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 东 省 统 计 局
魏联辉
彭启鹏
关于报送《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核评估办法》(送审稿)的请示
省政府:
按照省领导指示,省扶贫办、省统计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精神,共同修订了《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工作考核评估办法》。期间,分别书面征求了240个省直、中直驻粤帮扶单位和21个地级市及顺德区扶贫领导小组对意见,并组成调研组赴阳江、茂名市和顺德区开展调研论证。针对各地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对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核评估办法》(送审稿)呈上,请审定。
如无不妥,建议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下发执行。
联系人:省扶贫办 温小峰 电话 83133789
省统计局 范英敏 电话 83134982
附件:1.《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核
评估办法》(送审稿)
2.《关于修订完善考核评估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省扶贫办 省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扶贫 考评 办法
附件1:
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精神,结合广东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考核评估,发挥激励、约束和促进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简称“双到”工作,下同)部署,扎实推进“双到”工作,确保被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80%以上被帮扶有劳动能力户的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被帮扶的贫困村基本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第三条 考核评估工作原则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既定性考核评估帮扶责任、组织计划和工作落实情况,又定量考核评估帮扶工作成效。
(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既全面考核评估组织实施“双到”工作情况,又重点考核评估贫困户增收脱贫和贫困村改变落后面貌的成效。
(三)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既考核评估“双到”工作成效,又着眼扶贫开发工作的长远发展。
(四)综合考核评估与实地抽查相结合。既以省扶贫开发监测调查数据信息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又对考核评估指标数据信息实地抽查核实。
第四条 考核评估对象
(一)实施“双到”工作的14个地级市和83个县(市、区)的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二)有对口帮扶任务的珠江三角洲7个经济发达市(包括顺德区)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有定点帮扶任务的省直、中直驻粤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第五条 考核评估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省扶贫办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单位组成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扶贫办负责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双到”工作信息调查、民主测评调查以及相应调查考核评估指标的评分。省统计局协助开展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监测数据调查以及相应调查考核评估指标的评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要求做好考核评估相关工作。
第二章 考核评估实施
第六条 考核评估内容:
(一)帮扶工作。主要考核评估“双到”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二)帮扶成效。主要考核评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脱贫、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落实社会保障情况,贫困村改变落后面貌的情况。
(三)民主评议。主要对“双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
第七条 考核评估由省“双到”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按照 “双到”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依据省扶贫开发监测调查数据信息综合评分,结合抽查核实情况评定考核评估结果。
第八条 考核评估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一类指标占80分,二类指标占15分,三类指标占5分。
(一)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双到”工作考核评估成绩为其帮扶贫困村考核评估得分。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市和83个县(市、区)中,有省直、中直驻粤单位,珠三角7市(包括顺德区)帮扶的地级市、各县(市、区)考核评估成绩,分别取当地帮扶和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和珠三角7市(包括顺德区)帮扶贫困村的考核评估成绩平均值,再按两类帮扶贫困村实际数量比例加权计算。
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市和83个县(市、区)中,没有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和珠三角7市(包括顺德区)帮扶的地级市、县(市、区)的考核评估成绩,为该地级市、县(市、区)当地所有帮扶贫困村考核评估成绩的平均值。
