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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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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附件2(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第二条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考试大纲,发布考试通知,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等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承担《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2(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第二条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考试大纲,发布考试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等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承担《房地产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阅卷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承担《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阅卷等工作。自然资源部委托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承担《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发放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具体考务工作。第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第六条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第七条 符合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审题、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报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条 考试组织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3《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 目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1类医疗器械目录高值医用耗材参考目录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将房地产估价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统一考试、统一注册、分工监管、新老衔接”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起草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二、主要内容一是关于考试科目设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分别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承担编写考试大纲、命审题、阅卷等工作。《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房学承担编写考试大纲、命审题、阅卷等工作。《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由自然资源部委托中估协承担编写考试大纲、命审题、阅卷等工作。二是关于报考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取消了专业及工作年限的要求。三是关于合格成绩滚动周期。根据合格成绩管理滚动有效期限与应试科目数量一致的原则,将成绩滚动周期由2年调整为4年。四是关于统一注册。持有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实际从事房地产估价或者土地估价业务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核。自然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对注册申请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予注册。经审核通过的,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注册证书。五是关于分工监管。取得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已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既可以出具房地产估价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也可以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行业监管;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实施行业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六是关于新老衔接。原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同时取得上述两本证书的人员,可直接换领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此外,为保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考试报名、收费、组织实施等具体考务工作按现行模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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