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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null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引例引例黄静购买了价值2万多元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后,刚开始使用便连坏了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朋友周成宇对龙某的电脑进行检测后,认定电脑的核心部件 CPU(中央处理器)使用了禁止在市场流通的工程测试芯片(测试版CPU)。黄静、周成宇二人随后以向新闻媒体曝光此事作为谈判砝码,向华硕公司提出高达 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双方数次谈判未果后,华硕公司报警。2006年3月7日,因涉嫌敲诈勒索,黄、周二人被海淀警方羁押。 第一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第一节 ...

民事诉讼法
null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引例引例黄静购买了价值2万多元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后,刚开始使用便连坏了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朋友周成宇对龙某的电脑进行检测后,认定电脑的核心部件 CPU(中央处理器)使用了禁止在市场流通的工程测试芯片(测试版CPU)。黄静、周成宇二人随后以向新闻媒体曝光此事作为谈判砝码,向华硕公司提出高达 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双方数次谈判未果后,华硕公司报警。2006年3月7日,因涉嫌敲诈勒索,黄、周二人被海淀警方羁押。 第一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第一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可处分性 第一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第一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自力救济:自决与和解 社会救济:调解与仲裁 公力救济:诉讼 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 各有优缺,但诉讼具有基础性作用。 引例结果引例结果黄静在看守所被关押10个月后,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昨天20时许,“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主 要成员之一的张平律师向记者核实了黄静即将获得国家赔偿的消息,他称:“目前已经进入了确认程序,具体获赔的数额现在还无法得知。”据了解,检察院在 《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中指出:“黄静及律师采用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 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金属于 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第二节 民事诉讼第二节 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民事诉讼=诉讼活动+诉讼关系 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第二节 民事诉讼第二节 民事诉讼(二)特点 1、严格依法进行 2、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3、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第二节 民事诉讼第二节 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概念和意义 概念:国家设立民事诉讼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意义:理论意义 指导立法 指导司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第二节 民事诉讼(二)国外有关目的论的学说 1、私权保护说 2、维护私法秩序说 3、纠纷解决说 4、程序保障说 5、权利保障说 6、多元说第二节 民事诉讼第二节 民事诉讼(三)我国相关学说 1、多元说或多层次说 2、纠纷解决说 3、程序保障说 4、利益保障说第二节 民事诉讼第二节 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模式 (一)含义 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对民诉程序及制度结构的抽象和概括 对民诉结构的构成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基本关系的抽象和概括 表现为一种形式第二节 民事诉讼第二节 民事诉讼(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当今世界两大民事诉讼模式 1、当事人主义的含义和成因 含义: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成因:诉讼法理念影响 私法自治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影响第二节 民事诉讼第二节 民事诉讼2、职权主义的含义和成因 含义: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和当事人主义相对立,在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 (三)案件审理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第二节 民事诉讼第二节 民事诉讼正确认识诉讼模式论: 我们现在所能认识到的诉讼模式,是各国民事诉讼经过长期发展的结果,各国在发展之初,并没有事先塑造出一个模式,再按照这个模式来创建制度。诉讼模式仅仅是对各国民事诉讼发展到一个阶段的静态状况的高度概括,各国的民事诉讼仍然在不断变化发展。时至今日,已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当事人主义或职权主义。纵观近年来各国民事诉讼的发展,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相互学习、相互融合是大势所趋。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概念: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狭义:《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二)性质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指民事诉讼对事、对人在什么时间和空间适用和发生作用 (一)对事的效力:哪些案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解决法院主管问题。 (二)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适用于那些人 (三)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适用空间的范围 (四)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期间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同时存在,互为依存,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2、程序法是法律的形式和内在生命的表现。 两者平等,不存在主从关系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二)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同属程序法,但调整对象不同导致两者之间的重大区别: 1、具体的目的和任务不同 2、起诉主体不同 3、某些基本原则不同 4、某些审判程序不同 5、执行程序不同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三)与破产法的关系 十分密切,凡是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四)与其他民事程序法关系 民诉法是协调各种民事程序的基本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共同构成了我国预防和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民事程序法律体系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1、与公证法 认定事实 相同点 诉前证据保全 强制执行 调整对象 不同点 活动性质 程序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2、与人民调解法 相关联:民诉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 质、任务和地位。 