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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工作方针: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展思路:目标上移、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目的:保障母婴安全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目的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保障妊娠过程的正常进展早发现、早干预妊娠风险帮助产妇安全分娩,危急时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治产后母亲顺利康复、婴儿健康成长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指——妊娠至产后42天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妊娠风险预警分类绿色(正常孕妇)黄色橙...

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工作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工作方针: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展思路:目标上移、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目的:保障母婴安全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目的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保障妊娠过程的正常进展早发现、早干预妊娠风险帮助产妇安全分娩,危急时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治产后母亲顺利康复、婴儿健康成长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指——妊娠至产后42天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妊娠风险预警分类绿色(正常孕妇)黄色橙色红色紫色红色预警1.严重心脏病变心功能III-IV级、中度以上肺动脉高压(≥50mmHg),右向左分流型先心,严重心律 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各类心肌病等2.胸廓或脊柱严重畸形3.呼吸系统疾病:如哮喘反复发作、肺纤维化等伴严重肺功能不全4.急性、亚急性肝衰竭,慢加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肝硬化失代偿、妊娠期急性脂肪肝5.急、慢性肾脏疾病伴严重高血压、蛋白尿、肾功能不全(肌酐>177umol/L)6.糖尿病并发肾病V级、严重心血管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甲亢危象等内分泌疾病7.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如再障、重度血小板减少(<5×10/L)或进行性下降、极重度贫血(≤Hb30g/L)、白血病等8.严重的免疫系统疾病:如SLE(活动期)、重症IgA肾病等9.精神病急性期10.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11.其他严重内、外科疾病橙色预警1.心脏病变较严重:心功能I-II级,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需药物治疗2.胸廓畸形、哮喘等伴轻度肺功能不全3.慢性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肌酐133-177umol/L)4.需用药物治疗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5.血小板减少(PLT50-100×109/L)并伴有出血倾向,重度贫血(31-60g/L)6.原因不明的肝功能异常7.癫痫8.病情稳定自身免疫性疾病,如SLE静止期、干燥综合征等9.智力障碍10.妊娠期并发症:三胎妊娠,Rh血型不合可能,疤痕子宫伴中央性前臵胎盘、可疑胎盘植入,重度子痫前期等11.其他黄色预警1.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等心脏病变,目前无症状、无需药物治疗,心功能正常2.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肺功能正常,孕期未发病3.肾脏疾病,目前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4.肝炎病毒携带(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5.病情稳定、无需药物治疗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6.血小板减少(PLT50-100×109/L)但无出血倾向,中度贫血(61-90g/L)7.精神病缓解期8.尖锐湿疣、淋病等性传播疾病9.基本情况:年龄≥35岁或≤16岁,BMI≥24或≤18.5,生殖道畸形,骨盆狭小,不良孕产史,疤痕子宫,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10.妊娠并发症:双胎妊娠、先兆早产,胎儿宫内生长受限,ABO血型不合可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 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胎膜早破,羊水过少,羊水过多,≥36周胎位不正,前臵胎盘(除外橙色已列入的前臵胎盘种类)11.其他紫色预警所有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HIV、梅毒、肺结核、肝炎等妊娠风险预警评估报告产科初诊首诊孕妇均应根据《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分类表》进行首次妊娠预警风险评估分类“红色预警”——1个工作日内上报“橙色预警”——3个工作日内上报其他颜色预警——7个工作日内上报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确诊后填写《不宜继续妊娠报告卡》,于当日立即上报区妇保所妊娠风险预警动态评估会诊在对孕妇进行孕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应继续进行妊娠风险预警动态评估,复诊中首次评估或分类升(降)级着均需填报“重点孕妇报告单”,其中分类变化着需注明“升级”或“降级”需要会诊的重点孕妇原则上以区县内会诊为主,并填写《重点疾病会诊单》,同时应发挥辖区内三级 综合性医疗机构的综合诊治优势。医疗保健机构对转出的高风险孕妇,应在发出会诊申请后负责追访落实其就诊情况(红色预警在3个工作日内;橙、紫色预警在7个工作日内);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在评估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会诊意 见。必要时可请对口会诊抢救中心进行会诊,指导后续诊治。