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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威尼斯宪章_与中国的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 · 34 · 一、《威尼斯宪章》及相关国际文件解读 《威尼斯宪章》是“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 国际会议”于1964年5月在威尼斯通过的“国际古迹 保护与修复宪章”。他是对《雅典宪章》(1931年在雅典 召开的第一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通过的 文件)的研究和拓展。 《雅典宪章》和《威尼斯宪章》的诞生,反映出与 会的西方国家同仁对人类创造的历史古迹价值的正确 认识和科学保护理念。宪章指出:世世代代人民遗留的 古代遗迹是人类的共同遗产。为后代保护好这些遗产, “将它们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

_威尼斯宪章_与中国的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
· 34 · 一、《威尼斯宪章》及相关国际文件解读 《威尼斯宪章》是“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 国际会议”于1964年5月在威尼斯通过的“国际古迹 保护与修复宪章”。他是对《雅典宪章》(1931年在雅典 召开的第一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通过的 文件)的研究和拓展。 《雅典宪章》和《威尼斯宪章》的诞生,反映出与 会的西方国家同仁对人类创造的历史古迹价值的正确 认识和科学保护理念。宪章指出:世世代代人民遗留的 古代遗迹是人类的共同遗产。为后代保护好这些遗产, “将它们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责”。宪章 对全世界范围内的“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提出了若 干“指导原则”并“做出规定”,要求“各国在各自的 文化和传统范畴内负责实施这一规划”。 《宪章》分六个部分,共计十六条,分别是:“定 义”,(第1、2条);“宗旨” (第3条):“保护”(第4、 5、6、7、8条);“修复”(第9、10、11、12、13、 14 条);“发掘”(第15条):和“出版”(第16条)。 第一部分“定义”明确了历史古迹的范畴不仅包 括单个建筑,而且包括它赖以存在的环境;不仅包括伟 大的艺术作品,而且包括民间朴实的艺术品。同时强调 对古迹保护与修缮应当采取对研究和保护有利的一切 科学技术。 第二部分“宗旨”,指出保护与修复古迹的目的旨 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 第三部分“保护”,共五条;第一条强调了“日常 维护的至关重要性”。第二条:指出对历史古迹的合理 使用有利于古迹的保护,强调这种使用“决不能改变建 筑的布局或装饰”;第三条,谈了古迹的保护包含对一 定规模环境的保护以及对在保护区域内拆改建设的限 制:第四条规定,除非出于保护古迹的需要或因国家、 国际极为重要的利益需要,不得随意对古迹进行搬迁; 第五条规定对构成古迹的雕塑、绘画或装饰品只有在 非移动而不能确保其保存的情况下才准许进行移动。 第四部分“修复”,共六条。第一条(原文第九条); 包含两层内容,第一层内容是说修复过程是一个高度 专业性的工作,要有充分依据,不能臆测,以保存和 《威尼斯宪章》与中国的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 马炳坚 展示古迹的美学与历史价值(即真实性、原真性)。第 二层内容强调“任何不可避免的添加都必须与该建筑 的构成有所区别,并且必须要有现代标记。”这后半部 分内容就是有名的“的可识别性原则”。第二条(原文 第十条),讲如果传统技术被证明为不适用时,可采用 任何经科学数据和经验证明为有效的现代建筑及保护 技术来加固古迹。第三条(原文第十一条)主要谈对历 史留给古建筑的“正当贡献(即历史上有价值的修缮、 添建内容)必须予以尊重,对有价值的重叠的历史遗存 应当保留,不要轻易毁掉。”第四条(原文第十二条), 强调“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但同时必 须区别于原作,”这条是“可识别性原则”的另外一种 情况。第五条(原文第十三条)指出“任何添加均不允 许,除非它们不致于贬低该建筑物的有趣部分、传统环 境、布局平衡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主要谈修复之 外的“添加”要格外慎重;第六条(原文第十四条)谈 对古迹要有妥善的管理,“确保用恰当的方式进行清理 和开放”。 