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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宪法惯例的特征、类型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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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宪法惯例的特征、类型和作用一、宪法惯例的特征作为默示的宪法规范的宪法惯例,它通常是在实施宪法的长期的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并且具有一贯性和连续性,一般被视为实施宪法中所必须遵循的习惯。所以,被称之为宪法惯例的宪法规范本身也应该是在实践中为人们所遵循的宪法规范,脱离了实践指导意义的或者是从未对宪法实施活动产生过影响的抽象的宪法原则或者说是宪法的精神都不应该看作是宪法惯例。这一点表现在宪法文件中的宪法原则里,虽然其作为宪法规范的规范性特征较弱,但是,这些宪法原则的作用仍然应当视为明示的宪法规范的范畴,而不应该随意归结为宪法惯例。二、宪法惯例的类型一...

浅谈宪法惯例的特征、类型和作用
一、宪法惯例的特征作为默示的宪法规范的宪法惯例,它通常是在实施宪法的长期的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并且具有一贯性和连续性,一般被视为实施宪法中所必须遵循的习惯。所以,被称之为宪法惯例的宪法规范本身也应该是在实践中为人们所遵循的宪法规范,脱离了实践指导意义的或者是从未对宪法实施活动产生过影响的抽象的宪法原则或者说是宪法的精神都不应该看作是宪法惯例。这一点表现在宪法文件中的宪法原则里,虽然其作为宪法规范的规范性特征较弱,但是,这些宪法原则的作用仍然应当视为明示的宪法规范的范畴,而不应该随意归结为宪法惯例。二、宪法惯例的类型一般的将宪法惯例根据其存在的形式被分为宪法习惯和宪法判例。宪法习惯是由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习惯,这些行为习惯经过长期的实践与实施宪法的活动形成密切的关系,先发习惯慢慢成为实施宪法不可分割的重要成分。其中,有些宪法习惯在事实上具有赋予国家机关相应的国家权力的作用。如英国女王是一种虚位的国家元首,不参加内阁会议,政治上地位保持中立属于超党派,标志着国家的统一; 政治事务主要由内阁首相承担,内阁首相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内阁对下议院负连带责任,共同进退; 英国女王不得拒绝内阁首相呈请的下议院重新改选的要求在解散任期届满前; 上议院是各上诉案件的终审机关,但是没有法官资格的贵族是不能参加审判的,这些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都构成了英国宪法的宪法习惯。对于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各个国家来说宪法习惯很容易形成和被承认。对于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来说宪法习惯也是存在的,有些宪法习惯甚至还可以被明确地写入成文的宪法中,这就使宪法习惯转变成了一种明示的宪法规范。如在美国,第一任美国总统华盛顿创立了总统不可以连任三届的范式,他之后的美国历任总统都自觉地遵守着这一宪法习惯。但是,罗斯福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战争形势连任了四届美国总统,而打破了自华盛顿总统以来不得连任三届的先例。为了维护美国民主法制的传统,美国国会在1947 年提出第22 条宪法修正案———无论何人,当选美国总统不得超过两次,这一宪法条例与1951 年生效。该修正案将过去仅仅作为宪法习惯的总统不得连任三届的默示的宪法规范变成了由成文宪法条文所确定的明示的宪法规范。建国以来,在实施我国历部宪法的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具有宪法规范约束力的宪法习惯。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在制定1954 年宪法时,首先提出了宪法草案初稿,然后成立了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宪法起草委员进行组织讨论后提出宪法草案。从此以后我国的宪法修改都遵循了这一惯例。修改或制定宪法时,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首先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其他的宪法惯例如从1954 年至今我国仍然保留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召开会议,出席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委员都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宪法惯例; 还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民众公布宪法的惯例。对于由谁公布宪法我国宪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自1954 年以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宪法之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民众公布宪法这个惯例就被沿用至今。另外一种重要的宪法惯例是宪法判例,一般存在于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下级法院宣判受上级法院的判例制约,同一法院的先前判例对之后的判决产生约束作用。在许多国家中,国家最高法院可以对法律以及重要宪法事项进行违宪审查,最高法院对违宪审查案件做出的判例就会对下级法院在适用和理解宪法规范的含义起到指导约束作用。由最高法院做出的违宪审查判例就可以被作为宪法惯例来使用。如加拿大最高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澳大利亚最高法院的违宪案件判例。但是宪法判例在我国宪法实践中并不存在。三、宪法惯例的作用宪法惯例( 不论是宪法习惯,还是宪法判例或作为默示的宪法规范) 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宪法惯例对实施宪法活动具有与明示的宪法规范一样的拘束力。实施宪法实践活动时遵循的宪法惯例从法理上以及原则上来看都可以通过修改宪法的方式将其变成规定在宪法典或者是宪法性法律中的宪法规范的。宪法惯例是一种规范性的约束对象非常具体并且具有历史传统的习惯性做法,虽然没有明确写入宪法还一直被人们所遵循,更能体现这些宪法惯例在实施宪法过程中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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