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先来区分一下不符合性质的判别原则:严重不符合:1、系统性不合格,如记录控制,质量部、销售部、采购部等均控制混乱;2、区域性不合格,如质量部文件管理、不合格控制、检验试验等控制混乱,整个部门主控要素均符合性、差;3、造成严重质量后果,如产品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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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判,造成批量不合格,直接损失很大,甚至造成客户投诉。一般不合格:随机的、孤立的、偶发的,易关闭的不合格。、标准没有规定开出的不符合报告一定要分类。通常为了便于管理,是分类的。要不要分类,如何分类,通常在内审程序文件中加以规定。2、不符合项如何分类。要看您做什么审核。过程审核、产品审核和体系审核对不符合项的分类是不同的。通常对产品审核、过程审核可以按照该不符合后果严重性来判定;而对于体系审核,不是根据后果严重性来分类的。通常根据是否是系统性的不符合来判定的。如果是系统性不符合,就是主要不符合;不是,次要不符合。3、什么叫系统性不符合?就是标准有一条,或一款要求没有得到落实。整个体系中没有规定如何执行满足标准要求的;就是主要不符合。譬如,4.2.3.a)规定文件发放前要批准。您没有规定如何做的。或者规定了,实际上没有按照规定做。多处发现不符合,这就是主要不符合。如果有了规定,总的在执行,个别地方出了差错,就是次要不符合。4、无论是主要和次要,都有可能会给组织带来严重的后果的。在纠正措施上应当一视同仁。不应当有所不同。都必须完善体系。因为主要不符合是系统不符合,往往需要管理者负责来完善体系,次要的有可能某主管职能来采取纠正措施。5、当审核发现不符合,如果内审这样做,不应当认为主要不符合,必须由管理者出面才能解决,因此,也就不开不符合报告了。有的降低为观察项。如果是外审,那么,这样的认证机构的诚心就有问题了。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对自己和对被审核方都是不利的。--严重不符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严重不符合:.系统性失效或失控,某些关键过程发生量大面广的不符合。如对大部分销售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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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评审,一年内未做过内审等;.区域性失效或失控,如某个场所、部门游离于体系以外,严重影响组织的体系运行有效。.明知故犯,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产品经检验未不合格,但未采取措施仍按合格品出厂。--一般不符合(轻微不符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定为一般不符合:.个别的孤立的不符合项,未对产品质量造成明显影响;.文件偶然没被遵守,后果不太严重;.对系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符合。--观察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定为观察项:.已发生了问题或出现了潜在的苗头,但尚未构成不符合,继续发展有可能成为不符合,需要提醒的注意事项;.事实已构成不符合项,但性质较轻微。严重不符合:1.同一部门不符合同一条款的多个要素;2.多个部门不符合同一条款的某个要素;3.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一般不符合:除严重不符合以外的不符合如:管理评审未留记录判一般不符合5.6.1内审无记录判定为一般不符合8.2.2但是在审核总结时应判为严重不符合4.2.4观察项:可能不符合但是没有发现客观证据,这种情况可继续追问,直到发现客观证据,否则不能进行主观的判定符合或者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