第五部分“发掘”(原文第十五条)谈对遗址的发 掘和保存应按科学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联合国相关组织通过的国际 原则进行;强调应“永久地保存和保护建筑风貌及其所 发现的物品。”这一条特别强调了“对于任何重建都应 事先予以制止,只允许重修,也就是说,把现存但已解 体的部分重新组合。” 第六部分“出版”(原文第十六条),谈对保护、修 复、发掘记录、图片及分析报告等出版的必要性。 纵观《威尼斯宪章》全文,应当说,它对历史古迹 所下的定义,规定的保护与修复宗旨、措施及修复原则 都是正确的,是符合历史古迹保护与修复实际的。只是 由于当时参加宪章制定的专家中缺少亚洲地区的代表, 因此,对中国和东亚地区以木结构为主体的古建筑的 特殊性缺乏表述,只是概括地讲了“各国在各自的文 化和传统范畴内负责实施这一规划”,这是它的局限性 所在。 正是因为《威尼斯宪章》对历史古迹保护与修复 的表述缺乏对特殊情况的考虑,因此,国际古遗址理事 会在17年后的佛罗伦萨召开会议,决定起草一份历史 园林保护宪章,作为《威尼斯宪章》的附件。 · 35 · 在谈到为什么要制定一个历史园林保护宪章时, 该文件明确指出:“历史园林是主要由植物组成的建筑 构造,因此它是具有生命力的,即指有死有生”。“作 为古迹,历史园林必须根据《威尼斯宪章》的精神予 以保护。然而,既然它是一个活的古迹,其保存必须 根据特定的规则进行。此为本宪章之议题”。由此,可 以看出,《佛罗伦萨宪章》的产生,正是为了弥补《威 尼斯宪章》的不足,尤其是关于“任何添加均不允许” (第十三条),“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的条文, 没有考虑到历史园林保护的特殊情况。这种补充,并没 有违背《威尼斯宪章》的精神和原则,而是对它的补充 和完善。 《佛罗伦萨宪章》诞生12年之后,1994年11月1 日至6日,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与世界遗 产中心合作,召开了“奈良原真性会议”,并形成了《奈 良原真性文件》,这个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强调重视和承 认世界文化多样性问题,要“使文化多样性和遗产多样 性在保护实践中得到更多的尊重,使原真性检验的应 用,能以给与所有社会的社会价值观与文化价值观以 充分尊重的方式进行。《奈良原真性文件》构思于《威 尼斯宪章》(1964)的精神,它“以《威尼斯宪章》为 基础,并顺应当代世界对文化遗产日益扩展的相关内 容和利害关系,拓展这种精神。”文件强调指出“世界 的文化多样性和遗产多样性,是人类精神丰实性和智 慧丰富性的不可替代的源泉”,“对文化多样性的尊 重”,就是“承认各方文化价值观的合法性”。文件还 指出:“有关文化遗产的价值及相关信息源的一切判 断,在不同文化之间可能是不同的,甚至在同一文化 内,也可能不同。因此,不可能依据固有标准进行价值 和原真性的基本评判。相反地,为了尊重所有文化,则 要求对遗产的特性必须在其所隶属的文化环境中加以 思考和评判”。 通过对《威尼斯宪章》及相关国际文件的解读可 以看出:起源于1931年的《雅典宪章》和经过拓展的 《威尼斯宪章》,是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的纲领性文件, 它为指导古迹保护与修复的国际运动的广泛发展做出 了贡献。但是,正如任何一个纲领、一个宪章都不可避 免地会存在局限性和不足一样,《威尼斯宪章》也存在 着一些局限和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宪章的起草者尽管 意识到了古迹保护因各国的“文化和传统”不同而存在 差异性,但并没有在文件中加以解决。尤其是对“在世 界建筑之林独树一帜”的东亚地区建筑,特别是中国古 建筑的特殊性缺乏认识和表述。尽管这些局限性的存 在并不会影响宪章的权威性,但在指导不同文化、不同 领域的古迹保护中则显得难以把握和运用。因此,18 年后,才产生了《佛罗伦萨宪章》,就历史园林保护的 特殊做法作了明确规定。诞生于1994年的《奈良原真 性文件》,则通过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阐述,说明“不 可能依据固定标准进行价值和原真性”评判的道理,确 立起了“对遗产的定位,应需依据遗产价值的特殊性 质”及“信息源”(包括形式与设计,材料与质地,利 用与功能,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精神与情感,以 及其它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价值相联系的观点。这 是对《威尼斯宪章》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二、《威尼斯宪章》与中国的古建筑文物保护 中国是文物古迹的泱泱大国,中国有五千年的文 明史,中国在文物古迹保护方面起步并不晚。1931年 当西方国家在雅典开会并起草国际古迹保护宪章的时 候,以朱启钤、梁思成、刘墩桢为代表的中国营造学社 已经开始了对中国古建筑的调查和研究。但是,我们没 有能够参加雅典会议。当时的中国很落后,在世界上没 有地位。