(三)珠三角7市(包括顺德区)的考核评估成绩为该市(区)所帮扶贫困村考核评估成绩的平均值。
第九条 考核评估时间:年度调查数据以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次年1月底前为调查数据录入上报截止日期,2月为抽查核实时间,3月为综合考核评估、成绩统计、评定等级和总结报告时间。3月底前将考核评估结果报省扶贫领导小组。
第三章 考核评估数据信息监管
第十条 通过平时检查和年度抽查形式加强调查数据信息监管,维护数据真实性,其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平时检查由省“双到”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组织工作组,或组织社会力量采取不定期和不打招呼的方式对“双到”工作进行检查,指出和纠正帮扶工作存在问题。
第十二条 年度抽查由省“双到”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制定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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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组,于次年2月采取随机抽样和重点核查的方式,进村入户实地对省“双到”监测调查数据信息进行核查。
第四章 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评估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贫困村(帮扶单位)、县(区、市)、地级市(含顺德区)考核评估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90分(含75分)为良好,60-75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考核评估结果由省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汇总报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核,呈报省委、省政府审定。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估中,作为干部奖惩、考核任用的依据。其中,21个地级以上市考核评估分数折算计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分值;省直部门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机关工作效能评价的重要依据。结合考核评估结果,对贫困村所在的乡镇(街道、农林场)党政主要领导、驻村干部的工作效能作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入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评估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布,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考核评估优秀的帮扶单位,其派出的驻村干部评为先进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个人,年度考核应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评优指标);企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优资格,按规定实行“单兵教练”进行整改。中直驻粤单位的考核评估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对中直驻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提出奖励建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的,依照《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粤办发〔2010〕25号)等规定办理。考核评估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遵守考核评估纪律,熟悉掌握考核评估内容和标准,对“双到”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估。因违反纪律造成考核评估结果失实的,将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对调查数据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评估成绩一律定为不合格,其上级单位考核评估成绩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八条 被考核评估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实行“一票否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双到”工作的要求,以及工作推进情况,对考核评估工作的内容和指标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由省“双到”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对市、县(区)帮扶部门、单位和企业,驻当地的省直、中直帮扶单位和乡镇一级的考核评估,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参照本办法另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双到”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粤贫〔20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1. 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1-2. 考核评估指标解释及计算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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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广东省扶贫开发监测调查方案
附件1-1:
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序号
考 核 指 标
