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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诊断文件解读(正式)PPT课件汪晓霖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相关文件解读《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一二目录专家诊断报告格式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1.专家诊断的目标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用2-3年时间完成省内所有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和督促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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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晓霖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相关文件解读《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一二目录专家诊断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格式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1.专家诊断的目标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用2-3年时间完成省内所有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和督促矿山企业运用隐患排查“两化”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省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水平*2.诊断对象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省安监局三等以上尾矿库或各地上报的病、危、险库和“头顶库”部分采空区和水患风险较大的地下矿山中央、省属非煤矿山未注册隐患排查“两化”管理系统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往年已列入省安监局隐患排查对象对于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不含停用尾矿库)*2.诊断对象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地市、县安监局省安监局未纳入隐患排查对象的其他非煤矿山具体排查对象由各地确定他不排查对象*2.2017年诊断对象(鄂安监函[2017]11号)2.重点基建矿山;3.隐患排查“两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1.安全风险分级为C、D级的矿山4.其他风险较高的重点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省、市两级共组织“专家会诊”160余家非煤矿山省安监局安排75家每市不应少于5家宜昌、黄石、襄阳要确保10家以上。3、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系统全面排查,并要‘一矿一策’重点排查23类重大隐患和12种非法违法行为;矿山风险分级情况;主要内容地下矿山(生产)(基建)尾矿库露天矿山*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3、排查的内容---地下矿山*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生产矿山(1)各生产系统与设计和规程的符合性情况;(2)17号文明确的地下矿山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情况。(3)隐患排查“两化”系统运行情况;(4)对采空区、塌陷区、地表移动范围状况进行普查(5)水患情况及防治水、防灭火措施;(6)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淘汰情况;(7)落实《湖北省地下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十条规定》情况;(8)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情况;3、排查的内容---地下矿山*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基建矿山(1)各基建系统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的符合性情况;(2)17号文明确的地下矿山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情况;(3)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是否正常运行隐患排查“两化”系统(4)矿山建设审批手续合法性情况;(5)新建项目周边老采空区治理措施情况;(6)水患情况及防治水、防灭火措施;(7)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淘汰情况;(8)落实《湖北省地下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十条规定》情况.3、排查的内容---露天矿山*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1).各生产系统与设计和规程的符合性情况;(2).17号文明确的露天矿山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情况。(3).运行隐患排查“两化”系统情况;(4).存在高陡边坡的,采取的监测和治理措施情况;(5).落实《湖北省露天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十条规定》情况;(6).露天矿山风险分级情况;3、排查的内容---尾矿库*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1).坝体、排洪系统、排渗设施、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干滩长度和浸润线与设计和规程的符合性情况;(2).17号文明确的尾矿库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情况;(3).运行隐患排查“两化”系统情况;(4).尾矿库安全度分类情况;(5).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地和三等以上尾矿库是否建立在线监测系统;(6).落实汛期领导值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汛期应急物资准备和应急演练情况;(7).尾矿库运行、安全管理记录情况;(8).尾矿库风险分级情况;(9).尾矿库停用期间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隐患录入隐患排查“两化”管理系统;重大隐患应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4隐患治理----企业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或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工作;重大隐患由市(州)安监局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并跟踪督办、组织复查验收;由于停产等原因短期无法整改的企业,复工复产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改工作4隐患治理----监管部门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5.2017“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进度安排公布名单企业自查自改安监部门组织排查排查结果汇总公告处理结果汇总公告4省局公布纳入2017年“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对象的非煤矿山企业纳入隐患排查备选对象中的企业可自行或委托机构(专家),对本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省、市安监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并交叉观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查处省安监局汇总公告企业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省安监局汇总公告排查结果并下达督办函13542(3月前)(4~6月)(7~9月)(10月底前)(12月底前)《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一二目录专家诊断报告格式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1.主要内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1)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2)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形隐患的基本概念二、安委办〔2010〕17号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令)分类: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机构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制度(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等)运行记录!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附件1)-24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1)超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2)独立生产单位超过其设计的单位平均生产能力(10%,采场/掘进/排放)(3)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1)采矿移动带影响地表建构筑物(2)相邻矿山相互严重影响(水、气、设备设施受采动影响)2.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附件1)-24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4、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1)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废弃矿井、老采空区,积水区、强含水层、岩溶带等)涌水量大(>10000m3/d),对生产安全威胁大;(2)无探放水制度或未执行(3)无可靠的截排水设施+井口防护+防水矿柱(帷幕)5.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1)产品安标没有取得,失效(国家总局网站查询)(2)主要为提升运输设备、绞车、风机、电缆等2.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附件1)-24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6、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1)类别:提升机(绞车)、罐笼、空压机及安全阀、水泵、钢丝绳、风机(2)设备超检验周期、检验不合格(3)无资质或超范围7、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1)结构设置,安全距离、防爆设施配置;位置,风道等不合规(2)混存、超量2.