调解程序应适用民诉法有关规定。 业务受法院指导和监督 区别:非讼调解 调解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是民事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无强制执行力 有违法调解的,应由法院纠正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3、与仲裁法 同属处理民事纠纷的程序法,但仲裁法属非讼性质。 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支持仲裁,例如在仲裁中申请证据、财产或行为保全的,可提交法院按照民诉法执行。另一方面法院也以此方式监督仲裁。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1、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2、体现法院审判权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发展 1、国外 (1)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 (2)诉讼法律状态说 (3)契约说 2、国内 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 1、概念: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诉讼主体相区别 2、范围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法院 (2)检察院 (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同诉讼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是诉讼主体)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二)内容 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主体不同,具体的权利义务也不同 (三)客体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事实和请求 2、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3、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事实 4、当事人之间: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 5、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事实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诉与诉权引例引例2005年6月1日,南昌某制药厂与九江某大药房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约定,制药厂自2005年7月1日至 2008年7月1日,确保每月15日前供给大药房5万元药品,大药房必须在货到验收合格当天将款如数付清。2006年10月15日,制药厂派员又将当月价值5万元的药品送至大药房。大药房验货员刘晓晓验完药品后告知制药厂送货员,“我们经理和财会人员出国考察,尚未归来,此次货款要待他们回来后才能给付。”制药厂送货员将此情用电话向厂长汇报。厂长指示送货员,要大药房验收员写张欠5万元货款的欠条。大药房验收员刘晓晓便按送货员要求出具欠制药厂药品款5万元的欠条,欠条落尾处写有刘晓晓。嗣后,制药厂多次向大药房催讨,大药房经理均以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付。引例引例无奈,制药厂于2007年4月23日凭借刘晓晓出具的欠条将刘晓晓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刘晓晓在法院开庭时答辩 称,此欠条虽为自己所写,落尾的名字也是自己的,但此款不是自己个人所欠,而是大药房所欠。开庭时传证人即大药房经理出庭作证,该经理证实并承认此款不是 刘晓晓个人所欠,而是大药房所欠。庭审中原、被告各执已见。原告不同意撤诉,被告不同意调解。在讨论此案时意见发生分歧。  问题问题本案制药厂有没有诉权?法院是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还是应予驳回?若是驳回,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还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一、诉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一)民事之诉的含义 制度含义 动词含义(versus) 本质:救济 名词含义(案件) 主体:特定 内容:主张 诉: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主张的请求 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二)诉的构成要素 诉的主体:原告和被告 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诉的原因:案件实体事实 了解诉的构成要素的意义: 【通过诉的构成要素辨析,可以判断诉的完整性、进行诉的识别、确定诉的合并或变更、确定法院审判对象、决定即判力的范围】 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一)诉讼标的 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一种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 2、发生争议 3、请求法院审判 诉讼标的同时具有实体和程序性质 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识别 诉讼请求: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具体实体请求 1、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诉的质的规定性):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原告所享有的给付请求权 诉讼请求(诉的量的规定性):给付什么或给付多少。诉讼请求的变更不改变诉的本质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2、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变更 (1)确认之诉: 诉讼标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实体法律关系或原告享有的请求权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2)形成之诉 诉讼标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原告所享有的形成权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变动实体法律关系 在形成之诉和确认之诉中,诉讼请求的变更也会改变诉的质的规定性。 了解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额之间的关系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三、诉的类型与诉的识别 (一)诉的类型 1、给付之诉 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类型 现在给付之诉 将来给付之诉 后果 原告胜诉:给付判决,具有执行力 原告败诉:确认判决,没有执行力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2、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是否存在或是否有效之诉 类型 积极确认之诉 消极确认之诉 起诉前提:某项法律关系必须是构成民事纠纷的核心法律关系而不是先决事项 后果:无论原告胜诉或败诉,均为确认判决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3、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原告利用法院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之诉 类型 有广泛效力 无广泛效力 后果 原告胜诉:形成判决 原告败诉:确认判决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二)诉的识别 1、根据诉的主体识别 通常情况下:主体不同,诉也不同 例外:主体变更,仍是原诉 法定当事人变更 必要共同诉讼 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2、根据诉讼标的识别 在诉的主体相同的情况下,需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 权利保护形式 识别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实体内容不同 诉讼标的物不同 