分数
一类指标
1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比值(%)
8
80分
2
贫困户脱贫率(%)
8
3
帮扶贫困户任务系数(%)
2
4
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完成率(%)
8
5
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就业率(%)
4
6
贫困户农业产业化参与率(%)
6
7
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率(%)
3
8
贫困户子女非义务教育辍学率(%)
1
9
贫困户新农合参保率(%)
2
10
贫困户新农保参保率(%)
2
11
村集体经济收入比值(%)
6
12
帮扶到村资金总量比值(%)
8
13
帮扶到户资金总量比值(%)
8
14
村道硬底化率(%)
3
15
村低保人数纳保率(%)
3
16
村饮水安全比例(%)
3
17
村公共服务设施拥有率(%)
5
二类指标
18
帮扶责任落实情况
3
15分
19
帮扶计划落实情况
2
20
帮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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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
2
21
驻村干部管理情况
4
22
村“两委”班子及制度建设情况
4
三类指标
23
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测评
5分
注:“贫困户新农保参保率”不列入2011年考核评估指标,当年一类指标总分为考核评估指标得分总和除以0.975。
附件1-2:
考核评估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三大类指标体系,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计分权重为,一类指标80%,二类指标15%,三类指标5%。具体各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如下:
一类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80分)
1.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比值(满分8分)。指当年村贫困户人均纯收入与全省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的比值。计算方法是以全省贫困户人均纯收入为分母,比值结果为1得6.4分,其它按大于或小于1的比值加(扣)分,最高分为8分。
2.贫困户脱贫率(满分8分)。指被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及以上、而且纯收入中工资和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占95%以上的户数占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例值乘以8直接得分。
3.帮扶贫困户任务系数(满分2分)。指村贫困户数与全省贫困村平均贫困户数之比。计算方法是以全省贫困村贫困户平均户数为标准,达到平均水平的得1.6分,高于平均水平的按照高出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按照低于比例减分(最低不低于1.2分)。
4.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完成率(满分8分)。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建累计完成户数占帮扶双方认定改建住房的户数比例。计算方法以比例值乘以7直接得分,整村搬迁或整村拆旧建新的加1分。
5.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就业率(满分4分)。指帮扶单位组织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成效。计分方法:1、当年从事第一产业贫困户劳动力接受免费农技培训人数占贫困户农业劳动力人数的比例值乘以2直接得分(2分);2、当年贫困户劳动力参加非农业技能培训后,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的人数占贫困户劳动力参加非农技能培训人数的比例值乘以2直接得分(2分)。
6.贫困户农业产业化参与率(满分6分)。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当年参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协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技术服务组织、农业专业市场、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等形式的农业产业项目带动户数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总户数之比。计算方法:以比例值乘以6直接计算得分。
7.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率(满分3分)。指当年贫困户子女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校人数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人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例值乘以3直接计算得分。
8.贫困户子女非义务教育辍学率(满分1分,逆指标)。指当年贫困户子女考上大学、大专院校、高中、中专、中技学校未能就读人数与获得录取资格人数之比。计算方法:比率为0得1分,比率大于0的按照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9.贫困户新农合参保率(满分2分)。指村当年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占贫困户人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例值乘以2直接得分。
10.贫困户新农保参保率(满分2分)。指当年贫困户60岁及以上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占贫困户60岁及以上人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例值乘以2直接计算得分。
