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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新《安规》(线路部分)主附件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主要修改内容 本次修编与2005年版有所区别,属于中等程度调整,重点补充了±500千伏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千伏交流部分、1000千伏交流部分相关内容,其中1000千伏交流和750千伏交流重点增加的是安全距离方面的内容,±500千伏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增加的重点是高压直流安全工作要求。为方便工作人员使用,本次修编将变电和线路工作中涉及到的通用工作安全要求从动力规程中精简过来,补充完善了变电和线路通用工作安全要求,同时对2005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重点修改、完善及较详细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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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主要修改内容 本次修编与2005年版有所区别,属于中等程度调整,重点补充了±500千伏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千伏交流部分、1000千伏交流部分相关内容,其中1000千伏交流和750千伏交流重点增加的是安全距离方面的内容,±500千伏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增加的重点是高压直流安全工作要求。为方便工作人员使用,本次修编将变电和线路工作中涉及到的通用工作安全要求从动力规程中精简过来,补充完善了变电和线路通用工作安全要求,同时对2005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重点修改、完善及较详细阐述。 修编后的新《安规》(线路部分)共13章55节18个附录,2005年版《安规》(电力线路部分)共10章46节13个附录,新增加3章9节5个附录。 新增加3章包括:7 高处作业;8 起重与运输;13 一般安全措施。 新增加9节包括:8.1 一般注意事项;8.2 起重设备安全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8.3 人工搬运;13.1 一般注意事项;13.2 设备维护;13.3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13.4 工具的使用;13.5 焊接、切割;13.6动火工作。 新增加5个附录包括:附录A 现场勘察记录格式;附录H电力线路工作任务单格式;附录O 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附录P 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附录Q 动火级别的划定 备注:修改部分的内容加下划现提示。原规程中“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全部更改为“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 第一章 总则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工作终结(原安规为:结束)和恢复送电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2.2 现场勘察制度 2.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现场勘察由工作负责人组织进行。(原安规为:并做好记录) 2.3 工作票制度 2.3.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3.2.4 在单极直流线路停电时的工作。 2.3.2.5 在直流接地极线路或接地极上的工作。 2.3.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3.3.1 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且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 2.3.3.4 直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2.3.3.3 直流接地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2.3.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2.3.7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3.7.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2.3.7.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2.3.8 工作票的使用 2.3.8.1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 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带电作业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的带电作业,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2.3.8.2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原安规为: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见附录H)。 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2.3.8.4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2.3.9.2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第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只能办理一次。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允许延期。 2.3.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2.3.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2.4 工作许可制度 2.4.2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用户线路等和配合停电的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2.5 工作监护制度 2.5.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5.2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 2.5.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2.6 工作间断制度 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2 停电 3.2.1 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3.2.1.1 断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闭所、配电站(所)(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2.1.2 断开线路上需要操作的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3.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明显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3.2.3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悬挂标示牌;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或悬挂标示牌。 3.3 验电 3.3.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 直流线路和330kV及以上的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或绝缘绳的金属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来判断线路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3.3.2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但应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许可。 3.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直流输电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 3.3.4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线路进行验电。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直流线路逐极)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其组合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3.4 装设接地线 3.4.1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直流线路两极接地线分别直接接地)。 各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原安规为: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装设工作接地线。直流接地极线路,作业点两端应装设工作接地线。装(原安规为: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 工作接地线应全部列入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确认所有工作接地线均已挂设完成方可宣布开工。(原安规为: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3.4.2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3.4.8 在同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装设的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5-1安全距离的规定。 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或作业中需要拉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时,应先在其两侧装设接地线。 3.4.9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3.5.2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负责自行装、拆。 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3.6.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及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6.3. 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地段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拦),并在相应部位装设标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看管。 第四章 线路运行和维护 4.1 线路巡视 4.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巡线,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杆塔和铁塔。 遇有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时,如需对线路进行巡视,应制订安全措施,并得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巡视应至少两人一组,并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4.1.2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和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4.1.3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时,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视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巡线时严禁泅渡。 