当时的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古建筑有偏见,极力 贬低其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1964年,当 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在威尼斯召开 并起草《威尼斯宪章》的时候,我们国家还处在闭关锁 国的状态。直到 1982年,我们国家才出台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才走上法 制化的轨道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虽然我国的文物法出台时间不长,但我国的文物 保护工作却早已有了深入开展。建国以前的不说了,单 说建国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在经济十分薄弱,百废待兴 的五十年代就已经开始了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工 作,不仅修缮了大量的古建筑,而且积累了许多宝贵经 验,文物保护战线也涌现了以罗哲文、杜仙洲诸先生为 代表的一大批文物古建筑保护专家。这为日后出台文 物法,为我国文物保护走向法制化、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并与国际 接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但是,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特 别是当《威尼斯宪章》等国际性文件传入中国并成为我 国文物保护的指导性文件之后,有些文物保护工作者 反而迷失了方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他们不仅对我 国几十年积累的文物古建筑修缮的成功经验、做法开 始怀疑,而且对自己过去的业绩也开始否定,对长城、 十三陵、清东西陵、赵州桥、南禅寺、佛光寺、独乐寺 等这些曾大修、重建并已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乃至世 界遗产的古建筑的价值也产生了怀疑,对应县木塔这 样处于危险状态的木构建筑如何修缮也没有了办法, 对本来是十分正常的故宫古建筑修缮也议论纷纷、满 · 36 · 目狐疑。总而言之,读了《威尼斯宪章》,反而一头雾 水,不知道中国的事儿该怎么办了。 这事看起来滑稽,其实也不奇怪。其原因有两方 面,一方面是如上面分析的,《威尼斯宪章》尽管是一 个杰出的文件,但也有它的局限性和不足,尤其是它没 有研究和反映中国古建筑的特殊情况,虽然其宗旨和 原则是正确的,但其中的个别规定不完全符合中国的 文化背景和中国古建筑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是我们 的一些同志过分迷信《威尼斯宪章》,不认为它有什么 局限和不足,认为它就是“放之于四海而皆准”的真 理。一旦这些真理在中国古建筑修缮中碰了壁的时候, 他们就感到迷惑、彷徨而不知所措了。实际上,任何真 理,包括我们信奉的马克思主义,也都有一个与各国的 具体情况相结合的问题,也不是生搬硬套能奏效的。对 于这个道理,我想以社会科学领域的例子来说明。在取 得国家政权的途径上,苏联采取了先占领城市,然后解 放农村的道路,并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而中国则走 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相反道路,因为中苏两国的国 情不同,如果中国要生搬硬套苏联的做法肯定要失败。 矛盾的普遍性是寓于特殊性之中的,紧密结合本国的 国情,创造性地运用国际通用的法则,不仅不是对这些 法则的背叛,反而是对它的完善和发展。社会科学领域 是如此,自然科学领域也是如此。在这方面,我们应当 向《佛罗伦萨宪章》和《奈良原真性文件》的与会者和 起草者学习,他们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不是无条件 地拜倒在《威尼斯宪章》脚下束手无策,而是积极主动 地思考问题,根据特定的规则,寻求妥善的办法去弥补 宪章的不足。为此目的,他们甚至不惜“对遗产保护领 域的传统思想发起挑战”(见《奈良原真性文件》“建 议”第一条)。这是一种十分可贵的精神,我们应当具 备这种精神。 其实《威尼斯宪章》提出的原则与我国古建筑文 物保护存在的矛盾并不严重,这里面有文化背景不同 的问题,也有理解方面的问题,归结起来有以下四点: 1、“任何不可避免的添加都必须与该建筑的构成 有所区别,并且必须要有现代标记”(宪章第九条); 2、“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但同 时须区别于原作”(宪章第十二条); 3、“任何添加均不允许,除非他们不至于贬低该 建筑物的有趣部分、传统环境、布局平衡及其与周围环 境的关系”(宪章第十三条); 4、“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只允许重修, 也就是说,把现存但已经解体的部分重新组合”(宪章 第十五条)。 