3、结合案件具体事实识别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四、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 (一)起诉要件: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起诉 我国起诉要件不仅包括程序要件,还包括一些诉讼要件 (二)诉讼要件:进行诉讼所必备的条件,包括绝对诉讼要件和相对诉讼要件 (三)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的调查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五、诉的合并与变更 (一)诉的合并 1、含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之间有一定联系的诉合并在同一诉讼程序予以审理的审判行为 主观合并:诉讼当事人的合并 客观合并:诉讼标的合并 合并理由:诉讼经济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2、诉的客观合并的要件 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在同一程序 要件 合并之诉适用同一程序 受诉法院对合并之诉均有管辖权 3、诉的客观合并的种类 单纯合并 预备合并 选择合并第一节 民事之诉第一节 民事之诉(二)诉的变更 含义: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以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诉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的变更) 允许变更原因:更好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变更要件和程序:与诉的客观合并要件基本相同第二节 反诉第二节 反诉一、反诉的含义 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二、反诉的要件 反诉除须具备诉的客观合并要件,还须具备其他特殊要件第二节 反诉第二节 反诉第二节 反诉第二节 反诉三、反诉的程序 起诉:提交反诉状,送达反诉被告 受理:合并审理 裁判:分别裁判 四、反诉与诉讼抵销 诉讼抵销:诉讼中的债务抵销。 与反诉区别:第二节 反诉第二节 反诉 1、法律性质不同 2、要件构成不同 区别 3、审判方面不同 4、即判力不同第三节 民事诉权第三节 民事诉权一、民事诉权的含义 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1、当事人向法院行使的请求权 2、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基本权 3、具有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 4、诉权与诉讼权利第三节 民事诉权第三节 民事诉权二、民事诉权的要件 (一)要件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二)消灭 了解主要消灭情形第三节 民事诉权第三节 民事诉权三、民事诉讼的保护 (一)制度保护 规范宪法、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 (二)实务保护 法院对诉权的保护:及时受理、允许补正、及时纠正 四、滥用诉权的规制引例结果引例结果 原告制药厂虽持有被告刘晓晓出具的欠条,但实质上双方并无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原告制药厂与大药房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换句话 说,刘晓晓并不欠原告制药厂的货款,欠款人实际是大药房。在此情况下,虽然原告制药厂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起诉权),从而可以凭借刘晓晓出具的欠条起诉 刘晓晓,但这张欠条是在特殊情况下,即“经理和财会人员出国考察,尚未归来,此次货款要待他们回来后才能给付”,而且还是“厂长指示送货员,要大药房验收 员写张欠5万元货款的欠条, 大药房验收员刘晓晓便按送货员要求出具欠制药厂药品款5万元的欠条”,而实际欠款人是大药房,因此,制药厂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正因为原告制药厂具有 起诉权,故本案法院不能裁定驳回制药厂的起诉。又因为原告制药厂没有胜诉权,所以法院不能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法院只能判决驳回原告制药厂要求被告刘晓晓给付货款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一、基本原则的概念 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概括性 特点 稳定性 包容性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二、基本原则的功能 立法准则 行为准则 引导创造性司法 三、基本原则的体系 共有原则 特有原则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一、含义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平等的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 2、人民法院应平等的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二、当事人平等原则的法理根据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性原则在民事诉讼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2、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3、民事实体法平等原则在民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必然延伸第三节 辩论原则第三节 辩论原则一、含义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支持下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1、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2、范围:实体+程序 3、行使方式:口头+书面 4、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第三节 辩论原则第三节 辩论原则二、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的辩论主义 在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与证据的提出层面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 内涵:(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的主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法院不能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辩论的基础 (2)对于双方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应当作为判决的基础 (3)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证据第三节 辩论原则第三节 辩论原则新的变化: (1)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法院欲作为裁判的根据时,只要预先给予当事人辩论的机会,并不算违反辩论原则 (2)通过为当事人设定真实义务而对其自认予以限制 (3)法院也可依职权收集证据。 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非约束性辩论原则第四节 处分原则第四节 处分原则一、含义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1、处分权的主体:当事人 2、处分权的对象:民事和诉讼权利 3、掌握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4、行使处分权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第四节 处分原则第四节 处分原则二、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1、处分权制约审判权 2、审判权监督处分权 3、审判权应保障处分权的行使第五节 诚信原则第五节 诚信原则一、含义及本质 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 二、确立依据 基于审判公正的要求 第五节 诚信原则第五节 诚信原则三、诚信原则的适用 (一)对当事人的适用 禁止恶意制造诉讼状态 禁止矛盾行为 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真实义务 诉讼上的权利失效第五节 诚信原则第五节 诚信原则(二)对法院的适用 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禁止突袭裁判 (三)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适用 要求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诉讼行为时应诚实善意第六节 检察监督原则第六节 检察监督原则一、含义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1、对生效裁判是否正确合法实行监督。 