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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对监理的工作要求初稿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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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对监理的工作要求初稿万科附件1 监理工作要求 一、监理现场工作要求 1.​ 监理项目工程质量目标 1.1.​ 本工程目标质量等级均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配套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之合格品要求; 1.2.​ 满足并努力提高工程质量,项目入住后,缺陷率指标如下: 序号 考核项目 交房标 2007年平均水平 本工程指标要求 本工程维修关闭率要求 本工程维修一次成功率要求 1 工地开放日 毛坯房 —— —— 毛坯房不低于90%、 —— 精装房 —— —— 精装修不低于85%。 —— 2 集中入住 毛坯...

甲方对监理的工作要求初稿万科
附件1 监理工作要求 一、监理现场工作要求 1.​ 监理项目工程质量目标 1.1.​ 本工程目标质量等级均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GB50300-2001)及相关配套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之合格品要求; 1.2.​ 满足并努力提高工程质量,项目入住后,缺陷率指标如下: 序号 考核项目 交房标 2007年平均水平 本工程指标要求 本工程维修关闭率要求 本工程维修一次成功率要求 1 工地开放日 毛坯房 —— —— 毛坯房不低于90%、 —— 精装房 —— —— 精装修不低于85%。 —— 2 集中入住 毛坯房 集团 条/户 ﹤1.0条/户 100% 90% 区域 条/户 北京 条/户 精装房 集团 条/户 ﹤2.5条/户 区域 条/户 北京 条/户 3 集中入住后四个月内 毛坯房 ﹤70条/百户 精装房 ﹤180条/百户 说明:上表中关闭率的衡量标准为维修完成后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业主委托物业或地产客户关系组检验的,也可视为业主确认;公共区域由物业或现场客户关系组确认。 奖惩规定: a)​ 2008年缺陷率指标实际情况如果超过上表指标要求每0.01条/户,则奖励200元;如果低于指标要求每0.01条/户,则收取违约金200元。 b)​ 2008年如果维修关闭率及维修一次成功率指标每提高1个百分点,则奖励200元;如果每降低1个百分点,则收取200元违约金。 1.3.​ 园林成活率符合以下要求:苗木100%保活。 1.4.​ 满足并努力提高工程质量,项目入住后1年内,其质量缺陷投诉户次符合以下要求: 2.​ 监理公司组织、管理要求 2.1.​ 监理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 2.2.​ 为满足实现委托人的质量目标,监理公司应理解、接受委托人的相关工程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2.3.​ 管理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管理职责、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等一系列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引及细则范本等符合委托人工程管理需求,有矛盾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修订。 2.4.​ 监理公司应正确处理与委托人、承包商的关系,坚持“科学、公正、为顾客服务”的监理原则。 2.5.​ 接受并认可委托人工程管理的理念: 2.5.1.​ 完善委托人内部量保证体系,强调预防和过程控制; 2.5.2.​ 监控、管理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利用并整合社会资源; 2.5.3.​ 加强质量公共关系,提高员工素质和管理能力,对人力资源全面持久的动员。 2.6.​ 接受并认可委托人的核心价值观: 2.6.1.​ 我们1%的失误,对于客户而言,就是100%的损失; 2.6.2.​ 尊重客户,理解客户,持续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和服务; 2.6.3.​ 衡量我们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的标准,是我们让客户满意的程度; 2.6.4.​ 在客户眼中,我们每一位员工都代表委托人; 2.6.5.​ 与客户一起成长,让委托人在投诉中完美。 2.7.​ 监理公司应对监理部提供的管理与支持 2.7.1.​ 监理公司与委托人共同对监理部进行检查与考核,至少每月一次。同时对主要工程 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7.3.1.​ 监理部管理工作应符合双方签订的具体约定。 2.7.3.2.​ 落实委托人对监理部的考核意见以及管理要求。 2.7.3.3.​ 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应达到ISO9000标准,认真填写执行委托人有关质量管理记录。 2.7.3.4.​ 监理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监理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 2.7.3.5.​ 监督检查监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对工程的每个阶段(如基础、主体等)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告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2.7.3.6.​ 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及对监理部测量的复查;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7.2.​ 监理公司每月将检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有关领导应与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两个月一次。 2.7.3.​ 监理公司向监理部提供技术支持 2.7.3.1.​ 监理公司的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应在重要的施工环节与监理部、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进行技术沟通;对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书面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2.7.3.2.​ 监理公司的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应直接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审查工作和施工图会审,协助监理部完成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 2.7.3.3.​ 监理公司应有专家资源管理体制,对工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技术问题召集专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理意见,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 2.7.3.4.​ 监督检查监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改进,对工程的每个阶段(如基础、主体、装修等)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告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2.7.4.​ 监理公司向监理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2.7.4.1.​ 因项目进展需要,委托人提出增加管理人员时,监理公司必须保证; 2.7.4.2.​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公司将委托人奖励的资金当月完全分配给服务于委托人的监理部,此部分的资金不得挪为他用。 2.7.4.3.​ 因监理部职员工作不力,委托人提出更换人员时,监理公司必须无条件更换;对严重失职的职员,监理公司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除名、记过和警告处分。 2.7.4.4.​ 监理公司必须保证监理部正常的资金供应,保证按时向监理部职员发放工资和奖金。如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发现监理部有流动资金不足、拖欠员工工资等现象,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先支付监理部资金,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支付的费用在应付监理费用中扣除,并视情节要求监理公司支付扣款费用20%的违约金。 2.7.4.5.