其中,第一条是说“任何不可避免的添加都必须 与该建筑的构成有所区别”。什么是“添加”呢?“添 加”的东西就是本不属于古建筑上的东西,“不可避免 的添加”是为了保证古建筑的安全而必须附加上去的 部分,比如对折断的梁架作的支顶,对歪闪的墙体砌的 卧牛,对拔榫部分加的铁件等等。对这些“不可避免的 添加”部分,不仅西方,我们中国也是历来将它们与原 建筑部分严格区别的,在这方面,宪章提倡的做法与我 们没有矛盾。 第二点,“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 但同时须区别于原作”。仔细分析,这一条与我国的保 护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也没有太多矛盾。首先,《宪章》主张修补部分 与整体“保持和谐”,这点与我们是一致的。至于同时 如何“区别于原作”,则会因不同国家文化背景的差异 而在做法上有所区别。在这方面,我们有许多方法,比 如在木件背面题记,在瓦件背面盖戳,在碑记、史料文 字上予以记载等等,总之要便于后人分辨,哪是原有 的,哪是后修的。我国文物法规定了文物修缮所遵循的 是“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因此,如何“区别于原作” 在方法上应当具有中国特色。所以说这一条,宪章的规 定与我国文物修缮的习惯做法也没有原则区别。 但是,在实际修缮工程中,有的技术人员错误理 解《威尼斯宪章》精神,把“缺失部分的修补”、“构件 的更换”与“不可避免的添加”混同起来,为使“修补 部分”与“原建筑”有所区别,发明了所谓“断白”做 法,对更换的木构件不做油饰彩画,造成修补更换部分 与整体极不协调。也有的为使砖石构件的修补部分与 原有部分明显区别,故意加大反差。这些做法,不仅不 符合中国人的审美习惯,也是对《威尼斯宪章》关于 “与整体保持和谐”的要求背道而驰。这不是《威尼斯 宪章》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人在理解上有问题。 第三点,“任何添加均不允许,除非他们不至于贬 低该建筑物的有趣部分、传统环境、布局平衡及其与周 围环境的关系”。这一条所指的“添加”是泛指的,既 包括对建筑物构件的添加,也包括在建筑群体内作的 任何添加。这种“添加”也是我们所反对的。我们的文 物保护规划不仅反对这种破坏环境的添加,而且还要 分层次的保护好环境。这一条与我们的保护理念和方 法也没有矛盾。 第四条,“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只允许 重修,也就是说,把现存但已经解体的部分重新组合”。 关于“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佛罗伦萨宪 章》已经对作了修正,指出它不适合于“历史园林”这 种历史遗产的保护,并提出了“在其保护或修复之必要 范围内”“可予以移动或替代”的原则,作出了进行“替 代”或“重建”的必要条件及相关手续的规定(见“佛 · 37 · 罗伦萨宪章”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在这里,我想着重谈一谈中西方在“重建”问题上 的差别。在这个问题上,中西方的情况是有所不同的。 西洋古建筑多以单体为主,一座教堂,一座神庙就是由 一座单体建筑构成的,这座建筑如果没有了,这座教堂 或神庙也就不存在了。对于已不存在了的建筑,当然没 有必要再重建。中国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中国的宫殿、 寺庙、陵寝等都是由建筑群体组成的。任何一座宫殿、 一座寺庙,一座陵寝都是一个建筑群。如北京历代帝王 庙就是由庙门、景德门、景德崇圣殿、东西配殿、四座 碑亭以及东西跨院、钟楼、焚帛炉等30多座单体建筑 所组成的建筑群。这些单体建筑各有各的功能,如大殿 是供奉帝王的,配殿是供奉贤臣的,神库是存放物品 的,祭器库是存放祭器的,神厨是烹煮供品的,宰牲亭 是宰杀牺牲的,典守房、谴官房是留守办公的等等,缺 少了其中任何一座建筑,这座庙的功能就不完整了。在 历代帝王庙大修之前,西院的典守房、谴官房、乐舞执 事房、斋素房、小祭器库和关帝庙已被拆毁,景德崇圣 殿后面的大祭器库也不复存在。考虑到历代帝王庙在 全国、全世界都仅此一座,为保持帝王庙及其祭祀礼仪 和祭祀文化的完整性,在修缮帝王庙时,经国家文物局 批准,通过对已毁建筑的仔细考证,全面搜集资料,找 到了赖以复建的可靠依据,复建了祭器库等已倾圮的 建筑,将一座完整的历代帝王庙展示在了世人面前。这 个做法,是正确的,必要的,因此得到了世人的广泛赞 同。故宫的建福宫花园也是一例,建福宫花园是故宫的 重要组成部分,它记载着帝王的生活起居,具有不可替 代的作用。自从被焚毁后,建福宫不存在了,建福宫承 载的这部分历史也失去了载体,故宫本身也不完整了。 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对它进行科学修复?回答只能 是肯定的。