2、对审判人员进行监督 3、对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选择题选择题 外国人甲在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依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甲与我国公民一样,可以行使起诉、答辩、辩论、提供证据、委托代理人等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人民法院不因其为外国人而对其加以限制。这体现的是民事诉讼中哪项原则? A.平等原则                   B.同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协同原则 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下列哪些选项正确的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依据 C.当事人可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就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D.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于辩论的一种形式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引例引例[案情]原告张某诉被告韩某合伙纠纷一案,原告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其与被告方合伙经营饭馆的合同的关系。此案经某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解除原告之间的合伙关系。被告方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问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 第一节 合议制度第一节 合议制度一、概念和意义 合议制度: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合议制度是审判组织的基本形式 独任制度: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第一节 合议制度第一节 合议制度二、合议庭的组成 (一)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 组成方式: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完全由审判员组成 (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 完全由审判员组成,不能吸收陪审员 第一节 合议制度第一节 合议制度(三)重审、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1、发回重审案件: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再审案件: (1)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原来是第二审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一节 合议制度第一节 合议制度三、合议庭的活动规则 1、原则上各项审判活动应由合议庭集体进行 2、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了解审判长产生的方式) 3、具体工作流程第一节 合议制度第一节 合议制度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的关系 1、处理原则:既要加强组织领导,又要保持审判组织的相对独立性 2、审委会:法院内部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与合议庭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了解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3、院长、庭长:负责法院的行政性事务的组织、领导和指挥等工作第二节 回避制度第二节 回避制度一、含义 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意义:为保证案件公正处理所设立的制度。第二节 回避制度第二节 回避制度二、回避的法定原因与适用对象 (一)法定原因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了解最高院的回避规定。 第二节 回避制度第二节 回避制度(二)回避的适用对象 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哪些人员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员、勘验人员和执行员 检察人员也适用回避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第二节 回避制度三、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一)方式 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 指令回避 (二)程序 掌握申请回避的程序第二节 回避制度第二节 回避制度1、回避方式:口头或书面 2、决定回避的人员 院长 审委会 审判员 院长 其他人员 审判长 检察员 检察长 检察长 检委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备案 3、回避决定期限及复议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一、概念和意义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 促进保障司法公正 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促使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义务 有利法制宣传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二、公开审判的内容 审判主体公开 公开对象: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阶段:审判全过程公开 贯彻形式和实质公开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一、含义 含义: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例外:一审终审的案件 1、最高院直接受理和审判的一审案件 2、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3、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二、实行两审终审的理由 1、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 2、有利于高等法院指导监督审判业务 3、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4、审监程序可以弥补审级不足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三、两审终审的缺陷和完善 (一)缺陷: 1、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2、一些终审法院审判水平较低,难以纠正第一审不当裁判 3、不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关系影响 (二)了解完善审级制度的各种建议第五节 陪审制度第五节 陪审制度一、陪审制度的概念与类型 概念: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 大陆法系的参审制 二、陪审制度的意义 三、我国陪审制度的内容 选择题选择题张三诉李四债务纠纷一案由A市B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其中审判员甲是张三的叔叔,审判员乙曾经审理过由李四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书记员丙在大学时与张三要好的同学。根据上述情况,则下列说法中哪些不正确? A.审判员甲应当回避 B.审判员乙不应当回避 C.书记员丙应当回避 D.若甲回避,应由审判长决定选择题选择题民事诉讼中,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有 A.重审案件 B.由原一审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 C.由原二审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 D.提审的案件选择题选择题根据审判公开制度,下列哪些认识是错误的? A.离婚案件依法应当不公开审理 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由法院依职权决定不公开审理 C.