4.2 倒闸操作 4.2.2 操作票应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 4.2.5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熔断器,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 4.2.8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以不经过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原安规为: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 4.3 测量工作 4.4 砍剪树木 4.4.3 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城区、人口密集区应设置围栏,防止砸伤行人。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4.4.5风力超过五级时(原安规为:大风天气),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第五章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 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交流线路 10及以下 0.7 330 4.0 20、35 1.0 500 5.0 63(66)、110 1.5 750 8.0 220 3.0 1000 10.0 直流线路 ±50 1.5 ±660 9.0 ±500 6.8 ±800 10.1 5.1.3 运行中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应视为带电线路。各种工作情况下,邻近运行中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按±50kV直流电压等级控制。 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条至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表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交流线路 10及以下 1.0 330 5.0 20、35 2.5 500 6.0 63(66)、110 3.0 750 9.0 220 4.0 1000 10.1 直流线路 ±50 3.0 ±660 10.0 ±600 7.8 ±800 11.1 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5.3.1 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或直流线路中单极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停电施工作业。若在同杆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当满足表5-2规定的安全距离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5.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及直流单极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5.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直流线路每极)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5.3.5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及直流线路中误登有电极,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5.4.2 在±4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线路单极停电侧进行工作时,必须穿着全套屏蔽服。 5.4.4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1000kv为0.6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第六章 线路施工 6.1坑洞开挖与爆破 6.1.2 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临边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6.1.4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6.1.9线路施工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应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等国家有关规定。 6.2杆塔上作业 6.2.4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保护绳超过3米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得对接使用。 6.2.7 在分裂导线上工作时,安全带(绳)应挂在同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挂住整相导线。 6.3杆塔施工 6.3.7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吊钩口应封好。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起、落时应注意周围环境。 撤杆时,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挖开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 6.3.13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工作,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表5-2所列安全距离,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6.3.14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0mm,每回填150mm应夯实一次。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严禁攀登。 杆塔施工中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6.4 放线、紧线与撤线(牵张放线) 6.4.3 放线、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应可靠,线盘架应稳固可靠、转动灵活、制动可靠。放线、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6.4.5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6.4.7放、撤线工作中使用的跨越架,应使用坚固无伤相对较直的木杆、竹竿、金属管等,且必须具有能够承受跨越物处重量的能力,否则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6.4.8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线路的两边各1.5米,且架顶两侧装设外伸羊角。跨越架与被跨电力线路应不小于表5-2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搭设。 6.4.9各类交通道口的跨越架的拉线和跨路顶部连接部分,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6.4.10跨越架和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4.11借用已有线路做软跨时,使用的绳索必须符合承重安全系数要求;跨越带电线路时应使用绝缘绳索,确需使用的非绝缘绳索。 6.4.12在交通道口使用软跨时,施工地段两侧应按规定设立交通提示标志,控制绳索人员必须注意交通安全。 6.4.13 张力放线。 6.4.13.1 在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采取张力放线时,牵引机、张力机本体、牵引绳、导地线滑车、被跨越电力线路两侧的放线滑车必须接地。邻近75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放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特制的金属网上,金属网必须接地。 6.4.13.2雷雨天不得进行放线作业。 6.4.13.3在张力放线的全过程中,人员不得在牵引绳、导引绳、导线下方通过或逗留,并不得骑跨和通行。 6.4.13.4 放线作业前检查导线与牵引绳连接应可靠牢固。 第七章 高处作业(为新增的章节内容,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7.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7.9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瓷瓶、CVT瓷瓶、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瓷瓶、母线支柱瓷瓶、避雷器支柱瓷瓶等]。 7.10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钢管塔、30m以上杆塔和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防止作业人员上下杆塔和杆塔上水平移动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上述新建线路杆塔必须装设。 7.11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应走坡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7.12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工件、边角余料应用绳拴在牢固的物件上,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14当临时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7.16低温或高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7.18 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不宜绑接使用。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7.19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工作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7.20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7.21 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需要移动车辆时,作业平台上不得载人。 第八章 起重与运输 (为新增的章节内容,对起重与运输一般注意事项、起重设备一般安全规定、人工搬运等安全措施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比变电部分新增的起重与运输章节内容简单)。 8.1一般注意事项 8.1.1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8.1.4起重工作由专人指挥,明确分工;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8.1.9 更换绝缘子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8.1.10 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8.2起重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8.2.1 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任何人不准登上起重机。 8.2.2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8.2.3对在用起重机械,应当在每次使用前进行一次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每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检查。 