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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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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null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主要讲七个方面的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构成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法律制度:是法律和行政规范的总称。 对于法的定义把握以下几点: (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而不是技术规范。 (2)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上升为国家意志。 (3)法是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null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主要讲七个方面的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构成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法律制度:是法律和行政规范的总称。 对于法的定义把握以下几点: (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而不是技术规范。 (2)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上升为国家意志。 (3)法是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全国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总称。 内容: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狭义的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布施行的会计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它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二、会计法律制度构成二、会计法律制度构成(一)会计法律 1、会计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法律关系的总规范,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行政法规和制度的依据(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null第二次修订时间 1999年10月31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2次会议修订)。实施时间2000年7月1日。对此前发生的会计行为没有追溯力。 《会计法》的立法目的: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null2、《会计法》效力所及范围: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会计法》所规定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简言之,中国境内办理经济事项的单位)。 (2)港、澳、台、境外投资企业不受其约束。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3)中国驻外领使馆等外交机构仍适用《会计法》。 null3、《注册会计师法》 范畴:属于会计法律 立法宗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行为而制定的法律。null(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是会计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如国务院发布《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null(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 null2、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财政部发布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现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财务通则》均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null(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应当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谁管) 明确制定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谁制定制度) 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谁管会计人员) 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谁负责)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门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门 1、会计制度: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作出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概念: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 (1)会计核算制度 (2)会计监督制度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4)会计工作管理制度null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的制定权限: 要求: 有制定的必要性;必须遵循《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权限;报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1)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可以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再具有制定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的权限。(除非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授权)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一)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 (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三)会计人员管理的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注:《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同时,也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职责、法律责任。null单位负责人的主要会计责任(补充) (1)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法履行职责, (4)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5)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null(6)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7)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8)组织领导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9)组织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监督,如实提供资料 (10)如实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不得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null(二)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制定原则 (1)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执行) (2)应当体现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3)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4)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5)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null2、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 (1)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2)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4)建立内部牵制制度 (5)建立稽核制度 (6)建立原始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管理制度 (7)建立定额管理制度 (8)建立计量验收制度 (9)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10)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1)实行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12)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第三节 会计核算第三节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包括 (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3)会计凭证 (4)会计账簿 (5)财务会计报告 (6)财产清查 (7)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真实性要求(前提) (1)定义: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要求: 正面: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一是要求会计核算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全过程都不允许弄虚作假、隐瞒谎报。 二是要求会计核算所反映的结果同单位的实际经济业务相一致。 三是要求凡是过去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应当有合理、合法的凭证可以供事后检查验证。 反面: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null(二)相关性要求——有用性 定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预测。 三满足: 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满足投资人和债权人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三)明晰性要求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null(四)可比性要求 有两个方面的要求: (1)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2)横向可比: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售后回购。null(六) 重要性原则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重要:会计信息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的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依赖职业判断。(如:会计差错更正未来适用法,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null(七)谨慎性原则 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主要是对不确定的经济事项,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 目的:在风险发生之前化解风险,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如各种减值准备(不同于秘密准备,如调减年度亏损而减少计提减值准备)、加速折旧法等。 null(八)及时性原则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及时收集、及时处理、及时传递) 如:上市公司需要按时批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一)依法建立账册 1、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2、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二)会计核算的依据 1、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三)会计资料(三)会计资料1、会计资料概念: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null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不存在或存在但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 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利用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方法改变其真实内容的行为。 (篡改事实) null 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根据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记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无中生有、任意编造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财务会计报告擅自进行没有依据的修改 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 (四)会计核算的内容 (四)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和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五)会计处理方法(五)会计处理方法概念: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取的具体方法。 主要的会计处理方法: (1)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2)存货的计价方法 (3)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4)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 (5)收入确认的方法 (6)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7)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8)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null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影响会计资料的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要求: (1)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null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六)会计年度(六)会计年度概念:会计年度是指人为划分的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 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在实行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时,有几种情况应注意: (1)年度中间成立的单位,以成立之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2)年度中间清算的单位,以1月1日至清算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季节性生产的单位,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七)记账本位币(七)记账本位币定义:记帐本位币:用于日常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用以计量的货币。 规定: (1)我国规定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单位,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 null(八)会计电算化 1、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九)会计记录文字 (九)会计记录文字 1、基本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三、会计凭证 三、会计凭证 分类: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填制和取得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起点和基础。也是会计监督的依据。 