等,并涂防锈油,妥善保管。 7、其他各种配、备件经验收合格后,必须入库存放,妥善保管,零件的所有配合表面应保护好,不得刮、划伤,金属件必须涂油。 第三十一条 备件使用: 1、重要设备备用电动机、减速机,提升钢丝绳、尾绳、罐道绳、箕斗、罐笼、导向轮、天轮、扇风机动叶等,在使用前应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2、重要备品,使用前要按有关规定持有近期试验、检测报告。 3、所有备品在使用后必须及时订购或修复。 4、各矿每月二十日前将备件存量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机电处。 5、对于不按本规定管理,由于备品购置、保管和使用不善,贻误时机,造成重大安全或生产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六节 设备技术管理及安全监测检验 第三十二条、加强技术管理: 1、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四大件等设备技术档案,明确责任人;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压风机等大型主要设备要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设备档案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或检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擦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整改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各类图纸完整齐全,必须有矿井主提升设备系统图、总装配图、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等,通风设备布置图,排水设备及管路系统图,压风设备及管路系统图,生产系统设备及煤流系统图。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后,要及时收集、补充、完善相关图纸、技术资料。 2、新产品、新技术使用前,要组织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学习,确保熟练使用和维护。 3、对四大件等设备的重要技术参数及控制程序的的修改、调整,必须经科区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主要机运设备的经济高效和安全可靠运行,规范主要机运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第12号]和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我省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工作管理的通知》(皖煤安监技装字[2005]89号)的规定,煤矿主要机运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应由获取煤矿安全检测乙级资质以上的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进行。集团公司机电处负责技术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测检验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矿、矿井筹备处、厂、改制公司的下列主要机运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1、地面Ф2 m及以上的提升机; 2、排出口直径为Ф150 mm及以上的主排水泵; 3、叶轮直径为Ф1.6 m及以上的离心式主扇风机,转子直径为Ф1.0 m及以上的轴流式主扇风机; 4、铭牌排气量为20m3/min及以上的空气压缩机; 5、运输地面、井下Ф1.6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 6、运输8t及以上的架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 第三十五条 安全检测检验时限: 1、正常在用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新安装的设备,正式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测定。 3、提升机、主通风在用设备大修理或改造后,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4、设备出现重大故障及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后,需要通过安全检测检验进行分析时。 5、闲置时间超过1年或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受到损坏的提升机系统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1、由设备使用单位与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检测检验项目、数量、时间、双方责任、安全技术协议、费用等详细内容。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省安全检测检验相关标准双方商定。 2、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前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做好充分准备,制定检测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使用单位同意,按时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设备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监测检验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3、现场测试完毕后一月内,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要做出书面安全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备铭牌和原始资料、现场测试记录和计算、测试结论、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4、安全检验报告送交设备使用单位、机电处,安全监察部门等。 5、设备使用单位接到安全检验报告后,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重要问题整改后由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机电处;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并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尽快实施。 