所以,在确定已毁建筑能不能重建时,应当 充分考虑它的文化背景,功能作用,考虑到中国建筑文 化及其特色,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不应不 加分析地一刀切。 三、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 实践体系是对《威尼斯宪章》的维护和发展 《佛罗伦萨宪章》和《奈良原真性文件》以实事求 是的科学态度,弥补了《威尼斯宪章》的局限性和不 足,维护了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作为中国的文物保护 工作者,应当做些什么呢? 我认为,我们要做的工作应该是,在《威尼斯宪 章》等国际性文件原则精神框架下,从中国古建筑文物 保护的实际出发,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古建筑保 护维修理论与实践体系,弥补《威尼斯宪章》因缺少东 方成员参加而存在的局限与不足,这是中国对国际古 迹保护与修复事业的贡献。 什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 践体系呢?这就是: (一)、首先肯定以木结构为主体的中国古建筑在 世界建筑之林独树一帜,有区别于世界其它古建筑,尤 其是西方古建筑的鲜明特点,它在文化背景、材料、技 术、构造、做法,损毁规律及保护修缮手段方面与西方 古建筑有许多不同之处,因此,要紧密结合我文物古建 筑保护工作的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和有关国际宪章制定的原则去制定我国的文物古 建筑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方法。 (二)、以木结构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是由砖、瓦、 石、木材以及其它材料,经历代能工巧匠精心设计,巧 妙施工,潜心装饰,付诸心血和智慧而具有科学价值、 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的。因此,对于损坏了的文物古建 筑,只要按照原型制、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进行认 真修复,科学复原,依然具有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 史价值。按照 “不改变原状”的原则科学修复的古建 筑不能被视为“假古董”。 (三)、古建筑文物的保护维修应根据具体情况,分 步骤进行。当我们对损毁的或被改变了原状的文物古 建筑还缺乏充分的研究,对如何恢复其原状还缺乏充 足依据,或者存在资金困难,还没条件对其进行科学修 复的时候,应当采取抢救性措施,首先保证文物的暂时 安全。当对这座文物古建筑的原状已经有深入的了解, 掌握充分资料并具备充足资金时,就应对其进行科学 修复,通过修复,排除安全隐患,添配缺失残坏的部 分,祛除没有保留价值的附加物,恢复其原真状态。在 条件不具备的时候盲目修缮是错误的,在条件具备的 情况下不去进行科学修复也是不对的。 (四)、中国的木构建筑有它的优点,也有它的缺 点,它的主要缺点是易腐朽、易虫蛀、易失火。腐朽问 题又是最主要的问题。木构架最易腐朽的部位,是掩埋 在墙体内的木柱和屋面木基层,尤其是檐头、翼角部 分。柱根糟朽容易引起柱子下沉,导致上部构架变形, 造成屋面漏雨,而屋面漏雨又会加剧木构架的损坏。因 此,对柱根、屋面经常观测进行保养性维修是十分必要 的。 (五)、古建筑的修缮有多种方法,应根据损坏状 况采取不同方法。在确保文物建筑的安全性、完整性、 原真性的同时,要将对文物建筑的干预减小到最低限 度,不得任意扩大修缮范围。 (六)、中国木构建筑是构件模数化、施工装配化 · 38 · 的建筑,对木构建筑进行解体修缮,即通常所说的“落 架大修”是古建筑修缮的重要方法之一,是使古建筑 祛病延年的彻底有效的传统修缮方法。当木构建筑出 现整体或关键部位深度损坏,用其他方法不能解决问 题时,应当采用这种办法。有病必须治病,带病不能 延年。对文物古建筑进行解体,更换不能再用的构件, 整修损坏的部分,按原型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 重新组装,原样恢复,是为古建筑根治病害的有效措 施,经过科学治疗的古建筑依然具有文物价值。落架大 修要慎重,能用其它方法解决问题的,应尽量采用其它 办法。 (七)、油饰彩画是中国古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油 饰彩画的作用主要是保护木骨、美化建筑,同时还有彰 显建筑等级、昭示建筑功能的作用。古建筑不能没有油 饰彩画。当文物古建筑的油饰彩画还具备其基本功能 时,应当加以保护令其继续发挥作用;如果残存的油饰 彩画已经完全失去原有功能且无保存的艺术价值时, 就应当重新修复。修复的方法有多种,应根据不同情 况,采取不同方法,不应千篇一律。修复要注重“四 原”,不能改变原状。 (八)、“不改变原状”的原则是文物法中明确规定 的古建筑修缮的根本原则。