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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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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 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文 本 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文 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区划目的】 天津市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将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海洋是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依托,随着滨海新区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天津滨海新区确定了“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

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 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文 本 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文 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区划目的】 天津市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将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海洋是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依托,随着滨海新区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天津滨海新区确定了“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的发展定位。党的十七大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提出“更好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天津滨海新区将承担起服务和带动区域发展的重任。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以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步伐的加快,对海洋资源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及全国海洋功能区划,针对天津市海域自然资源、环境状况、地理位置等自然属性,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地划定海洋功能区,为政府部门在规划、开发、管理、保护海洋方面提供科学的依据,协调各涉海行业之间的用海行为,维护海洋开发秩序,依法进行全市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海洋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 第2条 【区划依据】 本区划编制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三)《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 (五)《关于发布〈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国海发[2002]30号); (六)《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发[1998]227号); (七)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38号); (八)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44号) (九)《关于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84号); (十)《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2006); (十一)《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绘制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0年); 本区划编制参考的主要规划: (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 (二)《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四)《天津市国土规划》(2002—2030年); (五)《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 (六)《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3—2010年)》; (七)《天津港总体规划》(2004年)(交通部、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天津市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的综合研究》(2003年)(天津市滨海委); (九)《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 》。 第三条 【区划目标】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满足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海洋的需求,为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提供科学依据。 严格实行海洋功能区划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逐步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历史用海项目,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海洋开发秩序。至2010年,所有海域使用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进一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区划时效】 本区划有效期到2010年。 