第三章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 第一节 大型设备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技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矿组织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审查,成文后执行。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大型固定设备要按有关规定、标准、设备说明书等要求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明确设备操作的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作业规范。 2、岗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岗位特点,制定岗位责任制。岗位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规定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证工作质量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3、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岗位现场进行,交班人员交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接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双方签字完成交接。提升机司机不得在提升过程中进行交接。 4、巡回检查制:包括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图表两部分,要求定时、定点、定线路、定内容、定要求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巡回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 第三十八条 要建立健全检修制度、检修标准和保证制度、标准落实到位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度、标准要明确设备或系统各部位检修周期、内容、标淮要求,要明确责任,对检修质量和效果有方便操作的监督、考核、激励的办法。要根据设备技术进步和工作经验及时完善检修制度、检修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责任人,并挂牌留名。 第三十九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提升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它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矿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 大型设备要严格按照设备检修周期进行检修,每次检修时,检修人员须经司机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各种保护装置要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仪表指示准确,按期校验。 第四十一条 在线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轮换运行;单台设备连续最长运行时间:水泵:不超过24小时,压风机:活塞式不超过2天,螺杆式不超过7天,主扇风机:不超过一个月;停下来的设备要及时维修,做到完好备用。 第四十二条 各矿要制定各级管技人员上岗制度,管技人员要及时掌握现场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 1、机电分管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机电科长(保运区长)、机电(保运)技术主管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 3、机电分管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及队长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4、上岗管技人员要认真填写上岗记录,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处理意见。 第四十三条 主要运行设备记录要齐全,要有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管技人员上岗记录、事故记录等;岗位操作工、检修工要按各岗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记录,记录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期一年。 第四十四条 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向机电科(保运一区)、调度所报告。机电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设备或系统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矿的重大安措、技术改造及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可行性论证后才能列资金计划。计划下达后,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各矿要积极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划。 第二节 主提升机 第四十六条 罐笼、箕斗要选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罐笼、箕斗、连接装置及罐笼的防坠器出厂时要有MA标志和关键部位的探伤报告,罐笼、箕斗的顶部应设置保护伞和栏杆;罐笼、箕斗的装载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装载量;罐笼侧面必须封严;罐笼门应有闭锁装置,防止因受晃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罐笼阻车器、罐挡、扶手齐全可靠;罐笼设计和附件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BF型罐笼防坠器的管理 1、防坠器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2、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试验参照制造部门提出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第四十八条 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和提升容器的乘人数,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已安装定重装载的设备必须投入正常使用。