11.村集体经济收入比值(满分6分)。指贫困村当年集体经济总收入与全省贫困村当年平均集体经济收入的比值。计算方法:利用数学模型计算全省贫困村当年平均集体经济收入为标准,等于平均值的得4.8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值的按照比例加分或扣分(最高分6分)。
12.帮扶到村资金总量比值(满分8分)。指开展 “双到”工作以来,通过各种途径帮扶村集体累计资金总量与全省贫困村帮扶村集体平均累计资金总量的比值。计算方法是以全省贫困村帮扶村集体平均累计资金总量为标准,达到平均水平的为6.4分,利用数学模型计算,对高于平均水平的按照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对低于平均水平的按照比例扣分(最低不低于3.2分)。
13.帮扶到户资金总量比值(满分8分)。指开展“双到”工作以来,通过各种途径帮扶到贫困户累计资金总量与全省贫困村帮扶到贫困户平均累计资金总量的比值。计算方法是以全省贫困村帮扶到贫困户平均累计资金总量为标准,达到平均水平的为6.4分,利用数学模型计算,对高于平均水平的按照高出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对低于平均水平的按照低于比例扣分(最低不低于3.2分)。
14.村道硬底化率(满分3分)。指村委会所在地到3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实现硬底化里程与村委会所在地到3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总里程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例值乘以3直接计算得分。
15.村低保人数纳保率(满分3分)。指村当年纳入低保户人数与应纳入低保户人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例值乘以3直接得分。
16.村饮水安全比例(满分3分)。是指村当年饮用安全水的户数占村总户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例值乘以3直接得分。
17.村公共服务设施拥有率(满分5分)。指当年行政村无在用危房教室,有公厕、自然村垃圾收集设施、卫生室、公共文体场所五项设施情况。计算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得分,每项1分。
二类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15分)
18.帮扶责任落实情况(满分3分)。指帮扶单位、责任人落实帮扶责任情况。计分方法:1、有明确的领导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每一贫困户的挂扶责任人,并在帮扶村公布,得1分。2、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听取驻村干部汇报,每半年至少一次到驻点村调研指导,得0.5分;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每季度要做到“五个一”,得0.5分。3、所有挂扶户责任人每年必须到户开展帮扶工作,得1分。
19.帮扶计划落实情况(满分2分)。指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制订有贫困村和每一户贫困户的脱贫规划、年度帮扶计划,以及规划、计划指标的落实情况。计分方法:1、村脱贫规划、年度帮扶计划按时完成,得1分。2、每一贫困户的脱贫规划、年度帮扶计划按时完成,得1分。
20.帮扶制度落实情况(满分2分)。指建档立卡、统计报告、经费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建立和落实情况。计分方法:1、建立村的帮扶台账,得0.5分。2、每一贫困户都建立了《帮扶记录卡》并按规定填写,得0.5分。3、数据信息无错漏并按时上报,得0.5分。4、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无违规现象,得0.5分。
21.驻村干部管理情况(满分4分)。指帮扶单位落实干部驻村制度和开展工作情况。计分方法:1、按规定派出驻村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每人每年230天以上,得 2分。2、能协调落实相关惠农和保障政策,有效开展帮扶工作,得1分。3、除各级财政和本单位投入资金外,协调整合社会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得1分。
22.村“两委”班子及制度建设情况(满分4分)。指贫困村组织建设、民主建设和文明建设情况。计分方法:1、制订抓班子建设措施,得0.5分;班子团结、威信高,带领群众脱贫能力强,得1分。2、村容村貌整洁,村组织和文化活动阵地实现“五有”,得1.5分。3、做到党务、政务、财务和扶贫项目公开,得1分。
三类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5分)
23.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测评(满分5分)。指帮扶村农户对贫困户增收脱贫成效,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效果,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开展“双到”工作的评价。测评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80分,不满意为50分。计算方法:每个测评指标合计为100分,按整体权重5%计入总分,按照测评人数平均计算。考核评估成绩=∑(各项指标成绩之和/4)/测评人数×5%。
附件1-3:
广东省扶贫开发监测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和监测广东农村扶贫开发状况,满足对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及其成效考核评估需要,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提供基础依据,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调查的范围是列入省扶贫开发的行政村委会、居委会(农林场)。
在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期间的调查对象为省核定的3409个贫困村及37.2万户贫困户。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本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贫困村扶贫开发情况,贫困户扶贫开发情况,贫困户收支情况,季度、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和扶贫开发工作民意测评情况。
调查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由调查员查阅帮扶工作记录、村会计统计资料,入户访问调查等方法收集资料,填写调查表。