8.2.4 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 8.2.5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8.2.6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连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其中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 8.3人工搬运 8.3.1 搬运的过道应当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制定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3.2 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水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严禁客货混装。 第九章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9.1 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9.1.2 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熔断器,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以上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 9.1.3 作业前检查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已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返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在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以防止停电作业时用户设备返送电。 9.1.4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设备宜设置验电、接地装置。 9.1.12 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表5—1的安全距离。核相工作应逐项进行。 9.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9.2.4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9.3 装表接电 第十章 带电作业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1000kV、直流±500~±800 kV(750kV为海拔2000m以下的值)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0m(750kV为海拔2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0.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准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或湿度大于80%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10.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具备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10.1.7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并不得强送电。 10.1.7.3 直流线路中有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10.1.7.4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再启动保护。 10.1.8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调度值班员汇报。 10.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0.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0-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10-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10-1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500 750 1000 ±500 ±660 距离 (m) 0.4 0.6 1.0 1.8 (1.6)(1) 3.4 (3.2)(2) 5.2(5.6) (3) 6.8(6.0)(4) 3.4 正试验 6.8 注: 3)5.2m为海拔10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00m以下值。 4)为单回路水平布置数据,括号中数据6.0m为边相,6.8m为中相。 10.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10-2的规定。 表10-2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 (kV) 有效绝缘长度(m)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500 4.0 3.7 750 / 5.3 1000 / 6.8 ±500 3.5 3.2 ±660 正试验 正试验 ±800 / 6.6 注:750kV按海拔2000米校验。 10.2.3 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10.2.4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 数不少于表10-3的规定。 表10-3 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电压等级(kV) 35 110 220 500 750 1000 ±500 ±660 ±800 片数 2 5 9 23 25(1) 37(2) 22 32 10.3 等电位作业 10.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12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V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10.3.2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750kV、1000kV等电位作业人员还应戴面罩),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10.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0-1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0-4的规定。 表10-4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750 距离(m) 0.8 0.9 1.4 2.5 3.5 5.0 6.9(7.2)(1) 注:1、6.9m为边相值,7.2m为中相值。 10.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10-5的规定。 表10-5 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 电压等级(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500 ±660 ±800 距离(m) 0.7 0.8 1.2 2.1 3.1 4.0 4.9 6.9 3.8 6.8 10.3.6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0-6的规定。 表10-6等电位作业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35、63(66) 110、220 330、500 ±500 距离 (m) 0.2 0.3 0.4 0.4 注:750、1000kV和±800kV等电位作业执行10.3.2 10.4 带电断、接引线 10.5 带电短接设备 10.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0.7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10.8 保护间隙 10.8.2 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10-9的规定进行整定。 表10-9 保护间隙整定值 电压等级(kV) 220 330 500 750 1000 间隙距离(m) 0.7~0.8 1.0~1.1 1.3 2.5 3.6 注:330kV及以下保护间隙提供的数据是圆弧形,500kV及以上保护间隙提供的数据是球形保护间隙 10.8.3 使用保护间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0.8.3.1 悬挂保护间隙前,应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 10.9 带电检测绝缘子 10.9.3 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表10-10的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测。 表10-10 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 电压等级(kV) 35 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500 ±660 ±800 绝缘子串片数 3 7 13 19 28 29 54 37 58 零值片数 1 3 5 4 6 5 18 16 27 注:如绝缘子串的片数超过表10-12的规定时,零值绝缘子允许片数可相应增加。 10.9.4 直流线路不采用带电检测绝缘子的检测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 10.10 配电带电作业(新增内容,对配电带电作业安全做了规定) 10.10.1进行直接接触20kV及以下等级带电设备的作业时,应穿着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鞋);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也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戴护目镜。使用前应对绝缘防护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过程中严禁摘下绝缘防护用具。 10.10.2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措施。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比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增加0.4米以上。实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 严禁同时拆除带电导线和地电位的绝缘隔离措施;严禁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导体或带电导体与接地导体。。 10.10.3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10.10.4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表10-1的安全距离。核相工作应逐相进行,严禁两相同时核相。 10.11低压带电作业 10.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10.12.3.2绝缘工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及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见表10-11。 表10-11 绝缘工具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额定 电压 (kV) 试验 长度 (m) 1min工频 耐压(kV) 3min工频 耐压(kV) 15次操作冲击 耐压(kV) 出厂及 型式试验 预防性 试验 出厂及 型式试验 预防性 试验 出厂及 型式试验 预防性 试验 500 3.7 / / 640 580 1175 1050 750 4.7 / 780 1300 1000 6.8 / / 1270 1150 1865 1695 ±500 3.2 680 950 ±660 正试验 820 745 1480 1345 ±1000 6.6 985 895 1685 1530 第十一章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11.1 一般规定 11.1.2 自制或改装和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DL/T87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1.1.3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得超负荷使用。 11.2.1各类绞磨和卷扬机 11.2.1.1 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在必要时宜搭设防护工作棚,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 11.2.1.3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车,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一切合格后方可使用。 