​ 监理公司对所派出的监理部进行必要的物资配备,满足委托人工程管理的需要,基本要求:电脑不少于二台;数码相机二部;彩色打印机一台;每人必须具有保证办公期间联系的通讯方式,总监及总监代表须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工程质量检测必备的仪器、设备、工具等。 2.7.4.6.​ 对监理部所配物资不能满足监理办公需要,监理公司又不能及时解决,已影响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时,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进行配给,所需费用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 2.7.4.7.​ 监理人员应委托人要求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培训、交流、考察等活动,监理公司应给予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2.7.5.​ 监理公司应不断对监理部人员进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满足委托人工程管理的需要,对被项目经理部退回的不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监理公司应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 2.8.​ 监理大纲、规划、细则 2.8.1.​ 监理人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提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包括旁站监理方案),经委托人书面签字确认后5日内提交相应的监理细则。 2.8.2.​ 监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确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作,但委托人的确认并不免除监理人作为专业性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3.​ 监理部主要人员素质要求 3.1.​ 总监的基本条件 3.1.1.​ 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具备工程施工或设计经验; 3.1.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或类似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 3.1.3.​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3.1.4.​ 担任过一个以上类似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至少担任过二个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3.1.5.​ 遵纪守法,思维敏捷,沟通能力强,敬业精神好。 3.1.6.​ 必须能常驻工地现场 3.2.​ 总监代表的基本条件 3.2.1.​ 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具备工程施工或设计经验; 3.2.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或类似专业)专业,工程师; 3.2.3.​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3.2.4.​ 担任过一个以上类似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3.2.5.​ 遵纪守法,思维敏捷,沟通能力强,敬业精神好; 3.2.6.​ 必须能常驻工地现场(与监理工程师不得兼职)。 3.3.​ 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3.3.1.​ 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5年以上; 3.3.2.​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3.3.​ 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国家或地方注册监理工程师; 3.3.4.​ 担任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 3.3.5.​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专业水平符合委托人工程管理要求; 3.3.6.​ 必须能常驻工地现场。 3.4.​ 监理公司派驻监理部的人员必须专业齐全。所有参加委托人项目的监理人员,在进入现场前,监理公司应先将其个人资料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经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及委托人采购管理部面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监理职责。 4.​ 运作控制 4.1.​ 项目施工开工前,项目总监负责组织检查、确认施工准备工作,协助业主或为业主办理工程开工的法律文件、手续。开工检查必须按《施工阶段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根据业主要求和法规规定,确认开工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可采用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方式。 4.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必须有计划地进行,监理部应按《施工阶段管理规程》的要求,审查承建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进度计划,并据此对监理工作作出安排。审查分包商资质,检查承包商质检体系是否有效运作,严格监控物料及工序质量,严格控制不合格的处理,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做到有效控制。 4.3.​ 工程完工验收,项目总监按《工程验收管理规程》的规定组织有关单位、机构进行。预验收包括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和竣工资料的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建商整改。工程验收后,项目总监负责编制《监理总结》,同时按规定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4.4.​ 保修阶段的监理,由监理部负责按《工程保修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监理部应根据保修阶段监理的任务及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责任分配,形成相应的记录。 5.​ 检查评审 5.1.​ 职责 5.1.1.​ 监理公司:定期组织对监理项目经理部的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1.2.​ 监理项目经理部:接受委托人及监理公司组织的检查评审、执行检查评审报告意见并反馈执行情况。 5.1.3.​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对监理项目经理部进行监控、检查和评审,具体方式包括:日常检查及月度评审。 5.2.​ 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应通过工作联系函发送监理项目经理部,对于工作联系函中提出的问题,监理项目经理部须及时组织整改,并书面向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反馈整改情况,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直至问题封闭。 5.3.​ 月度评审 5.3.1. 月度评审完成后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应编写《检查评审报告》,及时发送监理项目经理部,监理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委托人项目经理部书面汇报,委托人应及时验证; 5.3.2. 月度评审的意见作为委托人对监理项目经理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5.3.3. 评审内容详见《建设监理工程管理检查表》,包括但不限于: 5.3.3.1.​ 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畅通; 5.3.3.2.​ 有无违反合作协议及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情况; 5.3.3.3.​ 文件记录是否全面真实,是否按合作体系文件的要求执行; 5.3.3.4.​ 是否按体系文件要求对项目质量、进度实施监控,质量、进度控制水平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5.3.3.5.​ 对合作及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无预防和纠正措施,执行状况如何; 5.3.3.6.​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如:人员的变化、管理力度的变化等; 5.3.3.7.​ 以往评审的跟踪措施。 6.​ 质量记录控制 6.1.