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通过开庭审理,所以开庭审理的案件也都是公开审理的案件 D.无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都一律公开 引例答案及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引例答案及分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是我国人民法院最主要的审判组织形式,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适用其他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都必须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而且除第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可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外,按其他程序审理的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本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一人审理此案,在程序上显然是不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五章 受案范围第一节 受案范围概述第一节 受案范围概述一、概念 确定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二、研究受案范围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与实现 2、有助于审判权功能的发挥 3、有助于诉讼与非诉讼机制的协调发展 4、有助于实现诉权与审判权的协调 第二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第二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一、立法规定 民诉法: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具体范围: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非讼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 第二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第二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二、问题与评析 问题:立法界定十分模糊、笼统,且缺乏应有的涵盖力 表现: 1、无限扩大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2、完全以制定法为依据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3、完全从法院的角度和立场出发,滥用司法解释权,对法院受案范围予以任意克减,严重侵犯当事人诉权 第三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第三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一、确定法院受案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 (一)法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二)法院司法权的本质属性 1.案件性原则:只有当纠纷已经成熟为法院受理的案件,法院才能对这些案件行使审判权、对权利、义务纠纷的内容作出判断。 判断标准:明确具体、真实实质、性质适合 2.国家行为例外原则:国家行为不受司法审查 第三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第三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三)司法干预社会生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在审判权介入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等内部纠纷时,应遵循三项原则: 1、技术事项例外原则 2、用尽团体、组织内部救济原则 3、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排除司法管辖原则 (四)司法政策的调整 第三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第三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二、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 (一)界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时应遵循的原则 1.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的原则 2.兼顾公正与效益原则 3.实定法依据为主,衡平正义观念为辅原则 第三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第三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二)界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时应遵行的标准 1.诉讼主体地位平等 2.具有诉的利益 诉的利益: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与实效性 第三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第三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三、受案范围争议的解决机制 (一)审判权作用范围(法院主管)异议制度 (二)违反法院受案范围规定所作裁判效力否定制度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六章 管辖引例引例[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问题][问题]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第一节 管辖概述第一节 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了解受案范围和管辖的关系 意义:法院、当事人、社会、国家主权第一节 管辖概述第一节 管辖概述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2、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3、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 4、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第一节 管辖概述第一节 管辖概述三、管辖恒定 概念: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诉法规定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本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类型:级别管辖恒定 地域管辖恒定 第一节 管辖概述第一节 管辖概述四、管辖的分类 (一)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 级别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 专属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裁定管辖第一节 管辖概述第一节 管辖概述(二)管辖在理论上的分类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法定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裁定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第二节 级别管辖第二节 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各国立法例: 1、所有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 2、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和其上一级法院审理 3、我国最复杂:四级法院都受理一审案件第二节 级别管辖第二节 级别管辖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一)案件的性质 (二)案件的繁简程度 (三)案件的影响范围 (四)案件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 从立法技术看,宜以争议标的的价额作为划分级别管辖的主导性标准,以案件的性质作为辅助性标准第二节 级别管辖第二节 级别管辖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级法院 