第五条 【区划原则】 本区划遵循的原则是: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洪安全; (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第六条 【区划范围】 本区划范围包括:潮间带、浅海、海岛和依托陆域四部分。界定原则是: (一)海域范围为海岸线与118°08´E经线和38°32´N纬线所包围的区域,局部地区(一号锚地)到118°14′E。区划海域面积约3000km2,海岛面积约0.015 km2; (二)依托陆域部分根据天津市实际情况只涉及与海域功能紧密相关的盐田区、港口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等区域; (三)与河北省相邻的区域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重叠1km。 第七条 【区划成果】本区划包括: (一)《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1份; (二)《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登记表 调解登记表下载应聘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 》1套; (三)《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图(1∶50 000)》6幅、《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图(1∶100 000)》1幅; (四)《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报告》1份; (五)《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说明》1份。 第二章 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第八条 【地理概况】 天津市位于北纬38°34'至40°15'、东经116°43'至118°04'之间,地处我国华北平原的东北部、海河水系与永定新河水系的尾闾,东临渤海湾,北依燕山,西接首都北京,南北与河北省接壤,是海河五大支流南运河、子牙河、大清河、永定河和北运河的汇合处和入海口。天津市南北长约189km,东西宽约117km,陆域总面积约11 919km2,海域面积约3 000km2,其中水深0~-5m的海域面积约为847km2, -5~-15m约为746km2,潮间带面积约为336km2。天津市海岸线北起天津河北行政区域北界线与海岸线交点(涧河口以西约2.4km处),南至歧口,全长153.2km。天津市唯一海岛——三河岛,位于永定新河河口,岛屿面积0.015km2,岛屿岸线长0.469km。 第九条 【区位条件】 天津市是国际性现代化的港口城市,是从太平洋彼岸到欧亚内陆的主要通道和欧亚大陆桥的主要出海口;是连接东北亚经济圈的纽带;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是连接东北、华北、西北三大经济区的桥梁;是首都北京的海上门户。目前初步形成了以港口运输业、海洋石油化工工业、海洋化学工业、滨海旅游业、盐业、海洋渔业等为主体的海洋产业群,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资源开发产业基地和战略经济区,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和重要的战略地位。 第十条 【自然环境及评价】 天津市位于华北平原的东北部,地处渤海西岸,海河水系与蓟运河水系的尾闾,是海陆交互作用强烈的地区。总的地势自北、西、南向渤海湾中部缓倾,毗邻海域坡降0.1~0.6‰。 天津市属于暖温带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全年日照时数为2 470.9~2 768.9h,年蒸发量为1 558.7~2 070.2mm,年平均气温为11.4~12.9℃,年降水量为522.0~663.4mm。多风、少雨、强日照、蒸发量大的特点,再加上本区有广阔而密实的淤泥质潮间带,造就了优越的晒盐条件,使之成为我国最大的海盐和海洋化工基地。 天津市海岸线短,海岸类型单一,为堆积型平原海岸,即典型的粉砂、淤泥质海岸,海岸平直,坡度平缓,潮滩宽广平坦,岸滩动态变化十分活跃。海岸河口密布,汇集了9个河口及渠口,其中永定新河、海河、独流减河将本区海岸自然分成四段。近年来淡水入海量锐减,平均年入海水量为9×108m3,入海泥沙量也随之减少。海岸带地区海洋遗迹丰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拥有世界著名的古贝壳堤、牡蛎滩和七里海湿地。 区划海域的年平均水温为13.5℃,年平均盐度为28.4;沿海的潮汐为半日潮,平均潮差2.4m,沿海的潮流通常是回转流;沿海的波浪90%以上属于风浪类型。天津市海域是内海,水动力较差,海水交换能力不强,海的自净能力较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大部分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符合较清洁海域水质标准,局部区域属污染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铅和铜、硫化物和活性磷酸盐等。海洋污染的结果造成赤潮时有发生,对海域水质及海洋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天津市海域的自然灾害主要为风暴潮和海冰。风暴潮一般出现在8~10月份,最高增水可达3m,给沿岸地区造成危害。海冰通常出现在1~2月份,严重时影响到航运。 第十一条 【自然资源及评价】 天津市海洋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是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区划范围内优势资源主要有港口资源、石油天然气、旅游、海水等,其中港口资源、石油、天然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港口资源。天津市港口资源丰富,在约153 km的海岸线中,港口岸段占了16%,并且拥有全国最大的人工港——天津港。天津港港域面积近220km2,其中陆域面积达37km2,水域面积约183km2,已建设成为商业港与工业港、渔业港相结合的具有中转运输、储存、临海工业等多功能的综合性现代化的国际贸易港口。截至2007年,天津港拥有各类泊位142个,其中生产性泊位129个,内含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71个,货物吞吐量达到3.1亿t,集装箱吞吐量达到710万TEU,天津港已成为我国北方第一大港并跻身世界港口20强。 (二)油气资源。天津市海岸带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探明石油地质储量为21 789×104t,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为623.56×108m3。此外,由于拥有天津港的交通运输便利条件,使得国外石油的海上运输十分便利,为充分利用国外石油资源发展炼油、石油化学工业和建设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三)旅游资源。