​ 质量记录分为三类:一类是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质量体系运行的记录;二类是不需移交政府城建档案馆的质量记录;三类是必须移交政府城建档案馆的质量记录。 6.2.​ 记录书写:所有的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楚、基本内容齐全,记录中的数据不允许用涂改液涂改,若书写有误,应用横线划掉,并且应能识别原记录。 6.3.​ 记录格式:监理的质量记录格式应满足行业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的具体格式要求;所有质量记录应该有统一编号和版号以便查询。 6.4.​ 记录编号:质量记录编号按委托人公司文件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委托人公司对文件管理没有统一要求的,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文件管理规范并执行。 6.5.​ 记录收发、形成与保存 6.5.1.​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和监理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质量记录一览表》进行工程质量记录的编制; 6.5.2.​ 为便于索引、查阅,监理项目经理部应分别对收集到的质量记录进行归类存放,并制订质量记录目录; 6.5.3.​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利对监理项目经理部的质量记录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理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整改; 6.5.4.​ 对于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的质量记录,监理项目经理部应在完善纪录后督促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按时签字以形成有效纪录。 6.6.​ 保存职责 6.6.1.​ 项目建设期间,该项目的质量记录分别由相关部门和监理部等分别保管; 6.6.2.​ 项目建设完成,监理项目经理部应分类整理所有有关该项目第二类、第三类质量记录,填写《文件移交清单》,移交给委托人项目经理部保管,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应对接收的文件进行查验签收; 6.6.3.​ 第一类质量记录由委托人项目经理部保管,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撤消时,移交委托人一线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7.​ 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 7.1.​ 监理单位职责 7.1.1.​ 按照合作要求提供施工监理服务,保证住宅产品满足国家及委托人质量要求; 7.1.2.​ 负责对承建商、供应商进行过程以及产品的监视测量工作,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设备材料供应、验收等; 7.1.3.​ 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1.4.​ 主持开工预备会、工程例会和其他专题会议; 7.1.5.​ 协助委托人向总包交付测量基准点并检查总包的施工准备; 7.1.6.​ 审核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签署意见报委托人批准; 7.1.7.​ 组织施工图会审,并落实审核意见; 7.1.8.​ 根据施工准备情况,检查开工条件,满足条件后签署开工令并报委托人批准; 7.1.9.​ 监控材料设备质量及工序质量; 7.1.10.​ 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 7.1.11.​ 组织设备进场验收、组织设备调试验收; 7.1.12.​ 跟踪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每周将进度执行情况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7.1.13.​ 审核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批准,落实跟踪变更执行情况; 7.1.14.​ 对承建商上报的工程计量及工程支付等签署审核意见,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批准; 7.1.15.​ 检查承建商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7.2.​ 监理进场准备 7.2.1.​ 监理部进驻现场前,监理公司应与委托人先行沟通,结合《监理合同》共同商定监理部进场时间,及时组织现场监理人员进场,做好施工阶段监理的准备工作。 7.2.2.​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部监理人员应进行交底,并填写《交底记录》。 7.2.3.​ 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监理部的人员组建和分工,建立《监理部人员分工表》。 7.3.​ 监理策划 7.3.1.​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管理指导书》组织编制,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定稿,报委托人批准实施。 7.3.2.​ 监理细则: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导和安排专业工程师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工程管理指导书》、《监理规划》编制完成本专业的《监理细则》,并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批准。 7.4.​ 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开工手续 7.4.1.​ 协助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若基础工程提前开工时,协助委托人办理提前开 工手续。 7.4.2.​ 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及《施工安全受监工程登记函》。 7.4.3.​ 提醒委托人向监理工程师下发《建材取样送检见证人授予权书》,并办妥有关手续。 7.4.4.​ 检查开工条件,委托人应确保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并督促委托人办妥下列手续: 7.4.4.1.​ 临时用水批准文件; 7.4.4.2.​ 临时用电批准文件; 7.4.4.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临时路口审批文件); 7.4.4.4.​ 建设场地原始地貌图或场地平整后的标高测量图。 7.5.​ 组织场地移交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委托人书面并于现场向承建商进行场地移交。监理如实填写《场地移交记录》,移交书面资料作为附件,参与移交的相关负责人签认存档。移交内容包括: 7.5.1.​ 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坐标点和水准点。 7.5.2.​ 水电接驳口及水电表读数。 7.5.3.​ 建设用地内及场地周围城市管网、道路网、路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电、电话、有线电视的埋深、直径、走向、预留接口以及道路标高、接口情况,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结构竣工图或情况说明。 7.5.4.​ 建筑场地原始地貌图或场地平整后的标高测量图。 7.5.5.​ 对于不能提供完全资料但确知其存在的障碍,应明确将此情况书面告知 承建商备忘。 7.6.​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承建商须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起报监理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会审,监理部负责将会审意见形成会审纪要,承建商根据会审纪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修改后报监理及委托人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7.7.​ 施工图纸会审 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委托人提前二周提供施工图纸,有关各方应及时熟悉,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上报监理部,由监理部汇总整理后及时提交给设计单位准备,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及时组织施工图交底及会审,督促承建商整理好会审记录,各方及时进行签认。 7.8.​ 工程开工报告审核 7.8.1.​ 总监理工程师在核查开工条件具备后及时签发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7.8.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开工报告之前,应审查确认: 7.8.2.1.​ 委托人及承建商负责的施工条件已经得到确认; 7.8.2.2.​ 委托人及承建商根据有关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的各项许可证已经齐备。 