妊娠风险预警管理绿色标识(正常孕妇):孕中、晚期和分娩前随访黄色标识:每月随访一次,追踪重点孕妇转诊单或重点孕妇报告单确诊结果,了解孕期妊娠风险评估分类的升、降级橙色标识:妊娠合并症病情较重,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原则上应在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及随访,直至分娩红色标识:疾病严重,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原则上应在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诊治。病情危重者需及时转本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救治。对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需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劝告其终止妊娠,并落实诊治随访紫色标识:妊娠合并严重传染病需转诊至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妊娠梅毒转至各区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特殊病例管理和评审危重孕产妇管理及评审孕产妇死亡管理及评审围产儿死亡管理及评审危重孕产妇管理及评审危重孕产妇是指怀孕、分娩或产后42天内,发生威胁生命、濒临死亡的情况,经成功抢救或由于偶然因素而继续存活的孕产妇。各级助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和抢救“绿色通道”,成立由医务科、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等各相关科室组成的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一旦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组长及当班产科 最高职称的医师、产科主任应当立即到达抢救现场负责组织抢救。报告会诊和转诊随访评审报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立即电话和短信同时报告(发生到报告2小时内)并于6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妇保所经审核确认后立即以短信方式上报市妇幼保健中心,若出现濒临死亡在短信报告同时,需立即电话上报;短信上报内容:姓名、年龄、户籍、孕产史(GxPx)、孕周/产后几天、产检次数、目前诊断、危重程度(病危、重症、濒临死亡)、发病抢救医院会诊和转诊:危重孕产妇需要会诊和转诊时,应先与对口单位联系,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诊单》,由了解病情的医师护送到院交接病人。接收方应签署、发回《危重孕产妇转诊单》,并完成《危重孕产妇个案表》中“过程”和“转归”栏目相关内容填写。随访:首诊医疗保健机构和区妇保所要做好危重孕产妇追踪随访工作。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上报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妊娠并发症1.产科出血(>2000ml,或出现休克、DIC者)2.重度子痫前期(心衰、肾衰、脑出血、HELLP综合征等)、子痫3.羊水栓塞4.子宫破裂5.各种产科疾病所致的DIC6.妊娠期急性脂肪肝7.其他危及生命的产科疾病妊娠合并症1.严重心脏疾病,心功能III-IV级,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EF<40%),严重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心。严重心律失常,心肌梗死,风湿热活动期,恶性高血压、高血压脑病等2.肺栓塞、重症肺炎、急性血型播散性肺结核、哮喘持续发作状态,各种原因引起的大咯血、呼吸衰竭3.肝衰竭、急性消化道大出血、重症胰腺炎4.急、慢性肾功能衰竭5.糖尿病严重代谢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甲状腺危象6.血细胞严重异常和/或凝血功能障碍(如血小板<20×109/L或进行性减少)7.免疫系统疾病活动期伴多脏器功能受损8.脑血管意外、癫痫持续状态、昏迷9.休克(感染性、心源性、过敏性、失血性、神经源性等)10.恶性肿瘤晚期11.孕产期严重感染12.其他危及生命的严重内外科疾病评审评审的内容1.通过分析危重孕产妇抢救 案例 全员育人导师制案例信息技术应用案例心得信息技术教学案例综合实践活动案例我余额宝案例 从到院就医至出院的6个环节(入院、诊断、医疗/监测/管理、护理/监测/执行医嘱、转诊、出院),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适宜技术和管理、服务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评审后及时完整填写《危重孕产妇个案表》2.接产医院院级判定濒临死亡孕产妇者,需填写《濒临死亡孕产妇个案表》。3.如发生转诊,所有涉及的接产医院及所在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均需及时组织评审,并完整填写《危重孕产妇个案表》中“过程”、“转归”、“评审”和“病史摘要”栏目。分级评审模式及要求院级评审:每月一次,评审组由分管院长、医务科负责人、产科主任、产科和相关专业的高年资医师、护士长等组成。评审后完成《危重孕产妇个案表》,并上报区妇保所,落实改进措施。区级评审:每季度一次。市级评审:每季度抽取典型病例(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对其进行讨论分析,发现亮点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孕产妇死亡管理及评审报告调查评审报告•孕产妇死亡病例在短信报告同时,需立即电话上报,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以email方式上报。•短信上报内容:姓名、年龄、户籍(外地来沪时间)、孕产史(GxPx)、孕周/产后几天、死亡诊断、死亡日期和时间、死亡地点。调查•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区妇保所应当立即到达死亡地点(如死亡医疗机构、居住地等)进行调查,评审目的要求•明确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及时吸取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落实技术服务规范,提高产科质量。分级评审•院级评审区级评审市级评审评审结论•I类:可以避免•II类:创造条件可以避免•III类:不可避免问责管理•评审结果向医疗机构反馈,责成医疗机构对明显违反相关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理,同时针对产科重点问题或薄弱环节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对发生I、II类孕产妇死亡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告诫谈话、问责管理Welcome!!!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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