(一)贫困村扶贫开发情况调查表(简称101表)。该调查表在次年初进行调查,调查对象是3409个贫困村。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村基本情况、村公共设施、社会保障、扶贫培训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等五类,共43个指标。
(二)贫困户扶贫开发情况调查表(简称102表)。该调查表在次年初进行调查,调查对象是纳入扶贫开发工作的所有贫困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住房情况、产业帮扶情况、帮扶到户资金投入情况和劳动力培训情况等五类,共47个指标。
(三)贫困户收支情况调查表(简称103表)。该调查表在半年和年底进行调查,调查对象是纳入扶贫开发工作的所有贫困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期末常住人口、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转移收入、财产收入、生产费用、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和自产自用农产品等八类,共27个指标。
(四)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调查表。该调查表采取季度和年度2种报表,调查对象是3409个贫困村。调查内容主要是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季度报表(简称104表)共23个指标,年度报表(简称105表)共33个指标。
(五)扶贫开发工作民意测评表(简称106表)。该表在次年初以村为单位组织测评。主要内容包括贫困户增收脱贫成效、贫困村落后面貌改变效果、对村两委干部满意程度、对驻村干部满意程度等四个方面情况。分别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随机抽取10户,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非贫困户各随机抽取5户 (少于规定户数的全面调查)进行测评。
四、调查频率和上报方式
101表和102表按日历年度每年调查一次,于次年1月底前调查完毕;103表分别于当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调查完毕。上报方式为县(市、区)统计局在调查完5天后收集调查表并报送市统计局,市级统计局负责调查表数据分别于当年8月底和次年1月底送省统计局。
104表、105表和106表由调查员分别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和次年1月底前调查填报完毕,并按照省扶贫信息网要求,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扶贫办。
五、调查的组织与实施
本调查方案由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调查的组织形式。
1.101表、102表和103表的调查工作由统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2.104表、105表和106表的调查工作由扶贫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二)调查人员。调查员由驻村干部和本村干部担任,负责调查表的填写。调查员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调离,应及时向县(市、区)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重新选聘和培训,以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调查业务培训。调查业务培训实行分级负责,每年至少培训一次。省负责培训市、县(市、区)业务骨干,县(市、区)负责培训调查员。培训内容包括调查方案、调查方法、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
(四)调查数据信息核查。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扶贫办、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核实工作。如发现在调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1.省统计局牵头组织对本调查方案中的101表、102表和103表调查数据信息核查工作。在半年和年末调查结束后,采取随机抽样和重点核实方法,对3%的村和户进行核查。
2.省扶贫办牵头组织对本调查方案中的104表、105表和106表调查数据信息核查工作。在调查完毕后,采取随机抽样和重点核实方法,重点检查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和调查数据信息的质量。
(五)调查数据处理。
1.本调查方案中的101表、102表和103表由村调查员负责报表数据填写,由镇级统计部门负责收集所辖村调查表上报县(市、区)统计局。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收集调查表,组织审核、调查表誊写并上报地级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负责调查表的光电录入、审核、编辑并上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负责提供统一的数据处理网络平台和程序,指导各地开展数据处理工作。
2.本调查方案中的104表、105表和106表由帮扶单位驻村干部负责填写,利用省扶贫信息网络实行网上直报。省扶贫办负责提供数据处理网络平台和程序。
3.由省扶贫开发考核评估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核评估办法》,依据调查统计数据信息及核实情况,评定考核评估对象成绩。
(六)调查数据的使用。本调查的数据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未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对外公布使用。
(七)调查经费。调查所需经费(包括调查费用、会议费用、培训费用、数据处理费用、办公费用、旅差费用等)由各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八)调查资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分别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统一保存和管理,并做好建档保存工作。涉及调查的原始资料,未经本单位、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附件:1-3-1.贫困村扶贫开发情况调查表(101表)