定量斗闸门关闭及上口箕斗卸空,方可发信号进行提升;接箕斗到位信号及可装载信号,方可打开定量斗闸门装载,避免二次装载。 第四十九条 提升信号要清晰可靠,并必须与罐位、安全门、阻车器、摇台、罐座相闭锁,信号闭锁与设计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第五十条 提升机必须装设过卷、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二级制动、紧急停车、油压、油温、高压换向闭锁及换向室(柜)门闭锁、箕斗顺利通过卸载位置显示等安全保护装置,其中过卷、过速、限速、松绳、满仓、闸间隙、过电流和欠电压、深度指示器失效、减速功能九大保护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全回路做到软硬件双线制。 第五十一条 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过卷、松绳、紧停,每班由司机检查试验一次;每周由检修人员将主要保护检查试验一次 第五十二条 完善主提升设备控制及保护系统。 1、优化提升机的保护、控制技术,提高控制精确度和安全可靠性,保护系统、重要的控制系统实行冗余设置。 2、提升行程校正必须准确、及时,要求有程序校正和外部硬件开关强行校正;外部硬件校正开关设计位置要合理,要从根本上杜绝未经减速的容器冲向天轮。 3、井筒开关设置要合理,在井筒中每个方向要设置减速点、2m/s限速、到位、过卷开关;过卷保护接点在进入PLC输入回路的同时,也串入安全回路;井筒开关实现失效保护报警功能。 4、对各类故障要有相应的报警、分析、记忆功能;各矿要逐步完善触摸屏、上位机的功能,实现系统上一次提升的电流、速度、制动油压等历史曲线记忆以及硬件安全回路的故障信息记忆。 5、完善主提升机的防雷电、防浪涌、过压、接地等保护,确保提升安全。 6、各种保护都要求进行试验,提升设备应具备现场试验条件。 7、单绳缠绕式绞车打离合时,游动滚筒的容器位置要有显示,并完善相应保护,防止游动滚筒溜车和调绳,完成后不对绳就高速开车造成过卷的重大事故。 8、逐步更新为先进、可靠的液压站,液压站的二级制动性能良好。 9、主井提升系统装卸载位置、副井提升系统上下口要求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并正常使用;主副井底尾绳环处也应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以监视尾绳环运行情况。 第五十三条 加强提升机操作、维修人员的管理,提升机司机持证上岗;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提升机长时间停用或提升系统检修后,必须先试车,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提升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主、副井上口必须装设防撞梁、托罐装置和过卷、过放的缓冲装置。更换提升容器后,必须校验提升容器与防撞梁、托罐装置的配合关系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十五条 对主提升机使用的钢丝绳、衬垫的选用、管理、维修,要求: 1、主提升钢丝绳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时,负荷计算要准确,改型要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国产钢丝绳选用优质产品,进口钢丝绳比质比价;摩擦式提升机主绳进绳时,每套绳要求同厂家、同型号、同批次。 2、钢丝绳要妥善保管,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合格证等完整的原始资料;新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检验后,管技人员要及时计算安全系数,并鉴定能否继续使用。 3、提升机钢丝绳的检验、安全系数、检查、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应各条的要求。 4、多绳摩擦式提升机新挂绳或换绳时,钢丝绳油如果不能证明是合格的增摩脂,要进行除油;并且运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丝绳油甩到闸盘上,影响制动力。 5、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的主导轮衬垫要选用可靠的产品,衬垫出厂时,要提供抽样取自同一副衬垫的摩擦系数试验报告;用于主导轮的摩擦衬垫,在现场提升绳带油、水、煤粉等各种工况下的摩擦系数不低于0.25。 6、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尾绳采用合金浇注绳头连接,并加装保险绳。 第五十六条 主、副井提升系统及主要生产系统的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各矿要保证检修时间,不得随意挤占或取消; 每次检修时,检修人员须经司机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首先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再进行空、轻、重载试运行;试车正常,经司机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张力自动平衡装置)、罐耳、罐道(罐道绳)、阻车器、罐座、摇台、安全承接装置、装卸载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主减速器、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轴编码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变压器及调速、控制等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 1 次;每月还必须由科(区)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 1 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2、单绳缠绕式提升机的制动绳、缓冲器及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的尾绳、分绳器、井底每周至少全面检查、检修一次,尾绳联接器每天都要进行检查。检查制动绳的断丝、磨损和润滑情况(特别注意检查上下出车平台附近的情况)以及拉紧装置全部紧固件紧固情况和制动绳张紧情况,拉紧装置应涂稠油,以防锈蚀;检查缓冲器的固定情况和有无抽出现象,向缓冲器和连接装置各零部件涂防锈油脂。检查尾绳是否锈蚀、断丝、扭曲变形;分绳器是否完好,井底与尾绳环间距,井底杂物情况等;检查尾绳联接器转动是否灵活。