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 两者区别: (1)填制人员不同 (2)依据不同 (3)填制方式不同 (4)作用不同(一)填制、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一)填制、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的基本要求 真实可靠、填制及时、内容完整、填写清楚、连续编号 填制、取得的具体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 null2、对原始凭证的审核: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 (1)、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null(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原始凭证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3)发生销货退回,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 null(4)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5)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null3、原始凭证的审核要点 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并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必须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内容: 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本身及所记录和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 合法性审核——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规定。 完整性审核——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正确性审核——金额计算是否有错误,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null4、原始凭证的保管 (1)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2)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null(3)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 (二)记账凭证(二)记账凭证1、填制的基本要求 依据: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基本要求:依据要正确,内容要全面,填写要规范;编制要及时。 记账凭证的内容:名称、编制日期和编号、(编制单位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基本内容、会计科目和金额、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null2、填制的具体要求 ①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②除结帐和更正错帐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原始凭证张数,所附原始凭证的要求——以自然张数为准。如果记帐凭证中附汇总原始凭证,则该把所附原始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但报销差旅费等的零散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用为一张原始凭证。 null③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的,由保存的单位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 ④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顺序编号;分数编号 。 ⑤错账更正——登账前发现的重新填制;登账后发现的按错帐更正方法更正(红字或补充。) (6)、记账凭证填写完后有空行,要划线注销 (7)、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以付款业务为主,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收款凭证。null3、记账凭证的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清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机制凭证应符合要求 4、记账凭证的保管 (1)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期装订成册,由装订人在装订张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 四、会计账簿 四、会计账簿 (一)定义和种类 1、定义: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由一定格式并相互联系的账页组成的,对单位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分类、系统、序时地登记和反映的簿册。 2、作用:由分散的会计信息——系统的会计信息,并为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提供依据。 3、种类:按用途分:分类账(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序时账)、其他辅助性账簿(租入固定资产登记簿) null 按外表形式分:订本式账簿、活页式账簿、卡片式账簿(固定资产明细账) 注明: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并逐日结出余额。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账外账、小金库等)登记、核算。 null(三)登记账簿启用与登记 1、账簿的启用 (1)启用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2)在账簿扉页上应当填写启用表。启用表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单位公章。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盖章。 (3)账页的编号:订本式账簿,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不得跳页、缺号;活页式账簿,应按账户顺序编号,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号,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null2、账簿的登记 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错账处理: ①不得使用挖补、涂改、刮擦、药水消除字迹等手段更正;不得撕毁重抄 ②登账时文字或数字发生错误,用划线更正法更正;(记账凭证无错,红笔划线,蓝笔更正) null ③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引起登账错误,应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 ④发生隔行跳页,用红笔划线注销; (此行空白、此页空白) ⑤会计账簿更正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null补充具体要求:(见教材P206) ①将会计凭证上的各项内容逐项记入账中,登账完毕,在会计凭证上注明记账符号;(过账) ②文字和数字不要写满格,一般占格距的1/2; ③登账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特殊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 null④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在“借贷栏”内写明“借”或“贷”,没有余额的的账户,在“借贷栏”内写“平”,并在余额栏写“Q”。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天结出余额。 ⑤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以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总账和明细账定期打印;发生收付款业务的,在输入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null(四)对账 要求: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内容:账证核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核对 账账核对——相关账簿记录之间的核对 账实核对——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之间的核对 账表核对——账簿记录与财务会计报告之间的核对null(五)结账 1、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定期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为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2、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的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登记入账。 3、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余额,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结出本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并把全部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个年度。null(六)账簿的保管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一)定义及分类 1、定义: 各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该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综合性书面文件。 2、分类: (1)按服务对象分:对外报告和内部报告 (2)按编制和报送时间分: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null(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1)会计报表:总括地反映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2)会计报表附注:对会计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不能详尽披露的内容的进一步解释。 (3)财务情况说明书:用文字对企业的财务、成本等情况所作的补充说明。 null(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编制目标:向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营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 2、编制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null3、编制要求 (1)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国家要求应当编报半年报、季报、月报的,从其规定) (2)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3)企业应当依规定,对会计报表中的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null(4)企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规定全面结清资产、核实债务。对经查实的后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 (6)会计报表中,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四)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1、提供要求: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提供期限: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份终了后6天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终了后15天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终了后60天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终了后4个月null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有关事项。 4、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5、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随同报送,如: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 6、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错,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制。 null (五)财务会计报告共同签名并盖章制度 1、签章的人员: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应签章。 2、签章的方式:签名并盖章, 3、签章的责任:签章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null(六)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 首要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 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保管 2、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3年 六、财产清查六、财产清查 定义:是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之一,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目的: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七、会计档案管理 七、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1、定义:各单位在会计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并按法律规定保存备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分类: 按管理期限分——永久会计档案、定期会计档案 按载体形式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注意: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等不属于会计档案,属于文书档案。null(二)会计档案的指导、监督、检查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管理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null3、移交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整理的,档案机构应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建立健全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四)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null(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1、提出销毁意见并进行鉴定,编制销毁清册;报批, 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3、专人负责监销——单位销毁会计档案,由会计机构和档案机构派人监销;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null4、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⑴有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⑵有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措施: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上注明。 ⑶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4)保管期未满的 第四节 会计监督第四节 会计监督主要内容: 1、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null会计监督的定义、分类 1、分类: 按实行时间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按主体不同分——单位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2、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的关系 会计监督和核算同时进行,核算中体现监督,监督贯穿于核算的全过程。