8.​ 施工阶段工作要求 8.1.​ 工程质量控制 8.1.1.​ 分包管理、材料验收控制 8.1.1.1.​ 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分包由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初审。监理通过后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 8.1.1.2.​ 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原材料及半成品订货前,承建商须填报《建筑材料报审表》、《成品、半成品申报表》向监理部提出申报,并将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准用证及实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作为附件。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应组织有关各方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委托人,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应要求承建商提供样品,监理、委托人、设计共同审查确认后对样品进行签字封样; 8.1.1.3.​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审,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8.1.1.4.​ 监理工程师应对原材料拟送检的试验室的资质、设备、人员、服务时间、信誉等进行审查并报委托人批准。 8.1.2.​ 隐蔽工程验收 8.1.2.1.​ 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及规范要求对照施工现场对须隐蔽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其施工符合图纸及规范的要求。其中屋面、厨卫、外墙及地下室防水工程、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的隐蔽验收,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参加; 8.1.2.2.​ 隐蔽工程验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8.1.2.2.1.​ 承建商完成内部交接检查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承建商的书面申请 24小时内,到施工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复核; 8.1.2.2.2.​ 若已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便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8.1.2.2.3.​ 若不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承建商进行整改,待承建商整改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前,监理工程师应禁止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8.1.2.3.​ 特殊检验与试验 8.1.2.3.1.​ 对施工中存在的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应建议委托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试验分析,条件确实具备后方可批准在工程中使用; 8.1.2.3.2.​ 无论是在工程进行中,还是在工程结束进行质量验收时,若监理工程师对构件或结构的质量有怀疑,均应建议委托人委托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试验结论应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8.1.3.​ 工序质量控制 8.1.3.1​ 应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原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均应先做小范围样板,样板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8.1.3.2​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须遵照《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负责跟踪、监控承建商的作业过程,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负责验证,且记录应能封闭。 8.1.3.3​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证(抽查数量按《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所作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8.1.3.4​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应进行有目的的巡视、检查,对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重要工序及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8.1.3.5​ 完成施工的工序,承建商内部必须进行内部交接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检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有工序交接时,前一工序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紧后工序的承建商检查确认满足施工要求后移交,并填写《场地/工序移交记录》; 8.1.3.6​ 质量事故 8.1.3.6.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时,承建商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监理单位、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8.1.3.6.2.​ 监理单位根据事故性质负责组织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承建商及其他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监理单位全面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落实。 8.1.4.​ 中间检验、调试验收 8.1.4.1.​ 设备进场检验 8.1.4.1.1.​ 监理工程师接到设备到货验收通知后,按合同要求对照设备详细清单对设备进行检验; 8.1.4.1.2.​ 对于检验合格的设备,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批准该设备进场; 8.1.4.1.3.​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按合同约定办法处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该设备不得进场; 8.1.4.1.4.​ 监理工程师不同意设备进场,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8.1.4.2.​ 设备安装的中间检验和验收 8.1.4.2.1.​ 设备安装开始之前,承建商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施工技术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同意承建商进行设备安装的施工; 8.1.4.2.2.​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建商的设备基础放线进行复验,在未获得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之前,承建商不得进行设备的安装; 8.1.4.2.3.​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与验收的规范要求; 8.1.4.2.4.​ 对于设备安装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质量进行确认,并签署同意隐蔽的文件,该文件签署后,监理工程师方可同意承建商继续后续工程的施工; 8.1.4.2.5.​ 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单机无负荷运转调试检验,并对调试检验记录进行书面确认; 8.1.4.2.6.​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系统内所有单机都通过调试检验合格后,方能组织联动检验; 8.1.4.2.7.​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建商的联动检验申请后,应组织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设计人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对设备联动运转进行检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建商作出书面的联动检验结论; 8.1.4.2.8.