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UDC 613.29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3—88
Hygienic standard fpr composite laminated
food packaging bag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食品包装袋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纸、塑料薄膜或铝箔经粘合剂(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复合而成的食品包装袋。
包括蒸煮袋和普通复合袋。
1 感官指标
1.1 外观:应平整,无皱纹,封边良好。不得有裂纹、孔隙和复合层分离。
1.2 袋装浸泡液:不得有异味、异臭、混浊和脱色现象。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 目 指 标
甲 苯 二 胺 ( 4% 乙 酸 ), mg/L
≤
0.004
蒸发残渣,mg/L
4% 乙 酸
≤
正 己 烷 , 常 温 , 2h
≤
65% 乙 醇 , 常 温 , 2h
≤
(指聚乙烯塑料薄膜为内层的复合袋)
30
30
30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mg/L ≤ 10
重金属(以 Pb 计),mg/L
4% 乙 酸
≤
1
注:浸泡条件:a.使用温度(包括杀菌)在 60~120℃的复合袋为 120℃,40min。b.使用温
度低于 60℃的复合袋为 60℃,2h。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防疫司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山西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8-08-10 批准 1089-06-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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