“原状”应是文物建筑健康 的状况,而不是被破坏、被歪曲和破旧衰败的状况。衰 败破旧不是原状,是现状。现状不等于原状。不改变原 状不等于不改变现状。对于改变了原状的文物建筑,在 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尽早恢复原状。 (九)、已损毁的文物古建筑能否重建,要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已损毁的古建筑所 处的环境、地位、对建筑群体的作用以及文物建筑群体 的完整性、原真性进行具体分析和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损毁建筑的重 建应经过专家论证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程序 办事。 (十)、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不仅要保护文物本身,还 要保护传统材料和传统技术。离开了传统材料、传统工 艺、传统做法这些最基本的东西,就谈不上文物保护。 文物古建筑修缮必须重视首先采用传统技术和材料。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是为了更多更好地保存 原材料、原结构而不是代替原材料、原结构。新材料、 新工艺、新技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而且应当具有 可逆性。我们强调:使用和恢复传统材料及其加工行 业、加工技术,坚持长期培养专业的文物古建筑保护修 缮队伍,坚持对传统工艺、传统技术的传承和保护,是 搞好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的先决条件。在这个问题上, 对人才的培养是最紧迫的,应当不断培养各个层面的 专业技术人才,给予这些专业人才以应有的社会地位 和经济地位。保持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是文物古建筑 保护修缮工作的关键所在。 文物的价值在于它的存在。只有将文物完好地保 存下来,它才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如果 文物不存在了,那么它的价值也就彻底丧失了。通过各 种保护维修手段,使文物长久地健康地保存下去,是文 物保护工作者的神圣使命。负责任的文物保护工作者 应当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对待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维修问题。这是搞好我国文物 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 四、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我们研读《威尼斯宪章》,探究它与中国古建筑 文物保护的关系时。还应当特别关注这样一个事实,那 就是《威尼斯宪章》包括《雅典宪章》的研究制定以及 国际上对历史古迹的保护,都是由“历史古迹建筑师” 和“技师”来完成的。 “历史古迹建筑师”这个称谓目前在中国还没有, 顾名思义,他首先应当是“建筑师”,而不是从事其它 专业的人员,同时又是受过历史古迹保护的培训,是专 门从事历史古迹保护与修复的建筑专家。而“技师”则 是从事历史古迹保护的专业技术工人中的佼佼者和有 成就的专家。这两种人员构成反映了古迹保护工作的 两大特性,一个是专业性,一个是实践性。这两大特性 是搞好历史古迹保护的根本保证。 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做法是有欠缺的,这种欠 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事文物古迹保护修缮的技 术人员中,学习建筑专业的人员很少,大多数是学习考 古专业、历史专业、艺术专业以及文秘专业的。古建筑 学虽然是一门多学科的学问,但毕竟还是建筑学方向, 其多学科是以建筑专业为基础,再加上艺术、历史、考 古、力学、材料等其它专业的多学科,而不应是以其它 专业为基础的多学科。至于技师,我们国家近些年来则 从根本上忽视了他们在文物古迹修复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现在有一种倾向:重专家学者,轻技术工人。这是 不对的。古建筑历来都是由工匠凭刀凿斧锯、油刷画笔 建造起来的。被誉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应县木塔就是由 一千年前的工匠们建造的。而一千年后,当木塔出现了 危机,要对它进行修缮的时候,却把工匠忘在了一边, 而由“未曾以刀凿为攻,不通绳墨之诀”的学者院士去 决定木塔该怎么修。说起来实在有几分滑稽。 这样谈绝没有丝毫贬低学者院士作用的意思,学 者、院士是我们国家的学术栋梁,高深技术学术理论的 奠基者和拥有者,但在对待诸如木构技(下转57页) · 57 · 2、在财政支出方面依然存在不足。