1-3-2.贫困户扶贫开发情况调查表(102表)
1-3-3.贫困户收支情况调查表(103表)
1-3-4.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季度调查表(104表)
1-3-5.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年度调查表(105表)
1-3-6.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民意测评表(106表)
附件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贫困村扶贫开发情况调查表(草表)
2 0 1 年 表 号: 101
制定机关:
文 号:
有效期至:
省码
县 码
乡 码
村 码
类码
4
4
被帮扶村名称
调查人签名
调查日期
调 查 项 目
单位
代码
数量
一、村基本情况
—
—
—
(一)自然村个数
个
101
其中300人以上自然村个数
个
102
(二)总户数
户
103
(三)总人数
人
104
(四)总劳动力
人
105
(五)外出从业人数
人
106
(六)贫困户数
户
107
其中:有劳动能力的户数
户
108
(七)贫困户人数
人
109
其中:有劳动能力户的人数
人
110
(八)耕地面积
亩
111
(九)当年集体经济收入
元
112
(十)上年集体经济收入
元
113
(十一)村能饮用安全水的户数
户
114
二、村公共设施情况
—
—
—
(一)合格卫生站数量
个
115
(二)公厕间数
个
116
(三)有行医资格医生数量
个
117
(四)幼(托)儿园(所)数量
个
118
(五)村是否有学校 (1)是 (2)否
—
119
其中在用教室危房面积
平方米
120
(六)文化室(图书馆)数量
个
121
(七)有农产品交易固定场所 (1)是 (2)否
个
122
(八)垃圾存放设施数量
个
123
(九)村委到3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总里程
公里
124
(十)村委到300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底化里程
公里
125
三、社会保障情况
—
—
—
(一)参加新农合人数
人
126
(二)参加新农保人数
人
127
(三)纳入低保人数
人
128
四、扶贫培训情况
—
—
—
(一)当年农业技能培训情况
—
—
—
1.组织培训次数
次
129
2.参加培训人数
人
130
(二)当年非农技能培训情况
—
—
—
1.组织培训次数
次
131
2.参加培训人数
人
132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数量
户
134
(一)龙头企业带动
户
135
(二)专业合作组织带动
户
136
(三)农业协会带动
户
137
(四)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带动
户
138
(五)经济技术服务组织带动
户
139
(六)农业专业市场带动
户
140
(七)农村经纪人带动
户
141
(八)专业大户带动
户
142
六、二、三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数量
户
143
注:本表由调查员据情在次年1月填写,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收集和誊写调查表,市级录入上报。
附件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贫困户扶贫开发情况调查表(草表)
表 号:102
2 0 1 年 制定机关:
文 号:
有效期至:
省码
县 码
乡 码
村 码
户 码
4
4
被帮扶村名称
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户签名
调查日期
调 查 项 目
单位
代码
数量
一、家庭户基本情况
—
—
—
(一)贫困户类型:1.五保户 2.低保户 3.扶贫户 4.扶贫低保交叉户
—
201
(二)家庭成员情况
—
—
—
1.家庭成员人数
人
202
(1)按性别分
—
—
—
男
人
203
女
人
204
(2)按年龄分
—
—
—
其中:0—6周岁人数
人
205
7—15周岁人数
人
206
劳动力【男性18—60岁和女性18—55岁】人数
人
207
其中:劳动力中不能参加劳动人数
人
208
60周岁及以上人数
人
209
2.家庭成员读书就业情况
—
—
—
(1)在校小学初中人数
人
210
(2)当年考上中专(技)、高中大学人数
人
211
其中:当年考上在读人数
人
212
(3)在家务农劳动力人数
人
213
(4)外出务工劳动力人数
人
214
3.家庭户结构:(1)单身一人(2)夫妇二人 (3)夫妇与一个孩子
(4)夫妇与二个孩子 (5)夫妇与三个以上孩子
(6)单亲与孩子 (7)三代同堂 (8)其他
—
215
(三)家庭成员健康与保障状况
—
—
—
1.残疾人数
人
216
其中:因残疾影响就业人数
人
217
2.长期患病人数
人
218
其中:因长期患病影响就业人数
人
219
3.当年参加新农合人数
人
220
4.当年参加新农保人数
人
221
其中:60周岁及以上参加新农保人数
人
222
二、住房情况
—
—
—
1.年末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223
其中:钢筋混凝土
平方米
224
砖木
平方米
225
土坯屋
平方米
226
其它
平方米
227
2.核定住房困难户改建住房面积
平方米
228
3.实际完成改建住房面积
平方米
229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帮扶情况
—
—
—
1.帮扶产业化主要项目名称 行业中类:□□□
代码
230
帮扶产业化次要项目名称 行业中类:□□□
代码
231
2.帮扶产业化项目收益
元
232
3.主要产业带动本户形式:①龙头企业 ②专业合作组织 ③农业协会 ④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⑤经济技术服务组织 ⑥农业专业市场 ⑦农村经纪人 ⑧专业大户
—
233
次要产业带动本户形式:①龙头企业 ②专业合作组织 ③农业协会 ④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⑤经济技术服务组织 ⑥农业专业市场 ⑦农村经纪人 ⑧专业大户
—
234
四、帮扶到户累计资金投入
—
—
—
(一)帮扶生产资金投入
元
235
1.帮助购买生产资料
元
236
2.帮助生产设施建设
元
237
3.其他(注明: )
元
238
(二)帮扶生活资金投入
元
239
1.住房改建投入
元
240
2.慰问及补贴
元
241
3.资助子女读书
元
242
4.购买新农合及新农保
元
243
5.其他(注明: )
元
244
五、当年劳动力就业培训
—
—
—
1.参加农技培训人数
人
245
2.参加非农技能培训人数
人
246
其中:转移到非农就业人数
人
247
