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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滥伐林木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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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滥伐林木罪(1)(一)概念与特征本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森林与其他林木的范围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范围基本相同。但是,滥伐属于自己所有的林木的,也可能成立本罪,因为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虽然不能成为盗伐林木罪的对象,却能够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行为属于滥伐林木:(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

2020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滥伐林木罪(1)
(一)概念与特征本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森林与其他林木的范围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范围基本相同。但是,滥伐属于自己所有的林木的,也可能成立本罪,因为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虽然不能成为盗伐林木罪的对象,却能够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行为属于滥伐林木:(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和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本罪主体既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单位。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二)认定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破坏了林业资源保护;后者不但破坏了林业资源保护,而且侵犯了财产权。所以,二者的犯罪构成存有区别:(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后者不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不按要求任意砍伐的行为;后者是盗伐行为。(3)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后者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处罚根据刑法第345条第2款、第4款和第341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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