​ 联动检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承建商要求进行设备工程竣工验收的 申请报告 工作调动申请报告申请赶工费用报告农业普查经费申请报告幼儿园办园申请报告设备购置项目申请报告 。 8.2.​ 工程进度控制 8.2.1.​ 进度计划 8.2.1.1.​ 工程进度计划包括监理控制进度计划、工程总进度计划、单位(单项)工程进度 计划及作业进度计划; 8.2.1.2.​ 监理部应及时编制监理控制进度计划,并征得业主同意后实施。监理控制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8.2.1.2.1.​ 图纸计划; 8.2.1.2.2.​ 分包商进场计划; 8.2.1.2.3.​ 设备、原材料及半成品进场计划; 8.2.1.2.4.​ 工程施工验收计划。 8.2.1.3.​ 承建商应及时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审查后实施。工程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8.2.1.3.1.​ 工程项目的总工期; 8.2.1.3.2.​ 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时间; 8.2.1.3.3.​ 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各种资源以及资源供应的可能性; 8.2.1.3.4.​ 各分项工程之间的逻辑关系。 8.2.1.4.​ 承建商应及时提供作业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审核后实施。作业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8.2.1.4.1.​ 月进度计划; 8.2.1.4.2.​ 周进度计划。 8.2.2.​ 进度计划的审查 8.2.2.1.​ 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建商在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 8.2.2.2.​ 审查承建商提交的进度计划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度控制的基本工作,施工进度计划由总承建商负责编制,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 8.2.2.3.​ 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计划的如下重点进行审查: 8.2.2.3.1.​ 项目划分的合理性、全面性; 8.2.2.3.2.​ 工期目标和时间安排与施工合同的一致性; 8.2.2.3.3.​ 材料物资供应的可行性; 8.2.2.3.4.​ 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 8.2.2.3.5.​ 承建商与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及专业分工的衔接。 8.2.2.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建商按照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各种详细的进度计划,以及对原进度计划进行相应的修改; 8.2.2.5.​ 各种进度计划都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8.2.3.​ 施工进度计划的跟踪与调整 8.2.3.1.​ 监理工程师应重点跟踪检查项目节点计划的实施情况; 8.2.3.2.​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实际工程进度进行跟踪,并将施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8.2.3.3.​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审核承建商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 8.2.3.4.​ 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例会上对周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比较,在《监理月报》中对本月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比较,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建议承建商采取相应的措施; 8.2.3.5.​ 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按计划如期完成而承建商又无任何理由取得合理延期,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建商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 8.2.3.6.​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进度协调会议,分析、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协调承建商之间的生产活动及承建商与其他各方之间的关系。 8.2.4.​ 停工 8.2.4.1.​ 工程暂停指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的授权,向承建商签发的暂停施工的指令; 8.2.4.2.​ 工程暂停指令可以针对工程的部分或全部,监理工程师应在其签发的工程暂停指令中明确指明暂停施工的范围; 8.2.4.3.​ 出现下列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严重程度,签发工程暂停指令: 8.2.4.3.1.​ 承建商未按有关法规或合同的规定,在获得有关许可之前,自行进行相关部分的永久工程或辅助工程的实际施工作业; 8.2.4.3.2.​ 承建商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对工程造成或将造成损害; 8.2.4.3.3.​ 承建商的施工管理混乱,对工程造成或将造成质量、工期、费用、安全控制方面的损害; 8.2.4.3.4.​ 承建商拒绝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正常管理,不能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作出适当的实质性回应; 8.2.4.3.5.​ 承建商有其它违约行为。 8.2.4.4.​ 出现下列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指令: 8.2.4.4.1.​ 工程继续施工将造成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8.2.4.4.2.​ 委托人要求停工; 8.2.4.4.3.​ 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停工; 8.2.4.4.4.​ 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进行处理; 8.2.4.4.5.​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须停工的理由。 8.2.4.5.​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暂停指令应通过委托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8.2.4.6.​ 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先口头发出工程暂停指令,然后在尽短的时间内报告委托人并用正式的工程暂停指令确认。 8.2.5.​ 复工 8.2.5.1.​ 复工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的授权,向承建商签发的恢复施工的指令; 8.2.5.2.​ 若停工是由于非承建商的责任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在承建商提出复工申请后,必须检查造成停工原因的消除情况,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及时签发复工令; 8.2.5.3.​ 若停工是由于承建商的责任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造成停工的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后,及时签发复工令; 8.2.5.4.​ 复工令可以针对工程的部分或全部,监理工程师应在其签发的复工令中明确指明复工的范围; 8.2.5.5.​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复工令应通过委托人的同意而生效。 8.2.6.​ 停工责任及其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应对造成停工事件的事实,视需要进行独立的调查或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得出的对停工损失的评估与责任人认定的意见,书面告知委托人和承建商。冬季停工时,要求监理公司有人员进行日常值班。 8.3.​ 合同管理 8.3.1.​ 工程计量、审核工程进度款 8.3.1.1.​ 工程计量是对工程支付进行审批的基本依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工程计量,并对工程计量严格控制,认真执行计量的相关程序; 8.3.1.2.