1、重大的涉外案件 (了解集中管辖)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节 级别管辖第二节 级别管辖(1)海事、海商案件 海事法院管辖 (2)专利纠纷案件 北京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四类案件 省会和经济特区市中级法院管辖案件 (3)著作权纠纷案件 (4)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5)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诉讼单纯属省级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6)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第二节 级别管辖第二节 级别管辖(三)高级法院 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法院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三节 地域管辖第三节 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概念: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诉讼管辖,亦即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1、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 一般地域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 特殊地域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第三节 地域管辖三、一般地域管辖 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 (一)原则规定——“原告就被告” 《民诉法》第22条规定 和最高院《适用意见》的补充规定 (二)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23条规定和最高院《适用意见》的补充规定 第三节 地域管辖第三节 地域管辖四、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民诉法》第24条至第33条 ) 第三节 地域管辖第三节 地域管辖(一)一般合同纠纷诉讼 (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三)票据纠纷诉讼 (四)运输合同纠纷 (五)侵权纠纷 (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七)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八)海难救助费用纠纷 (九)共同海损分担纠纷 第三节 地域管辖第三节 地域管辖五、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诉讼 港口作业纠纷诉讼 继承纠纷诉讼 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三节 地域管辖第三节 地域管辖六、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关系 七、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对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 地域管辖第三节 地域管辖八、协议管辖 概念: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类型:明示协议管辖(国内纠纷) 默示协议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第三节 地域管辖第四节 裁定管辖第四节 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第四节 裁定管辖第四节 裁定管辖一、移送管辖 概念: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依法通过裁定方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本质:对错误管辖的纠正,是案件的移交而非改变案件的法定管辖权 条件: 法院已受理了案件 受理法院无管辖权 受送法院有管辖权第四节 裁定管辖第四节 裁定管辖不得移送的情况 1、受送法院不得自行再次移送 2、受送法院受管辖权恒定原则约束 3、在共同管辖情况下,先立案法院不得移送第四节 裁定管辖第四节 裁定管辖二、指定管辖 概念:上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裁定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实质:在下级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或管辖有困难时,赋予上级法院指定的权利第四节 裁定管辖第四节 裁定管辖适用情形: 1、受送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案件无管辖权的 2、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3、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争议又协商不成的 第四节 裁定管辖第四节 裁定管辖三、管辖权转移 概念: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使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 移送法院有管辖权 移送有必要 移送应在隶属的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移送应由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 第四节 裁定管辖第四节 裁定管辖类型 上调性转移 下放性转移 掌握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 1、移送管辖仅仅移送案件,不涉及管辖权的变更 2、管辖权转移主要调节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则适用于地域管辖 3、管辖权转移须经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管辖则无要求 了解管辖权转移制度的争议 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供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2、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3、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三、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 1、异议成立的,应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可提出上诉。答案与分析答案与分析(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子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2、张某户籍所在地在海淀区,2001年搬到老家昌平区农村居住,但户籍仍在海淀区。其有三个儿子,都在东城区居住,张某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但三个儿子均拒绝给付张某赡养费,万般无奈之下,张某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600元。张某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A.海淀区           B.东城区 C.昌平区           D.昌平区或者东城区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3、王某有两个儿子,王大在北京东城区,王二在北京西城区,王某的配偶早已死亡。王某死亡前一直居住在海淀区,王某死亡后主要遗产一栋别墅在朝阳区。如果王大和王二因为继承发生纠纷,王大起诉,下列关于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只能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C.只能由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D.可以由海淀区也可以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1、某运输公司A货轮在甲市海岸触礁,被途经此地的乙市B货轮救助,B轮因此花费人民币若干元,A轮经救助后首先驶达丙市某港,后双方因救助费用发生争议,此案可由( )管辖 A. A货轮注册登记地法院 B. 