注:本表由调查员在次年1月入户调查填写,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收集合誊写调查表,市级录入上报。
附件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贫困户收支情况调查表(草表)
2 0 1 年( 半年) 表 号:103
制定机关:
文 号:
有效期至:
省码
县 码
乡 码
村 码
户 码
4
4
被帮扶村名称
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户签名
调查日期:
调 查 项 目
单位
代码
数量
一、期末常住人数
人
301
二、工资收入
元
302
其中:在外打工工资
元
303
三、家庭经营收入
元
304
其中:农业经营收入
元
305
工业建筑业收入
元
306
其他经营收入
元
307
四、财产性收入
元
308
其中:利息股息分红收入
元
309
出租物业收入
元
310
土地转让收入
元
311
其他财产性收入
元
312
五、转移性收入
元
313
其中:亲友赠送
元
314
#城镇的亲友赠送
元
315
退休养老金和抚恤救灾救济金
元
316
农业生产补贴
元
317
其他转移性收入
元
318
六、生产费用
元
319
其中:农业生产费用
元
320
工业建筑业费用
元
321
其他行业费用
元
322
七、家庭经营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
元
323
其中:农业经营固定资产
元
324
工业建筑业固定资产
元
325
其他行业经营固定资产
元
326
八、家庭生活吃用自产农产品(按现金折算)
元
327
注:本表由调查员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入户调查填写,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收集合誊写调查表,市级录入上报。
附件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季度调查表
2 0 1 年第 季度
表 号:104
制定机关:
文 号:
有效期至:
省码
县 码
乡 码
村 码
4
4
帮扶单位名称
被帮扶村名称
调查人签名 调查日期
调 查 项 目
单位
代码
数量
一、本季投入帮扶资金
万元
401
其中:帮扶到户资金
万元
402
帮扶到村资金
万元
403
二、本季度新增发展经济项目
个
404
其中:(一)农业项目
个
405
(二)工业项目
个
406
(三)商贸旅游项目
个
407
(四)招商引资项目
个
408
(五)其他项目
个
409
三 、本季度新增扶持资金投入
万元
410
其中:(一)农业生产资金投入
万元
411
(二)工业生产资金投入
万元
412
(三)商贸旅游经营投入
万元
413
(四)招商引资投入
万元
414
(五)其他投入
万元
415
四、公共服务建设
—
—
(一)本季各种劳动技能培训
人次
416
(二)本季新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户
417
(三)本季新增硬底化道路
公里
418
(四)本季新增农田水利收益面积
亩
419
(五)本季新增解决农户饮水安全
户
420
(六)本季新增纳入低保户数
户
421
(七)本季新增参加新农合户数
户
422
(八)本季帮助建设文化卫生教育设施
宗
423
注:本表在每季度次月由驻村干部负责填报,并按照省扶贫信息网要求录入上报。
附件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年度调查表
2 0 1 年
表 号:105
制定机关:
文 号:
有效期至:
省码
县 码
乡 码
村 码
4
4
帮扶单位名称
被帮扶村名称
调查人签名 调查日期
调 查 项 目
单位
代码
数量
一、扶贫工作情况
—
—
—
1.帮扶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落实情况 1完全落实 2未完全落实
—
501
2.帮扶单位领导到村指导工作并落实经费 1有 2无
—
502
3.村、贫困户帮扶计划制定情况 1有 2无
—
503
4.村帮扶计划完成情况 1完成 2未完成
—
504
5.当年贫困户帮扶计划全面完成情况 1完成 2未完成
—
505
6.建立村帮扶台帐管理制度 1是 2否
—
506
7.建立帮扶记录卡情况真实 1是 2否
—
507
8.扶贫资金使用合法 1是 2否
—
508
9.帮扶单位驻村干部人数
人
509
10.帮扶单位驻村干部驻村累计人天次
人天
510
11.当年协调落实政策工作(请具体填写)
(1)惠农政策方面:
(2)保障政策方面:
1.全部落实 2.落实不全
—
511
12. 列入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
户
512
其中:已解决住房困难户数
户
513
二、村基层建设情况
—
—
—
1.制定贫困村班子建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划 1是 2否
—
514
2.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 1强 2弱
—
515
3.村务公开 1是 2否
—
516
4.扶贫情况公开 1是 2否
—
517
5.村民配合扶贫工作 1.好 2.差
—
518
6.村环境卫生情况 1.好 2.差
—
519
7.村风文明和谐 1.好 2.差
—
520
8.村基层“五有”建设情况 1有 2无
—
521
三、扶贫资金情况
—
—
—
1.帮扶投入累计资金
万元
522
其中:当年投入资金
万元
523
2.帮扶到村累计投入资金
万元
524
其中:当年投入资金
万元
525
3.帮扶到户累计投入资金
万元
526
其中:当年投入资金
万元
527
4.帮扶村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
—
—
(1)投入村道建设
万元
528
(2)投入农田水利和农业生产建设
万元
529
(3)投入其他公共设施建设
万元
530
5.帮扶资金来源情况
—
—
—
(1)帮扶单位自筹
万元
531
(2)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万元
532
(3)社会筹集
万元
533
注:本表在次年1月由驻村干部负责填报,并按照省扶贫信息网要求录入上报。
附件1-3-6:
《中华人民名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扶贫开发工作民意测评调查表
2 0 1 年
表 号:106
制定机关:
文 号:
有效期至:
省码
县 码
乡 码
村 码
户 码
4
4
被帮扶村名称
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人员签名 _________
调查日期
调 查 项 目
满 意 程 度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一、帮扶贫困户工作成效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