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讲稿 刘丹
第一部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 土地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 劳动法
反垄断法 建筑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地方法规
3、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 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 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第三人 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 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C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
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分类—— 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变动: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特征—— 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1、专利权—— 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10年)——申请日计算
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
申请日前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没人申请并记载在公布的文件中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
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
2、商标权—— 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
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
3、著作权—— 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
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 +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
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
期限——终生及死后50年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约定不明——连带保证
(3)保证人—— 国家机关 ×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5)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3、抵押:
(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抵押物——×——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的生效—— 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4)清偿顺序—— 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3、质权:(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4、留置权:
(1)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总标的的20%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当事人——保险与、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被保险人宽——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分包人
技术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
意外事件
(3)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 P41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3个月 ——考核期
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
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4093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1Z304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
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
▲1Z304093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刑罚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刑罚————拘役、罚金
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4、串通投标罪
第二部分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许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 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
不办理———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 或 建筑面积300㎡以下
抢险救灾工程
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
军用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另行规定———军用
2、批准开工报告—— ≠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或合法发包)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部门对安全措施审查)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
全国人大及常委、国务院规定√ 其他×
▲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废止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 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
2、开工报告—— 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
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停止施工 + 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1%—2%)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单位——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法定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注册资本
净资产
企业经理
技术负责(总工
财务
企业
特级
2亿
2.6亿
10年↑管理经验
①15年↑
②高级职称
③一级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
④2项↑施工一级资质、或甲级设计资质、或2亿↑总承包项目
高会或注会
①一级建造师50人↑
②甲级资质人员
一级
5000
6000
10↑,或高级职称
①10↑
②高级职称
高会
①有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300人(工程技术人员≥200人,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60人)
②一级资质项目经理≥12人
二级
2000
2500
8年↑,或中级职称
①8↑
②中级职称
中会
①150—100—2—20
②二级资质项目经理≥12人
三级
600
700
5↑
①5↑
②中级职称
初会
①50—30—0—10
②三级资质项目经理≥10人
3、资质序列等级—— 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 或 特、1、2)
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 或 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1、2) 或不分等级
4、资质许可——建设部门负责
5、资质申请—— 申请多项资质,以最高的资质为主项资质
合并后的企业可承继合并前的较高资质
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
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
2、禁止越级承揽——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
违法分包——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
劳务分包企业——单项业务合同额≤注册资本的5倍
3、禁止借用资质
4、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Z302031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设部
二级——省级建设部门
3、注册程序:
(1)申请
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
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增项注册:增项要注册
(2)不予注册情形 P73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 P74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1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全国——特级、一级等执业——10个范围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
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任职期内
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
▲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教——报酬——解释——申诉
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 + 警告 +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
已注册———撤销注册 + 3年内不得注册 + 罚款1万或3倍—3万
2、继教违法——未取得的——不予注册
已取得的——取消继教记录 + 公布
3、无证————警告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 罚款1-3万
4、其他————警告 +责令改正 + 罚款1万或3倍—3万
第三部分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 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200万↑
重要采购——单项——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4、可不招标的规模标准: 国家
扶贫
专利
自建自用
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
地方重点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向3人↑——应公开但邀请的——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自然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但不宜公开招标
费用不值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标的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
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择一)
2、开标——当众拆封、宣读
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 + 专家 ——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5、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过程肢解发包
6、几种情形: 废标================ 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
委托书
手术委托书下载过户委托书下载房屋委托书下载车管所委托书下载收房委托书 下载
、没按格式、内容不清
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拒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
▲1Z303013 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2、 投标保证金:
(1)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 1
▲1Z303015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联合体——2人共同投标——1个承包合同——连带责任——不是法人
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按资质等级较低
3、保证金缴纳——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
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
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
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2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所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
2、工程总承包方式——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E-P)
采购——施工(P-C)
3、总承包单位——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