天津市滨海旅游资源潜力较大,有辽阔的海域和河湖水面,可开展水上体育活动;海岸带地势低下,洼地众多,河流纵横,有的洼地和河曲地段,形成了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成为较好的风景旅游区;有沧海桑田的遗迹古海岸贝壳堤等天赋的旅游资源;有大沽炮台群等人文旅游资源,这些旅游资源为旅游业开发提供了较好的资源条件。 (四)渔业资源。天津市沿海区域已鉴明的渔业资源大约有80多种,主要渔获种类有30多种。其中底栖鱼类有鲈鱼、梭鱼、梅童鱼等,中上层鱼类有斑鰶鱼、青鳞鱼、黄鲫等,无脊椎动物有对虾、毛虾、脊尾白虾等,底栖贝类有毛蚶、牡蛎、红螺等。但是,近年来随着污染物入海量增多、拦河大坝截流、过度捕捞,天津市近海渔业资源已明显衰退。 (五)海水资源。天津市海岸带是海盐生产的理想场所,拥有390km2盐田,取之不尽的海水,加之年蒸发量大、风多等优越的气候条件,对海盐生产十分有利。每年海盐产量达200万t以上。长芦盐区是我国最大的海盐生产基地之一,为海洋化工的发展提供了原料来源。天津市海水利用具有一定基础,目前淡化水量为6000m3/d,替代淡水量为0.3亿m3。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现状】 (一)海洋综合经济实力。天津市海洋资源总体上开发密度较大,经济效益较高,2006年天津市海洋经济总值为1675.5亿元(不包括国内旅游收入),天津市单位岸线经济产出10.94亿元/km,位居全国第一,在资源利用效率上具有优势。 (二)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目前,岸线资源的开发最为活跃,向陆一侧的岸线已经基本开发利用,向海一侧也使用了近50%,而零米线以外的大面积海域却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据统计,2007年天津市海域使用总面积约238.4km2,其中以港口、航道为主的交通运输用海面积最大,为161.2km2;其次为填海项目用海面积45.3km2;渔业用海面积15.7km2;排污倾废用海面积8.2km2;旅游娱乐用海面积0.7km2;特殊用海面积5.7km2;工矿用海面积1.6km2。近期,已有大规模海洋开发项目正在开发。如港口建设到2007年底已完成25万t级航道扩建工程、东疆港区一期封关运作;建成外海30万t级原油码头工程等。 (三)海洋保护现状。天津市不断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海洋法规。1999年6月制定颁布了《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并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区管理和监察制度。2002年天津市政府批准了《渤海天津碧海行动计划》,《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社会各界合理开发利用海域和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不断增强,各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加大了执法和监督力度,天津市海洋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天津市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预报、研究和保护等方面的机构逐步完善,1999年建立海洋预报台,定期发布海洋预报,监测和预警风暴潮灾害,为天津市及周边地区提供服务;2002年成立了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承担天津市海域的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以及赤潮防治监测工作。目前天津市已建2个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拟建2个海洋特别保护区,分别是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津北大港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汉沽浅海生态系海洋特别保护区、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十三条 【面临的形势】 天津沿海地区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天津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加速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战略决策,通过优化提升产业结构,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努力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市。以港口为龙头,建设北方国际航运和国际物流中心;以海洋优势产业为重点,依托港口发展临港产业,建设国家级石油化工基地;推进海洋资源向深度开发,优化海洋渔业和滨海旅游业,继续发展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 天津市海洋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海洋经济规模不够大。据统计,2006年天津市海洋经济国民生产总值为1675.5亿元(不包括国内旅游收入),名列全国第七位。二是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益不高。在全部海岸线中,工业、港口、物流、旅游等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占用不足三分之一;石油加工能力与迅速增长的海洋石油产量不相适应;海水淡化、海洋生物技术与制药等没有形成规模。三是体制和政策尚需完善。海洋开发缺乏统一规划,海洋科技力量没有形成合力,缺少具有活力的海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四是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鉴于当前的形势,开展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加强海洋管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天津市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章 海洋功能分区 第十四条 【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本区划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和《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分类体系和类型划分标准,根据天津市沿海自然环境特点、自然资源优势、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海洋环境保护及社会发展需求,将天津市管理使用海域划分为10个一级类型(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功能区、保留区、其他功能区),27个二级类型,共计121个功能区。 (一)港口航运区(包括4个二级类型,19个功能区); (二)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包括4个二级类型,19个功能区); (三)矿产资源利用区(包括2个二级类型,9个功能区); (四)旅游区(包括2个二级类型,9个功能区); (五)海水资源利用区(包括3个二级类型,15个功能区); (六)工程用海区(包括5个二级类型,23个功能区); (七)海洋保护区(包括3个二级类型,8个功能区); (八)特殊利用区(包括2个二级类型,12个功能区); (九)保留区(包括1个二级类型,3个功能区); (十)其他功能区(包括1个二级类型,4个功能区)。 第十五条 【港口航运区】 港口航运区是指为满足船舶安全航行、停靠,进行装卸作业或避风所划定的海域,包括港口、航道、锚地和防波堤。 (一)【港口区】港口区是指可为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的区域,包括港池、码头和仓储地等。港口区8个:北疆港区、南疆港区、东疆港区、海河港区、北塘港区、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天津港水域区、临港工业港区和临港产业港区。 (二)【航道区】航道区是指供船只航行使用的区域。航道区7个:北航道、主航道、闸东航道、海河航道、大沽沙航道、中心渔港航道、临港产业航道区。 (三)【锚地区】锚地区是指供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使用或者水上装卸作业的区域。锚地区2个:大沽口锚地、一号锚地。 (四)【防波堤】防波堤是指为防范海浪、沿岸海流、台风、气旋和大风等对港口正常作业造成影响而建设防波堤的海域。防波堤2个:北防波堤、南防波堤。 第十六条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是指为开发利用生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需要而划定的海域,包括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养殖区、增殖区和捕捞区。 (一)【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是指可供渔船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的区域,以及用来繁殖重要苗种的场所。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9个:北塘渔港、东沽渔港、新东沽渔港、大神堂渔港、蔡家堡渔港、唐家河渔港、新马棚口渔港、老马棚口渔港、天津中心渔港。 (二)【养殖区】养殖区是指以人工培育和饲养具有经济价值生物物种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源利用区。养殖区4个:洒金坨养殖区、新马棚口养殖区、老马棚口养殖区、天津市渤海资源增殖站养殖区。 (三)【增殖区】增殖区是指由于过度捕捞和不合理采捕或环境破坏而使海洋生物资源衰退或生物资源遭到破坏,需要经过繁殖保护措施来增加和补充生物群体数量的区域。增殖区3个:大港贝类资源恢复增殖区、汉沽浅海贝类资源恢复增殖区、汉沽大神堂青蛤、多毛类资源恢复增殖区。 (四)【捕捞区】捕捞区是指在海洋游泳生物(鱼类和大型无脊椎动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它们洄游通道(即过路渔场)使用国家规定的渔具或人工垂钓的方法获取海产经济动物的区域。捕捞区3个:洒金坨定置渔具作业区、马棚口定置渔具作业区、流动渔具作业区。 第十七条 【矿产资源利用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是指为勘探、开采海底矿产资源需要划定的海域,包括油气区和其他矿产区。 (一)【油气区】油气区是指正在开发的油气田和已探明的油气田及含油气构造。油气区5个:新港区块、马东东含油区块、白东区块、歧东区块、张东开发区块。 (二)【其他矿产区】其他矿产区是指正在开采的矿区或尚未开发但已探明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除油气、固体矿产之外的其他种类矿区。其他矿产区4个:桥沽、高庄、万家码头、沙井子地热区。 第十八条 【旅游区】 旅游区是指为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需要而划定的海域,包括海滨和海上风景旅游区、度假旅游区。旅游区要坚持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区内采矿和养殖等不利于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活动,加强重点滨海旅游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科学确定旅游环境容量,有效控制游客流量,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一)【风景旅游区】风景旅游区是指具有一定质和量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的区域。风景旅游区7个:大沽炮台旅游区、北塘旅游区、潮音寺民俗旅游区、海河下游观光旅游区、盐田风光旅游区、上古林贝壳堤旅游区、官港森林公园旅游区。 (二)【度假旅游区】度假旅游区是指具有度假、运动以及娱乐价值的区域。度假旅游区2个:八卦滩滨海旅游区、东疆东滨海旅游区。 第十九条 【海水资源利用区】 海水资源利用区是指为开发利用海水化学资源或直接利用地下卤水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盐田区、特殊工业用水区和一般工业用水区。 (一)【盐田区】盐田区是指已开发的盐田区和具有建盐田条件的区域。应做好盐田区盐、碱化工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盐田区5个:长芦汉沽盐场、长芦海晶集团公司、长芦大港特种盐有限公司、天津制盐研究所盐场、双桥乡盐化厂盐田区。 (二)【特殊工业用水区】特殊工业用水区是指从事取卤、食品加工、海水淡化或从海水中提取供人食用的其他化学元素等的区域。特殊工业用水区7个,包括:土桥子取水口区、火庙泵站取水口区、涧河东取水口区、李家合子取水口区、长芦永利水门取水口区、长芦汉沽盐场三分场取水口区、长芦大港特种盐有限公司取水口区。 (三)【一般工业用水区】一般工业用水区是指利用海水做冷却水、冲刷库场等的区域。一般工业用水区3个:北疆电厂取水口区、大港电厂取水口区和大港电厂二期取水口区。 第二十条 【工程用海区】工程用海区是指为建设海上工程需要划定的海域,包括海底管线区、石油平台区、围海造地区、海岸防护工程及其它工程用海区。 (一)【海底管线区】海底管线区是指已埋(架)设或规划近期内埋(架)设海底管线的区域,包括埋设海底油气管道、通讯光(电)缆、输水管道及架设深海排污管道的区域。海底管线区1个:渤西油田管线区。 (二)【石油平台区】石油平台区是指已建或规划近期建设海上石油平台的区域。石油平台区5个,包括:油田歧口18-1平台、油田歧口18-2平台、油田歧口17-3平台、唐家河平台、新港平台。 (三)【围海造地区】围海造地区指规划近期内通过围海、填海新造陆地的区域。围海造地区4个:临港工业区和临港产业区、青坨子填海造地区、汉沽滨海信息产业基地、大港石化配套产业基地。 (四)【海岸防护工程区】海岸防护工程区是指已建或规划近期内建设为防范海浪、沿岸流的侵蚀及台风、气旋和寒潮大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的海岸防护工程的区域。海岸防护工程区2个:防风暴潮堤、海岸防侵蚀区。 (五)【其他工程用海区】其他工程用海区是指已建或规划近期内建设其他工程的区域。其他工程用海区11个,包括:唐10站采油导堤、539采油导堤、港深3采油导堤、港66采油导堤、508采油导堤、港深69采油导堤、港深67采油导堤、港深48采油导堤、唐家河采油导堤、马东东采油导堤、港深69采油防波堤。 第二十一条 【海洋保护区】 海洋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海洋生物、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需要划定的海域,包括海洋和海岸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 (一)【海洋和海岸自然保护区】海洋和海岸自然保护区是指以海洋和海岸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区域。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1个: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是指在对自然历史的研究方面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如地质剖面、海蚀—海积古海岸地貌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海洋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5个:天津古海岸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的青坨子、上古林、大苏庄、沙井子、翟庄贝壳堤核心区。 (三)【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在海洋环境中那些在自然资源、海洋开发和海洋生态方面对国家和地方有特殊重要意义,需要特别管理和保护,实现资源持续利用的区域。海洋特别保护区2个:汉沽浅海生态海洋特别保护区、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二十二条 【特殊利用区】 特殊利用区是指满足科研、军事、陆源排污、倾倒疏浚物和废弃物等特定用途需要划定的海域,包括排污区、倾倒区。 (一)【排污区】排污区是指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河口或直排口附近海域划出一定范围用以受纳指定污水的区域。排污区6个,包括:北塘河口混合区、大沽排污河口混合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污口、企业污水直排口、天津保税区排污口1、天津保税区排污口2排污区。 (二)【倾倒区】倾倒区是指用来倾倒疏浚物或固体废弃物的海区。倾倒区6个:天津港倾倒A、B、C、D区、海河、独流减河排泥区。 第二十三条 【保留区】 保留区是指目前尚未开发利用,且在区划期限内暂无开发利用的海域(特殊需要除外)。保留区3个:临港产业南保留区、三河岛保留区、双桥东保留区。 第二十四条 【其他功能区】 泄洪区4个:永定新河河口、海河河口、独流减河河口、马棚口泄洪区。 第二十五条 【海岸线区划】 (一)陆域津冀北界线至大神堂以东岸线,主要功能为生态保护和渔业养殖; (二)大神堂至蔡家堡以东岸线,主要功能为渔港、海水综合利用、发展轻型产业及发展预留。 (三)蔡家堡至青坨子岸线,主要功能为旅游; (四)青坨子至永定新河河口北岸线,主要功能为生活旅游和第三产业; (五)永定新河河口岸线,主要功能为旅游; (六)永定新河河口南至大沽排污河河口岸线,主要功能为港口; (七)大沽排污河河口至独流减河河口以北的岸线,主要功能为港口、工业和第三产业; (八)独流减河河口以南至长芦大港特种盐公司北界的岸线,主要功能为油气开采和工业仓储; (九)长芦大港特种盐公司北界至陆域津冀南界线的岸线,主要功能为生态保护和渔业养殖。 第四章 重点海域的主要功能 第二十六条 【重点海域划分依据】 重点海域主要功能的确定,是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具体落实。重点海域具有相对完整的地理单元和相似的自然属性及社会属性,优势资源突出和主导功能明确而稳定,存在问题类似,治理保护任务及其措施大致相同。重点海域功能区有自身突出的功能,并提出了各类功能区的管理要求,有利于海域的综合利用、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各种功能(产业)的相互协调。 第二十七条 【重点海域】 根据重点海域的划分原则,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结合天津市岸线短、海域开发利用程度高等特点,确定天津市管理使用海域均为重点海域,其主要功能是港口、油气、围海造地、增养殖、旅游、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自然保护等。 (一)【港口航运区】 港口航运区主要位于塘沽邻近海域,主要功能区有:北疆港区、南疆港区、东疆港区、海河港区、临港工业港区、临港产业港区、北塘港区、主航道、北航道、闸东航道、海河航道、大沽沙航道区、中心渔港航道、临港产业航道区、大沽口锚地、一号锚地、临港工业区锚地。 (二)【矿产资源利用区】 渤海海域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渤海油田是我国第一个海上油气田,石油产量不断增长,渤西天然气也已上岸利用,发展石油化工工业具有比较雄厚的资源保障。重点是位于塘沽区和大港区临近海域的油气区,主要功能区有:新港油气区、马东东油气区、白东油气区、歧东油气区、张东油气开发区。 (三)【工程用海区】 依托海洋石油、海洋化工两大优势产业的发展,建设世界一流的临港石化海洋化工基地。主要功能是位于塘沽邻近海域的围海造地区,包括临港工业区、临港产业区和和青坨子填海造地区。 (四)【海水资源利用区】 海水资源利用区重点是位于汉沽区、塘沽区和大港区的盐田区,天津市有丰富的海洋化学资源,海水盐度高,宜于制盐,并可提取钾、锂、溴、硝等90多种化工原料,著名长芦海晶盐场,原盐生产能力居全国同行业第三位。主要功能区有:长芦汉沽盐场、长芦海晶集团公司盐田区、北疆电厂取水口区、大港电厂取水口区等。 (五)【旅游区】 天津市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产业是天津市的新兴产业,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重点功能区有:大沽炮台旅游区、八卦滩滨海旅游区、北塘旅游区。 (六)【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重点功能区有:大神堂渔港、蔡家堡渔港、北塘渔港、东沽渔港、新马棚口渔港、天津中心渔港、汉沽大神堂青蛤、多毛类资源恢复增殖区、汉沽浅海贝类资源恢复增殖区、大港贝类资源恢复增殖区。 (七)【海洋保护区】 海洋保护区重点功能区有:汉沽浅海生态系海洋特别保护区、青坨子贝壳堤、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二十八条 【调整和整治计划】 为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区划期内,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强化海域的综合管理,合理地使用海岸线,加强整体规划布局。 (一)应加快现代化港口建设,完善港外配套工程;发展海洋运输,壮大现代物流业; (二)加快临港产业区的建设,实现石油化工、海洋化工、精细化工、现代化修造船、国际仓储物流的集中布局;建设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大力发展石油化工产品; (三)加快发展海水综合利用和制盐新技术,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化; (四)发展滨海旅游业,开发滨海旅游资源,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形成布局合理的滨海旅游区; (五)加快现代化渔港建设,加强渔业资源的恢复与保护,发展海洋特色养殖基地,提高水产品深加工能力; (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的防治。 第五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九条 【海洋功能区划编制】 《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和沿海区人民政府编制。 第三十条 【海洋功能区划审批】 本区划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涉海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涉海的建设项目时,应当遵循本区划,对于不符合本区划的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 第三十二条 【与其他相关规划、区划的衔接】 养殖、盐业、交通、旅游、水利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本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本区划相衔接。 第三十三条 【海域使用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把本区划作为全市海域使用审批的依据。区划范围内的一切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本区划,避免破坏性使用海域,保证功能区功能质量。依据本区划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对不符合本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历史项目,要进行调整。沿海滩涂具有土地和海洋双重属性,其行政管理应遵循土地和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 第三十四条 【海洋环境保护】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根据本区划制定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水质)区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保护规划。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按照本区划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为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本区划经科学论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 本区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区划实施工作的监督。天津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办法》。天津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划的实施情况,根据本区划确定的目标,制定重点海域使用调整计划,明确不符合本区划的海域使用项目停工、拆除、迁址或关闭的时间表,并提出恢复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的整治措施。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本区划和海域使用法律法规的一切活动,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宣传教育】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海洋科学知识,海洋战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海洋国土和海洋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公众维护海洋开发秩序的自觉性,为实施本区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海洋开发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第三十七条 【依靠科技,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的技术支撑体系】 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强化海洋功能区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对海洋调查、监测、管理、服务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利用地理信息、遥感、全球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海洋功能区进行监视监测,实时、准确掌握全市管理使用海域海洋功能区的使用状况和环境质量现状。建立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为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与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区划效力】 本区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 【区划附件】 本区划附件包括《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图》。区划附件与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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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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