11.2.1.6拖拉机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受力平衡。绞磨卷筒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点保持5m以上的距离。 11.2.2 抱杆 11.2.2.1 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四根拉绳,人字抱杆至少应有二根拉绳并有限制腿部开度的控制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11.2.2.2扒杆的基础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在土质疏松的地方,抱杆脚应用垫木垫牢。 11.2.2.3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2) 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缺少构件或螺栓、裂纹或脱焊; 11.2.2.4 扒杆的金属结构、连接板、扒杆头部和回转部分等,应每年对其变形、腐蚀、铆、焊或螺栓连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每次使用前,也应进行检查。 11.2.2.5缆风绳与扒杆顶部及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45º;缆风绳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11-3的规定。 1.2.2.6 地锚的分布及埋设深度应根据地锚的受力情况及土质情况确定。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两侧的2m范围内不得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缆等。地锚埋设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 11.2.7 地锚 11.2.7.2弯曲和变形严重的钢质锚严禁使用。 11.2.7.3 木质锚桩应使用木质较硬的木料,有严重损伤、纵向裂纹和出现横向裂纹时禁止使用。 11.2.8 链条葫芦 112.8.1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0%者严禁使用。 11.2.8.2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11.2.8.3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11.2.8.4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11.2.8.5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11.2.8.6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11.2.8.7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否则不得悬挂。禁止用链条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 11.2.9 钢丝绳 11.2.9.1 钢丝绳按出厂技术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 11.2.9.2 钢丝绳应按其力学性能选用,并应配备一定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配合滑轮的直径应不小于表11-1的规定。 表11-1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配合滑轮直径 钢丝绳的用途 滑轮直径D 安全系数K 缆风绳及拖拉绳 ≥12d 3.5 驱 动方 式 人 力 ≥16d 4.5 机 械 轻 级 ≥16d 5 中 级 ≥18d 5.5 重 级 ≥20d 6 千斤绳 有 绕 曲 ≥2d 6~8 无 绕 曲 5~7 地 锚 绳 5~6 捆 绑 绳 10 载人升降机 ≥40d 14 注:d为钢丝绳直径。 11.2.9.4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联结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应符合表11-3规定。 表11-3 钢丝绳端部固定用绳卡的数量 钢丝绳直径 (mm) 7~18 19~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 (个) 3 4 5 6 11.2.10 合成纤维吊装带 11.2.10.1合成纤维吊装带是吊装用钢丝绳的换代产品,合成纤维吊装带应按出厂数据使用,无数据时严禁使用。 使用中应避免与尖锐棱角接触,如无法避免应寻求必要的护套。 11.2.10.2使用环境温度:-40℃—100℃。 11.2.10.3吊装带用于不同承重方式时,应严格按照标签给予的定值使用。 11.2.10.4注意经常检查吊装带外部护套,如发现外部护套破损显露出内芯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11.2.11 流动式起重机 11.2.11.1 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 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示牌。 11.2.11.2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11.2.11.3 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得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11.2.11.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1-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m 1.5 3.0 4.0 5.0 6.0 7.0 8.5 11.2.11.5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11.2.11.6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禁止上车操作室坐人。 11.2.11.7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11.2.11.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 11.2.11.9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GB/T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11.2.12纤维绳 11.2.12.1 麻绳、纤维绳用作吊绳时,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kN/c㎡。用作绑扎绳时,许用应力应降低50%。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得用于起重作业,纤维绳出现松股、散股、严重磨损、断股者禁止使用。 11.2.12.2、纤维绳在潮湿状态下的允许荷重应减少一半,涂沥青的纤维绳应降低20%使用。纤维绳禁止在机械驱动的情况下使用。 11.2.12.3、切断绳索时,应先将预定切断的两边用软钢丝扎结,以免切断后绳索松散,断头应编结处理。 11.2.13卸扣 11.2.13.1 卸扣应是锻造的。卸扣不得横向受力。 11.2.13.2 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11.2.13.3 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11.2.14滑车及滑车组 11.2.14.1滑车及滑车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纹、轮沿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滑车组用中,两滑车滑轮中心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11-5的要求。 表11-5 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 滑车起重量 (t) 1 5 10~20 32~50 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mm) 700 900 1000 1200 11.2.14.2滑车不准拴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线路作业中使用的滑车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否则必须采取封口措施。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11.2.14.3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按土质不同情况加以计算,使之埋设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防止垃圾窜入滑车。 11.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11.3.1 施工机具应有专用库房存放,库房要经常保持干燥、通风。 11.3.2 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11.3.3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混放。 11.3.4 起重机具的检查、试验要求应满足附录N的规定。 11.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11.4.1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11.4.1.3 携带型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 11.4.1.4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处理。 第十二章 电力电缆工作(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修改内容相同)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2.2.1.9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并采取防灼伤措施(如防护面具等)。 12.2.1.11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在通风条件不良的电缆隧(沟)道内进行长时间巡视或维护时,工作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有害气体测试仪及自救呼吸器。 12.2.1.14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在电缆沟盖板上或旁边进行动火工作时需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2.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设置围栏并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第十三章 一般安全措施 (为新增的章节内容,对一般注意事项、设备维护、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各种工具的使用、焊接和切割、动火工作等一般安全措施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线路部分与变电部分相同)。 13.1一般注意事项 13.1.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13.1.2所有工作平台和走道,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0mm 的挡脚板。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3.1.3电缆线路,在进入电缆工井、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3.1.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氧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使用前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同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者设有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3.1.5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 (夹有金属丝者) 进行测量工作。 13.1.6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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