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概念 定义:是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规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把握以下几点: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的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可以是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2)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符合《会计法》规定和要求 null(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依据(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依据1、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会计法律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各单位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各单位内部和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null(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2、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账外设账的行为监督 处理:制止和纠正;无效,则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3、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4、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监督 处理:制止和纠正;无效,则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null5、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纠正 (3)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并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请求处理;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书面报告起10日内作出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null(4)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也不向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的,应承担责任 (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向主管单位或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6、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的监督 处理:制止和纠正;无效,则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 7、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null(五)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 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合理界定不同职务的职责和权限。 (2)分离不相容职务。 (3)有必要的保障措施。如定期轮换;保险柜、网络口令null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重要事项: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金调度、重大资产处置 监督要求:重要事项的决策与执行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核心:清查范围、清查期限、清查程序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明确审计的方法和程序null(六)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职责 (1)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   拒绝办理违法会计事项权——对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   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权——不准确、不完整的事项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处理办法   职权内的:及时处理;职权外的,报请处理。 null(七)单位内部会计控制 1、内部会计控制的定义: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管理控制系统,是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null2、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  (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原则(见教材P27) (1)合法性(2)有效性(3)全面性 (4)不相容职务相分离(5)成本效益原则 (6)适时性 null4、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主要有: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担保 5、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2)授权批准控制: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 (3)会计系统控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账务处理程序、会计档案保管等 (4)预算控制: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管理 (5)财产保全控制:限制接近、定期清查 (6)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主要是对风险的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 (7)内部报告控制:全面、及时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用电子信息手段建立会计控制系统,减少人为操纵因素。 null其中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与牵制要点: 识别不相容职务包括:出纳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审批与记帐、财物保管与记帐、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业务操作与业务复核等。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和档案保管、稽核工作。 业务审批  业务经办  记账 财产保管 业务审核 业务审批 记账 业务经办 财产保管null(八)内部控制 实施主体: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全体员工。 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 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购通、内部监督。 范围: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政府监督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2、政府监督主体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null监督检查的部门 (1)审计部门——对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监督; (2)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金融统计数据和政策性银行监督检查 (4)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上市公司、证券机构、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5)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如监察部门对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进行查阅复制等。 null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监督的对象—会计行为(会计核算行为、会计监督行为、会计管理行为)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设、是否依法设、是否设虚假账、是否设账外账)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 null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形式 (1)全面检查——遵守和执行《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2)专项检查或抽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会计人员从业情况 (3)重点检查——有检举线索或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 (4)定期抽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抽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其他形式null5、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要求 (1)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监督检查部门已做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3)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不得妨碍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4)各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2)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一)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的依法监督 1、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协会 (1)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null(2)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 (3)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自律性社会团体。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财政部批准后施行,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检。 null2、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1)审计业务——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①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非法定专属业务 如: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代理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评估;培训等 null3、对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②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 ③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④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审核制度,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⑤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其他行为 null(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应当拒绝出具审计报告: ①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可不当证明的 ②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③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其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3)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纪律(见教材P33) (4)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纪律(见教材P33)null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等负有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 2.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清楚地表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3.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关系:两种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或免除。 null4、财政部门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除了对企业依法实施监督外,还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再监督范围: (1)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 (3)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null财政部门再监督的重点内容: (1)被投诉或举报的 (2)未保持设立条件的 (3)在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上报财政部。 null5、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相关问题 (1)委托单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是法定义务); (2)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当或者不实的审计报告。   不实:不真实、虚假的审计报告; 不当:不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会计情况的审计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中文工作底搞及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提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 null(二)检举  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都有检举权  2、检举的处理程序   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3、保密义务   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或被检举人个人。 四、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四、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一)单位内部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基础; 2、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是对内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 3、政府监督是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null(二)单位内部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区别 1、监督主体不同 内部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政府监督:国家有关政府部门 社会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广大社会公众 2、监督性质不同 内部监督:内部的一种自我约束机制 政府监督:依法对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 社会监督:通过审计、鉴证职能的发挥和单位、个人的检举来实施 3、监督时间不同 内部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事后监督 null4、监督内容不同 内部监督:除了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纠正和检举等,而且包括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内容; 政府监督:主要是监督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是否合法; 社会监督:主要是对被监督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允性、真实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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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会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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