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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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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自  1991-9-1  起执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二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三节 倒闸操作   第四节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节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四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一节 停电   第二节 验电   第三节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自  1991-9-1  起执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二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三节 倒闸操作   第四节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 工作票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节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四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一节 停电   第二节 验电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第四节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第五章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 带电作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一般技术措施   第三节 等电位作业   第四节 带电断、接引线   第五节 带电短路设备   第六节 带电水冲洗   第七节 带电爆炸压接   第八节 感应电压防护   第九节 高架绝缘斗臂车   第十节 带电气吹清扫   第十一节 保护间隙   第十二节 带电检测绝缘子   第十三节 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四节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第七章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维护工作   第八章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第九章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第十章 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十一章 电气试验   第一节 高压试验   第二节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第三节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第四节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第十二章 电力电缆工作   第十三章 其他安全措施   附录一 倒闸操作票格式   附录二 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三 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四 标示牌式样   附录五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附录六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标准表   附录七 紧急救护法   1 通则   2 触电急救   3 创伤急救   附录八 SF6新气质量暂行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七),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五、附录六的要求。   第二章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10条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11条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二、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12条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四、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68条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69条 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二节 验电   第70条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71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   第72条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第73条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74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75条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76条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77条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78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79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80条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81条 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一、拆除一相接地线;   二、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三、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82条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83条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四节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84条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四)。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85条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E的要求。   第86条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87条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88条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89条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90条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五章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第91条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所有线路上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地线,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第92条 值班调度员必须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或变电所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第93条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必须接到原申请人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带电作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4条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第95条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6条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第97条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第98条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第99条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100条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向调度汇报。   第101条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一、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二、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三、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第102条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第二节 一般技术措施   第103条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规定。   表3 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注:1)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2)由于500kV带电作业经验不多,此数据为暂定数据。   第104条 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3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105条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表4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第106条 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5的规定。   表5 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第107条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108条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必须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第109条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第三节 等电位作业   第110条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须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采用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111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好,屏蔽服内还应穿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第112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距离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的规定。   