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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范本系列Standardtemplate管理编号:SLU/N-QA189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INSERTYOURLOGO生产现场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通用模板Makeallthestaffknowwhattheyshouldandshouldnotdo,clarifytheirresponsibilities,andfullymobilizetheenthusiasmofallthestafftobecomethedrivingforcefortheproductionandoperationoftheenterprise.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生产现场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文档可用在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为便于学习和使用,请在下载后查阅和修改详细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现场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正常生产秩序,根据集团公司、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现场在企业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从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可看出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必须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入手(简称“两个控制”),消灭事故隐患,达到本质安全。  第二章生产厂房及工作现场注意事项  第三条 生产厂房应设有土建设施平面的单位面积荷重量及荷重限度。  第四条 生产现场停放的乙炔瓶,氧气瓶其放置地点必须无明火及火星溅落。周围无易燃物品。乙炔瓶及氧气瓶的间距不小于8米。现场储备使用的乙炔瓶每处不得超过5瓶。  第五条 燃烧室内拉设110V或220V临时照明,要在燃烧室外部设置随时切断电源的刀闸。  第六条 进入凝结器工作,需要专用的爬梯,平台或牢固的梯子上下。  第七条 高温高压部位,在运行中发生泄漏,不得任意打开保温敲击检查,如必须打开检查应视具体情况,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才能进行。如需带压堵漏需经总工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工作。  第八条 一切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工作现场,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三无三齐三不乱”。  第九条 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要着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穿短裤、背心、裙子、高跟鞋(2~5公分)、凉鞋。女工的长发要盘在帽子内。  第十条 使用和搬运浓酸或强碱性物品的工作人员,要熟悉物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要带口罩、着耐酸碱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耐酸碱服)及长筒胶靴。  第十一条 禁止用肩扛、背驮、抱住的方法搬运浓酸、碱溶液的器皿。  第十二条 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必须在室外或宽阔和有强力设备通风良好的室内进行。  第十三条 当浓酸散在室内时,要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第十四条 酸碱罐顶部不准站人,酸碱罐周围要设为栏及明显标志。  第十五条 酸、碱罐如有玻璃液位计,要装金属护罩。  第十六条 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十七条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生产技术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第十九条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设临时遮拦,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第二十一条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第二十二条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第二十三条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照明,无须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在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储藏室内。  第二十五条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第二十六条 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面,应将保温层更换。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有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  第二十七条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第三章防护栏杆管理规范  第二十八条 防护栏杆是防止误入带电设备区域,防止靠近带电设备以保证不小于安全距离;防止高空平台、人员通道,升降口等危险场所发生坠落;防止跨越传输设备的一种安全设施。  第二十九条 常设防护栏杆  (一)下列地点必须设常设防护栏杆。  1、户外敞开式升压站各级电压配电装置必须分别设立独立的常设防护栏杆,进出口门应加锁。  2、独立单元设备如主变压器,高备变等。  3、厂房内的所有升降口、孔洞、楼梯和沿平台等场所敞开边缘的部位,并设置100mm高的防护板(楼梯除外)。  4、传输皮带两侧通道。  5、无罩转动设备周围。  (二)常设防护栏杆的规范  1、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在疏散通道或特殊危险场所的防护栏杆可适当加高,但不应超过1200mm。  2、横杆与上下构件的间距不得大于380mm。  3、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000mm。  4、传输皮带通道两侧的防护栏杆应高出皮带底面400m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000mm,横杆间距不大于200mm.  5、防护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6、防护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A3F的钢材制作。防护栏杆的结构应全部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  7、防护栏杆必须涂防锈漆,并按GB2894-82《安全标志》涂表面漆。  第三十条 临时防护栏杆  (一)临时防护栏杆可分为钢结构式及警示式两种。  (二)下列地点必须设临时钢结构防护栏。  1、检修工作期间需拆除原设防护栏杆部位。  2、检修工作期间新增加的临时平台,临空面。  3、检修工作期间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面盖板。  4、临时钢结构防护栏杆规范应符合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三)下列地点应设网状(绳)临时警示式防护围栏。  1、检修工作期间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2、高压试验为防止行人接近的高压电源。  3、检修工作期间的临时起吊场地。  4、临时防护栏上应根据临时防护围栏的用途挂设警告牌,如止步,高压危险等。  第四章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检修场地  (一)检修场地应拉红白相间的围栏绳,与运行设备有明显隔离标志,并留有出入口。  (二)检修场地应铺塑料布或胶皮。  第三十二条 检修电源  (一)分路检修电源回路,宜安装触电保安器。  (二)电源线一般不得有接头,如有接头应放在定制的盒内,并标明电源接头。  (三)电源开关的外壳应完整,不准有残缺和破损。  (四)电源线应摆放整齐,平行线段应尽可能捆在一起。  第三十三条 检修场地照明  (一)厂房的固定照明灯泡应齐全完好。  (二)检修地点临时固定照明,应安装在固定的架子上,架子应稳固,高度不应小于2.5M。  (三)检修地点移动照明,应采用手提行灯。工作人员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汽机,发电机,锅炉容器内)手提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  (四)照明灯一般采用橡皮绝缘线,不应有接头。  第三十四条 检修地点防火  (一)电、气焊特别金属切割,必须采用防止火星喷溅的措施。  (二)检修现场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标示牌。  (三)检修现场应按灭火对象临时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  (四)氧气、乙炔瓶、电焊机必须存放在远离检修现场的固定位置。  第三十五条 检修通道  (一)检修现场必须划出有明显标志的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二)锅炉平台、步道不准堆放设备部件和工具材料。  (三)检修通道上方有施工时,应架设防止高空落物的屏蔽通道或搭设安全网。  (四)临时架设的桥式通道,应坚固并有符合安全要求得栏杆,悬挂承载量和严禁堆放物品的标志。  (五)检修通道上的坑洞除设临时围栏外,夜间还应悬挂红色照明灯和“当心坑洞”标志。    第五章电气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且至少每两年检查身体一次),不是色盲,讲话清楚并经领导批准。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部颁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热机、电力线路三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会紧急救护,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四)酒后和精神不振者不准进入现场进行电气工作。  (五)新入厂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工作,不准单独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第三十八条 6KV小车开关在试验位置时,不论合闸或断开位置,该系统均视为带电设备。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值班人员不得参加设备检修工作,事故及紧急情况处理时,可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检修设备的传动试验或进行一般缺陷处理工作。人身与设备的安全距离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设备检修后的拉、合闸,传动试验应由电气值班人员配合进行)。  第四十条 检修后的6KV小车开关及二次回路作传动试验时,开关必须在柜外。试验的工作负责人必须与该系统上工作的有关班组取得联系,并令其离开检修设备(已拆开开关下部线头的除外)方可进行。  第四十一条 任何情况下禁止约时停送电。  第四十二条 非电气人员及运行(电专业)的学员和实习人员、参观人员,进入高压设备区域,必须有专人监护,不得移动和超过遮拦,触及设备,并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第四十三条 允许单独巡视的人员可以单独进行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四十四条 值班人员需要移开或越过遮栏应有值班电工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在场监护,但必须遵守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表1的安全距离。  第四十五条 值班人员对高压设备的巡视,应按规定时间及线路进行。做到检查到位不漏点、不离线。遇有特殊情况如大风,雷雨,高温季节,设备异常情况和检修后初投入运行的设备应重点检查。  第四十六条 值班人员巡视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与控制室联系听候命令;若系本人引起,应立即将情况汇报班长或值长,听候命令进行处理,禁止擅自处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除外)。  第四十七条 夜间熄灯检查高压设备需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必须具有值班电工及以上职务人员。  第四十八条 进入高低压开关室巡视设备或工作,须将门用自动锁关闭。  第四十九条 管理单位要制定220KV升压站出入制度,出入升压站要随时锁门。  第五十条 各高压开关室钥匙应备三把,由主控电气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为事故处理专用(紧急情况用),一把为值班人员检查设备用,一把可借给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当日归还。  第五十一条 允许持有专用钥匙的人员,须经总经理和安监部门批准,所持钥匙不准转借,调离公司时交回。  第五十二条 在升压站内进行非电气工作时,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监护并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五十三条 在升压站内进行电焊作业时,禁止用接地网代替焊接地线,应采用双线制。  第五十四条 升压站接地网要定期测试。  第六章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严禁因工作联系失误,造成误停、误送电,或误启、停设备。  第五十六条 严禁未做好安全措施或制动措施,即在转动部件上或可能转动设备内部工作。  第五十七条 严禁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输煤皮带上站立或跨越皮带。  第五十八条 严禁不验电接地、不挂接地线就违章作业。  第五十九条 电气操作,监护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与操作人一道操作,严禁脱离监护岗位从事其他工作。  第六十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第六十一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第六十二条 电气操作,装设的接地线要符合《安规》要求。  第六十三条 设备检修,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第六十四条 非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只有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方可进行带电作业。  第六十五条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实施完毕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作业,并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严禁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第六十七条 设备检修完毕,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方可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不准进行试车工作。  第六十八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加强监护。  第六十九条 在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并加强监护。  第七十条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十一条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应有可靠的接地,移动电源盘应装漏电保护器,并戴好绝缘手套。  第七十二条 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第七十三条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安规》的要求。  