每次检查后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3、防坠器每天要由专人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抓捕器的检查: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连接件是否有松动、丢失现象;驱动弹簧有无破损,弹簧固定的可靠性以及有无异物防碍弹簧伸缩;检查抓捕器在驱动弹簧作用下能否自由活动,楔子能否夹紧制动绳,有无异物落入抓捕器内;润滑油量是否充足,特别是各叉杆销轴转动和润滑情况;检查各导向套,如磨损太快或抓捕器楔子被磨损,应找出原因及时处理,应使上下导向套管及抓捕器的中心线保持在同一条铅垂线上。防坠器每年大修一次,大修时需将抓捕器拆开,清除全部零件上的污垢及铁锈,并放入煤油中清洗,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完好,对于轴承与轴的间隙磨损后超过1.0mm,抓捕器楔子的圆弧表面磨损大于1.5mm,楔背表面磨损大于0.2mm的应予以更换。 4、主井装载设备、卸载设备每周至少全面检查检修二次。 5、每周至少全面检验一次井筒装备,检查井筒装备的完好情况,及时处理罐道的松动、锈蚀、变形、磨损等故障,检查容器与罐道梁、井梁、井壁等的间隙,清理井筒杂物等;每年至少对主、副井井筒全部罐道磨损情况、罐道间距、接头及罐耳间隙等祥细检查、测量一遍,全面鉴定井筒装备的完好情况;对于井筒有地质破坏的矿井,在破坏活动期内(即六、七、八、九月份)要加强井筒装备检查,每旬对罐道间距以及容器与井壁、容器与井梁的间距测量不少于一遍。 6、每月至少对过卷、过放缓冲装置、防撞托罐装置、井架、井筒压风管、排水管、洒水管、电缆、梯子间等检查一次。过卷、过放缓冲装置制动力设计、调整要合理、准确,每使用5年至少要进行一次重新标定,钢丝绳要进行防腐,锈蚀严重的要及时更换;每年至少要用提升容器实际检验一次防撞、托罐的可靠性。 7、减速器以及高速、低速联轴器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平行轴减速器每年要揭盖检查,清洗换油,全面检修,测量轴瓦、齿轮间隙和轮齿的磨损情况;行星轮减速器要根据振动、温升、油质等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鉴定,每运行四年至少进行一次大修。行星轮减速器大修要签订严格的协议,全面进行拆检、探伤、鉴定,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部件。高速联轴器每季度至少拆检一次、低速联轴器每年拆检一次,进行清洗换油,测量轮齿的磨损情况,鉴定联轴器运行的技术状况;减速器以及高速、低速联轴器如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换。 8、主轴装置及轴承、天轮及轴承(瓦)、游动滚筒轴瓦、调绳离合器、及其他辅助设备如冷却风机及电机、测速发电机等,要根据设备状况定期加油和检修,每月至少一次;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拆检或鉴定。 9、主电机、变压器、电抗器、交流电动机转子附加电阻、整流柜、晶闸管加速柜、低频电源柜、变频装置柜、控制柜、操作台等每周至少全面检修一次;直流电动机、整流柜、晶闸管加速柜、低频电源柜、变频装置柜、控制柜至少每月清灰一次;交流电动机、变压器、交流电动机转子附加电阻至少每季度清灰一次,带有轴瓦的电动机要同时测量定转子气隙;带有PLC装置的控制柜和操作台至少每15天清灰一次。直流电动机整流子表面每天至少用酒精擦一次,每周对整流子换向片沟槽修理一次。 大中型直流电机每月组织全面检查,检查冷却装置过滤器、清洗过滤网,检查轴承,检查电刷磨损和灵活度,检查刷握和换向器状态等;每年对电机进行彻底清洁、检查、保养,全面检修绕组、轴瓦、换向器等,测量电机绝缘、气隙,鉴定电机状况;大型直流提升机电机每使用5年进行一次小修或中修,每使用10年进行一次大修。 10、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如提升机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等每二年进行一次探伤,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每次换绳时也必须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三节 主扇风机 第五十七条 矿井主扇风机房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风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在10分钟内能开动起来;主扇风机每月至少换车一次.进行轮换检修。 第五十八条 反风设施必须完好齐全,反风时,要确保10分钟内改变巷道内的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第五十九条 主扇因故需单机运行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单机运行措施、应急预案,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六十条 倒换风机或调整风机运行工况点时,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执行倒换风机的操作规程,按要求调整风机工况点。主扇风机更换了风叶、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应进行运行参数测定。 第六十一条 主扇风机要有可靠的双电源,电机要有过流、无压释放、防雷电等保护,扇风机轴承、电机轴承等应有温度显示及超温报警装置。对旋风机须增设双机运行方式时发生单机停运或运转掉电故障声光报警装置。 第六十二条 保护装置要定期进行试验,风机轴承温度、电机轴承和定子温度保护装置每季度至少试验一次,保护装置及仪器、仪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灵敏可靠;电机轴承温度检测探头必须与轴承外圈可靠地接触,保证轴承温度测量的准确性;风门限位开关位置合适,灵敏可靠。 第六十三条 要合理制定主扇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1、每月至少对主扇风机、电机、联轴器加油一次,对旋风机建议在风机运转中进行加油;风机加油时要控制加油量,加完油后,要进行检验,观察轴承温度的变化情况。 2、机电检修工每周至少要对主扇风机检修一次。每月由科(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叶片的间隙和完好情况,试验有关保护等。每季度应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检查风机加油管道、叶片及固定装置等,活动叶片并对叶片固定结合面加油;每半年检查维修一次防爆门,并全面清理风机叶片、叶轮、导叶积尘。每年对主扇风机全面检修一次,拆检联轴器、轴承、电机;更换油脂,清洗疏通加油、排油管路、冷却风过滤网;检修叶片;对风机性能、技术状况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等。 第六十四条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机、风门、防爆盖、风道的漏风。 第六十五条 主扇风机房有直通矿调度的专用电话,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节 主排水泵 第六十六条 主排水泵、采区主要水泵及其配电设备的设计必须满足工作、备用及检修需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主排水泵房的温度应小于30℃。 