​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建商申请计量的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过程中的计量范围包括如下方面: 8.3.1.4.1.​ 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项目; 8.3.1.4.2.​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费用项目; 8.3.1.4.3.​ 工程变更项目。 8.3.1.3.​ 工程计量依据主要包括: 8.3.1.3.1.​ 合同文件; 8.3.1.3.2.​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8.3.1.3.3.​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记录; 8.3.1.3.4.​ 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 8.3.1.3.5.​ 工程变更指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8.3.1.4.​ 工程计量的程序主要包括: 8.3.1.4.1.​ 对于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对于合同文件内规定的费用项目,在该费用项目实际发生后),承建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对于不合格者不予计量; 8.3.1.4.2.​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商提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属于规定的计量范围内的项目,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8.3.1.4.3.​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计量时应按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承建商参加,若承建商未按要求参加计量,则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如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的时间通知承建商,致使承建商无法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8.3.1.4.4.​ 所有的计量结果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署后方可作为工程支付的依据。 8.3.1.5.​ 审核工程进度款。承建商申报工程进度款须填写《工程款支付申报表》、《工程付款报告》及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商上报的工程进度款进行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复审,然后报委托人终审。 8.3.2.​ 处理工程变更 8.3.2.1.​ 工程变更 8.3.2.1.1.​ 工程变更,是指对图纸、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作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 8.3.2.1.2.​ 监理工程师必须协助委托人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并密切注意其对质量、投资及工期的影响。 8.3.2.2.​ 工程变更的种类及程序 8.3.2.2.1.​ 所有变更均应经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批; 8.3.2.2.2.​ 委托人提出工程变更,或者设计人提出变更,应经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监理公司总监签发方可实施; 8.3.2.2.3.​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提出工程变更时,须征得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同意和审核,并监理公司签发方可实施; 8.3.2.2.4.​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时,监理部应对变更进行审查,若变更要求合理,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批准后,由监理公司总监签发实施; 8.3.2.2.5.​ 小业主提出变更应由委托人项目经理部下发变更指令,由总监签发实施; 8.3.2.2.6.​ 所有批准的变更,均应在图纸相应部位进行标识,将变更的编号、批准时间进行记录,最后还应加盖监理部公章加以控制。 8.3.2.3.​ 工程变更指令 8.3.2.3.1.​ 工程变更指令由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签发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变更的项目、部位;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文件、图纸等;工程变更后,施工安排的相关事宜。 8.3.2.3.2.​ 监理部接到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督促承建商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提出工程变更费用签证,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审查并报业主审批。 8.3.3.​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的处理要求一事一单,如承建商根据与委托人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事实为依据提出经济或工期索赔要求,则监理部应要求承建商提供具体索赔证据,并填写《索赔申报表》,经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报委托人处理。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在签署索赔文件时,必须详细列明同意或不同意该项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法律、法规等,慎重处理每一项索赔。 8.3.4.​ 合理化建议 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法等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如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监理部应计算该合理化建议所产生的造价节约额,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合理化建议审批表》,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批。 8.4.​ 信息管理 8.4.1.​ 应设置专职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整理、收发、登记工程相关信息、资料、档案管理。 8.4.2.​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召开工程周例会,形成《工程例会纪要》,会议必须包含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工程管理基本内容,相关记录由监理单位整理,并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8.4.3.​ 监理单位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由监理单位、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参加的全面质量巡查,巡查情况形成《月度工程巡查报告》。 8.4.4.​ 其他会议:必要时,由监理组织相关的专题会议,如技术交底会、工程质量研讨会、开工准备会等等。 8.4.5.​ 每月必须遵照国家规范要求及双方的约定,检讨各专业记录、监理日志、监理通知、文件收发是否完整、及时等等,且向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提供相关报告 8.5.​ 验收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内部预验收、竣工初步验收;委托人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入伙前模拟验收。具体要求见《工程验收管理规程》。 9.​ 工序质量控制规程 9.1.​ 工作程序 9.1.1.​ 应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原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均应先做小范围样板,样板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9.1.2.​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跟踪、监控承建商的作业过程,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负责验证。