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不应接纳高调行善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接纳”在辞海中的解释是:接受、采纳。“高调行善”指的是行善者主观上虽基于行善目的,但刻意追求该行为的社会知名度,客观上采取了扩大社会知名度的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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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中国社会不应接纳高调行善,理由简单,因为高调行善这样的行善方式会极大的冲击与破坏社会对善观念的基本认知。此话怎讲,且听我方细细道来。第一,从高调善行的本质而言:高调行善刻意追求社会知名度的目的,使得行善本质上成为了一种交易,破坏了社会对善行美好的认知。正是由于善行能使施善者的心灵得到净化、受助者内心受感化与激励,才使得中华几千年来良性的善循环得以维系。但是高调行善下,施善者刻意最求的社会知名度,赋予善行功利性的色彩,使得善行本质上成为一种交易,施善者通过行善的方式花钱购买了社会知名度,受助者心安理得地接受“配合演出”的报酬。我们不知道施善者得到的快乐到底来源于善行?还是社会知名度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对于受助者呢?陈光标在台湾出行时因没有给追来的行人派钱受到行人的谩骂,让随行的人十分尴尬。施善者动机不纯。受助者不懂感恩,可见善行一旦赋予了功利性,就破坏了原本最美好的样子。第二,从高调行善的作用而言:高调行善需要的高曝光率,会使得善行的作用变质,成为一种伤害。高调行善将施善者与受助者暴露在聚光灯下。对于施善者而言,当他把自己推到了聚光灯下,成为一个公众人物,就被赋予更多的义务和责任,需要接受公众基于诚信法则所作出的质疑,而这种质疑往往会涉及施善者的隐私及相关利益,甚至会带有恶意的攻击。出于对施善者的保护,我方真心认为施善者不应该接受、采纳高调行善这样自我伤害性如此巨大的行善方式,以保护其行善积极性。对于受助者而言,生活的不幸与窘迫已经是他们生命不可承受之重,我们又怎么忍心让他们无助地在聚光灯下展示自己的伤口,基于对受助者自尊心和隐私权的保护也让我方认为不应接受采纳高调行善。我相信在大家心里,对善的认知应该是这样的:美好的、对于施善者与受助者而言都应该是极好的事情。然而高调行善冲击破坏了我们对善最基本的认知观念,给善行赋予功利性,破坏了善美好的样子,给施善者与受助者带来了伤害。综上所诉,我方认为,中国社会不应接纳高调行善。