不得再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4、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1Z302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1、共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连带
▲1Z302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
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
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
3、 违法分包—— 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包工头×
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
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
建造师——违法的都是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
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 + 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第三部分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 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
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主合同
单务(赠与) 实践合同(保管) 从合同(担保合同)
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要约—— 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生效——到达
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 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3、承诺—— 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
承诺生效——达到生效
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承诺
▲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形式——书面、口头、其他
2、内容——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
·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
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
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
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
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
3、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未结算依据
4、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量的计算——以签证为依据
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
(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材料款、工人工资√
违约损失×
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
▲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2、违约金低于、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减少
3、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
▲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自始、绝对无效
(2)无效合同5类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 无资质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2、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 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
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
表见代理、表见代表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
2、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3、终止—— (1)终止情形—— 履行
解除
提存
抵销
混同
(2)解除—— 有效合同
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
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解除应尽通知义务
(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 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承包人解除——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
1、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采取补救措施
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
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择一适用 30.37(07单)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3、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4、示范合同——参考作用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订立:
(1)种类: 固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10年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 + 距退休不足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 + 续订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2)书面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
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
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 11个月内的2倍工资
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
口头合同——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
(3)试用期——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
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
3个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1人1次试用期
(4)集体合同——工会 + 用人单位签订——工会起诉
▲1Z3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 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通知
b.单位违法——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缴社保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无效合同(欺诈等)
(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a.随时解除——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欺诈签订的无效合同
b.预告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多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c.裁员
(4)不得解除: 职业病、工伤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
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连续工作15年 + 距退休不足5年
2、劳动合同终止: 退休
期满
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死亡
破产、吊销执照等倒闭
3、经济补偿金——正常解除——N—— 不补偿的情形——开除、辞职、人死、退休、期满(维持或提高除外)
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或2N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
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1、包工头———×
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公司(50万注册资本——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劳动者 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派遣协议
3、劳务分包——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动事宜——连带责任
▲1Z3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
1、工作时间——8小时/天,44小时/周
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点150%——假日150%——节日300%
3、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Z3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
1、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仲裁诉讼时效——1年——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3、诉讼——15天——收到仲裁裁决书起计算
▲1Z304025 工伤处理的规定
1、工伤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视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
4、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12个月——原工资福利不变
●1Z304030 相关合同
▲1Z3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1、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
2、承揽合同解除—— 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迟延,经催告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的
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主要——交由第三人完成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没有原因,随时解除,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腰赔偿
▲1Z304032 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有偿、双务、诺成
2、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物的质量
4、 检验和通知义务——有约定——在约定检验期内检验——不合格的——在检验期内通知
怠于通知的===合格
无约定——及时检验——合理期内通知
合理期内未通知或收到货后2年内未通知==合格
有质保期的——在质保期内通知
4、风险转移—— 一般——————交付转移
违约时—————违约之日转移
在途货物买卖——签订合同时转移
未约定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5、 特殊规定—— 交付日==所有权转移日==风险转移日==孳息转移日——但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转移
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分期付款——未付的1/5时——出卖人有权解除或要求支付
▲1Z304033 借款合同
1、金融借款(书面)——自然人借款(可书面,可口头)
2、金融借款(诺成)——自然人借款(实践==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2、自然人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无息
利息≤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
3、不得预扣利息——否则按扣除后的实际金额计算
▲1Z304034 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诺成
2、租赁期限≤20年
3、租赁期6个月以下——口头、书面
租赁期6个月以上——书面————没有书面==不定期租赁
4、维修义务==出租方
▲1Z304035 融资租赁合同
1、出卖人——买受人(出租人)
承租人 买卖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 租赁合同——买受人与租赁人签订
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
2、要式书面合同
3、维修义务——承租人
▲1Z304036 运输合同
1、双务、有偿、诺成
2、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货物毁损——承运人——不赔偿
3、不可抗力——货物毁损——已收运费的——应返还
未收运费的——不收取
▲1Z304037 仓储合同
1、诺成、双务、有偿
2、仓储标的——动产
▲1Z304038 委托合同
1、可有偿,可无偿
2、有偿委托——受托人过错造成损失,应赔偿
无偿委托——受托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损失,赔偿
第五部分 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1Z305011 施工现场噪音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