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调整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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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调整实施方案 为确保县自然资源局机构改革队伍不乱、工作不断,进一步深化人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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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人员岗位职责,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发〔2019〕*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经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决定对局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所工作人员实行稳步调整,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为指导,坚持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和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干部干事热情,进一步推进县自然资源局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打造品德好、作风实、能力强、服务优的自然资源干部形象,为县自然资源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调整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的原则; 2.人岗相适、注重实绩的原则; 3.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原则,参照县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男性中层干部年满57周岁以上(1962年10月及以前出生)、女性中层干部年满52周岁以上(1967年10月及以前出生)的,原则不再予以任职; 4.继续实行“3、5、8”交流轮岗的原则,即: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的可以交流轮岗; 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轮岗; 在同一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必须交流轮岗。 5.基层自然资源所人员配备原则。为充实自然资源所队伍,配齐配强基层自然资源所领导班子,引领开展基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原则上,一般分区域大镇和一般乡镇两种情况进行核定。区域大镇自然资源所,如**、**、**等三个自然资源所,人员配备为每所不少于5人; 一般乡镇,如**、**、**、**、**、**、**、**、**、**、**、**、**等*个自然资源所,人员配备为每所不少于4人。 6.其他原则。一是机构改革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中层干部,且不是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任命的,不再予以认可,原职务自动取消; 二是本人申请不再任职的,不考虑予以任职; 三是因身体原因不利于开展工作的,不考虑予以任职; 四是专业技术岗位中层干部确实无人选任职,暂不予以调整; 五是任现职的中层干部不再任职时,保留原职级待遇; 六是调整和提拔使用人员,一经党组研究决定,一律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党组安排的人员,原则采取组织措施。 三、中层干部职数核定 本次局机关、局属单位、自然资源所之间中层干部选拔、调整同步进行。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三定”方案规定的股级岗位职数情况,全面调整局机关***个内设机构正副股(室)长***名(其中:正骨(室)长***名、副股(室)长4名)、直属6个事业单位领导正、副职(相关职数暂按原有核定职数执行,即:不动产登记中心1正6副、国土资源信息中心1正2副、地价评估所原未核定领导职数现保留1名正职、国土测绘队保留1正1副、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原未核定领导职数保留1正2副、规划设计室原未核定领导职数保留正职1名),***个自然资源所领导正职***名、副职***名(3个区域大镇自然资源所设副职2名,其他镇自然资源所设副职1名)。 四、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3.任职科员职务一年以上。 4.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6.中层干部提拔确因公务员缺额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中选择优秀人才进行聘用。 五、调整程序 (一)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集体谈话公布调整方案,于12月26日前完成。 (二)履行干部任免程序 1、轮岗交流谈话 2、推荐提拔、考察、谈话 (三)公示调整或任职人员名单 (四)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讨论决定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