甲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航程终止地法院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2、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 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3、关于特殊地域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特殊地域管辖都是共同管辖 B.对当事人而言,特殊地域管辖都是选择管辖 C.特殊地域管辖都是合并管辖 D.大多数特殊地域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都有被告住所地法院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 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驶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救助费不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1、长沙A区居民甲从B区买了一台电视机,上有“广州乙电视机厂出品”字样,甲回家按使用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的要求用了不到三个月,电视机突然爆炸,炸伤甲一家六口。经检验,该电视机质量不合格。甲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 A区法院 B. B区法院 C.湖南高院 D.乙电视厂所在地法院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原告王某(男)、被告陈某(女)系夫妻关系。1992年12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王玉。婚后双方一直住在甲市A区中兴路3号,后因性格不和,致使双方分居。被告为了女儿学业和不受精神折磨,于 1997年5月携女儿搬到其父母处甲市B区光明街18号居住。在此期间;原告曾两次前往被告父母家接被告及女儿回家,但均遭拒绝。原告因被告久居其父母家不归,认为和好无望,遂于1999年10月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甲市A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起诉状后,以被告居住地在甲市B区为由,将案件移送到甲市B区人民法院。甲市B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以原、被告居住在甲市A区为由,故又将案件移送回甲市A区。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回题: 1.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理由是什么? 2.A区和B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某一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在离婚案件判决后,被告陈某提出对该人民法院的管辖权的异议,该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4.原告能否就上题中人民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答案答案1.本案应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因为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市A区和B区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因为A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应当受理此案,不应当移送甲市B区人民法院。  甲市B区人民法院接到A区人民法院的移送后,以原、被告的共同居住地在甲市A区为由又将案件移送回甲市A区人民法院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案件。 答案答案3、不能。因为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4、可以。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七章 诉讼参加人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一、概念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一)利害关系人 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二)权利保护当事人 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三)程序当事人 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人及相对方,即凡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人,就是当事人。 1、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2、必须是向法院请求确定私权或其他民事权益的一方及其相对人 3、必须在诉状内明确表示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二、当事人的结构 基本结构 法官 原告 被告 特殊情况下:三面诉讼 了解不同审级和诉讼程序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名称不完全相同 广义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第三人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三、当事人的确定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立法:我国民诉法对原告和被告的确定采取不同的标准 原告(适格说):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人 被告(表示说):有明确的被告 理论:应采程序当事人理念,将起诉书所列当事人作为具体诉讼当事人 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一、当事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 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资格 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性 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同时有当事人能力 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离性 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能具有当事人能力,无当事人能力的人可能有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胎儿、死者)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定性与其当事人能力的普遍性)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四)几种特殊情形 1.经工商登记的企业集团是否有当事人能力 2.商品交易市场是否具有当事人能力 3.相关活动组织委员会是否具有当事人能力 4.农工商总公司、乡镇企业总公司、管委会等的诉讼地位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有当事人能力 6.职工持股会是否具有当事人能力 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二、诉讼能力(诉讼行为能力) (一)概念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二)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对应性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也具有民事诉讼能力。但又不完全一致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1、自然人: (1)有诉讼行为能力:成年时开始,于死亡或宣告死亡时终止 (2)无诉讼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法人:自成立时开始,于终止时消灭 由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三)诉讼能力与辩论能力的关系 我国民诉法中,具有诉讼能力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有辩论能力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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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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