表6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第113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7的规定。   表7 组合间隙最小距离 第114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只能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7的规定。若组合间隙不满足表7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   第115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系好安全带。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   表8 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第116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面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第117条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连接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    钢芯铝绞线 120mm2    铜 绞 线 70 mm2    钢 绞 线 50 mm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在孤立档距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在有断股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3.在有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4.在其它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5.二人以上在导、地线上的作业。   三、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前,必须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地线及人体对导线的最小间距应比表3中的数值增大0.5m,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比表3的安全距离增大1m。   四、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第118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第四节 带电断、接引线   第119条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必须确认线路的终端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二、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9的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9 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三、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四、带电接引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五、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第120条 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第121条 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第122条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等设备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第五节 带电短接设备   第123条 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等载流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二、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必须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三、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17的规定。   四、断路器(开关)必须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保险),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五、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第124条 阻波器被短路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第125条 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第六节 带电水冲洗   第126条 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风力大于四级,气温低于零下3℃,雨天、雪天、雾天及雷电天气不宜进行。   第127条 带电水冲洗作业前应掌握绝缘子的脏污情况,当盐密值大于表10临界盐密值的规定时,一般不宜进行水冲洗,否则,应增大水电阻率来补救。避雷器及密封不良的设备不宜进行带电水冲洗。   第128条 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一般不低于1500Ω·cm,冲洗220kV变电设备时水电阻率不应低于3000Ω·cm,并应符合表10的要求。每次冲洗前都应用合格的水阻表测量水电阻率,应从水枪出口处取水样进行测量。如用水车等容器盛水,每车水都应测量水电阻率。   表10 带电水冲洗临界盐密值1)   (仅适用于220kV及以下)   注:1)330kV及500kV等级的临界盐密值尚不成熟,暂不列入。   2)爬电比距指电力设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高工作电压之比。   第129条 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大、中、小型水冲(喷嘴直径为3mm及以下者称小水冲;直径为4~8mm者称中水冲;直径为9mm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其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不得小于表11的规定。大、中型水冲水枪喷嘴均应可靠接地。   表11 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m)     第130条 由水柱、绝缘杆、引水管(指有效绝缘部分)组成的小水冲工具,其组合绝缘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在工作状态下应能耐受表17规定的试验电压。   二、在最大工频过电压下流经操作人员人体的电流应不超过1mA,试验时间不小于5min。   第131条 利用组合绝缘的小水冲工具进行冲洗时,冲洗工具严禁触及带电体。引水管的有效绝缘部分不得触及接地体。   操作杆的使用及保管均按带电作业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32条 带电冲洗前应注意调整好水泵压强,使水柱射程远且水流密集。当水压不足时,不得将水枪对准被冲的带电设备。冲洗用水泵应良好接地。   第133条 带电水冲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直径较大的绝缘子宜采用双枪跟踪法或其它方法,并应防止被冲洗设备表面出现污水线。当被冲绝缘子未冲洗干净时,水枪切勿强行离开,以免造成闪络。   第134条 带电水冲洗前要确知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有零值及低值的绝缘子及瓷质有裂纹时,一般不可冲洗。   第135条 冲洗悬垂绝缘子串、瓷横担、耐张绝缘子串时,应从导线侧向横担侧依次冲洗。冲洗支柱绝缘子及绝缘瓷套时,应从下向上冲洗。   第136条 冲洗绝缘子时应注意风向,必须先冲下风侧,后冲上风侧,对于上、下层布置的绝缘子应先冲下层,后冲上层,还要注意冲洗角度,严防临近绝缘子在溅射的水雾中发生闪络。   第七节 带电爆炸压接   第137条 带电爆炸压接应使用工业8号纸壳火雷管。   第138条 为防止雷管在电场中自行起爆,引爆系统(包括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必须全部屏蔽。   引爆方式可采用地面引爆和等电位引爆。当采用等电位引爆时,应做到:引爆系统与导线连接牢固;安装引爆系统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导线保持等电位;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139条 炸药爆炸会降低空气绝缘。为保证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时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12的规定。   二、如不能满足表12的规定,可在药包外包食盐或聚胺脂泡沫塑料,以减小由于爆炸时造成的空气绝缘降低。   表12 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      第140条 爆炸压接时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撤到爆炸点30m以外雷管开口端反向的安全区。   第141条 爆炸压接时,爆炸点距绝缘子、分流线、金属承力工具、绝缘工具的距离应大于表13的规定,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表13 爆炸点距邻近物的最小距离   第142条 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0.4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第143条 出现瞎炮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处理。爆炸压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按上述规程有关规定加以管理。   第八节 感应电压防护   第144条 在220~500kV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必须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或导电鞋等。   第145条 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放线滑车可靠接地。   第146条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第147条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第九节 高架绝缘斗臂车   第148条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并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方可使用。   第149条 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14的规定,并应在其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第150条 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3的规定值增加0.5m。   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表14 绝缘臂的最小长度    第151条 绝缘斗用于10~35kV带电作业时,其壁厚及层间绝缘水平应满足表17耐受电压的规定。   第152条 操作绝缘斗臂车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在工作过程中不得离开操作台,且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得熄火。   第十节 带电气吹清扫   第153条 用于气吹的操作杆和出气软管,应按表17相应电压等级要求耐压试验合格。储气风包、出气软管及辅助罐等压力容器应作水压试验(108N/cm2)。   第154条 喷嘴宜用硬质绝缘材料制成。若用金属材料制作时,其长度不宜超过100mm。喷嘴内径以3.5~6mm为宜。   第155条 用作辅料的锯末,须经16~30目筛网筛选和干燥。装入辅料罐前,应用25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9000MΩ。   第156条 现场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空气压缩机是否正常,风包安全阀门是否动作可靠,风包内有余水时,应先放完。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以59~98N/cm2为宜。   