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示范文本|ExcellentModelTex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料编码:CYKJ-FW-731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总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编号:______________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审核: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用户指南:该规章制度资料适用于管理中,通过编订企业的章程、议事规则、生产经营运作、监督、员工的行为规范,再在运作中实践得到不断的完善,使经营管理中议事有法可依。可通过修改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立: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1-3人。 第三条 审计部直属集团公司总经理管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审计部人员由总经理直接任免或调动。 第四条 内审人员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五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 内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七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八条 内部审计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员工。 2、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审查的其它事项和人员。 第九条 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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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它认定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它有关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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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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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资产管理情况。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化运作的执行情况。 5、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6、公司资金管理情况及安全运行状况。 7、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8、公司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 9、公司固定资产和原辅材料采购价格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10、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以及损失浪费行为。 11、违反公司廉政制度情况。 12、公司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 13、董事长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14、下属公司提请审计的事项。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薄等资料。 2、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薄、报表、资产。 3、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5、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6、对严重违反有关财经法规,给公司造成严重浪费的人员,提出经济责任的建议。 7、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8、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9、参与制定、修改有关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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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书面通告被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计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审计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六条 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1、专案审计前,应向被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都应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3、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向领导反映,必须依法有椐,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4、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5、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6、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7、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 审计报告 1、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的要求:①事实清楚;②数据真实;③依法有据;④建议恰当。 3、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单位执行。 4、被审单位在听取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数据和事实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5、被审单位对总经理批示的审计决定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 6、审计报告后若有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经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并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的修改或继续执行。 7、每份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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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及保管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或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它应保存的审计资料。 10、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根据《行政处罚办法》报总公司予以处罚: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第二十二条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三条 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行政处罚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四条 对审计过程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布执行。 篇2: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立: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1-3人。 第三条审计部直属集团公司总经理管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审计部人员由总经理直接任免或调动。 第四条 内审人员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五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内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七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八条内部审计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员工。 2、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资产管理情况。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化运作的执行情况。 5、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6、公司资金管理情况及安全运行状况。 7、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8、公司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 9、公司固定资产和原辅材料采购价格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10、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以及损失浪费行为。 11、违反公司廉政制度情况。 12、公司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 13、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14、下属公司提请审计的事项。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薄等资料。 2、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薄、报表、资产。 3、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5、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6、对严重违反有关财经法规,给公司造成严重浪费的人员,提出经济责任的建议。 7、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8、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9、参与制定、修改有关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书面通告被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计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审计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六条 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1、专案审计前,应向被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都应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3、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向领导反映,必须依法有椐,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4、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5、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6、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7、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 审计报告 1、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的要求:①事实清楚;②数据真实;③依法有据;④建议恰当。 3、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单位执行。 4、被审单位在听取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数据和事实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5、被审单位对总经理批示的审计决定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 6、审计报告后若有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经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并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的修改或继续执行。 7、每份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及保管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或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审计资料。 10、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根据《行政处罚办法》报总公司予以处罚: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第二十二条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三条 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行政处罚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四条对审计过程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