由于大部分的 预算支出由政府负责,虽然避免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而破坏风貌的不足。但是也造成的政府负担过重,不能 更加完善的改善东麒麟巷。在财政支出方面应该发挥 多元化的优势。积极促成民间资本的参与,让居民成为 其中的一份子。 五、国内古城民居保护与更新的一些总结 总结北京南池子街区与苏州20号街坊的保护与更 新策略,以下4个方面的特点值得重视,有利于以后保 护与更新工作的开展: 1、在空间上采取分区分类的保护方法。根据建筑 质量与风貌情况,分区规划,制定策略,在平面上反对 一刀切的改造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这主要是因为,由于历史的原因造 成建筑衰败程度的不同,地块在建筑质量与风貌分布 上不均匀造成的,因此在保护过程中需要分类对待。在 操作上,笔者认为,需要引入G1S,对各类建筑的分 布进行深入的调查,建立详尽的相应档案,并且对各个 已有建筑进行跟踪评估,制定相应的分类保护措施。另 外还可以应用G1S共享信息的特性,与相关的规划、实 施部门共享数据信息,使各个部门的决策都是基于共 同的信息,从而控制进程,避免象南池子那样保护规划 设计与实施方案相脱节的情况发生。 2、在实施方式上采取渐进式与阶段性相结合的方 式。在各个分区的实施进展中,在时间上统筹安排,尤 其对于地块中的主要矛盾——历史文化与现代设施矛 盾的处理要全面考虑,避免反复建设。同时对质量尚可 的建筑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反对一次性的改善与改造, 强调工程的长期性与持续性,不可能一劳永逸。经常性 维修一直是古城风貌延续的一种手法,其行为主体是 房屋的使用者与专业的施工队伍,它在技术上依赖于 传统的工艺、材料。在五六十年代时期,由于房屋责权 利不明确,城市规划提倡一次性改造,而忽略了维修的 重要性,造成建筑单体的严重衰败。因此在保护与更新 中,建立一套完整的维修制度和一支有一定传统技艺 素养的施工队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相当关键,只有这 样才有可能把保护与更新的工作真正的开展下去。 3、重视公众参与和法规的制定。在这两地块实例 中都强调建立公众倡导机构和制定法规制度。特别是 南池子的实施,表明了要取得保护工作的正确合理,需 要有合理法规保障, 同时需要有一个具有自主权的政府主管部门来处 理碰到各种问题,避免政府决策的迟缓。另外对于保护 区内的规划必须经过保护专家的审核才可以实施,这 样才可能尽量避免错误的发生。 根据居民的城市意象进行城市设计也是专业人员 从事保护工作的基本方法。在渐进式维修和阶段性改 善的过程中,需要有居民的积极参与,否则不可能得到 良好的实施效果。 4、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传统工艺是“活” 的文化风貌,传统工艺在保护古建筑方面既灵活又有 效,因此有必要研究传统工艺在保护与更新中的运用。 另外由于保护与更新规划的复杂性,又有必要引入现 代科技,尤其是现代系统控制理论,这些技术在方法论 上有效地协调了各方面的工作,在成果上注重居民的 现代生活质量,具有人文主义的关怀。 参考文献 [1] 左玉罡。北京居住性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问题探讨. 2002.5 [2] 马海东.苏州古城民居保护与更新的探讨.2003.5 [3] 阮仪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上海.同济 大学出版社.1999.8 [4] [美]凯文.林奇。方益萍译。城市意象.北京。华夏 出版社.2001.4 [5] 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 调查.研究.探索.北 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接38页)术、砌墙 瓦、油饰地仗一类技术问题上, 他们绝不会比工匠高明,否则怎么会搞出个“把应县木 塔上面三层抬升起来,把二层修好以后再放回去”而且 还要“在抬升的状态下对上面三层打牮拔正、抽换构 件”的纯属纸上谈兵的方案呢? 忽视技师的作用和古建修缮人员的去专业化,也 是造成目前我国古建筑修缮方向不明、方法不清、思路 混乱、概念模糊、争论不休的重要原因。 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不是理论问题,而是一个 实践问题,只有充分依靠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专家,才能 搞好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下 大工夫向《威尼斯宪章》和世界的先进国家看齐。 二零零七年五月于营宸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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