第157条 带电气吹操作人员工作中,必须戴护目镜、口罩和防尘帽。   操作人员宜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且须保持表3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158条 在带电气吹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注意喷嘴不得垂直电瓷表面及定点气吹,以免损坏电瓷和釉质表面层。   第159条 带电气吹清扫时,如遇喷嘴锯末阻塞,应先减压,再行消除障碍。   第十一节 保护间隙   第160条 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最小不得小于25mm2   第161条 圆弧形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整定。   表15 圆弧形保护间隙定值    第162条 使用保护间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保护间隙前,应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   二、悬挂保护间隙应先将其与接地网可靠接地,再将保护间隙挂在导线上,并使其接触良好。拆除程序相反。   三、保护间隙应挂在相邻杆塔的导线上,悬挂后,须派专人看守,在有人畜通过的地区,还应增设围栏。   四、装、拆保护间隙的人员应穿全套屏蔽服。   第十二节 带电检测绝缘子   第163条 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二、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得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三、当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表16的规定,应立即停止。   如绝缘子串的总片数超过表16规定时,零值绝缘子片数可相应增加。   表16 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   四、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第十三节 低压带电作业   第164条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第165条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166条 上杆前应先分清火、地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第十四节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第167条 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   第168条 高架绝缘斗臂车的绝缘部分应有防潮保护罩,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车库内。   第169条 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第170条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171条 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72条 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第173条 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   第174条 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第175条 绝缘工具电气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表17。   操作冲击耐压试验宜采用250/2500μs的标准波,以无一次击穿、闪络为合格。   工频耐压试验以无击穿、无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高压电极应使用直径不小于30mm的金属管,被试品应垂直悬挂。接地极的对地距离为1.0~1.2m。接地极及接高压的电极(无金具时)处以50mm宽金属泊缠绕。试品间距不小于500mm,单导线两侧均压球直径不小于200mm,均压球距试品不小于1.5m。   试品应整根进行试验,不得分段。   表17 绝缘工具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第176条 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每300mm耐压75kV,时间为1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第177条 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电气试验。除按表17的项目和标准试验外(指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还应增加工频泄漏试验,试验电压见表18。泄漏电流以不超过1mA为合格,试验时间5min。   试验时的水电阻率为1500Ω·cm (适用于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   表18 组合绝缘水冲洗工具工频泄漏试验电压值      第178条 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者为合格。   第179条 屏蔽服衣裤最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   第七章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维护工作   第180条 检修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第181条 发电厂主要机组 (锅炉、汽机、发电机) 停运检修,只需第一天办理开工手续,以后每天开工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核对安全措施。检修期间工作票始终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工作全部结束,再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在同一机组的几个电动机上依次工作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   第182条 检修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一、断开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二、待发电机和同期调相机完全停止后,在操作把手、按钮、机组的启动装置、并车装置插座和盘车装置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三、若本机尚可从其他电源获得励磁电流,则此项电源亦必须断开,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四、断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如调相机有启动用的电动机,还应断开此电动机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五、将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六、经验明无电压后,在发电机和断路器(开关)间装设接地线;   七、检修机组中性点与其他发电机的中性点连在一起的,则在工作前必须将检修发电机的中性点分开;   八、检修机组装有二氧化碳或蒸汽灭火装置的,则在风道内工作前,应采取防止灭火装置误动的必要措施;   九、检修机组装有可以堵塞机内空气流通的自动闸板风门的,应采取措施保证使风门不能关闭,以防窒息。   第183条 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   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回路上工作,或用手触摸高压绕组。必须不停机进行紧急修理时,应先将励磁回路切断,投入自动灭磁装置,然后将定子引出线与中性点短路接地。在拆装短路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并戴护目眼镜。   第184条 测量轴电压和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用电压表测量转子绝缘的工作,应使用专用电刷,电刷上应装有 300mm 以上的绝缘柄。   第185条 在转动着的电机上调整、清扫电刷及滑环时,应由有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必须特别小心,不使衣服及擦拭材料被机器挂住,扣紧袖口,发辫应放在帽内;   二、工作时站在绝缘垫上(该绝缘垫为常设固定型绝缘垫),不得同时接触两极或一极与接地部分,也不能两人同时进行工作。   第186条 检修高压电动机和启动装置时,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一、断开电源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经验明确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在隔离开关(刀闸)间装绝缘隔板,小车开关应从成套配电装置内拉出并关门上锁;   二、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三、拆开后的电缆头须三相短路接地;   四、做好防止被其带动的机械 (如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 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第187条 禁止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必须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先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工作时要戴手套或使用有绝缘把手的工具,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第188条 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第189条 电动机及起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禁止在运转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第190条 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或起动装置时,应收回全部工作票并通知有关机械部分检修人员后,方可送电。   第八章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第191条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第192条 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80%,同时必须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漏泄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   第193条 SF6新气应具有厂家名称、装灌日期、批号及质量检验单。SF6新气到货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SF6新气标准见附录八。   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的SF6气体,使用前应先检验其水份和空气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   第194条 SF6电气设备投运前,应检验设备气室内SF6气体水份和空气含量。   设备运行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SF6气体含水量,直至稳定后,方可每年检测一次含水量。SF6气体有明显变化时,应请上级复核。   第195条 主控制室与SF6配电装置室间要采取气密性隔离措施。   第196条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必须先通风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第197条 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198条 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第199条 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警报仪。这些仪器应定期试验,保证完好。   第200条 设备解体检修前,必须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检修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第201条 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应采用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合格后方准使用。   