第六十七条 主排水泵、采区主要泵应有可靠的使用、备用引水装置和高、低水位报警等保护,电机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欠压释放等保护。 第六十八条 单台水泵的起动时间应不大于5min;水泵应进行轮换使用,每台泵正常连续运行时间不超过24h。 第六十九条 主排水泵房、采区主要泵房要有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等制度。每周机电检修工对主排水设备、采区主要泵房排水设备至少检修一次,每月全面检查、检修一次。每年要对主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提出大修、更新计划,对效率低的排水泵要按计划及时进行大修、更换。 第七十条 水泵、管道、出水口、闸阀、防水门、配电设备、输电线路等,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遍,水仓、笼头井、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要彻底清理干净,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联合排水试验,鉴定主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试验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第五节 主空气压缩机 第七十一条 压风机及其配电设备、冷却设施、输电线路应进行轮换使用,每台压风机连续运转时间:活塞式不超过2天,螺杆式不超过7天。压风管路设计选型要合理,要专人维修,杜绝跑、漏风,降低管网损耗。风包应设在室外阴凉处,风包、管路等压力容器必须按《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淮矿机电[2007]529号)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十二条 压风机应装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断油、断水、超温、安全阀、卸荷器、释压阀等安全保护装置,电机有短路、过负荷、漏电(井下)、接地、欠压释放等保护,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七十三条 螺杆压风机运行时要按照巡回检查制要求,检查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冷却空气对流是否畅通,仪表读数是否正常,冷却油位、油分芯压差是否正常,有无泄漏等。每周要检查、试验保护装置;每运行三个月要全面检查、检修空气过滤器、油过滤器等,进行主电机、冷却电机轴承加油。 第七十四条 制定压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制度;每台压风机每周至少全面检修一次,试验断油、断水、超温、安全阀、卸荷器、释压阀等保护,并认真填写试验记录;滤风器三个月清理一次 ,风包每半年清理一次,包括到压风机一段管路,清理油垢和积尘;安全阀每年进行校验,释压阀每季度检查清理一次,保证连接螺丝无松动、接头不漏气、各部件无锈蚀变形。 第七十五条 压风机冷却水要进行软化处理,以防冷却水道结垢影响效率,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 第七十六条 每年对压风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测定,根据压风机的检验结果,有计划地对压风机进行大修、更新。 第七十七条 在压风输送管路较远、风压损失较大的供风地点,可以设置井下压风机。井下压风机应装在新鲜风流、空气流畅的地方;固定式压风机和风包应分别设在2个硐室内。使用井下压风机的矿井,原地面压风机和压风主管网仍保留,并要使井下压风管路与压风主管网可靠地连接,以保证“三条线”畅通。 第七十八条 露天架空的压风管路进入井筒,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第六节 井下带式输送机 第七十九条 机巷设计 1.设计应经过机电矿长或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机电有关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共同审定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2.机巷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以下的要求: ⑴机巷支护良好,在机头和两台带式输送机搭接处要分别有20米、40米长的不燃材料支护,严禁使用易燃材料。 ⑵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0.5米;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与巷帮支护的距离≥0.7米。 ⑶机巷内的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0.3米。 ⑷机头和行人过桥处空间高≥1.8米,行人侧宽≥1.2米;非行人侧宽≥0.7米;高≥1.8米。 ⑸设计还应考虑机头峒室、壁龛的设计。 第八十条 带式输送机设计 1.应根据机巷的条件及运量、运距、倾角选择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具有安全标志的带式输送机。 2.设计必须根据运量的要求,选择计算带宽、运行速度,并计算胶带运行阻力、胶带张力、牵引力和功率等,保证选型科学合理。设计计算资料存档备查。 3.强力带式输送机必须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由机电处组织矿方、设计部门共同审查方案。方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定货和施工。 第八十一条 安装、验收 1.安装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严禁施工。施工前安装单位要编制安装程序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装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强力带式输送机的安装有设计部门负责现场进行指导。 2.安装必须满足胶带平、直的要求和人员进行浮煤清扫、检修安全的要求。 3.煤眼下口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必须安设给煤机。 4.输送机延长或缩短、更换胶带、新设备安装必须按措施施工,安装完毕后要进行空载运转试车正常后,方准带载运转试车,进一步调试直至运行情况良好。 5.带式输送机正式投入运行前,应有机电矿长或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监、机电等部门对照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否则不准使用。 6.强力带式输送机皮带的更换或新皮带的投入应有机电业务部门认可后,方可与厂家定货,不得擅自采购。 第八十二条 井下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1.