第七十四条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七十五条 严禁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若工作需要必须拆除上述设施时,应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第七十六条 严禁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第七十七条 严禁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第七十八条 严禁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第七十九条 严禁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第八十条 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时要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等。  第八十一条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爆、易燃区,严禁在易爆、易燃区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第八十二条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八十三条 氢、油区作业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严禁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  第八十四条 严禁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第八十五条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应有人监护,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严禁在周围逗留。  第八十七条 现场滤油应安排专人看管,并有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第八十八条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按规定正确着装。  第八十九条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工作时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第九十条 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或驾驶车辆。  第九十一条 发现他人有违反“安规”,或有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第七章进公司参观或联系业务等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 凡进公司参观或联系业务等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公司大门必须持证件在门岗进行登记,办理手续。  第九十三条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一般应先与总经理办公室洽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配合。进入现场,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第九十四条 进入现场的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着装符合进入生产现场的规定要求。  第九十五条 陪同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的人员应事先交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参观纪律。  第九十六条 进入生产现场的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在公司陪同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指定的路线参观,不准私自行动,不准进入警戒线内。  第九十七条 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禁止在集控室同监盘的工作人员谈话、询问设备运行情况。  第九十八条 凡禁止参观靠近、触摸的设备周围应划黄色警戒线。  第九十九条 禁止在高压、高温阀门、看火门、水位计等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停留。  第八章集控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 未经批准的任何外来人员不准进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一条 除有关领导及生产管理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能未经批准随意进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二条 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工作时,由公司领导或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运行部领导陪同可进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三条 检修人员只有在办理好有关工作的工作票,并经值长同意后才能进入集控室现场工作(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开具工作票)。  第一百零四条 检修人员办理工作票只能在工作票办理室内办理,未经允许,检修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出集控室。检修人员的检修工具以及其他防护用品等不得带入集控室(集控室内的工作除外)。  第一百零五条 热工或电气人员如要了解机组DCS等系统缺陷情况,只能使用值长站的电脑,不得在操作员站上随意调换画面。一般情况下可向值长或班长了解情况,不得直接干扰监盘人员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实习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集控室,任何时候都不准上盘。  第一百零七条 参观、学习人员必须到总经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办理参观、学习手续,佩戴参观、学习证并由我公司有关部门人员陪同,方可接洽;且必须离操作或仪表盘1米以上。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集控室内影响、干扰监盘人员正常工作;监盘人员坐姿应端正、规范,严禁嚼槟榔、吃零食等。  第一百零九条 如遇事故或异常处理,除当班运行值班人员及生产系统领导现场指挥外,其他人员必须自觉、无条件退出集控室。  第一百一十条 一般情况下,集控人员只能在集控会议室或餐厅室内用餐,集控室内严禁吃零食零餐。  第一百一十一条 集控人员安全帽、茶杯、手套、常用工具(如阀门扳手、测振仪、测温仪、榔头、警示牌等)、安全工器具、各种表纸、各种文件夹等必须定置管理,使用完毕后整齐放回原处,严禁乱丢乱放,有关柜门应及时关好。  第一百一十二条 集控人员的交接班应按“交接班制度”执行,班前、班后会在集控会议室或交接班室进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集控室是一个严肃的值班场所,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明亮,严禁任何人在集控室吵闹、喧哗、追逐,任何人不得作出有悖于集控室工作氛围和文明形象的举止言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任何集控运行人员均有权制止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有权报告部门或安全监察部处理。  第九章 其他管理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者,若属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其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以上各条款制定及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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