设备抽真空后,用高纯氮气冲洗3次[压力为9.8×104Pa(1个大气压)]。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放入20%氢氧化钠水溶液中浸泡12h后深埋。   第202条 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必须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9.8×104Pa(1个大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戴上瓶帽,防止气体泄漏。   第203条 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事故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   第204条 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并进行通风。   第205条 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把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   第206条 SF6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曝晒,并不得有水份或油污粘在阀门上。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第207条 未经检验的SF6新气气瓶和已检验合格的气体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混淆。   第九章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第208条 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头联系。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第209条 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   一、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保险),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二、工作前必须验电。   三、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第210条 停电更换保险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第十章 在继电保护、仪表第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211条 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一、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二、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和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第212条 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一、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   二、对于连于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第213条 继电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 (如直流系统接地等) 或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第214条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一次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和上次的检验记录、图纸是否符合实际。   第215条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查对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是否明确分开,还应看清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第216条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 标志 禁止坐卧标志下载饮用水保护区标志下载桥隧标志图下载上坡路安全标志下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下载 隔开 (如盘后用红布帘,盘前用“在此工作”标志牌等)。   第217条 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第218条 在继电保护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第219条 继电保护装置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派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第220条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第221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二、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三、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四、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五、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222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二、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第223条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到各现场看守,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保险)或断开刀闸。   第224条 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进行操作,但在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开关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可拉合检修开关。   第225条 试验用刀闸必须带罩,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熔丝配合要适当,要防止越级熔断总电源熔丝。试验结线要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   第226条 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变动时,严防寄生回路存在,没用的线应拆除,临时所垫纸片应取出,接好已拆下的线头。   第十一章 电气试验   第一节 高压试验   第227条 高压试验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的工作票发出后,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   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第228条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229条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第230条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   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掉闸装置。   第231条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第232条 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结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第233条 变更结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第234条 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第235条 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现场。   第236条 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节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第237条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至少由两人进行。   第238条 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低压侧进行。   第239条 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进行。   第240条 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者,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准有接头,并应连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时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工作时,先应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工作时应带手套和护目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应有专人监护。   第241条 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第242条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第243条 所有测量用装置均应设遮栏和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分不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三节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第244条 值班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值班人员测量时,应填第二种工作票。   第245条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第246条 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位。   第247条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第248条 测量低压熔断器(保险)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保险)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第249条 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第250条 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第四节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第251条 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担任。   第252条 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第253条 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对方允许后方可进行。   第254条 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 (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单回路与另一线路有平行 段)测量绝缘时,必须将另一回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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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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