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规定,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2.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3.主要运输巷道内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4.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5.强力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软启动装置、沿线保护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6.倾斜井巷上运强力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断带保护装置。 7.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易熔塞和防爆片必须符合要求。 8.带式输送机供电合理,三大保护灵敏、可靠。 第八十三条 井下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设施 1.井下带式输送机巷道内应有充分的照明及通讯设施,灯距≤30米。 2.主要运输巷道内的带式输送机的机头和机尾必须设有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3.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必须设有行人过桥。带式输送机各项保护必须定期试验。 4.皮带机巷要设灭火防尘水管,机头要有lO米长手动的多孔喷头,机巷每隔50米要按一个水笼头,并备有25米长的软管或水笼带及快速接头。水管要保持经常有水并设有联动喷雾,无水时司机有权不开车。机头要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5.主要运输巷道内的带式输送机的机头峒室要配齐灭火器材。 第八十四条 井下带式输送机的维护与现场管理 1.带式输送机要健全各项管理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巡回检修制度、岗位责任制、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皮带接头定期检查制度、包机制度、干部上岗制度并挂在操作硐室部位。 2.带式输送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清理机头、机尾转动部位撒煤时必须停机。处理煤眼时必须按措施进行。 3.带式输送机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隔爆性能符合要求。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完好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4.带式输送机维修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包机到组、责任到人,设备维护挂牌留名。 5.带式输送机机巷和峒室的管线敷设要符合皮带机机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辅助设备,设施要齐全完好,煤眼上口有蓖子。 6.加强皮带机维护检修,确保皮带机的完好状态.每个班至少巡查二次,做到大小托滚个个转动灵活.托滚齐全、无异响,防护装置牢靠,保护灵敏,机巷整洁无杂物、无积煤,水沟畅通无积水淤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7.强力带式输送机实行运转日志管理,司机和维修工要认真填写,司机接班时必须要检查液力偶合器的易溶保护塞和试验皮带机综合保护,如有问题要立即处理好。无综合保护或保护失效,司机有权拒绝开车,司机每班均要填写试验记录。每天要保证不少于二小时并基本固定的强制检查保养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定期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检查顺序,并将检查结果填写记录。区队技术员,负责检查整理记录,并存档备查。 8.带式输送机硫化皮带接头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工艺要求施工,接头要编号,对于施工中的接头形式,搭接长度,硫化时间、压力、温度、施工负责人及参与硫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记录,并存档备查。 9.对于强力带式输送机的皮带出现鼓包、波浪边、脱胶、露钢丝的接头,每个班要定点定位测量长度和观察其变化情况,将检查的结果填写记录,如鼓包及波浪边累计宽度达接头宽度的15%时,要立即停车,重做接头。 10.钢丝绳芯皮带机必须对强力皮带进行无损探伤,并备有首次测试原始资料,此后,新带子每半年,旧带子每季度需测试一次,与原始资料比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必要时进行拍片分析。 11.巷道内备用设备、配件上架摆放整齐。损坏的设备、配件及时回收升井。强力带式输送机备用的电机,液力偶合器、减速器各种齿轮和各种滚筒不得少于一套,强力皮带贮备不得少于100米。 12.检修皮带机或处理事故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先停机、停电闭锁开关,挂好停电牌后方可施工作业,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负责人亲自检查撤离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并要点动试车,不许一次开起。 第四章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节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集团公司内部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1、锅炉,是指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承压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承压热水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3、地面压力管道(供热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或蒸汽介质最高工作温度最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00mm以上的管道。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等。 5、起重机械(行车,不含流动式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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