承建商对整改通知书应有书面回复,通知书及回复应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9.1.3.​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召开工程周例会,形成《工程例会纪要》,例会上应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纠正、预防措施。监理单位判断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质量专题会议,会议中形成整改意见,由承建商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单位验证,监理单位负责将记录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9.1.4.​ 监理单位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由监理单位、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参加的全面质量巡查,巡查情况形成《月度工程质量巡查报告》。 9.2.​ 工序质量控制 9.2.1.​ 工序质量控制要求 9.2.1.1.​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并协助承建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将客户关注的分项工程及工序作为质量控制点加以控制; 9.2.1.2.​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承建商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若不满足要求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建商进行整改; 9.2.1.3.​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应进行有目的的巡视、检查,对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重要工序及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9.2.1.4.​ 完成施工的工序,承建商必须进行内部交接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检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9.2.1.5.​ 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有工序交接时,前一工序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紧后工序的承建商检查确认满足施工要求后移交,并填写《场地/工序移交记录》。 9.2.2.​ 工序质量检查 9.2.2.1.​ 工序质量检查为监理部的日常工作,由监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9.2.2.2.​ 《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涉及以下各主要分项工程及工序:土方工程、桩基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抹灰工程、饰面砖工程、涂料工程、地面工程、橱柜制安工程、防水(地下室、厨卫、外墙、屋面)工程、室外工程、室内给排水系统、室内采暖系统、卫生器具安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游泳池系统、室外电气、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智能化系统等; 9.2.2.3.​ 监理部根据《工程管理指导书》中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监理细则》及工程具体情况汇同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共同编制适合本项目使用的专用“检查表格”,“检查表格”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时间、部位、检查人、具体内容、复查情况等; 9.2.2.4.​ 监理部应根据检查表要求的检查比例对工序质量进行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发承建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整改情况。《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9.2.2.5.​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证(抽查数量按《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所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9.3.​ 质量事故 9.3.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时,承建商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监理单位、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9.3.2.​ 监理单位根据事故性质负责组织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承建商及其他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监理单位全面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落实。 10.​ 工程保修管理规程 10.1.​ 职责 监理部负责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的策划与实施 10.2.​ 程序 10.2.1.​ 保修阶段的监理策划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入伙前根据工程保修项目编写保修阶段的监理细则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批,在细则中明确保修期限、责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确保保修责任落实、保修及时、保修质量达到要求,保修阶段结束后及时签署文件,及时进行监理总结。 10.2.2.​ 保修阶段的监理 10.2.2.1.​ 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持续时间的确定:详见合同内容。 10.2.2.2.​ 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与解决 10.2.2.2.1.​ 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监理部应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 10.2.2.2.2.​ 在质量缺陷责任确认后,监理部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督促该方案尽快落实,处理方案须报委托人备案; 10.2.2.2.3.​ 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部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10.2.2.3.​ 保修期的延长 10.2.2.3.1.​ 若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或损害,导致工程不能使用,则工程保修期应相应延长,其延长时间为其引起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应对这一时间进行确认; 10.2.2.3.2.​ 若对工程缺陷的处理并不影响整个工程的使用,则整个工程的保修期不再延长,但经过处理的部分保修期应相应延长,其延长时间为该部分工程由于缺陷或损坏而不能使用的时间; 10.2.3.​ 保修阶段监理总结。 11.​ 工程验收管理规程 11.1.​ 职责 11.1.1.​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参与验收阶段的策划、组织及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11.1.2.​ 委托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交付模拟验收。 11.1.3.​ 监理部负责组织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 11.1.4.​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阶段的监理策划与实施。 11.1.5.​ 监理人员负责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11.2.​ 程序 11.2.1.​ 竣工预验收 11.2.1.1.​ 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与承建商一起对完工工程进行检查,并填写《完工前检查记录表》。记录应详细记载检查部位、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检查的记录进行审核和抽查验证。 11.2.1.2.​ 对竣工预验收发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承建商限期整改并验证整改情况。 