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附件1)-24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8.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10.1.1排土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为危险级:—在山坡地基上顺坡排土或在软地基上排土,未采取安全措施,经常发生滑坡的;—易发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场,下游有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设施,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的;—排土场存在重大危险源(如汽车排土场未建安全车挡,铁路排土场铁路线顺坡和曲率半径小于规程最小值等),极易发生车毁人亡事故的;—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筑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经验算.用余推力法计算的安全系数小于1.2.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附件1)-24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9、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1)不符合(鄂政发〔2015〕53号)规定300m+相邻矿山300m(2)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与爆破药量等有关)10、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未自上而下顺序;未分台阶/分层11、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相关规定超过200m,边坡的陡与岩体性质相关)(1)高陡边坡未监测(2)有显著滑坡可能性的滑体未处理2.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附件1)-24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12、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1)挖掘设备(挖掘机/电铲)最大挖掘高度与台阶高度严重不匹配(超高)(2)台阶宽度与运输设备不匹配13、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14、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1)无/未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反风)(2)未按设计配置风机及通风构筑物,导致能力不足(3)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微风、空气污染)2.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附件1)-24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15、地下矿山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排水系统(泵、管、门、房、仓)能力或配置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16、有自然发火倾向,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未监测、封堵(灌浆)、合理布置回采顺序17、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充填、封堵、崩落)采空区顶板冒落不影响井下和地表安全+监控措施18、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一级负荷:提升系统、水泵、风机(有瓦斯等)无双回路、双独立电源2.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附件1)-24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19、地下矿山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没有采取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等措施的。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取防瓦斯、煤尘爆炸20、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1)超高、超库容,实测、依据设计(库容曲线或表、当前坝高)推算;(2)排洪系统(形式、尺寸、质量状况、封堵、进水口标高等)不合格21.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1)尾矿库安全度为危库、险库必须停产;(2)未采取措施情况2.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附件1)-24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22、尾矿库未按规定进行闭库的。(38令)第二十八条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评价、闭库设计、闭库治理、验收备案)23、石油企业没有采取防井喷、防爆炸、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措施的。24、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依据16令规定进行判定2.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附件1)-24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1)主要探矿证、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相关证照、营业执照(2)相关批复(设计、变更、试生产)(3)行为主体还包括:勘察单位、施工企业等2、盗采矿产资源的。3、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的(1)勘察矿山有采矿行为+生产探矿(2)超过深度及红线范围(3)矿山之间井下巷道相互联通3.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形(附件2)-12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予以关闭仍继续从事生产建设,以及以整合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1)已关闭/纳入资源整合关闭范围企业→组织生产建设(2)整合名义组织生产建设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以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通过擅自进行生产的。(1)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36令)(2)无重大变更审查批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3)安全验收不符合规定+取证(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3.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形(附件2)-12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6、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资源整合企业(‘三同时’要求同上)(全系统的优化整改)7、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不符合(36令、38令)规定(包括新建、延期)8.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民爆物品的。民爆公司未经公安+安监部门批准9.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1)未向政府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2)治理超期限3.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形(附件2)-12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10、对事故隐瞒不报的。1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3.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形(附件2)-12项二、安委办〔2010〕17号文《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6〕23号)一二目录‘专家诊断’报告格式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1.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43号附件:  (1)湖北省非煤矿山(露天)隐患排查检查表  (2)湖北省非煤矿山(地下-基建)隐患排查检查表 (3)湖北省非煤矿山(地下-生产或停产)隐患排查检查表  (4)湖北省非煤矿山(尾矿库)隐患排查检查表  (5)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报告  (6)隐患排查专家会诊报告书  (7)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单2.省安监局鄂安监发〔2016〕23号各地安监部门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细化检查内容和表格。1.相关规定三、“专家诊断”报告格式专家诊断报告(参考)中介机构(日期)1 企业概况2 排查实施活动3 排查结果4 整改建议5 整改落实情况说明6.附件2.报告结构三、“专家诊断”报告格式(1).企业概况自然、环境状况情况建设历史及生产现状生产管理现状(机构、制度、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两化、安全标准化、风险分级、安全绩效等)(2)隐患排查实施活动方案主要的方法活动过程三、“专家诊断”报告格式2.报告内容(3)隐患排查结果按非煤矿山系统及管理要素分类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报告单)非法违法风险分级(4)整改建议提出隐患整改的技术、工程和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建议(5)整改落实情况隐患整改落实后的回访和确认说明三、“专家诊断”报告格式2.报告内容(6)附件企业相关证照排查的方案、现场工作活动(考试、实地检查、交流等)及发现问题的记录、照片等证明材料;隐患排查汇总表重大隐患报告书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表图纸其它三、“专家诊断”报告格式2.报告内容前两年隐患排查报告常见问题报告的签名、盖章遗漏;缺隐患排查表;重大隐患排查判定描述过于笼统、简单,针对性不强对某些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情况无说明未进行隐患整改的实地回访三、“专家诊断”报告格式3.常见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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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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