11.2.1.3.​ 《完工前检查记录表》应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11.2.2.​ 竣工初步验收 11.2.2.1.​ 承建商完成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自行组织验收达到使用要求后,提交工程完工资料和初步验收申请。 11.2.2.2.​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提交的完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承建商及有关方人员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1.2.2.3.​ 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三天将初验计划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将派人参加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1.2.2.4.​ 对初步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并提交《完工前检查记录表》,该表应记录检查部位、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查人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检查的记录进行审核和抽查验证,并责成承建商整改,承建商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同意承建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在该过程形成的所有记录均须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11.2.2.5.​ 完工资料和检查记录如存在影响验收为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建商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承建商落实整改后,经验证予以封闭。 11.2.3.​ 竣工验收 11.2.3.1.​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1.2.3.1.1.​ 工程项目经过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建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须经承建商法人代表签认; 11.2.3.1.2.​ 监理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查; 11.2.3.1.3.​ 监理部协助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在竣工验收前就需进行专项验收的内容分别提请规划、消防、环保、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 规划验收:委托人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燃气工程验收:监理部负责督促燃气工程承建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燃气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 消防工程验收 :监理部负责督促消防工程承建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 民防工程验收:监理部负责督促民防工程承建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 电梯工程验收:监理部负责督促电梯工程承建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 环保工程验收:当发电机及其降噪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部负责督促降噪工程承建商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当室内外排水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部负责督促排水工程承建商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 档案验收: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监理部协助委托人项目经理部通知各承建商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组织自检,委托人负责验证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竣工资料验收; ​ 室内放射性检测:监理部负责协助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按规范要求组织室内放射性检测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 11.2.3.1.4.​ 承建商签署了工程保修书,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查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后,由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监督(须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11.2.3.1.5.​ 工程通过验收人员的现场检查评估,达到验收要求后,验收人员应签署书面的验收结论; 11.2.3.1.6.​ 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验收人员对工程的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经检查验证后予以封闭; 11.2.3.1.7.​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将整改结果报验收组再一次做现场验收。 11.2.3.2.​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1.2.3.2.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11.2.3.2.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1.2.3.2.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1.2.3.2.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1.2.3.2.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1.2.4.​ 监理部协助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11.2.5.​ 交付前模拟验收 委托人负责根据内部有关程序组织交付前模拟验收,模拟验收主要解决入伙后客户关注的重点问题。验收应根据项目规模、人员状况分组进行,人员组成应包括:客服、物业、工程、监理、承建商等。验收前,委托人应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入住前细部检查表》编制“模拟验收检查表”,验收前应针对检查验收内容对参加验收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监理部应组织承建商全程参加模拟验收并负责督促承建商对模拟验收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整改结果须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11.2.5.1.​ 验收质量检查标准 ​ 详见合同附件2:《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 模拟验收检查表的编制:模拟验收检查表应根据合同、规范及客户所关心的具体问题由委托人负责牵头参考《入住前细部质量检查表》进行编制。 11.2.6.​ 工程交付 11.2.6.1.​ 工程交付的条件: 11.2.6.1.1.​ 在按上述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及交付模拟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商逐步落实整改意见; 11.2.6.1.2.​ 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前,应审查确认: ​ 竣工验收及交付模拟验收已获通过、承建商已按要求完成了相应的整改工作; ​ 承建商书面提交了《工程移交申请》、《工程移交清单》和《存在问题清单》; ​ 委托人提交《房屋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 承建商签署了《工程保修书》。 11.2.6.2.​ 工程移交证书的签发 11.2.6.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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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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